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4香港仔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黃、D2李(22)
控罪:入屋犯法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作為侵入者非法進入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6D舖的「名創優品」,意圖非法損毀店內的任何東西
背景:11月14日「曙光行動」大三罷持續 ,二人涉進入疑抄襲MUJI的中資店舖「名創優品」裝修後被捕:11月16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兩週後,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許紹鼎暫委法官 申請保釋獲批,以現金50,000元及人事擔保20,000元保釋,並須每週3次報到及遵守宵禁令;6月30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申請押後8星期以等待法援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29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4香港仔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黃、D2李(22)
控罪:入屋犯法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作為侵入者非法進入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6D舖的「名創優品」,意圖非法損毀店內的任何東西
背景:11月14日「曙光行動」大三罷持續 ,二人涉進入疑抄襲MUJI的中資店舖「名創優品」裝修後被捕:11月16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兩週後,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許紹鼎暫委法官 申請保釋獲批,以現金50,000元及人事擔保20,000元保釋,並須每週3次報到及遵守宵禁令;6月30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申請押後8星期以等待法援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29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4香港仔 #審訊 [1/4]
D1黃、D2李(22)
控罪:入屋犯法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作為侵入者非法進入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6D舖的「名創優品」,意圖非法損毀店內的任何東西
背景:11月14日「曙光行動」大三罷持續 ,二人涉進入疑抄襲MUJI的中資店舖「名創優品」裝修後被捕:11月16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兩週後,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許紹鼎暫委法官 申請保釋獲批,以現金50,000元及人事擔保20,000元保釋,並須每週3次報到及遵守宵禁令;6月30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
上午審訊
可參考獨媒報道
下午審訊
📌📌傳召PW1 PC 15336 謝啟濠📌📌
(制服D1)
主問
