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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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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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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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915將軍澳

D1: *
D2: 余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2. 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 (D1&D2)
3. 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 (D1&D2)

案情:
於2019年9月15日在將軍澳黨鐵站外,D1被指管有1支自拍神棍,而D1及D2被指未經當局批准之下管有無線通訊器具

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

擔保金 $2,000
宵禁00:00 至 06:00
居住在報稱地址

案件押後至8月20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提堂 (#0915將軍澳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D1*
D2余

辯方指兩被告同時向律政司申請以其他方式處理,D2申請獲批,D1遭拒絕。

D1希望可分拆至少年法庭正式處理答辯,透露答辯意向:
控罪1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0915將軍澳 地鐵站外管有一支自拍棍): 不認罪
修訂控罪2 -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管有無線電,編號1908A4520): 認罪

D1案件押後至明日 (21/8)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庭) 作正式答辯

D2 案情:2019年9月15日下晝港島區有人號召一個未授權的遊行,警方早前已發出反對通知書。1945時,PW1正執行巡邏時發現兩名男子跑離現場,形跡可疑因而截停搜查。於背囊內發現一對講機,亦有口罩、頭盔、護眼罩、豬嘴、濾罐、多於一條索帶、急救用品等。警誡下被告聲稱對講機用於聯絡朋友、其餘物品用於遊行時保護自己與協助他人。對講機其後送至通訊事務管理局檢驗,發現其操作正常但未有登記。

D2同意案情,裁判官正式頒令D2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期間需充公守法,不得干犯有關無牌管有無線電類的控罪。堂費1000元由擔保金扣除。

證物處理方面,P29 (對講機)充公,P28、P30-P48 交還被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鄭念慈裁判官
#答辯
#0915將軍澳

*(15)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將軍澳港鐵站外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自拍棍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在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黑色對講機

(1)不認罪,排期審訊
(2)認罪,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結果將待控罪(1)判決時一併處理

案件押後至9月3日0930時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少年庭進行為期一天的中文審訊,期間維持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