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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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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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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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何俊堯裁判官

👤*(13) #提堂#20200101銅鑼灣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管有攻擊性武器:伸縮棍、鐳射筆等)

修改控罪:
1)
(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一支鐳射筆、索帶、一把錘子、一罐噴漆和一把剪刀)
(2)管有攻擊性武器
(一支伸縮棍)

指民陣銅鑼灣元旦遊行前,13歲男童一時許在維園男更衣室被警員截查,涉被搜出鐳射筆、伸縮棍、索帶、錘子等物品

控方申請新增一項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指其涉2019年10月27日另一事件。(據悉涉於油麻地柯士甸 被搜出3卡式石油氣罐,3支黑噴漆,1錘,2火機,2螺絲批,2剪,1鉗)

此新控罪未有文件,將於2周內給到辯方。控方表示2月初得知警方加控意向,4月中決定新增。

辯方申請今日不答辯,保留申請分開兩個處理嘅權利,等看新控罪相關文件先。

案件押後至7月7日上午9:30 東區13庭提訊,其間被告原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5) (#1118柴灣 縱火)
控罪:
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去年11月18日,15歲少年涉嫌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掟中一沙展與家人的窗,令建築物被燻黑,幸無人傷。同行另一女子掟1彈落行車道。及後他們遭目擊事件者截停制服。又再後樓梯垃圾桶檢獲一支未用汽油彈同火機,閉路電視拍攝到二人各拎一彈離開。

被告認罪並同意案情

求情:三歲父母離異,與父相依為命,幼稚園K2起發現至7歲確診亞氏保加症(自閉症),至今仍需覆診,就讀正常學校但有特殊教育需要。

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心理報告,押後至7月1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期間原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5) #判刑#0915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伸縮棍)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指被告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近 A 出口管有一支伸縮棍,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被告月初承認控罪。

裁判官何俊堯接受感化報告建議

判15個月感化令,4條件:
1)要遵從感化官指示居住,讀書或工作
2)宵禁8pm-6am,除非感化官事前批準或有家人陪同
3)根據指示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
4)遵從感化官指示參加社會更生活動

裁判官訓:唔係唔可以表達意見,但一定要合法,而唔係拎哂武器工具。一但超越咗法律,表達意見者又好,執法者又好,自有法律制裁。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少年庭)
#何俊堯裁判官

👥女童,男童(14) #判刑#1118油麻地 非法集結)

判兒童保護令12月,不留案底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何俊堯裁判官

👤*(13) #提堂#1013將軍澳 非法禁錮、非法集結、有意圖而傷人、蒙面)

修訂控罪:

1)非法禁錮(在宣基中學外近唐明街公園附近與他人一同非法禁錮x)

2)有意圖而傷人(在仁濟王華湘中學外傷害X)

3)暴動(在唐德唐俊街交界仁濟王華湘中學附近與他人參與暴動)

4)在非法集結中蒙面(一個掛耳口罩)

第三條控方🚀改控暴動(原非法集結)要求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可能申請與今下午東區另四宗同日成人案合併,7月7日下午轉區域答辯。


辯方希望申請不轉區域,留少年庭,需時看控方轉介文件。

🚧押後至6月23日東區少年庭再處理是否轉介。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18柴灣 #庭外消息

👤* (15)

控罪:縱火

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31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何俊堯裁判官
#判刑
#20200101中環

陳(27)

控罪:
(2)管有違禁武器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2)被控於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外, 管有一把裝有彈簧的摺刀
(3)被控於同日同地, 管有一個打火機及一罐噴油漆

被告於8月3日承認控罪(2)、(3);控方就控罪(1)撤控。

被告確認及認同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所撰的報告正面,被告初犯、深感悔意、願意承擔錯誤,建議判以中度社會服務令。

上一堂辯方作出一個詳盡的求情,法庭明白到被告上了寶貴的一課,又在第一時間認罪,法庭確定給予機會,判以社會服務令取代監禁式刑罰。

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少年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18柴灣
#判刑

*(15)

控罪: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案情:2019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縱火,損毁宿舍1座的外牆及一單位的窗戶

#庭外消息 將於1530再作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18柴灣 #判刑

*(15)

控罪: 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案情:2019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縱火,損毁宿舍1座的外牆及一單位的窗戶


何官認為當下情況監禁式刑罰並非最適合亦非首要考慮,感化令是最適合的做法,被告更新才對社會有所裨益,鑑於縱火屬於嚴重罪行,須要維持較長感化期限
故根據《少年犯條例》第 15 (1)(c) 條頒下最長的三年感化令

期間須要跟隨感化官的指示
- 認真讀書、工作、居住
- 晚 9 朝 6 宵禁令
- 參與社區活動、小組
- 接受精神科或精神科治療
- 四個月後12月22日檢視感化進度報告

(感謝旁聽師提供)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20200807將軍澳
#庭外消息

👤 *(14)

控罪:刑事損壞

由於少年庭不設旁聽,暫時知道被告違反保釋條件

被告案件原本安排在 2020年9月25日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黃雅茵裁判官
#1120筲箕灣 #答辯
#庭外消息

D2-D5 (14-15)
(D1早前已認罪)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島筲箕灣襲擊黃姓男子

據悉黃姓男子與各人為同學,小息期間因政見不同,向黃姓男子丟水樽和網球,家人得悉後報警。

D3認罪❗️

押後11月10號0930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2、D4、D5不認罪
預計3天審期
押後至2021年2月17至19日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