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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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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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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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審訊

📌Part 3

劉(24)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主問 被告
被告19年初起從事酒店自助餐侍應工作。
案發日在銅鑼灣區一間咖啡店返兼職,放工到附近觀察示威者情況。當晚曾上案發大廈天台觀察示威者被捕時的情況,其後在地下張頭探望咗一眼見有警員後轉身回大廈,其後PW1問「阿仔,落嚟啦」、「係咪住呢度」及「循例守吓身」,被告合作張開雙手給PW1搜身,PW1拍被告褲袋,在右前褲袋搜出摺刀,之後PW1叫隊友過嚟支援及叫被告坐低除背包搜查。之後再在右前褲袋搜到金屬盒。

被告在庭上逐一解釋被搜出的物品的用途
膠布在工作受傷時用,白花油用作提神 , 榛子醬、榛子粒、茶杯、碟則因為參加了啡啡比賽,要拿去咖啡店練習。
面巾及手套因之前踩roller時防塵所用,而萬用鉗(即控方所指萬用刀), 也是之前上roller鞋的螺絲所用。

辯方呈上12張被告的ig截圖證明被告早在16年已有帶萬用刀/鉗出街的習慣,被告不時會把自已萬用鉗/刀繩/刀硃(裝飾) 等放上ig分享及 炫耀。
辯方問到截圖中打上 #edc_everydaycarry 是什麼意思。
被告解釋就是每日攜帶一些物品用作解決日常所需,例如被告的 edc 萬用鉗及摺刀可在日常工作時開箱、開酒、開咖啡罐、切生果等,因此被告一直都有帶edc出街的習慣,同時亦幫助被告同朋友間打開話題。

控方盤問 被告
控方問被告為何會走到案發大廈天台,被告表示只是從旁觀察,想拍攝被捕時情況,否認控方律師指如有需要就會幫手,同時否認是示威者之一及涉案刀具係用作示威或傷人。

被問到被告在案發大廈踏出一步見警察後回大廈,被告解釋是見到警方封鎖線所以不想阻礙警方才回頭,被告表示知道大廈有另一出口。
被告否認遇到PW1時有意拎摺刀,亦不同意PW1當時係衝入大廈以及先㩒被告再叫被告除背囊。被告同意被搜出的索帶可以用作綁起雜物堵路之用,但就强調自已無咁做。

控方問被告榛子醬、榛子粒、茶杯、碟等物品之後點處理,被告指杯碟仍放在家中,榛子醬已食咗,USB手指、白花油、膠布則在電腦枱。控方追問點解無拎嚟法庭做證物,林官指出被告係無責任舉證。控方指出當時被告身上根本無白花油膠布,被告不同意。

辯方覆問
被告的索帶係從五金鋪買嚟扎電腦枱後嘅電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