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控方要求毋須答辯,押後至7/4返回九龍城法院。控方透露需索取醫療報告,並指證人已聯7針。控方稱有人以玻璃及遮襲擊事主,並呈上CCTV片段截圖指有一刻見到被告。警誡下有招認,指「見到受害人所以踢佢」。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質疑需時不需10星期。辯方透露被告身上並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押後至4月7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日保釋覆核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控方要求毋須答辯,押後至7/4返回九龍城法院。控方透露需索取醫療報告,並指證人已聯7針。控方稱有人以玻璃及遮襲擊事主,並呈上CCTV片段截圖指有一刻見到被告。警誡下有招認,指「見到受害人所以踢佢」。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質疑需時不需10星期。辯方透露被告身上並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押後至4月7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日保釋覆核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黃崇厚法官
👤馬(18)🛑已還押17天 申請保釋(#20200127旺角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私了中国男子X)
案情:
控方指出從傳媒直播重溫看到被告聯同其餘數人腳踢受害人,並其中一人以硬物襲擊,該硬物其後破碎。硬物為玻璃樽。尚有一人未被捕。法官再查詢時,控方更正,片段只影到被告腿部,並未看到正面,而被告被捕時衣著及鞋與片段其中一人吻合。由於案發時間距離至今不遠,故受害人之醫療報告尚未取得。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50000
人事擔保(爸爸) $50000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2200-0600
每週報到兩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溫提:1200noon, 1430pm 各有一手足上庭,未起程嘅手足仍可前往,謝謝
#黃崇厚法官
👤馬(18)🛑已還押17天 申請保釋(#20200127旺角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私了中国男子X)
案情:
控方指出從傳媒直播重溫看到被告聯同其餘數人腳踢受害人,並其中一人以硬物襲擊,該硬物其後破碎。硬物為玻璃樽。尚有一人未被捕。法官再查詢時,控方更正,片段只影到被告腿部,並未看到正面,而被告被捕時衣著及鞋與片段其中一人吻合。由於案發時間距離至今不遠,故受害人之醫療報告尚未取得。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50000
人事擔保(爸爸) $50000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2200-0600
每週報到兩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溫提:1200noon, 1430pm 各有一手足上庭,未起程嘅手足仍可前往,謝謝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馬(18) #提堂(#20200127旺角 串謀而有意圖傷人)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建議轉介至區域法院。
押後至7月24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事宜。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
莊(33) #判刑 (#1120油麻地 無許可證入禁區:沒有許可證進入油麻地柯士甸道127號槍會山軍營)
判4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無法證明被告除了抄捷徑外有其他意圖。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馬(18) #提堂(#20200127旺角 串謀而有意圖傷人)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建議轉介至區域法院。
押後至7月24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事宜。期間以原有條件擔保。
莊(33) #判刑 (#1120油麻地 無許可證入禁區:沒有許可證進入油麻地柯士甸道127號槍會山軍營)
判4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無法證明被告除了抄捷徑外有其他意圖。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127旺角 #提堂
馬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俗稱「傷人17」)
案情:
//首案起訴中六學生馬(18歲)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他被指於今年1月27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據了解,被告及約10人案發時包圍X,並涉以玻璃樽及傘襲擊X至流血,X送院後要縫7針,現仍留院。//
(摘自《明報》2020.1.28)
新增控罪2:非法囚禁他人
新增控罪3:暴動
控方反對保釋
裁判官查閱對比原先及新增的控罪書及案情後,認同有關鍵性的情況轉變。
⭕️⭕️裁判官准以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外出候審⭕️⭕️
除擔保金及人事擔保需各增至$100,000(共$200,000)
其他保釋條件如下:
宵禁:22-06
警署報到每周2次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住報稱地址
押後至2020年8月2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準備轉介文件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127旺角 #提堂
馬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俗稱「傷人17」)
案情:
//首案起訴中六學生馬(18歲)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他被指於今年1月27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據了解,被告及約10人案發時包圍X,並涉以玻璃樽及傘襲擊X至流血,X送院後要縫7針,現仍留院。//
(摘自《明報》2020.1.28)
新增控罪2:非法囚禁他人
新增控罪3:暴動
控方反對保釋
裁判官查閱對比原先及新增的控罪書及案情後,認同有關鍵性的情況轉變。
⭕️⭕️裁判官准以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外出候審⭕️⭕️
除擔保金及人事擔保需各增至$100,000(共$200,000)
其他保釋條件如下:
宵禁:22-06
警署報到每周2次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住報稱地址
押後至2020年8月2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準備轉介文件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控罪:
(1)暴動
(2)非法禁錮
(3)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1)被控於20年1月26日至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被控於1月27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被控於於1月27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案件押後至9月10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控罪:
(1)暴動
(2)非法禁錮
(3)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1)被控於20年1月26日至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被控於1月27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被控於於1月27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案件押後至9月10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127旺角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詳情:
(1)被控於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2)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保釋相關事宜:
🟢申請延遲宵禁令開始時間獲批
(即宵禁時間為23-06)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辯方律師指被告有意申請法援,並會敦促被告儘快入紙申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127旺角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詳情:
(1)被控於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2)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保釋相關事宜:
🟢申請延遲宵禁令開始時間獲批
(即宵禁時間為23-06)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辯方律師指被告有意申請法援,並會敦促被告儘快入紙申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2)非法囚禁他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暴動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援申請審批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2)非法囚禁他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暴動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援申請審批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控罪二)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罪三)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剩餘案件
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及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控罪二)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罪三)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剩餘案件
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及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控罪二)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罪三)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會傳召1名傷者,3名警員證人 ,2名專家證人,2條錄影會面紀錄約48分鐘 ,2條案發現場影片約15分鐘。
辯方會對會面紀錄及案發現場影片爭議。
審前覆核定於2021 年12月3日0930進行。
為期10天審訊 將於2022年1月3日0930開始,以中文進行。
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控罪二)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罪三)
背景: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會傳召1名傷者,3名警員證人 ,2名專家證人,2條錄影會面紀錄約48分鐘 ,2條案發現場影片約15分鐘。
辯方會對會面紀錄及案發現場影片爭議。
審前覆核定於2021 年12月3日0930進行。
為期10天審訊 將於2022年1月3日0930開始,以中文進行。
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8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27]
[2022.04.2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4:30
👤吳敏兒🛑已還押逾13個月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謝,熊(19-20) #續審 [4/6]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鄭(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11尖沙咀 暴動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馬(18) #提訊 (#20200127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非法囚禁他人 暴動)
👤曾(55) #提訊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15:00
👤張(62) #提訊 (#20210208粉嶺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 5 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阮(16)🛑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阮,蔡,*,梁,陳,蔣周,郭/光城者成員(15-25)🛑除蔣周外其餘六人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16/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1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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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李卓人(64)🛑因另案服刑中 #裁決 (#20210101金鐘 違反飛航令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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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瑞士籍記者(74) #覆核聆訊 (#1004中環 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於2020年11月13日獲判無罪,並獲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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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盧,盧(33-59)🛑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0211001黃大仙 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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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47名被告🛑戴耀廷,譚得志,尹兆堅,林卓廷,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除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外,余慧明已還押逾1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3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4)🛑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2] (#20210415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阻差辦公 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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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27]
