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黃,冼,李(18-19) #1001屯門 #續審
法庭表示表面證供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
各辯方律師表示各被告選擇不作供,也不打算傳召任何證人。d1,d2律師表示申請押後結案陳詞,控辯雙方沒有反對。
d3辯方律師結案陳詞。
(詳情後補)
法庭批准押後至9月4日930進行結案陳詞,各被告繼續以原條件保釋。
#王證瑜裁判官
👥黃,冼,李(18-19) #1001屯門 #續審
法庭表示表面證供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
各辯方律師表示各被告選擇不作供,也不打算傳召任何證人。d1,d2律師表示申請押後結案陳詞,控辯雙方沒有反對。
d3辯方律師結案陳詞。
(詳情後補)
法庭批准押後至9月4日930進行結案陳詞,各被告繼續以原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1111紅磡
#審訊
劉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3. 刑事損壞
案情:
被指於19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 A 出口連接理工大學天橋,放置兩組膠圍欄、襲擊警員 A 及損壞其眼鏡
控方(Mr LAI)開審前向法庭申請修訂控罪1為非法集結,辯方反對修訂—
8月19日方得悉控方依賴新閉路電視片段,之前亦從來沒有披露,警方於1月31日已經在理大檢取閉路電視片段,本案在5月8日第一次提堂,一直都沒有提及,未被使用文件也沒有列出現在依賴的片段,直至8月17日也仍然以舊控罪作基礎向辯方傳送文件到當值律師,而8月11日的證人口供顯示已經有有關的片段,辯方質疑控方一直隱瞞相關片段,是否證人觀看片段後知道控罪1沒有可能入罪,所以修訂為非法集結,但有充足時間也沒有向辯方透露,辯方不能接受有關做法,猶如強迫法庭接受控方強硬的手法,迫使辯方押後審期,法庭不應接受
控方(Mr LAI):指新呈交的光碟共3集,每隻約1小時長度,控方只依賴每張光碟10分鐘的內容。雖然警方於1月31日檢取到片段,一直由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處理,本案調查隊於上周才獲知有關片段,控方已在短時間內找控方證人觀看有關片段,確認被告出現在片段當中,再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控方引用裁判官條例第27條,如果法庭覺得修訂控罪會造成不公,可以將審訊押後,讓控辯雙方可以公平審訊
裁判官問為何本案調查隊上周才收到相關片段,亦為何不及早通知法庭,控方解釋涉及警員要再確認,再向律政司索取意見,並非收到片段即刻落下決定,強調控方已在短時間內決定並送交文件
辯方批評本案調查隊既然知道有關片段在O記手上,但從來不會主動向O記了解相關片段,控方明知要向辯方披露,如果真的為了利便辯方,在8月11日收到相關片段,為何8月17日才安排證人觀看有關片段,然後今天要全世界遷就,被告要承受進一步的壓力
裁判官問押後審訊是否能彌補不公,辯方指押後會對被告有更多的壓力及不滿控方的做法
休庭至11:30
#葉啓亮裁判官
#1111紅磡
#審訊
劉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3. 刑事損壞
案情:
被指於19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 A 出口連接理工大學天橋,放置兩組膠圍欄、襲擊警員 A 及損壞其眼鏡
控方(Mr LAI)開審前向法庭申請修訂控罪1為非法集結,辯方反對修訂—
8月19日方得悉控方依賴新閉路電視片段,之前亦從來沒有披露,警方於1月31日已經在理大檢取閉路電視片段,本案在5月8日第一次提堂,一直都沒有提及,未被使用文件也沒有列出現在依賴的片段,直至8月17日也仍然以舊控罪作基礎向辯方傳送文件到當值律師,而8月11日的證人口供顯示已經有有關的片段,辯方質疑控方一直隱瞞相關片段,是否證人觀看片段後知道控罪1沒有可能入罪,所以修訂為非法集結,但有充足時間也沒有向辯方透露,辯方不能接受有關做法,猶如強迫法庭接受控方強硬的手法,迫使辯方押後審期,法庭不應接受
控方(Mr LAI):指新呈交的光碟共3集,每隻約1小時長度,控方只依賴每張光碟10分鐘的內容。雖然警方於1月31日檢取到片段,一直由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處理,本案調查隊於上周才獲知有關片段,控方已在短時間內找控方證人觀看有關片段,確認被告出現在片段當中,再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控方引用裁判官條例第27條,如果法庭覺得修訂控罪會造成不公,可以將審訊押後,讓控辯雙方可以公平審訊