牠當日為香港仔軍裝巡邏小隊第三隊,23:00時同事告知人群聚集及破壞店舖,坐軍車到南寧街2-4號(近成都道)。當時近新光戲院路口已有路障/雜物,牠於右邊門下車、面向南寧街香港仔中心廣場,看到10-20個全黑裝扮的人正逃走,牠展開追截。一名黑衫黑口罩黑帽的女子向牠「跑過黎」「跑得好快」,距離約十米,PW1指牠於兩三秒內將佢截停並制服於地上。女子掙扎,PW1呼叫求助,女警21663協助制服女子。過程中,女子黑帽及黑口罩跌地。辯方不爭議被捕女子是D1。
女警負責制服D1及上膠手扣,而PW1則負責全方位防護。當時其他同事發射催淚彈,PW1拾起D1的黑帽及口罩,三人走往行人路繼續處理,PW1將黑帽及口罩放於D1身上背囊。PW1離開去押送另一被捕人,牠沒有拘捕D1。
🔸D1辯方大律師盤問
PW1確認牠和21663當時身穿綠色防暴裝備(有頭盔、沒盾牌)。見到D1前未有催淚彈,截停或制服中才有催淚彈。催淚彈距離較遠,不影響視線。
D1衝向牠的情境:
PW1指
⁃ 不知道D1衝向牠的原因
⁃ D1衝向牠是很奇怪,因為D1穿黑衣,而黑衣人正常來說不會走向警察。
⁃ D1好像看不到PW1,所以跑向牠
⁃ 不知道D1有否看到PW1
⁃ D1 向前望向前跑,沒有向後望
⁃ 不知道D1在被截停曾做過的事
📍主覆覆問
PW1確認只有D1自己一個跑向牠。
📌📌 傳召 PW2 PC 21663 林紫君📌📌
(協助制服及拘捕D1)
主問
PW2當時是香港仔軍裝巡邏小隊第三隊,22:50電台通知有30-40人香港仔中心聚集及破壞,22:59到達香港仔大道、西安街交界。23:00電台指示香港仔中心廣場Miniso被破壞,黑裝束人士逃跑。
23:01時警車到南寧街成都街交界,路上有障礙物,因此先下車清理,牠面向南寧街。期間,一堆黑衣裝朿嘅人(10-20人)跑向PW2。牠嘗試喝止但不果、嘗試截停但追不到。聽到15336(同車警員,PW1)要求支援,PW1位置是南寧街2-4 號行車路中間,正在制服一名身穿黑長袖、黑長褲、黑背囊女子(D1)在地上。PW2上前協助,因D1掙扎而上膠手扣;有向D1說「唔好郁,如果唔係會整親自己」,她其後停止。
PW2於23:09向D1宣布以非法集結作出拘捕,因為先前電台指是聚集及破壞,當時未警誡,再與PW1帶D1去行人路等警車。PW2沒有處理D1因掙扎而脫落的口罩及帽。
🔸D1辯方大律師盤問
PW2確認第一眼見到D1時她是被PW1制服中,無親眼或親耳得知D1被捕前曾做什麼。拘捕原因是警隊資訊(電台消息),有理由相信D1曾參與非法集結。
📌📌 傳召PW4 PC 19373 姜立庭📌📌
(制服及拘捕D2)
PW4當日為港島衝鋒隊第四隊,23:00通訊機指香港仔中心廣場店舖被黑衫黑褲人士破壞,警車駛到南寧街市政大廈外。下車後看到近屈臣氏外有30-40人,大部分黑衫褲。他們跑向南寧街近馬會方向(PW4的反方向),而當時D2是其中一人。D2當時衣著特別、金長髮及肩、黑口罩、跑最慢,PW4跑到近馬會牌坊位置截停D2,D2跌地,亦有其他警員協助。PW4從追上去拘捕前,跟D2只差20米直線距離。
PW4向D2作調查,他解釋不到為何在現場出現;搜身時搜出一對勞工手套,D2沒有解釋,手套再放D2褲袋。PW4看守D2的位置只距Miniso兩三步,看到店閘半開、貨架四散。沙展58906進入店鋪並確認為爆竊現場,PW4以入門犯法拘捕D2、有警誡。
PW4忘記當時對話內容,辯方同意主控引導證人。PW4同意當時D2說「我過黎湊下熱鬧㗎咋」 。當時樓上有人埞雜物、雞蛋,所以帶D2走到靠牆位置近麥當勞(離Miniso三四步)後搜身及拘捕。
01:55時,PW4再警誡並作會面紀錄,以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拘捕,D2有回答「我無非法集結,我只係路過」
🖥播放P27 蘋果日報直播
03:05:45-03:06:36 制服過程
🔸D2辯方大律師盤問
律師問PW4記不記得D2曾掉頭走向牠的方向,PW4指不同意有此事。其後律師引述PW4於2019年11月19日寫的警員紀錄,文中指「23:01到達現場,麥當勞三、四十人,AP 跑去南寧街馬會方向,上址有警察,AP掉頭跑」,PW4改稱同意D2有掉頭。
PW4同意
⁃ 不知道麥當勞前的三、四十人在牠到場前做過什麼
⁃ D2跑最後是因為跑得慢
⁃ 第一眼見到D2跑,D2在屈臣氏外
⁃ 特別認得D2金色頭髮及肩
D2特徵
PW4稱特別記得D2因為他金色頭髮及肩、髮型梳向後,但確認此特徵並沒有紀錄係任何書面紀錄上,「寫灟左」。牠同意有寫黑衫、黑口罩及黑鞋。D2律師指出PW4在追捕時無觀察被告、觀察為事為作出,牠不同意。PW4亦無留意到現場有否其他人金髮人士、髮型梳向後。