[2022.04.2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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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4:30
👤吳敏兒🛑已還押逾13個月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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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謝,熊(19-20) #續審 [4/6]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鄭(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11尖沙咀 暴動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馬(18) #提訊 (#20200127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非法囚禁他人 暴動)
👤曾(55) #提訊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15:00
👤張(62) #提訊 (#20210208粉嶺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 5 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阮(16)🛑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阮,蔡,*,梁,陳,蔣周,郭/光城者成員(15-25)🛑除蔣周外其餘六人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16/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1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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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李卓人(64)🛑因另案服刑中 #裁決 (#20210101金鐘 違反飛航令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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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瑞士籍記者(74) #覆核聆訊 (#1004中環 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於2020年11月13日獲判無罪,並獲批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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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盧,盧(33-59)🛑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0211001黃大仙 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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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47名被告🛑戴耀廷,譚得志,尹兆堅,林卓廷,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除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外,余慧明已還押逾1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3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4)🛑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2] (#20210415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阻差辦公 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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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控罪一】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
【控罪二】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控罪三】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2020年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
本案原訂為期10天審訊於2022年1月3日0930開始進行,因審前覆核時雙方有爭議需更重訂審期。控辯雙方討論後同意改到2023年。
控方有二段48分鐘錄影會面片段、四段共10分鐘片段、有7證人(1市民,4警員及2專家),辯方只有2名專家(醫生)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5日 0930於區域法院作十天審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127旺角 #提訊
馬(18)
*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案情:
【控罪一】
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国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中国男子X 。
【控罪二】
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控罪三】
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背景:2020年1月26日年初二市民在旺角聚集紀念2016年「魚蛋革命」,警方到場施放催淚彈,引發衝突,多人被捕。1月2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還押逾半個月後再向高等法院 #黃崇厚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7月24日被加控「非法囚禁他人」及「暴動」罪,並須增加保釋金及人事擔保至共20萬元;8月21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
本案原訂為期10天審訊於2022年1月3日0930開始進行,因審前覆核時雙方有爭議需更重訂審期。控辯雙方討論後同意改到2023年。