裁判官問為何本案調查隊上周才收到相關片段,亦為何不及早通知法庭,控方解釋涉及警員要再確認,再向律政司索取意見,並非收到片段即刻落下決定,強調控方已在短時間內決定並送交文件
辯方批評本案調查隊既然知道有關片段在O記手上,但從來不會主動向O記了解相關片段,控方明知要向辯方披露,如果真的為了利便辯方,在8月11日收到相關片段,為何8月17日才安排證人觀看有關片段,然後今天要全世界遷就,被告要承受進一步的壓力
裁判官問押後審訊是否能彌補不公,辯方指押後會對被告有更多的壓力及不滿控方的做法
休庭至11: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 (#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十七日審訊
就特別爭議事項裁決
1)涉及D3 D4在警署被要求穿上裝備的兩張有爭議照片法庭接納作為證據呈堂
2)現階段接納控方證人PW1案件調查警員的證供(包括其在相關警方片段中指認多名被告的系列截圖)作為證物P138A呈堂
🛑裁定對各被告非法集結,及第一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指控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案情:
D1-6不會出庭作證,也無任何辯方證人
D7 有一份辯方證物,D7(4)品格證明的信件,D7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8 將出庭作供,沒有其他辯方證人
D9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0將出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一份品格證人信件
🎐D8上庭作供中
#鄭念慈裁判官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 (#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十七日審訊
就特別爭議事項裁決
1)涉及D3 D4在警署被要求穿上裝備的兩張有爭議照片法庭接納作為證據呈堂
2)現階段接納控方證人PW1案件調查警員的證供(包括其在相關警方片段中指認多名被告的系列截圖)作為證物P138A呈堂
🛑裁定對各被告非法集結,及第一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指控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案情:
D1-6不會出庭作證,也無任何辯方證人
D7 有一份辯方證物,D7(4)品格證明的信件,D7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8 將出庭作供,沒有其他辯方證人
D9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0將出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一份品格證人信件
🎐D8上庭作供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 (#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十七日審訊
就特別爭議事項裁決
1)涉及D3 D4在警署被要求穿上裝備的兩張有爭議照片法庭接納作為證據呈堂
2)現階段接納控方證人PW1案件調查警員的證供(包括其在相關警方片段中指認多名被告的系列截圖)作為證物P138A呈堂
🛑裁定對各被告非法集結,及第一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指控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案情:
🎐D8(第8被告)上庭作供,接受控方盤問中
休庭12:00再續
#鄭念慈裁判官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 (#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十七日審訊
就特別爭議事項裁決
1)涉及D3 D4在警署被要求穿上裝備的兩張有爭議照片法庭接納作為證據呈堂
2)現階段接納控方證人PW1案件調查警員的證供(包括其在相關警方片段中指認多名被告的系列截圖)作為證物P138A呈堂
