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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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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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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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何俊堯裁判官
#0316立法會國歌法
0946 開庭 審訊
0959 傳召控方證人
1200 休庭

#香港眾志
成員何秀儀
成員吳嘉兒
副主席鄭家朗

控罪:
(1)何:普通襲擊
(2)吳: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3)鄭: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4)何: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三名被告表不認罪

控方立場

控方開庭時表示會傳召4位立法會會議廳保安為證人,後改稱指3位證人已足夠,最後共3位證人完成作供。

證人1指被何撞倒倒地後左臂完全無法屈曲或郁動,但片段顯示證人1倒地後被同事攙扶離開會議廳門口時已能多次移動及屈曲左臂。證人1確認。

證人1指被告何以左肩撞向自己的左肩導致自己倒地,法官觀察片段指何的左肩與證人1的左肩一直相隔甚遠未有碰撞。證人1確認。

證人1指被告何以左肩撞向自己,但片段顯示證人左肩是撞和咪座。證人1確認。

證人2指被告吳把紙張向聶德權局長「拋擲」,惟證人2在當天的供詞上曾主動把「拋擲」一詞刪去,改為「打開」。證人2於庭上重新審閱自己的供詞後確認,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有關女子只是「打開」紙張。

證人2確認自己把被告何和吳的身份混淆。

證人3指被告鄭於會議廳內播歌,惟片段顯示鄭未手持證人3所說的擴音器。

辯方立場
休庭後1230再續

(admin按: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