控方有二段48分鐘錄影會面片段、四段共10分鐘片段、有7證人(1市民,4警員及2專家),辯方只有2名專家(醫生)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5日 0930於區域法院作十天審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05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2.03]
[2022.12.04-12.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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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鄧,林,劉,林(20-36) #續審 [3/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譚(22) #審訊 [1/7] (#0805將軍澳 暴動 刑事毀壞)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馬(18) #審訊前覆核 (#20200127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非法囚禁他人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7樓13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何(19) #提訊 (#1001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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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譚(21) #審訊 [1/3]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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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2.03]
[2022.12.04-12.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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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鄧,林,劉,林(20-36) #續審 [3/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譚(22) #審訊 [1/7] (#0805將軍澳 暴動 刑事毀壞)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馬(18) #審訊前覆核 (#20200127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非法囚禁他人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7樓13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何(19) #提訊 (#1001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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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譚(21) #審訊 [1/3]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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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05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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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林(35)🛑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6日被判處1年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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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譚(30)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無牌管有彈藥)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4/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馬(18)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127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非法囚禁他人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5/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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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9庭 ( 裁 判 法 院 )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王,梁,羅,馮,何,郭(19-28)🛑王已還押逾5個月 #提堂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管有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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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王(42)🛑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網上言論 #願榮光歸香港 作出一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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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1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賴子樑,姚燕武(26-27) 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林(35)🛑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6日被判處1年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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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譚(30)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無牌管有彈藥)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4/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馬(18)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127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非法囚禁他人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5/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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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9庭 ( 裁 判 法 院 )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王,梁,羅,馮,何,郭(19-28)🛑王已還押逾5個月 #提堂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管有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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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王(42)🛑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網上言論 #願榮光歸香港 作出一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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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1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賴子樑,姚燕武(26-27) 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衰11製CP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李俊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
前言:
本案涉及1名被告 - 馬(18),他被控以下3項控罪 (#20200126旺角 #20200127旺角 #魚革四周年):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1月27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非法禁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X羈留。
控罪3: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X 。
控方向法庭申請修訂上述3項控罪(詳情見上),亦呈上修訂控方案情。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庭批准。
被告今日由事務律師代表。事務律師指因為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身體狀況不佳,故今日由他代表,而被告和法援署均已得悉情況。法庭明白情況。
答辯:
被告在今日,即2023年1月5日正式在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席前承認控罪1和3。控罪2則會被傳檔法庭,控方未能在未經法庭批准下控告被告此罪。
控方案情簡要:
控方在庭上宣讀控方案情(涉及到被告的內容會用底線標示)。在處理控方案情其間,法庭一直與控辯雙方溝通,亦著控方準備案發現場的地圖,以更了解控方案情。
背景:
2020年1月26日是星期日,是農曆年初二,亦是「旺角暴動」/「魚蛋革命」4週年。警方早前向「香港本土起義」的申請人發出反對通知書,反對該組織於2020年1月26日13:00時至22:00時在旺角舉辦名為「勿忘魚蛋 捍衛本土」的公眾紀念集會。然而,許多人仍然響應網上號召,到旺角參與名為「悼念魚蛋革命四週年」活動。當晚21:30時至01:15時,旺角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附近發生了非法集結、暴動和不同毆打傷人的事件,詳情大致如下:
事件1:雅蘭中心的「私了」
在21:30時,有1名身穿綠色外套的男士被示威者「私了」,即被示威者用棍狀物件毆打和拳打腳踢。
事件2:砵蘭街的身體衝突
在21:34時,有操普通話的人士被示威者拉扯,其後有人叫「有狗」、「走啦」等。其後,警方到場驅散示威者,而在警方驅散其間,有人將不同粒狀物件散放在路面。
事件3: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和附近的非法集結和暴動
在21:53時,有約200名示威者在上址集結,他們漠視警方的警告。這時道路被阻塞,車輛不能通行。
在22:57時,示威者仍在上址集結,他們有人在現場高舉「香港獨立」旗幟,和高叫「支持醫護手足罷工」、「醫護同行罷工救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在約23:00時,示威者在上址使用木棍、木板、發泡膠箱、保鮮紙(包著雜物和作為圍欄之用)等物協助堵路,其後有人向雜物縱火,火勢猛烈,距離民居10多米,行人亦需走避。此外,有示威者曾嘗試在地上噴上「香港獨立」的字句,但最後只噴上「香港才」。
在23:05時,有約15名示威者仍佔據上址的車路,他們情緒高漲,設置傘陣與警方對峙。此外亦有叫喊不同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和「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向警員照射雷射強光、舉五一手勢、亦有挑釁警方,即向警方舉中指、說粗言穢語、「你攞支咁撚雞嘅(電筒)做乜撚嘢呀」、「你除咗啲gear就乜撚都唔係呀」等。至於被告,身穿藍色衣服和K-Swiss運動鞋、拿著長傘、腋下夾著10寸乘12寸*雜誌、和沒有戴上口罩的他在這時坐在一名戴著V煞面具的示威者的附近,亦有叫口號。
*雜誌尺寸是由李俊文法官所量度
在23:12時。警方向示威者發出警告,但示威者無視該些警告。
註:關於在相關時段的另一暴動案件的判刑和案情如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616
事件4:控罪3的「私了」
在翌日00:24時,X走到渉案交界並遇上6至7名示威者。其後,X在KFC餐廳附近踢開路障,即發泡膠箱。因此,示威者見狀後與X口角,如說「走啦醉酒佬」等。其後示威者推倒X,並對X拳打腳踢。這時,X曾掙扎,亦害怕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威脅。雖然他其後能重新站起來,但因被示威者包圍令他不能離開現場。
其後,X被1名黑衣人用手機拍攝,X見狀則撥開該黑衣人的手機。其他示威者見狀則對X叉頸、拳打腳踢、後來亦有示威者用玻璃瓶擊打X頭部,現場傳出玻璃破碎的聲音(其間X已經倒地)。這時,手持長傘和用腋下夾著雜誌的被告曾在人群之中踏和踩X四次。其後,示威者迅速離去。
事後,X全身多處受傷、擦傷、疼痛等、頭部血流如注,事後需要縫針、和留下疤痕等。
在翌日01:12時,警員發現被告和其他人在KFC餐廳內逃避警員。其後警員在KFC餐廳完成調查,即包括觀看閉路片段後,以「傷人」罪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表示他因「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所以踢他。在後來的警方會面中,被告交代自己在案發時的犯案經過,包括曾踢X左膝3至4下,和從片段中認出自己。
片段:
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共27條片段,包括科大編委、無線電視和立場新聞的新聞片段,和KFC餐廳的閉路電視等。概括而言,片段完整地顯示了上文的情況。
被告的背景和進一步求情:
控方確認被告現時沒有案底,現時21歲。辯方確認。
法庭向辯方確認已收到相關的求情陳詞和一系列報告。辯方指採納書面求情陳詞。此外,他們亦在今日向法庭呈上3封求情信,分別是由被告本人、社工、和學校的訓導主任撰寫。
控方呈上證物處理列表。辯方不反對。法庭批准本案證物按處理列表處理。
================
顧及到辯方大律師的日誌,法庭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1月19日10:00判刑,並撤銷被告的保釋。
附錄:本案的重要時序表
2020年1月28日:被告被落案起訴1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保釋申請被時任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
2020年2月14日:被告獲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批准保釋侯訊。
2020年7月24日: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