🛑裁定對各被告非法集結,及第一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指控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案情:
🎐D8(第8被告)上庭作供,接受控方盤問中
休庭12:00再續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審訊
(2020年8月17日審訊內容)
(按: 由於當時控方證人未完成作證,以下內容於今天,即8月21日,開始結案陳詞後才發佈)
PW1表示,不知道藍旗上內容為何,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
PW1在P盤問下表示,一田超巿在V City旁,但實際上一田超巿在V City內,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
PW1表示,拘捕D1後,向他進行搜身,搜出行山杖,另當時D1面上戴著面罩。PW1及後把D1身邊的眼罩和水喉通交給一位便衣人士。控方問此便衣人士是誰人,PW1表示:「唔知道,但我相信佢係警員。」
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
P:「警方推進前,嗰2,3百個黑衣人講咩你聽唔聽到?」
PW1:「唔記得。只記得係嘈吵嘅聲音。」
P:「咁仲有咩人?」
PW1:「仲有記者。」
P:「咁有幾多記者?」
PW1:「唔記得。」
P:「咁仲有咩其他人?」
PW1:「唔記得。」
P:「記唔記得依件黑色衫?」
PW1:「係喺被告身上搜出。」
P:「係搜出定係第一被告著住?」
PW1:「唔記得。因為當時有搜出其他衫,我唔肯定係佢著住定喺身上搜出。」
P:「咁依件黑色衫係邊個㗎?」
PW1:「唔記得。但我相信係第一被告嘅。」
(講到警署搜身後)
P:「咁仲搵到咩?」
PW1:「搵到一部電話。」
P:「喺邊度搵到㗎?」
PW1:「唔記得。」
P:「搜身係邊個做?」
PW1:「我。」
(辯方開始盤問)
D1律師:「你駐守咗機動部隊一段時間,之前有人群管理嘅訓練,點解你唔記得藍旗嘅內容?」
PW1:「……」
D1律師:「行動前你上司向你訓示,訓示咗啲咩?」
PW1:「唔記得。」
D1律師:「你見到喺150米後有人戴手套,認到咩顏色,但喺主問時,你話睇唔清楚150米後啲人戴帽定係頭盔。帽、頭盔體積都比手套大,但你分辯唔到,咁你點見到手套嘅顏色呢?」
PW1:「……」
(播放Now新聞片段)
D1律師:「你話啲黑衣人企咗喺巴士站同的士站前面,但片段顯示佢哋企喺巴士站同的士站後面喎?」
PW1:「大約啦。」
(播放Now新聞片段)
D1律師:「同唔同意企喺100米外嘅人睇唔到藍旗上嘅內容?」
PW1:「我唔清楚。」
(播放Now新聞片段)
D1律師:「你話有人掉汽油彈同雜物,有無掉中警方防線?」
PW1:「我只望住自己嘅防線。」
D1律師:「有無掉中警方防線?」
PW1:「我唔會每個黑衣人掉每一樣嘢都望住佢。」
官:「咁即係有無任何人掉中任何防線?」
PW1:「(諗咗十秒)我只留意黑衣人同自己嘅防線,無留意其他防線。」
官:「得,問咗你三次都唔答。」
(按: PW1「唔清楚」及「唔記得」次數最少9次,問題涉及藍旗內容、把重要證物行山杖交給誰人、現場有否記者或其他人、搜出的證物黑衣屬誰、在何處搜出證物電話、行動前上司訓示內容等。
另PW1被3次問及他聲稱看見的汽油彈和雜物有否擲中警方防線,皆沒作答)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審訊
(2020年8月17日審訊內容)
(按: 由於當時控方證人未完成作證,以下內容於今天,即8月21日,開始結案陳詞後才發佈)
PW1表示,不知道藍旗上內容為何,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
PW1在P盤問下表示,一田超巿在V City旁,但實際上一田超巿在V City內,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
PW1表示,拘捕D1後,向他進行搜身,搜出行山杖,另當時D1面上戴著面罩。PW1及後把D1身邊的眼罩和水喉通交給一位便衣人士。控方問此便衣人士是誰人,PW1表示:「唔知道,但我相信佢係警員。」
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
P:「警方推進前,嗰2,3百個黑衣人講咩你聽唔聽到?」
PW1:「唔記得。只記得係嘈吵嘅聲音。」
P:「咁仲有咩人?」
PW1:「仲有記者。」
P:「咁有幾多記者?」
PW1:「唔記得。」
P:「咁仲有咩其他人?」
PW1:「唔記得。」
P:「記唔記得依件黑色衫?」
PW1:「係喺被告身上搜出。」
P:「係搜出定係第一被告著住?」
PW1:「唔記得。因為當時有搜出其他衫,我唔肯定係佢著住定喺身上搜出。」
P:「咁依件黑色衫係邊個㗎?」
