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潘兆童法官#1111柴灣 #申請保釋#罪成候判👤吳 (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
較早前罪名成立,
#香淑嫻裁判官 下令將申請人還押至6月30日等候索取申請人的感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再作判刑。
✅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1. 現金保釋:$10,000
2. 人事擔保:$10,000
3. 於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警署
4. 不准離境
5. 交出旅遊證件
6. 警署報到: 一星期兩次
本案判刑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