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2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1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20200508旺角 #新案件

1: 陳
2: 劉
3: 陳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5月8日,在旺角山東街40號P地下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周梓樂遇害半週年,多區有市民自發悼念。在旺角,持槍防暴警不斷驅散參與悼念民眾,並截查多人,其中在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向約8名男女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

3張傳票為同日同地案件,其中劉是日未有到庭,控方申請押後以待專人派送傳票。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11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20200508旺角 #新案件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5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周梓樂遇害半週年,多區有市民自發悼念。在旺角,持槍防暴警不斷驅散參與悼念民眾,並截查多人,其中在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向約8名男女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

不認罪

控方透露,有另一張同日同地的同類傳票排期於11月13日在九龍城少年法庭提堂,若該名應訊人不認罪,將安排與本傳票一同審訊。

裁判官亦透露,本案有4名控方證人。

案件排期於2021年1月20日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開審,並預留1月21日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508旺角



控罪: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1號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508旺角



控罪: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修訂傳票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1號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08旺角 #審訊 [1/2]

傳票1: 伍
傳票2: 少年手足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5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周梓樂遇害半週年,多區有市民自發悼念。在旺角,持槍防暴警不斷驅散參與悼念民眾,並截查多人,其中在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向約8名男女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

———————————————

答辯意向:
傳票1被告不認罪

為保護少年被告,裁判官提醒控方不得在公開法庭提述傳票2被告的姓名。

傳票控罪作字眼修訂。

控方陳述案情。

傳票1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被告今日及全程不出庭,但會於庭外等候,但從無就此安排通知法庭。

裁判官詢問律師是否已得到被告授權,律師要求押後15分鐘處理。

1100 再開庭。

傳票1被告代表律師繼續就被告審訊期間缺席與裁判官爭論。
律師指出無條例或程序去要求如何正式通知法庭。
裁判官不滿,表示律師所提出不能令法庭確立律師有收到充分指示及專業法律意見,並做出自己不出庭的選擇。
律師希望呈交被告的書面指示及案例參考。
裁判官表示現在是審訊而不是簡單程序例如答辯,會有不能即時獲取被告指示的風險。同時此案有一定嚴重性包括監禁。法庭也不會再給予時間讓律師及被告就庭上各種事宜討論或給指示。
裁判官再重申法庭關注被告的利益,關注是否充分考慮並收到足夠專業意見,就以上事情及風險是否為了證人認人的考慮所以做出以上決定。
裁判官要求主控回應關於律師做法對於法律程序的影響。

1125 再押後待控辯雙方處理裁判官的要求,並索取被告指示。

1140 再開庭。

傳票1被告代表律師重申已向被告澄清,確認申請不親自出庭。

控方指法例上被告有權申請,如辯方對追截至票控過程無爭議就不反對,若否則會反對,擔心引起連鎖反應。

裁判官批准在傳票1被告缺席下開審。

答辯意向:
傳票2被告不認罪

控方有4警察證人、2現場草圖(由證人繪畫)、3光碟(警方拍攝片段)呈堂。
無雙方同意事實。

傳票1被告有1辯方證人(事實證人),4段片段(控方未觀看,如控方反對會傳召多1證人)
由於可能增加證人可能要加審期

傳票2被告不會傳召證人,亦沒有辯方證物。

控方呈上案發當日599G條例,為規範8人以上聚集。

📌傳召PW1 督察陳家豪,為東九龍第二梯隊第三小隊指揮官。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08旺角 #審訊 [2/2]

傳票1: 伍 (25)
傳票2: 少年手足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5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周梓樂遇害半週年,多區有市民自發悼念。在旺角,持槍防暴警不斷驅散參與悼念民眾,並截查多人,其中在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向約8名男女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

———————————————

📌傳票 1

上午經被告出庭作供後,控方要求傳召新證人作供,裁判官批准。該名新證人為當晚有份追捕圍聚市民之警司梁頌民(音)。

控方證人口供紙到庭時間約1525,1530交到辯方律師手中,辯方律師現庭上申請15分鐘時間細睇內容。

1553休庭
1610 開庭
1625 結束是次審訊

基於控方臨時傳召新證人PW5,未有及時預備人手於庭上使用電腦播放作證之影片,故未能繼續進行審訊。

📌傳票 2

被告上下午全程參與聽審,未有作供。


案件暫定押後至2021年1月26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08旺角 #審訊 [3/2]

傳票1: 伍 (25)
傳票2: 少年手足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5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周梓樂遇害半週年,多區有市民自發悼念。在旺角,持槍防暴警不斷驅散參與悼念民眾,並截查多人,其中在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向約8名男女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

📌雙方結案陳詞完畢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案件押後到2021年2月19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進行裁決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20200508旺角 #提堂

陳,楊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控罪詳情: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5月8日,在旺角山東街40號P地下,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
當日為周梓樂離世半周年;在旺角,晚上有人群聚集,大批持防暴槍及盾牌的防暴警察到場驅散;警員又拉起封鎖線,截查市民,並以「限聚令」為由,向多人發出告票。