PW1:「唔記得。但我相信係第一被告嘅。」
(講到警署搜身後)
P:「咁仲搵到咩?」
PW1:「搵到一部電話。」
P:「喺邊度搵到㗎?」
PW1:「唔記得。」
P:「搜身係邊個做?」
PW1:「我。」
(辯方開始盤問)
D1律師:「你駐守咗機動部隊一段時間,之前有人群管理嘅訓練,點解你唔記得藍旗嘅內容?」
PW1:「……」
D1律師:「行動前你上司向你訓示,訓示咗啲咩?」
PW1:「唔記得。」
D1律師:「你見到喺150米後有人戴手套,認到咩顏色,但喺主問時,你話睇唔清楚150米後啲人戴帽定係頭盔。帽、頭盔體積都比手套大,但你分辯唔到,咁你點見到手套嘅顏色呢?」
PW1:「……」
(播放Now新聞片段)
D1律師:「你話啲黑衣人企咗喺巴士站同的士站前面,但片段顯示佢哋企喺巴士站同的士站後面喎?」
PW1:「大約啦。」
(播放Now新聞片段)
D1律師:「同唔同意企喺100米外嘅人睇唔到藍旗上嘅內容?」
PW1:「我唔清楚。」
(播放Now新聞片段)
D1律師:「你話有人掉汽油彈同雜物,有無掉中警方防線?」
PW1:「我只望住自己嘅防線。」
D1律師:「有無掉中警方防線?」
PW1:「我唔會每個黑衣人掉每一樣嘢都望住佢。」
官:「咁即係有無任何人掉中任何防線?」
PW1:「(諗咗十秒)我只留意黑衣人同自己嘅防線,無留意其他防線。」
官:「得,問咗你三次都唔答。」
(按: PW1「唔清楚」及「唔記得」次數最少9次,問題涉及藍旗內容、把重要證物行山杖交給誰人、現場有否記者或其他人、搜出的證物黑衣屬誰、在何處搜出證物電話、行動前上司訓示內容等。
另PW1被3次問及他聲稱看見的汽油彈和雜物有否擲中警方防線,皆沒作答)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審訊
(2020年8月17,18日審訊內容)
(按: 由於當時控方證人未完成作證,以下內容於今天,即8月21日,開始結案陳詞後才發佈)
8月17日早上,控方傳召PW2,PW2一進入法庭即超於90度大幅度躹躬,並遠距離大叫「早晨,法官大人」,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另有旁聽嬸嬸自言自語道「唉,無讀書係咁㗎喇」,揶揄PW2不懂法庭禮儀。
8月18日12時左右,控方再傳召PW2作供,PW2一進入庭即再次超於90度大幅度躹躬,遠距離大叫「午安,法官大人」,其聲量之大嚇到旁邊一名旁聽嬸嬸,該嬸嬸輕聲說:「嚇死我咩,咁大聲。」
(按: 不論旁聽或上庭作供,進入法庭時輕微躹躬即可,不應大叫。)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審訊
(2020年8月17,18日審訊內容)
(按: 由於當時控方證人未完成作證,以下內容於今天,即8月21日,開始結案陳詞後才發佈)
8月17日早上,控方傳召PW2,PW2一進入法庭即超於90度大幅度躹躬,並遠距離大叫「早晨,法官大人」,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另有旁聽嬸嬸自言自語道「唉,無讀書係咁㗎喇」,揶揄PW2不懂法庭禮儀。
8月18日12時左右,控方再傳召PW2作供,PW2一進入庭即再次超於90度大幅度躹躬,遠距離大叫「午安,法官大人」,其聲量之大嚇到旁邊一名旁聽嬸嬸,該嬸嬸輕聲說:「嚇死我咩,咁大聲。」
(按: 不論旁聽或上庭作供,進入法庭時輕微躹躬即可,不應大叫。)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審訊
(2020年8月18日審訊內容)
(按: 由於當時控方證人未完成作證,以下內容於今天,即8月21日,開始結案陳詞後才發佈)
PW3表示證物P19, P21, P31是於制服被告後,在被告身邊約一個手臂距離的位置撿取,當時他不清楚該3項證件是否D3所擁有,但先撿取以待調查
D3律師指出PW3於辯認證物P34黑色短袖上衣時,曾翻閱證物的黃色牌(證物標籤,上應有檢取人員簽名及說明),質疑PW3翻閱證物見到黃色牌後才辯認到證物,PW3不認同,指出他認得證物的雞翼袖。D3律師指出證物P34 上的黃色牌沒警員簽署,法官確認此點。 D3律師指出,有機會該黑色短袖上衣的黃色牌沒簽署的原因是,該上衣會於不同案件循環不停被使用,用作證物。 PW3表示他沒見過此情況,另黃色牌沒簽署的原因可能是處理該證物的警員有所疏忽。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審訊
(2020年8月18日審訊內容)
(按: 由於當時控方證人未完成作證,以下內容於今天,即8月21日,開始結案陳詞後才發佈)
PW3表示證物P19, P21, P31是於制服被告後,在被告身邊約一個手臂距離的位置撿取,當時他不清楚該3項證件是否D3所擁有,但先撿取以待調查
