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一庭
#香淑孄裁判官
#1111柴灣
吳(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罪
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違禁武器,即一把摺刀
辯方作出毋須答辯陳述:
認為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知道證物一係武器,任何與管有相關嘅都非嚴格嘅法律責任。文具刀其實都係機械裝置,要先證明佢係武器先再談佢操作,而非以佢有冇彈簧就判定佢係咪武器。
目前冇任何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刀係背囊入邊,邊個位置,當被問及到嘅用途,被告稱生火工具,顯示不到他知是武器。希望法庭判冇表面證供不成立。
休庭押後至下午三點
下部分按此
#香淑孄裁判官
#1111柴灣
吳(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罪
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違禁武器,即一把摺刀
辯方作出毋須答辯陳述:
認為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知道證物一係武器,任何與管有相關嘅都非嚴格嘅法律責任。文具刀其實都係機械裝置,要先證明佢係武器先再談佢操作,而非以佢有冇彈簧就判定佢係咪武器。
目前冇任何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刀係背囊入邊,邊個位置,當被問及到嘅用途,被告稱生火工具,顯示不到他知是武器。希望法庭判冇表面證供不成立。
休庭押後至下午三點
下部分按此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一庭
#香淑孄裁判官
#1111柴灣
1452 廣播
1506 開庭
表證成立,被告須作供
辯方律師申請借五分鐘
現休庭
1508 辯方律師向被告解釋後,收到指示被告不會作供也不會傳召證人。
1523 完
案件押後至6月1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裁決。
裁決按此
#香淑孄裁判官
#1111柴灣
1452 廣播
1506 開庭
表證成立,被告須作供
辯方律師申請借五分鐘
現休庭
1508 辯方律師向被告解釋後,收到指示被告不會作供也不會傳召證人。
1523 完
案件押後至6月1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裁決。
裁決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