───────────────

被告不認罪

控方申請將兩張傳票合併處理,辯方無反對。

控方將會傳召三名證人,無警誡供詞。

辯方指,D1將會傳召兩名事實證人,而D2將會傳召一名事實證人。

控辯雙方認為一天審期已足夠。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2日0930 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審訊,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08旺角 #審訊 [3/2]

~補回1月26號審訊詳情,非即時~

傳票1: 伍 (25)
傳票2: 少年手足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5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周梓樂遇害半週年,多區有市民自發悼念。在旺角,持槍防暴警不斷驅散參與悼念民眾,並截查多人,其中在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向約8名男女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

———————————————
📌傳票一
控方傳召證人PW5-高級警司梁頌民(音)
🟡控方主問

警員係2020年5月8號係東九龍總區應變大隊副指揮官,當時行動時間係由1600至行動完結。當天有著制服。控辯雙方無爭議警方於西洋菜街派一帶出定額罰款告票。

🎞播放片段D1
0058-0108 證人認出自己於面對7-11
當時見到懷疑當日較早前係百老匯附近曾經觸犯限聚令嘅人士,因此進入左7-11查問點解兩人會係現場,即7-11內頭髮比較長嘅男士,佢當時同金色頭髮女子一齊。警員問道「點解你地係到?」男子回應自己係社工。但警員知道限聚令並不豁免社工,其後警員就帶左兩位人士去左同事個邊作票控工作。

🟡辯方盤問
警員係2019年8月調任至副指揮官,直屬有40人員,而整個公共關係科有200人。證人2019年8月份開始作為指揮官。案發當時係進行緊「踏浪者行動」。證人曾經於法庭上作供。於2020年5月以自己嘅警階安排,會有人幫佢紀錄當天發生嘅事。今天作供前有睇過口供紙。Incident log係由同事寫完,然後由自己再核對。

辯方律師多次要求警員讀出口供紙上嘅字句,並且重複問道警員是否知悉證供口供紙上嘅內容
唯裁判官指辯方盤問方法耽誤法庭時間,亦對案情沒有關聯

其後辯方大律師以PW1警員嘅說法向PW5警員問道說法是否正確
控方反對有關做法,裁判官亦指做法不妥當,不批准該問題繼續發問

辯方:你係口供紙講法以及剛剛庭上講法有出入?
證人:啱啱已經提到incident log係由同事寫,啱啱出庭前亦有查看過

🎞播放光碟一
1230開始播
警員見唔到被告兩人係片中
0030開始播
辯方大律師指警員口供紙聚集人數有上升150人,然後問警員現場有認係行人路上離開,又有人停留,確認現場有150人?警員回答話當時為數大約150人,無留意流動嘅人。辯方大律師問道警員係現場如何斷定有150,警員回覆憑肉眼。辯方再問道肉眼有咩準則後,裁判官打斷辯方大律師發言,指無謂斟酌現場人數,無論係149人150人甚至係151人,亦非辯方案情,盤問亦沒有意思。

辯方:案情當時情況混亂?
答:同意

辯方:人數係唔同群組嘅人?
答:當場有人聚集叫口號,所以認為佢哋係同一個群組嘅人

辯方:第一被告人並不在場?
答:唔同意

辯方:2020年5月無親自紀錄?
答:係


🟢控方覆問
Incident log係沒有確實時間做嘅,會叫同事係stand down情況下做,當第二天自己再核對。

📍控方結案陳詞
證供證人片段當時有一群人,無論係150個人或者149人都可以確認已經超過8人限聚令。辯方指PW5證供不可靠,但證人已經清楚指出出庭前曾經參閱incident log。片段中可以見到PW5向片中無爭議嘅被告查問其身分是否屬於豁免,確認後先請佢哋到同事到進行票控。
證人誠實可靠,亦坦白自己上庭前曾參閱incident log。最後結論係被告係係人群集結中嘅一分子。
就第二被告,雖然沒有直接證供指出被告係人群裡面,但係警方於圍捕中收到票控,希望法庭考慮周遭嘅環境因素。
就辯方第一證人即第一被告本人,證人口供前言不對後語,好多野解釋得唔清楚,例如被問到巴士站係邊講唔到,點解會出現係旺角站等等,因此證人證供並不可信。

📍辯方 #黃樂之大律師 結案陳詞
本案牽涉事實嘅證人為PW1、3、4,奈何以上證人都認唔出被告係人群之中。PW2 控方PW2認唔出第一被告人,雖然PW2指出目光沒有離開過。被告選擇作供表示自己並非參與人群集結。就控方PW1、2、3、4證人隻字不提。並稱道控方嘅說法係「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

📌傳票二

被告選擇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案件2021年2月19號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進行裁決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08旺角 #裁決

傳票1: 伍 (25)
傳票2: 少年手足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5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周梓樂遇害半週年,多區有市民自發悼念。在旺角,持槍防暴警不斷驅散參與悼念民眾,並截查多人,其中在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向約8名男女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

速報:
第一被告:🥳罪名不成立🥳
第二被告:🥳罪名不成立🥳
第二被告訟費被申請駁回
(詳情候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