D3律師指出PW3於辯認證物P34黑色短袖上衣時,曾翻閱證物的黃色牌(證物標籤,上應有檢取人員簽名及說明),質疑PW3翻閱證物見到黃色牌後才辯認到證物,PW3不認同,指出他認得證物的雞翼袖。D3律師指出證物P34 上的黃色牌沒警員簽署,法官確認此點。 D3律師指出,有機會該黑色短袖上衣的黃色牌沒簽署的原因是,該上衣會於不同案件循環不停被使用,用作證物。 PW3表示他沒見過此情況,另黃色牌沒簽署的原因可能是處理該證物的警員有所疏忽。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審訊
(2020年8月18日審訊內容)
(按: 由於當時控方證人未完成作證,以下內容於今天,即8月21日,開始結案陳詞後才發佈)
PW8出庭作供,但表示忘記所有證物的外表和特徵。另PW8表示自己負責檢取證物,但裁判官質疑其在口供紙上表示自己只從旁協助。PW8後來表示不記得。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審訊
(2020年8月18日審訊內容)
(按: 由於當時控方證人未完成作證,以下內容於今天,即8月21日,開始結案陳詞後才發佈)
PW8出庭作供,但表示忘記所有證物的外表和特徵。另PW8表示自己負責檢取證物,但裁判官質疑其在口供紙上表示自己只從旁協助。PW8後來表示不記得。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續審
(按: 取自另一直播員2020年8月20日的直播內容)
審訊節錄:
早休前PW9作供完畢,現處理PW10控方主問;但PW10似乎一度忘記被告名字,王官斥責:
「第一,證人,我請你坐好啲,唔好挨後坐。第二,本席唔認為控方問問題有問題,佢問得好清楚,我唔知點解你唔明白,你唔明白可以叫人再問,但係唔好猛咁叫人問清楚啲!
(PW10欲辯駁。)
我冇叫你答問題!我淨係話俾你聽。
仲有,我請你自己檢討下,你自己上嚟連被告個名都唔清楚,你就唔好叫人問清楚問題!」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續審
(按: 取自另一直播員2020年8月20日的直播內容)
審訊節錄:
早休前PW9作供完畢,現處理PW10控方主問;但PW10似乎一度忘記被告名字,王官斥責:
「第一,證人,我請你坐好啲,唔好挨後坐。第二,本席唔認為控方問問題有問題,佢問得好清楚,我唔知點解你唔明白,你唔明白可以叫人再問,但係唔好猛咁叫人問清楚啲!
(PW10欲辯駁。)
我冇叫你答問題!我淨係話俾你聽。
仲有,我請你自己檢討下,你自己上嚟連被告個名都唔清楚,你就唔好叫人問清楚問題!」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按: 本案於2020年8月17至21日審訊,8月19日因八號風球暫停,8月21日早上開始辯方結案陳詞。
控方傳召十位證人,部份證人只上庭確認口供紙內容,沒有被盤問,上庭後三分鐘離開。其餘有被仔細盤問的控方證人,不是因忘記大量關鍵細節或沒禮貌而令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恥笑,就是被法官責備。此外,即使是控方律師,亦多次失去耐性,大聲問控方證人問題)
#王證瑜裁判官
#1001屯門
(按: 本案於2020年8月17至21日審訊,8月19日因八號風球暫停,8月21日早上開始辯方結案陳詞。
控方傳召十位證人,部份證人只上庭確認口供紙內容,沒有被盤問,上庭後三分鐘離開。其餘有被仔細盤問的控方證人,不是因忘記大量關鍵細節或沒禮貌而令旁聽席人士不禁發笑/恥笑,就是被法官責備。此外,即使是控方律師,亦多次失去耐性,大聲問控方證人問題)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念慈裁判官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 (#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十七日審訊
辯方案情:
🎐D8(第8被告)上庭作供完畢
休庭1430再續
將有D10(第10被告)上庭作供
#鄭念慈裁判官
👥蕭,鄧,陳,韓,廖,陳,伍,方,蘇(15-34) #續審 (#0803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十七日審訊
辯方案情:
🎐D8(第8被告)上庭作供完畢
休庭1430再續
將有D10(第10被告)上庭作供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柯,陳,梅(19-21) #審前覆核(#0824黃大仙 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是日審前覆核,D3 發燒及喉嚨痛,獲豁免出庭。
雙方同意需三日審訊,希望審期最早定為22/12-24/12。
問卷控方有5名證人,其中一名為專家證人。D3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
