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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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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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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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童法官
#1111柴灣 #申請保釋
#罪成候判

👤吳 (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

較早前罪名成立,#香淑嫻裁判官 下令將申請人還押至6月30日等候索取申請人的感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再作判刑。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1. 現金保釋:$10,000
2. 人事擔保:$10,000
3. 於報稱地址居住,任何地址更改須在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警署
4. 不准離境
5. 交出旅遊證件
6. 警署報到: 一星期兩次

本案判刑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