制服過程
PW4不清楚現場有無人講粗口或當日有無人講粗口。PW4沒有在制服時向D2使用胡椒噴霧,但不知道其他警員有沒有。
律師指出當時D2說「我隻眼好痛呀」、「可唔可以比我抹下眼先,我隻眼真係好痛 」,PW4無印象。
律師問PW4有否看到D2神情痛苦,牠指無印象因D2戴著口罩;律師指D2被制服後,他的口罩已經比PW4或牠同事扯甩,變成半吊、甩左,PW4後指見到樣但無印象。
PW4指D2掙扎所以落手扣,但牠沒有在紀錄、警員記事冊或書面供詞寫上「掙扎」,只有寫「AP四處張望、表現緊張,故替AP上膠手扣」。律師指出D2是因胡椒噴霧而緊張,PW4回答不清楚。
▶️1630休庭
案件押後至6月10日上午09:30區域法院繼續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審訊期間豁免警署報到月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4香港仔 #審訊 [1/4]
D1黃、D2李(22)
控罪:入屋犯法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作為侵入者非法進入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6D舖的「名創優品」,意圖非法損毀店內的任何東西
背景:11月14日「曙光行動」大三罷持續 ,二人涉進入疑抄襲MUJI的中資店舖「名創優品」裝修後被捕:11月16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兩週後,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許紹鼎暫委法官 申請保釋獲批,以現金50,000元及人事擔保20,000元保釋,並須每週3次報到及遵守宵禁令;6月30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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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
可參考獨媒報道
下午審訊
📌📌傳召PW1 PC 15336 謝啟濠📌📌
(制服D1)
主問
牠當日為香港仔軍裝巡邏小隊第三隊,23:00時同事告知人群聚集及破壞店舖,坐軍車到南寧街2-4號(近成都道)。當時近新光戲院路口已有路障/雜物,牠於右邊門下車、面向南寧街香港仔中心廣場,看到10-20個全黑裝扮的人正逃走,牠展開追截。一名黑衫黑口罩黑帽的女子向牠「跑過黎」「跑得好快」,距離約十米,PW1指牠於兩三秒內將佢截停並制服於地上。女子掙扎,PW1呼叫求助,女警21663協助制服女子。過程中,女子黑帽及黑口罩跌地。辯方不爭議被捕女子是D1。
女警負責制服D1及上膠手扣,而PW1則負責全方位防護。當時其他同事發射催淚彈,PW1拾起D1的黑帽及口罩,三人走往行人路繼續處理,PW1將黑帽及口罩放於D1身上背囊。PW1離開去押送另一被捕人,牠沒有拘捕D1。
🔸D1辯方大律師盤問
PW1確認牠和21663當時身穿綠色防暴裝備(有頭盔、沒盾牌)。見到D1前未有催淚彈,截停或制服中才有催淚彈。催淚彈距離較遠,不影響視線。
D1衝向牠的情境:
PW1指
⁃ 不知道D1衝向牠的原因
⁃ D1衝向牠是很奇怪,因為D1穿黑衣,而黑衣人正常來說不會走向警察。
⁃ D1好像看不到PW1,所以跑向牠
⁃ 不知道D1有否看到PW1
⁃ D1 向前望向前跑,沒有向後望
⁃ 不知道D1在被截停曾做過的事
📍主覆覆問
PW1確認只有D1自己一個跑向牠。
📌📌 傳召 PW2 PC 21663 林紫君📌📌
(協助制服及拘捕D1)
主問
PW2當時是香港仔軍裝巡邏小隊第三隊,22:50電台通知有30-40人香港仔中心聚集及破壞,22:59到達香港仔大道、西安街交界。23:00電台指示香港仔中心廣場Miniso被破壞,黑裝束人士逃跑。
23:01時警車到南寧街成都街交界,路上有障礙物,因此先下車清理,牠面向南寧街。期間,一堆黑衣裝朿嘅人(10-20人)跑向PW2。牠嘗試喝止但不果、嘗試截停但追不到。聽到15336(同車警員,PW1)要求支援,PW1位置是南寧街2-4 號行車路中間,正在制服一名身穿黑長袖、黑長褲、黑背囊女子(D1)在地上。PW2上前協助,因D1掙扎而上膠手扣;有向D1說「唔好郁,如果唔係會整親自己」,她其後停止。