雙方可以同意事實處理拘捕過程、身上檢取物品。控方已選取30分鐘有關公開(open source)片段,亦會將圖片集及草圖呈堂,確認沒有招認。
審期定為22/12 - 24/12 觀塘法院第八庭,被告擔保依舊。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柯,陳,梅(19-21) #審前覆核(#0824黃大仙 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是日審前覆核,D3 發燒及喉嚨痛,獲豁免出庭。
雙方同意需三日審訊,希望審期最早定為22/12-24/12。
問卷控方有5名證人,其中一名為專家證人。D3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
雙方可以同意事實處理拘捕過程、身上檢取物品。控方已選取30分鐘有關公開(open source)片段,亦會將圖片集及草圖呈堂,確認沒有招認。
審期定為22/12 - 24/12 觀塘法院第八庭,被告擔保依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筲箕灣 #提堂
👤周(17)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南安街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索帶、膠帶等物品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 10月23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筲箕灣 #提堂
👤周(17)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南安街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索帶、膠帶等物品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 10月23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2/2)(21/8/2020)
吳 (39)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昨日審訊過程
1005開庭
辯方律師就特別事項陳詞:
在警方拍攝的片段中,好明顯聽到有人多次大聲講粗口,現場只有大量警員,有交通警有防暴有偵緝警員幾組人,好明顯係違反正常處事方法,警員知唔知正在拍攝?如果唔知,正好顯示真相,如果知嘅就顯示肆無忌憚。
PW1 & PW2都係講大話,無可能在現場聽唔到有人講粗口,尤其是PW2,仲意然會同意現場氣氛和平,事實佢哋驚法庭知道真相會有所擔憂,懷疑佢哋係包庇其他警察或者掩飾自己做錯咗嘅事。
假設兩位證人真係好似佢哋咁講專心做嘢,完全聽唔到其他人講粗口,咁佢哋點解可以咁肯定回覆主控,話現場無人講粗口、無人威嚇。
在0615,PW1在無警戒之下問被告係不可信,因為PW1口供前後不一致,例如佢講如何處理證物和事實不同,佢亦冇在被告面前確認所搵到嘅證物。
0715嘅口供,被告係在無解釋應有嘅權利的情況之下做,尤其是在不久前面對咁壓迫嘅情況,可能係PW2有份造成。
裁判官提出:假設0615在無警戒之下嘅口供不可取,但在0715有警戒之後嘅口供內容是和0615的一様,辯方會否接受?點解去到警署唔早啲發Pol153.
辯方不接納。
控方請法庭考慮整體公平性和自願性,同意盡早發Pol153係會好啲,但了解PW2知到被告未有被警戒而作口供,故要先補回警戒再發Pol153.
1036~1123 裁判官需要時間考慮,退庭。
~~~~~~~~~
特別事項裁決:
會剔除無警戒的口頭招認,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選擇不會自行答辯,但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
傳召DW1李小姐作供
辯方主問:
李小姐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工程,認識被告已有10多年;舊年11月初在秀茂坪有一單公屋裝修工程,因為知道被告想搵part-time,於是介紹佢過去做,被告有車,負責幫手在公司與地盤之間車物料,3M手套、六角匙、士巴那都係裝修常用物品,鐵通在地盤會有,清場時會攞走;在車尾的藍色布料,裝修時會用來鋪地下,或者包裹傢俬。
控方盤問:
雖然識咗被告10多年,但冇詳細詢問被告做咩行業,只知道做過marketing,有幫手做裝修;未見過涉案證物,只在一兩個月前見過相片。
