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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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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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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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潘敏琦法官 #1001太子
#宣布決定理由
蔡(56)🛑服刑中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0月1 日在太子站外,以80厘米長鐵製金屬棒襲擊男子羅國威

案情: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蔡將何君堯相片黏貼在地上,男子羅國威故意踐踏相片並以粗言指罵被告,被告衝向受害人並以80厘米長棍打了受害人一下,警員即場拘捕,被告保持緘默

背景:4月21日認罪並索取背景報告;5月14日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判處監禁2個月,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等候刑期上訴;9月2日刑期上訴被 #潘敏琦法官 駁回‼️即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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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官方連結

法庭派發書面判詞,毋須開庭處理,手足毋須出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1/12]
🙎🏻‍♂️梁 (26) #0616中環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答辯 不認罪。
控方打算傳召7名證人,包括6名市民證人及1名醫生專家證人。

09:38 休庭抽陪審團
11:47 成功抽出由6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
12:26 未正式進入審訊環節,休庭至14:30
16:26 完庭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2/12]
🙎🏻‍♂️梁 (26) #0616中環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是日進度:
傳召了四名市民證人講述當日事件經過。他們不認識死者及被告。

🔻PW2 PW3 所描述的大致一致,講述當晚九點多在中環7號碼頭的隊伍附近,死者手持一罐藍妹啤酒,腳步浮浮,走入隊伍中插隊,反而大聲指責身邊的人插隊,似乎想撩事鬥非。見到被告和死者有鬧交,被告轉身後被死者用腳踢他的臀部一下,被告隨即轉身用雙手推了死者一下,死者退後三步後跌低,撞到一名女子後倒地,之後見不到死者有郁動,有兩人前去急救。被告表情生氣。

‼️之後播放被告在屯門警署的會面記錄。被告同意不需要律師陪同,開始講述事件經過。

2019年6月16日2150在中環7號碼頭外,當天他完成遊行,排隊乘搭天星小輪往尖沙咀。2130他和幾個朋友已在隊伍中,死者在被告後面打尖,因他似乎飲醉酒,左手手持啤酒,起初沒有理會他。死者當初似乎和一名男子同行,被告和朋友已告訴他們隊尾在後方,同行的男子已走向隊尾,死者則沒有理會,攝入被告身後約兩個身位。死者身高1.8米,被告身高約1.75米。

約10分鐘後,後方有幾位女士和死者爭執,說死者打尖。大概是說「呀叔,條隊喺後面喎」,死者大致回應「排咩呀,排你老母」並揮動右手fing開女士。被告睇唔過眼,同佢講「排隊啦阿叔」,死者回應「唔使講啦」。被告最後說「咁你都要排隊㗎」,之後已經轉返身。但死者突然用腳踢被告右邊臀部,被告轉身見到死者神情兇惡但冇講嘢。被告用雙手向他膊頭至胸前位置推了他一下,他撞到一名女人後兩人倒地,女人起番身離開,但死者似乎失去意識,沒有郁動。有兩至三人向死者進行急救,不肯定是兩男一女還是一男一女,其中一名男子報警,不肯定他用什麼字眼。之後死者恢復意識,見到他用力呼吸。後來警察到場,被告有留低在現場,但警察沒有和我接觸,亦沒有要求我留低。我亦沒有向警察講,繼續排隊,之後再沒有睇過死者,沒有和他再接觸。

6月17日和三位朋友和女朋友談論這件事,當時不知道他已經死去。(警員問及三位朋友和女朋友的名字和電話)
6月20日女朋友在whatsapp send了一個facebook post畀被告睇,得知死訊,內容描述案發地點時間及經過,是由死者的家屬發出的。被告有和女朋友商量過是否應該自首,但最後沒有,因為始終不肯定fb所說的死者和當天的人是不是同一個人。

🔻PW4 PW5 兩位中年女士是朋友,事發時在同一條隊中。PW4形容死者從後衝入嚟,大叫「你哋打尖呀」,之後站在兩人前面。PW5說我哋冇打尖。死者前方有兩男一女平排,站在中間的一名男子即被告轉頭說「佢哋冇打尖喎」,講完已經擰返轉頭。

PW4覺得死者當時唔清醒,講啲野模糊不清。
死者之後提腳踢了被告臀部一下,當時被告是背向死者和PW4。被告立即轉身用雙手推了死者一下,死者撞向PW4,PW4亦跌倒在地上。死者則向後瞓了落地。這個過程沒有聽見他們有其他對話,除此之外亦沒有其他身體接觸。

死者倒地後沒有反應,有途人扶PW4起身,因為PW5行開咗,PW4去搵番佢,兩人行返去死者附近。有三人中的女仔問「佢係咪飲醉咗所以唔清醒呀」另一人回答「應該係啩」。在現場已經看見有人報警,警察亦好快嚟到。PW4 PW5留在現場附近觀察警察有冇咩需要,警察檢查咗一陣就話「你哋可以離開喇,警察會做嘢架喇」,之後兩人就離開了現場。

