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112天水圍 #審訊 [2/2]
蔡(50)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19年11月12日於天水圍天湖路與天耀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9486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 一個掛耳口罩
案情:
2019年11月12日晚上9點半,PW1連同其他警察包括PW2接報天水圍天耀路天湖路交界新北江商場對出,有人群聚集及堵路。PW1指,到達現場後發現有大量人,包括在天橋上及行人路上,馬路上則有雜物。到場後短時間內,有發射催淚彈。PW1指,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有部分散去,但隨後再次聚集。
——————
按此詳閱昨天審訊詳情
控辯雙方已呈上書面陳詞
📌辯方陳詞
對於控罪(1)非法集結,爭議點在於被告嘅行為,辯方認為被告嘅行為只係叫囂根據案例不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當中有引用一啲案例入邊嘅訂明行為,形容被告嘅行為極其量只係侮辱性,冇侵略性同埋攻擊性。辯方亦都爭議被告叫囂同其他人嘅關聯性,因為庭上面嘅證供並無記錄其他人嘅叫囂內容,有可能同被告所叫囂嘅唔同,未必能夠構成共同目的。裁判官則指出,令其他人受驚以及受威脅並非法律嘅要求。
對於控罪(2)抗拒警務人員,辯方嘅爭議點在於控方證人嘅可信性以及可靠性,辯方認為,PW1嘅證供有內在嘅不可能性,以及同PW2嘅證供有所衝突。例如PW1指出被告身後有70多人,但唔知道自己嘅防線有幾多人,亦唔記得如何制服被告。喺衝突方面,PW1形容被告身後,佢所帶領叫囂嘅人,係穿着街坊衣着,而PW2形容果批人士係着住黑色衫黑色褲,係示威者。
對於控罪(3)蒙面法,辯方認為被告當時有穿帶頸巾,但係冇用頸巾嚟遮掩口面,只係用口罩,故此當時被告嘅意圖並非遮掩口面,而係有實際原因。辯方指出當時現場有催淚煙,而且被告擔心身體,故此佩戴口罩。
📌控方陳詞
辯方所提出嘅相冊對案中被告所指嘅罪行並無關係,亦未能夠證明傷害被告嘅人就係證人,故此爭議呢啲相冊嘅關聯性。
——————
押後裁決至11月23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證瑜裁判官
#1112天水圍 #審訊 [2/2]
蔡(50)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19年11月12日於天水圍天湖路與天耀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9486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 一個掛耳口罩
案情:
2019年11月12日晚上9點半,PW1連同其他警察包括PW2接報天水圍天耀路天湖路交界新北江商場對出,有人群聚集及堵路。PW1指,到達現場後發現有大量人,包括在天橋上及行人路上,馬路上則有雜物。到場後短時間內,有發射催淚彈。PW1指,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有部分散去,但隨後再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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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詳閱昨天審訊詳情
控辯雙方已呈上書面陳詞
📌辯方陳詞
對於控罪(1)非法集結,爭議點在於被告嘅行為,辯方認為被告嘅行為只係叫囂根據案例不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當中有引用一啲案例入邊嘅訂明行為,形容被告嘅行為極其量只係侮辱性,冇侵略性同埋攻擊性。辯方亦都爭議被告叫囂同其他人嘅關聯性,因為庭上面嘅證供並無記錄其他人嘅叫囂內容,有可能同被告所叫囂嘅唔同,未必能夠構成共同目的。裁判官則指出,令其他人受驚以及受威脅並非法律嘅要求。
對於控罪(2)抗拒警務人員,辯方嘅爭議點在於控方證人嘅可信性以及可靠性,辯方認為,PW1嘅證供有內在嘅不可能性,以及同PW2嘅證供有所衝突。例如PW1指出被告身後有70多人,但唔知道自己嘅防線有幾多人,亦唔記得如何制服被告。喺衝突方面,PW1形容被告身後,佢所帶領叫囂嘅人,係穿着街坊衣着,而PW2形容果批人士係着住黑色衫黑色褲,係示威者。
對於控罪(3)蒙面法,辯方認為被告當時有穿帶頸巾,但係冇用頸巾嚟遮掩口面,只係用口罩,故此當時被告嘅意圖並非遮掩口面,而係有實際原因。辯方指出當時現場有催淚煙,而且被告擔心身體,故此佩戴口罩。
📌控方陳詞
辯方所提出嘅相冊對案中被告所指嘅罪行並無關係,亦未能夠證明傷害被告嘅人就係證人,故此爭議呢啲相冊嘅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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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裁決至11月23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刑期覆核
👤鍾(24) #1031中環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答辯人於2019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9號至13號外,參與公安條例中所定之非法集結而被拘捕。
於2020年6月18日,何俊堯裁判官考慮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遂申請刑期覆核
--------------------------
🛑主要的覆核理由:
①判刑原則上有錯誤
②量刑明顯不足
--------------------------
①
裁判官在判刑理由書中,錯誤地裁定是次集結相對較輕微,並無全盤考慮所有相關的犯罪情節。由於判刑基於錯誤裁斷而認定社會服務令為合適刑罰,犯下原則上錯誤。
