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110旺角 #案件合併轉區域
四案五名被告多不反對非法集結部分合併,其他控罪未有共識。
裁判官建議整體案件管理包括合併爭議全移交由區域法院做。
Stand down 稍押後,就合併爭議事項拿指示和商議
———————
👤方(33)🛑已還押逾5個月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去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管有違禁武器
一把彈簧刀
4)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趙、林、陳、王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5)在沒有領有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
👤趙(25)🛑已還押逾5個月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2)管有第I部毒藥罪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昔多芬
3)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方、林、陳、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林(16學生)、陳(49消防)
非法集結
指他二人於11月10日連同方、趙、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王(46)
非法集結
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參趙、方、陳丶林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此前申請合併處理以上4宗案件同日山東街一帶發生的事件。
辯方需時研究文件以決定是否反對合併移交區院。
#提堂 #1110旺角 #案件合併轉區域
四案五名被告多不反對非法集結部分合併,其他控罪未有共識。
裁判官建議整體案件管理包括合併爭議全移交由區域法院做。
Stand down 稍押後,就合併爭議事項拿指示和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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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33)🛑已還押逾5個月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去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管有違禁武器
一把彈簧刀
4)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趙、林、陳、王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5)在沒有領有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
👤趙(25)🛑已還押逾5個月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2)管有第I部毒藥罪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昔多芬
3)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方、林、陳、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林(16學生)、陳(49消防)
非法集結
指他二人於11月10日連同方、趙、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王(46)
非法集結
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參趙、方、陳丶林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此前申請合併處理以上4宗案件同日山東街一帶發生的事件。
辯方需時研究文件以決定是否反對合併移交區院。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110旺角 #案件合併轉區域
四案五名被告不反對合併移交區域法院,但保留要求分拆權
合併後
D1方(33)🛑已還押逾5個月
D2林(16)
D3陳(49)
D4趙(25)🛑已還押逾5個月
D5 王(46)
合併後控罪
1)非法集結一d1至d5
指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作出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方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 管有違禁武器-D1方
一把彈簧刀
4)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D1方
指他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5)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一D4趙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6)管有第I部毒藥罪一D4趙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昔多芬一D4趙
7)在沒有領有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一D1方
🛑方、趙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新案移交區院5月21日1430審理
#提堂 #1110旺角 #案件合併轉區域
四案五名被告不反對合併移交區域法院,但保留要求分拆權
合併後
D1方(33)🛑已還押逾5個月
D2林(16)
D3陳(49)
D4趙(25)🛑已還押逾5個月
D5 王(46)
合併後控罪
1)非法集結一d1至d5
指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作出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方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 管有違禁武器-D1方
一把彈簧刀
4)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D1方
指他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5)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一D4趙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6)管有第I部毒藥罪一D4趙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昔多芬一D4趙
7)在沒有領有牌照的情況下管有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一D1方
🛑方、趙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新案移交區院5月21日1430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