PW2於23:09向D1宣布以非法集結作出拘捕,因為先前電台指是聚集及破壞,當時未警誡,再與PW1帶D1去行人路等警車。PW2沒有處理D1因掙扎而脫落的口罩及帽。
🔸D1辯方大律師盤問
PW2確認第一眼見到D1時她是被PW1制服中,無親眼或親耳得知D1被捕前曾做什麼。拘捕原因是警隊資訊(電台消息),有理由相信D1曾參與非法集結。
📌📌 傳召PW4 PC 19373 姜立庭📌📌
(制服及拘捕D2)
PW4當日為港島衝鋒隊第四隊,23:00通訊機指香港仔中心廣場店舖被黑衫黑褲人士破壞,警車駛到南寧街市政大廈外。下車後看到近屈臣氏外有30-40人,大部分黑衫褲。他們跑向南寧街近馬會方向(PW4的反方向),而當時D2是其中一人。D2當時衣著特別、金長髮及肩、黑口罩、跑最慢,PW4跑到近馬會牌坊位置截停D2,D2跌地,亦有其他警員協助。PW4從追上去拘捕前,跟D2只差20米直線距離。
PW4向D2作調查,他解釋不到為何在現場出現;搜身時搜出一對勞工手套,D2沒有解釋,手套再放D2褲袋。PW4看守D2的位置只距Miniso兩三步,看到店閘半開、貨架四散。沙展58906進入店鋪並確認為爆竊現場,PW4以入門犯法拘捕D2、有警誡。
PW4忘記當時對話內容,辯方同意主控引導證人。PW4同意當時D2說「我過黎湊下熱鬧㗎咋」 。當時樓上有人埞雜物、雞蛋,所以帶D2走到靠牆位置近麥當勞(離Miniso三四步)後搜身及拘捕。
01:55時,PW4再警誡並作會面紀錄,以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拘捕,D2有回答「我無非法集結,我只係路過」
🖥播放P27 蘋果日報直播
03:05:45-03:06:36 制服過程
🔸D2辯方大律師盤問
律師問PW4記不記得D2曾掉頭走向牠的方向,PW4指不同意有此事。其後律師引述PW4於2019年11月19日寫的警員紀錄,文中指「23:01到達現場,麥當勞三、四十人,AP 跑去南寧街馬會方向,上址有警察,AP掉頭跑」,PW4改稱同意D2有掉頭。
PW4同意
⁃ 不知道麥當勞前的三、四十人在牠到場前做過什麼
⁃ D2跑最後是因為跑得慢
⁃ 第一眼見到D2跑,D2在屈臣氏外
⁃ 特別認得D2金色頭髮及肩
D2特徵
PW4稱特別記得D2因為他金色頭髮及肩、髮型梳向後,但確認此特徵並沒有紀錄係任何書面紀錄上,「寫灟左」。牠同意有寫黑衫、黑口罩及黑鞋。D2律師指出PW4在追捕時無觀察被告、觀察為事為作出,牠不同意。PW4亦無留意到現場有否其他人金髮人士、髮型梳向後。
制服過程
PW4不清楚現場有無人講粗口或當日有無人講粗口。PW4沒有在制服時向D2使用胡椒噴霧,但不知道其他警員有沒有。
律師指出當時D2說「我隻眼好痛呀」、「可唔可以比我抹下眼先,我隻眼真係好痛 」,PW4無印象。
律師問PW4有否看到D2神情痛苦,牠指無印象因D2戴著口罩;律師指D2被制服後,他的口罩已經比PW4或牠同事扯甩,變成半吊、甩左,PW4後指見到樣但無印象。
PW4指D2掙扎所以落手扣,但牠沒有在紀錄、警員記事冊或書面供詞寫上「掙扎」,只有寫「AP四處張望、表現緊張,故替AP上膠手扣」。律師指出D2是因胡椒噴霧而緊張,PW4回答不清楚。
▶️1630休庭
案件押後至6月10日上午09:30區域法院繼續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審訊期間豁免警署報到月
獨立媒體
兩男女涉「裝修」名創優品否認入屋犯法罪 便衣警稱有人拉閘入內將貨物拋出 | 獨媒報導 | 獨立媒體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4日有人發起三罷「曙光行動」,兩名22歲男女涉嫌進入香港仔中心「名創優品」(MINISO)進行破壞,兩人各否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日在場觀察的便衣警、高級警員張漢民供稱,他目睹約30至40人呈半圓形圍着「名創優品」門口,有人打開雨傘遮擋,不久後聽到撞擊鐵閘聲,而店舖大閘則被人拉起,部分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