PW4形容事件突然,只係好小事,冇諗過會變成咁。因為死者當時好唔清醒,我哋都係想快啲解決,快啲離開就算。

🔻PW5形容在一段距離之外已經聽到後面有個男人(即死者)不斷話有人打尖,起初沒有理會,直到有一下他推開兩人,從中間分開了兩人並站在兩人前方,PW5就有啲激動、好嬲,「因為佢不斷話我哋打尖,明明我哋冇打尖」。PW5大聲說「我冇打尖喎」,死者沒有比任何反應。PW5呻了幾句之後,前排的人都開始講嘢了,因為死者不斷話有人打尖。死者前方有個男人 (即被告)擰一擰轉頭同死者講嘢,但PW5聽唔到佢哋講乜,佢哋只係好快咁講咗兩句。之後就見到死者用腳踢被告臀部一下,被告好快轉身,推咗死者一下。PW5以為佢哋兩個要打交啦,所以好快咁退開咗,但見到死者好快就「冧」咗落PW4身上,兩個人跌埋落地。PW5心諗咩事呀,望下死者有冇反應,睇下PW4有冇事。PW4 PW5都覺得有啲震驚,企埋咗一邊望住死者,有人即刻走去死者身邊睇下有冇事,兩人從遠距離觀察。之後見到有警察來了,PW4 PW5仍在現場但已經沒有在排隊了。但是亦見到被告仍在現場沒有離開。

PW5在盤問下確認她在2019年7月4日的口供有描述死者1.8米高,被告1.75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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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仍有兩名控方證人,一位是市民證人,另一位是公立醫院的醫生作為專家證人。因該醫生要星期二下午才能作供,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1430續審。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審訊 [3/12]
🙎🏻‍♂️梁 (26) #0616中環

~補回今日審訊進度,非即時~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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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6 市民證人 郭美寶小姐】
詳細作供內容從缺,如有請 按此報料

~大概內容~

PW6當日原在船的上層,正走往下層時她聽到有人大叫「打尖呀」,其後看到被告伸出一隻手,惟看不到「推」或任何過程,在尖叫聲前亦沒有留意被告。

(控方其中一位律師指PW6在描述被告伸一隻手時,PW6伸出手的同時亦有踢一下腳,追問被告當時有否踢腳。PW6回指她只表示看到被告伸出手,看不到「推」,亦沒有「踢」,在描述時她的腳移動了只屬普通身體移動。)

【PW7 專家證人 李禮峰醫生(音)】

📌控方主問
李醫生由2006年在瑪麗醫院神經外科工作,即與腦部及中樞神經系統有關,擁有超過十五年的經驗。他於2019年9月13日為死者撰寫的醫療報告為證物P2。

報告中Glasgow Coma Scale (GCS)是用來評估病人昏迷程度以作監察,是一全球性的指標。程度由3分(低:深度昏迷,即使以痛楚病人,他仍不會有反應)至15分(高:完全清醒)。而監察的生命徵象則指血壓及脈膊。

死者曾在多年前發生心臟痛的情況,無嚴重心臟病,曾使用阿士匹靈作藥物治療;亦未曾作有關中樞神經系統的手術。

報告指在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中可見死者出現蜘蛛膜下腔出血(subarachnoid haemorrhage),即腦袋表面的一層有出血;也有頭骨骨折的情況。李醫生在當天曾為死者做手術以減低其顱內壓,因為顱內壓過高會引致腦部不能正常運作,而在沒供血下會有機會出現腦死。

📌辯方盤問

李醫生確認死者亦有糖尿病、高血壓及酒精性脂肪肝;見到死者時有嗅到酒精的氣味。PW7確認死者到達醫院時,身體充滿酒氣,處於醉酒狀態。

📌法官跟進

李醫生指他並不是第一接觸去替死者診斷的醫生,而是當天為死者做手術的醫生。他所指稱的酒精氣味不是由急症室醫生告知,而是神經外科的醫生。

【1530 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都沒有中段陳詞。

〔案件管理〕
如被告明天選擇作供,預留星期五作結案陳詞;若被告不作供,則預留星期四。(按:現場聽唔到杜官有冇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與否,估計係有嘅)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4/12]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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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選擇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法庭押後至2022年1月13日10:00作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5/12]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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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作供內容從缺,如有請 按此報料

法庭押後至2022年1月14日1000時予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陪審團將於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退庭商議。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7/12]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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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麗冰花約15分鐘再次引導6男1女陪審團。

杜麗冰重申
被告不需要證明其無罪

陪審團須問自己的問題:
1. 其是否真誠相信或相當可能真誠相信其行為是自衛
如否,則可同意有罪
如是,則可問第2條問題

2. 其是否真誠相信或相當可能真誠相信其使用的武力是合理

如否,則可同意有罪
如是,則可同意無罪

杜麗冰提醒,即使被告是自己搞錯,誤會左,只要陪審團認為他是真誠地誤會或搞錯,都應該同意其無罪。

經討論後再次開庭,書記會問其數條問題:

1. 是否達成共識
如否,則會再次由杜麗冰引導
如是,則去第2條問題

2. 是否達成一致裁決
如否,則去第3及4條問題
如是,則去第4條問題

3. 5:2還是6:1的大比數裁決

4. 是否有罪

10:17 陪審團開始進入房內討論,直至達成結果或有問題再次提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7/12] #裁決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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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於下午3時23分宣佈,以6-1大比數裁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馮達浚🛑已還押超過13個月

申請人法律代表:
#劉健大律師#何謝韋律師事務所 延聘

答辯人代表:
#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現任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控官

控罪: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保釋申請被拒
須繼續還押至4月28日提訊日再訊。

*庭上沒有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須出庭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CP000584_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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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范國威🛑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本年4月14日再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在同月19日被拒,今頒佈判詞。

申請方代表:#吳靄儀大律師 #高麟大律師#伍展邦律師行 延聘
律政司代表: #傅悅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犯罪得益)

保釋申請被拒
須繼續還押至4月28日提訊日再訊。

法庭留意到案件漫長的押後,引述《港區國安法》第42(1)條條文指: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的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
(“the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authorities of the Region shall ensure that cases concerning offence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are handled in a fair and timely manner”)

法庭就辯方就漫長的等候以表同情,如辯方所說是對被告不公。可是被告未能通過保釋測試門檻,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CP000454A_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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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