是次集結相當大規模,而且為時不短。由22:30開始到22:55,集結維持25分鐘可見並不短暫。現場人士蒙面的行為顯示集結有一定程度的預謀,而答辯人蒙面不但阻礙警方識別,更會為其他蒙面示威者互相提供鼓勵。漠視警方合法解散集會的命令,使現場一同蒙面人士暴力升級的風險延續。
非法集結的嚴重性不只取決於集結的暴力程度或財物損毀,亦會考慮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威脅與風險(可能發生的情況)。答辯人違反警方命令,對社會安寧構成一定,即使是和平集會,亦相當可能被騎劫演變成暴力衝突。
📌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無考慮答辯人的刑責及行為,致刑罰過輕
①答辯人站在前排積極參與,會鼓勵在場人士與警方對抗。
②從答辯人的裝束,顯示他有預謀地參與非法集結,但裁判官未有考慮。
③答辯人掟麻包袋有相當鼓動性,在情緒高漲地對抗警方的現場,行為會令其他人仿效,不難想像對抗可以快速升級至大規模警民衝突
🛑申請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過份著重判刑的更生元素,沒有考慮阻嚇性,建議法庭應改判即時監禁
--------------------------
📌播放當日蘋果日報片段22:45
現場人士以面具、口罩蒙面,而答辯人則以面巾覆蓋容貌、深色裝束、戴帽及眼罩。片段顯示,現場人士嗌five demand not one less、解散警隊刻不容緩、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並向警方防線照射強光,阻礙警員觀察的視線,亦有部份人舉中指挑釁警方
警員人數(幾十人)遠遠不及示威者人數,不久答辯人(以紅圈標示)從人群前排走出向警方防線投擲2個麻包袋,之後返回人群的前面。當時現場人士情緒依然高漲,在警方上前驅趕後,人群才向後逃跑。
📌22:45警方(向示威者方向)拍攝片段
口頭警告並展示警告旗幟,警告現場人士正身處非法集結現場,要求立即離開,否則會進行拘捕。現場人士無理會,繼續聚集並向警方照射強光,與警方對峙。
📌拘捕過程
答辯人在驅散行動中被警方拘捕,過程沒有掙扎
仲有好多未打,一陣繼續……
另外, 判案書 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刑期覆核
👤鍾(24) #1031中環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答辯人於2019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9號至13號外,參與公安條例中所定之非法集結而被拘捕。
於2020年6月18日,何俊堯裁判官考慮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遂申請刑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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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覆核理由:
①判刑原則上有錯誤
②量刑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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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裁判官在判刑理由書中,錯誤地裁定是次集結相對較輕微,並無全盤考慮所有相關的犯罪情節。由於判刑基於錯誤裁斷而認定社會服務令為合適刑罰,犯下原則上錯誤。
是次集結相當大規模,而且為時不短。由22:30開始到22:55,集結維持25分鐘可見並不短暫。現場人士蒙面的行為顯示集結有一定程度的預謀,而答辯人蒙面不但阻礙警方識別,更會為其他蒙面示威者互相提供鼓勵。漠視警方合法解散集會的命令,使現場一同蒙面人士暴力升級的風險延續。
非法集結的嚴重性不只取決於集結的暴力程度或財物損毀,亦會考慮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威脅與風險(可能發生的情況)。答辯人違反警方命令,對社會安寧構成一定,即使是和平集會,亦相當可能被騎劫演變成暴力衝突。
📌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無考慮答辯人的刑責及行為,致刑罰過輕
①答辯人站在前排積極參與,會鼓勵在場人士與警方對抗。
②從答辯人的裝束,顯示他有預謀地參與非法集結,但裁判官未有考慮。
③答辯人掟麻包袋有相當鼓動性,在情緒高漲地對抗警方的現場,行為會令其他人仿效,不難想像對抗可以快速升級至大規模警民衝突
🛑申請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過份著重判刑的更生元素,沒有考慮阻嚇性,建議法庭應改判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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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當日蘋果日報片段22:45
現場人士以面具、口罩蒙面,而答辯人則以面巾覆蓋容貌、深色裝束、戴帽及眼罩。片段顯示,現場人士嗌five demand not one less、解散警隊刻不容緩、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並向警方防線照射強光,阻礙警員觀察的視線,亦有部份人舉中指挑釁警方
警員人數(幾十人)遠遠不及示威者人數,不久答辯人(以紅圈標示)從人群前排走出向警方防線投擲2個麻包袋,之後返回人群的前面。當時現場人士情緒依然高漲,在警方上前驅趕後,人群才向後逃跑。
📌22:45警方(向示威者方向)拍攝片段
口頭警告並展示警告旗幟,警告現場人士正身處非法集結現場,要求立即離開,否則會進行拘捕。現場人士無理會,繼續聚集並向警方照射強光,與警方對峙。
📌拘捕過程
答辯人在驅散行動中被警方拘捕,過程沒有掙扎
仲有好多未打,一陣繼續……
另外, 判案書 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