被告在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經常上公司攞工具去秀茂坪,大概每星期有一兩次。
公司唔會儲存鐵通,但都有在公司見過,公司冇這類頭盔,這是踩單車用或者打war game用,公司唔會提供3M手套比裝修師傅,但我哋有自用。
控方結案陳詞:
希望法庭考慮梁有勝(希望無聽錯)一案而作出推論,所有工具都係合法但可以作非法用途,從時間角度,被告零晨在吐露港公路出現,而附近有事件發生,從地點角度,被告車輛停在影線之上,從證物角度,唔似在公司攞出嚟,而車上冇其他裝修工具,只係有單一支鐵通。
辯方結案陳詞:
控方從未指出邊一件證物係非法工具,做咩非法用途,主要倚賴PW1口供,現場有雜物、有堵路、有擠塞,但無證據指證任何工具造成堵路或者擠塞。
冇資料顯示被告停車停咗幾耐,從片段中司機座椅的形狀顯示,被告好可能只係停係度休息,當佢醒返時已經被10幾個警員包圍。
PW1的口供對證物的描述與事實不符,顯示證人不可靠,亦無描述車上其他非可疑物品,如果法庭要整體考慮,理應包括所有物品。
DW1證明被告係做裝修,有零散工具在車係好正常。
案件押後至9月24日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2/2)(21/8/2020)
吳 (39)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昨日審訊過程
1005開庭
辯方律師就特別事項陳詞:
在警方拍攝的片段中,好明顯聽到有人多次大聲講粗口,現場只有大量警員,有交通警有防暴有偵緝警員幾組人,好明顯係違反正常處事方法,警員知唔知正在拍攝?如果唔知,正好顯示真相,如果知嘅就顯示肆無忌憚。
PW1 & PW2都係講大話,無可能在現場聽唔到有人講粗口,尤其是PW2,仲意然會同意現場氣氛和平,事實佢哋驚法庭知道真相會有所擔憂,懷疑佢哋係包庇其他警察或者掩飾自己做錯咗嘅事。
假設兩位證人真係好似佢哋咁講專心做嘢,完全聽唔到其他人講粗口,咁佢哋點解可以咁肯定回覆主控,話現場無人講粗口、無人威嚇。
在0615,PW1在無警戒之下問被告係不可信,因為PW1口供前後不一致,例如佢講如何處理證物和事實不同,佢亦冇在被告面前確認所搵到嘅證物。
0715嘅口供,被告係在無解釋應有嘅權利的情況之下做,尤其是在不久前面對咁壓迫嘅情況,可能係PW2有份造成。
裁判官提出:假設0615在無警戒之下嘅口供不可取,但在0715有警戒之後嘅口供內容是和0615的一様,辯方會否接受?點解去到警署唔早啲發Pol153.
辯方不接納。
控方請法庭考慮整體公平性和自願性,同意盡早發Pol153係會好啲,但了解PW2知到被告未有被警戒而作口供,故要先補回警戒再發Pol153.
1036~1123 裁判官需要時間考慮,退庭。
~~~~~~~~~
特別事項裁決:
會剔除無警戒的口頭招認,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選擇不會自行答辯,但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
傳召DW1李小姐作供
辯方主問:
李小姐從事室內裝修設計及工程,認識被告已有10多年;舊年11月初在秀茂坪有一單公屋裝修工程,因為知道被告想搵part-time,於是介紹佢過去做,被告有車,負責幫手在公司與地盤之間車物料,3M手套、六角匙、士巴那都係裝修常用物品,鐵通在地盤會有,清場時會攞走;在車尾的藍色布料,裝修時會用來鋪地下,或者包裹傢俬。
控方盤問:
雖然識咗被告10多年,但冇詳細詢問被告做咩行業,只知道做過marketing,有幫手做裝修;未見過涉案證物,只在一兩個月前見過相片。
被告在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經常上公司攞工具去秀茂坪,大概每星期有一兩次。
公司唔會儲存鐵通,但都有在公司見過,公司冇這類頭盔,這是踩單車用或者打war game用,公司唔會提供3M手套比裝修師傅,但我哋有自用。
控方結案陳詞:
希望法庭考慮梁有勝(希望無聽錯)一案而作出推論,所有工具都係合法但可以作非法用途,從時間角度,被告零晨在吐露港公路出現,而附近有事件發生,從地點角度,被告車輛停在影線之上,從證物角度,唔似在公司攞出嚟,而車上冇其他裝修工具,只係有單一支鐵通。
辯方結案陳詞:
控方從未指出邊一件證物係非法工具,做咩非法用途,主要倚賴PW1口供,現場有雜物、有堵路、有擠塞,但無證據指證任何工具造成堵路或者擠塞。
冇資料顯示被告停車停咗幾耐,從片段中司機座椅的形狀顯示,被告好可能只係停係度休息,當佢醒返時已經被10幾個警員包圍。
PW1的口供對證物的描述與事實不符,顯示證人不可靠,亦無描述車上其他非可疑物品,如果法庭要整體考慮,理應包括所有物品。
DW1證明被告係做裝修,有零散工具在車係好正常。
案件押後至9月24日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