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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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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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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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1204旺角
D1:王(30) D2:沈(25)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12月4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160號桔梗3樓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盾牌,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2]
兩名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電線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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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3,000
2. 不得離境
3. 今日16:00前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每週前往警署報到2次

押後至2021年7月15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20201204旺角 #答辯

D1:王(30)
D2:沈(25)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12月4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160號桔梗3樓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盾牌,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2]
兩名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電線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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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現場不足十人旁聽
1436 廣播
1440 開庭
1445 現場超過二十人旁聽

‼️D1和D2就所有控罪均不認罪‼️

- 控方將會有9名證人,D1有一份警誡供詞,D2沒有警誡供詞,控方將不依賴CCTV或錄影片段。

- 辯方已去信警方要求取得所有CCTV片段,希望押後3-4星期待警方燒錄,辯方不爭議D1會面記錄,除D1和D2外會有兩名證人。

保釋事宜
D1和D2申請減少報到次數(遭拒🛑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3日093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審前覆核,控辯雙方需在3日前簽署審前覆核表格和同意事實,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20-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審訊,期間各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20201204旺角 #審前覆核

D1:王(30)
D2:沈(25)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12月4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160號桔梗3樓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盾牌,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2]
兩名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電線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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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2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控方表示將會傳召5名證人,相信三日審訊已足夠。

辯方表示不會爭議招認供詞和證物鏈,只會爭議涉案物品(伸縮警棍、盾和索帶)和其他物品(例如豬嘴)是否在現場出現,控辯雙方同意用相片呈堂便可。辯方表示2名大律師會共同代表2名被告,也不會爭議專家證人(負責檢驗伸縮警棍)和租約的證人(負責講解公司架構),故無需傳召2人(用65B形式處理)。

控方表示現只需傳召3名證人,辯方表示除2名被告外,不會傳召其他證人。

法庭表示控辯雙方需在10月15日前呈交同意事實。

保釋事宜
D1和D2申請更改報到時間,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10月20-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進行審訊,期間各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20201204旺角 #審訊

D1:王 (30)
D2:沈 (25)

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吳宗鑾大律師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
兩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12月4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160號桔梗3樓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盾牌。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2]
兩名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包電線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10:13開庭

控方提出不提證供起訴,建議簽保守行為,辯方同意,無其他申請,控方讀出案情,兩位被告同意,裁判官頒令兩名被告自簽$2000,守行為12個月,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