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1元朗
陳(1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19年12月21日於元朗形點I 一樓1110-1111號舖外保管25釐米長的扳手及45cm長的磨刀器,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保釋條件如下:
。$500現金保釋
。每週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8月14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1元朗
陳(1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19年12月21日於元朗形點I 一樓1110-1111號舖外保管25釐米長的扳手及45cm長的磨刀器,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保釋條件如下:
。$500現金保釋
。每週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8月14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啓亮裁判官
#1221元朗 #提堂
陳(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於2019年12月21日,在元朗形點一期1樓1110至1111號舖外,保管25厘米長的扳手和45厘米長的磨刀器,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721恐襲5個月,大批市民到元朗站形點商場紀念,紅店喜茶被裝修,警方到場驅趕人民,引發衝突。
事隔半年在6月19日首次提堂,獲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自簽1000元,守行為12月
🎊控方撤回控罪🎊
另外須付500元堂費
證物P2-13充公
其餘交由警方保管
#1221元朗 #提堂
陳(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於2019年12月21日,在元朗形點一期1樓1110至1111號舖外,保管25厘米長的扳手和45厘米長的磨刀器,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721恐襲5個月,大批市民到元朗站形點商場紀念,紅店喜茶被裝修,警方到場驅趕人民,引發衝突。
事隔半年在6月19日首次提堂,獲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自簽1000元,守行為12月
🎊控方撤回控罪🎊
另外須付500元堂費
證物P2-13充公
其餘交由警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