2021年2月25日:被告於2021年2月25日在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席前表達否認上述3項控罪(不是今日修訂的版本)的意向。
2021年12月3日:第1次審訊前覆核 - 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處理。
2022年4月8日:重新訂立審期。被告維持原有的答辯意向。
2022年12月5日:第2次審訊前覆核 - 由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處理。
2023年1月5日:被告承認經修訂後的控罪1和3。
#李俊文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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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案涉及1名被告 - 馬(18),他被控以下3項控罪 (#20200126旺角 #20200127旺角 #魚革四周年):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1月27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非法禁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X羈留。
控罪3: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傷害X 。
控方向法庭申請修訂上述3項控罪(詳情見上),亦呈上修訂控方案情。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庭批准。
被告今日由事務律師代表。事務律師指因為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身體狀況不佳,故今日由他代表,而被告和法援署均已得悉情況。法庭明白情況。
答辯:
被告在今日,即2023年1月5日正式在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席前承認控罪1和3。控罪2則會被傳檔法庭,控方未能在未經法庭批准下控告被告此罪。
控方案情簡要:
控方在庭上宣讀控方案情(涉及到被告的內容會用底線標示)。在處理控方案情其間,法庭一直與控辯雙方溝通,亦著控方準備案發現場的地圖,以更了解控方案情。
背景:
2020年1月26日是星期日,是農曆年初二,亦是「旺角暴動」/「魚蛋革命」4週年。警方早前向「香港本土起義」的申請人發出反對通知書,反對該組織於2020年1月26日13:00時至22:00時在旺角舉辦名為「勿忘魚蛋 捍衛本土」的公眾紀念集會。然而,許多人仍然響應網上號召,到旺角參與名為「悼念魚蛋革命四週年」活動。當晚21:30時至01:15時,旺角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附近發生了非法集結、暴動和不同毆打傷人的事件,詳情大致如下:
事件1:雅蘭中心的「私了」
在21:30時,有1名身穿綠色外套的男士被示威者「私了」,即被示威者用棍狀物件毆打和拳打腳踢。
事件2:砵蘭街的身體衝突
在21:34時,有操普通話的人士被示威者拉扯,其後有人叫「有狗」、「走啦」等。其後,警方到場驅散示威者,而在警方驅散其間,有人將不同粒狀物件散放在路面。
事件3:砵蘭街和山東街交界和附近的非法集結和暴動
在21:53時,有約200名示威者在上址集結,他們漠視警方的警告。這時道路被阻塞,車輛不能通行。
在22:57時,示威者仍在上址集結,他們有人在現場高舉「香港獨立」旗幟,和高叫「支持醫護手足罷工」、「醫護同行罷工救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在約23:00時,示威者在上址使用木棍、木板、發泡膠箱、保鮮紙(包著雜物和作為圍欄之用)等物協助堵路,其後有人向雜物縱火,火勢猛烈,距離民居10多米,行人亦需走避。此外,有示威者曾嘗試在地上噴上「香港獨立」的字句,但最後只噴上「香港才」。
在23:05時,有約15名示威者仍佔據上址的車路,他們情緒高漲,設置傘陣與警方對峙。此外亦有叫喊不同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和「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向警員照射雷射強光、舉五一手勢、亦有挑釁警方,即向警方舉中指、說粗言穢語、「你攞支咁撚雞嘅(電筒)做乜撚嘢呀」、「你除咗啲gear就乜撚都唔係呀」等。至於被告,身穿藍色衣服和K-Swiss運動鞋、拿著長傘、腋下夾著10寸乘12寸*雜誌、和沒有戴上口罩的他在這時坐在一名戴著V煞面具的示威者的附近,亦有叫口號。
*雜誌尺寸是由李俊文法官所量度
在23:12時。警方向示威者發出警告,但示威者無視該些警告。
註:關於在相關時段的另一暴動案件的判刑和案情如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616
事件4:控罪3的「私了」
在翌日00:24時,X走到渉案交界並遇上6至7名示威者。其後,X在KFC餐廳附近踢開路障,即發泡膠箱。因此,示威者見狀後與X口角,如說「走啦醉酒佬」等。其後示威者推倒X,並對X拳打腳踢。這時,X曾掙扎,亦害怕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威脅。雖然他其後能重新站起來,但因被示威者包圍令他不能離開現場。
其後,X被1名黑衣人用手機拍攝,X見狀則撥開該黑衣人的手機。其他示威者見狀則對X叉頸、拳打腳踢、後來亦有示威者用玻璃瓶擊打X頭部,現場傳出玻璃破碎的聲音(其間X已經倒地)。這時,手持長傘和用腋下夾著雜誌的被告曾在人群之中踏和踩X四次。其後,示威者迅速離去。
事後,X全身多處受傷、擦傷、疼痛等、頭部血流如注,事後需要縫針、和留下疤痕等。
在翌日01:12時,警員發現被告和其他人在KFC餐廳內逃避警員。其後警員在KFC餐廳完成調查,即包括觀看閉路片段後,以「傷人」罪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表示他因「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所以踢他。在後來的警方會面中,被告交代自己在案發時的犯案經過,包括曾踢X左膝3至4下,和從片段中認出自己。
片段:
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共27條片段,包括科大編委、無線電視和立場新聞的新聞片段,和KFC餐廳的閉路電視等。概括而言,片段完整地顯示了上文的情況。
被告的背景和進一步求情:
控方確認被告現時沒有案底,現時21歲。辯方確認。
法庭向辯方確認已收到相關的求情陳詞和一系列報告。辯方指採納書面求情陳詞。此外,他們亦在今日向法庭呈上3封求情信,分別是由被告本人、社工、和學校的訓導主任撰寫。
控方呈上證物處理列表。辯方不反對。法庭批准本案證物按處理列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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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及到辯方大律師的日誌,法庭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1月19日10:00判刑,並撤銷被告的保釋。
附錄:本案的重要時序表
2020年1月28日:被告被落案起訴1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保釋申請被時任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
2020年2月14日:被告獲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批准保釋侯訊。
2020年7月24日: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
2021年2月25日:被告於2021年2月25日在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席前表達否認上述3項控罪(不是今日修訂的版本)的意向。
2021年12月3日:第1次審訊前覆核 - 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處理。
2022年4月8日:重新訂立審期。被告維持原有的答辯意向。
2022年12月5日:第2次審訊前覆核 - 由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處理。
2023年1月5日:被告承認經修訂後的控罪1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