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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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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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練錦鴻法官
#1001黃大仙 #暴動 #拒捕
#判刑

A1: 郭(28)
A2: 張(20)
A3: 何(25)
A4: 温(17)
A5: 麥(22)
🛑5人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1:暴動 [A1-5]
所有被吿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1]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3625梁仲堯。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7587陳靖宜。

控罪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6729。

控罪5: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4]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7416。

控罪6: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5]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司2700梁仲文。

裁決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41374&currpage=T

控方法律代表:外聘 #張錦榮大律師
A1法律代表:#張志輝大律師#陳頴賢大律師
A2法律代表:#李國輔大律師
A3法律代表:#譚俊傑大律師
A4法律代表:#伍穎珊大律師
A5法律代表:#陳國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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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速報‼️
A1郭(28):判監51個月
A2張(20):判入勞教中心
A3何(25):判監54個月
A4温(17):判入教導所
A5麥(22):判監54個月

—————

📌被告背景、報告、求情及判刑
本案所有被告皆從未干犯刑事罪行。法庭在懲處年輕初犯者時,特別感到困難和不忍。他們被歸納為暴徒,不是同質群體。但仔細審視下,他們並非十惡不赦,大部分都是自以為有理想,亦有短暫勇氣為理想付出的人。部分如果不是是次行動,本身已在其範圍內有一定成績。如果不是因此事走入歪路,假以時日,會成為合理、負責,對家人、社會、國家有貢獻的人。

年輕不是身分,未犯事不是成就,皆非任意妄為、不用付出代價的理由。法律前人人平等,每人皆須為自己的決定付出代價。年輕初犯不足以不考慮判處監禁。明白各被告因本案影響人生軌跡,但年輕的優勢是來日方長、有時間改。希望是次閱歷不會對被告漫長的餘生發展造成太大障礙。

👦🏻A1 (28)
當日在沙北迴旋處爬圍欄逃走,用腳蹬警員,後被警棍制服。當時配戴口罩、灰色手套,背包有四個口罩、護目鏡及更替衣物。被告明知對方是警員,正在執行職務但仍然抗拒,兩項罪名均成立。

被告今年30歲,在內地出生,獲得香港演藝學院學士學位,現為自由身演員,月入一萬。被告與父母同住,二人皆有健康問題,依靠被告供養、照顧、支持。被告本身亦患有遺傳性腎病。在良好背景長大下,被告認真、努力不懈,實現成為職業演員的夢想。被告不認為自己有犯錯,大律師指出他過往並無刑事定罪紀錄,父母因他被捕而頓失所依。

被告是成年人,應有自制能力、思考能力,需預計對個人、親人、社會、大眾造成的後果。本案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作出明顯暴力,但他在場出現鼓勵其他示威者等同贊同及參與該暴力行為。對法律無知、罔顧家人福祉,及對後者帶來傷害非求情理由。
基於被告並無作出實質暴力,而其健康狀況將令其獄中生活比他人艱辛,酌情減刑3個月。暴動罪刑期為51個月,拒捕刑期1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A2 (20)
當日攀爬圍欄,在警員追捕下仍猛力爬上矮牆,其他示威者毆打警員。在另一名警員協助下,被告才被拉下倒地。當時身穿黑衣,配戴頭套、手套,背包有黑色鴨舌帽、太陽眼鏡、面罩、雨傘、雨衣。無證據顯示被告在現場作出顯見的暴力行為,但有參與暴動。被告明知對方是警員,正在執行職務但仍然抗拒,兩項罪名均成立。

被告今年22歲,內地出生,2002年移居香港。2006年父母離異,自此與媽媽哥哥同住,父親其後再無往來。被告成長環境極為艱難,仍努力不懈完成大專,持有動物護理高級文憑,現為一名獸醫助理。被告的父母、中學老師、修讀科目師長及上司都撰寫求情信,對被告作為兒子、學生、僱員的表現表示嘉許。

被告案發時19歲,承認自己行為衝動,對於自己的妄為及不負責言論表示悔意。懲教署署長及感化官認為勞教中心輔導計畫對被告有所裨益。
考慮上述情況,加上還押期間已扣留一段時間,上了嚴峻的一課,再犯機會較少,處以勞教中心令可以懲罰至於協助被告更生,採納報告建議,兩項罪名皆判入勞教中心‼️

👦🏻A3 (25)
當日4時30分三名警員在龍翔道東行線,被告抗拒另一警員拘捕。警員合力制服,期間被告掙扎,警員用上身壓他在地上之後才成功用手扣鎖上。被告身穿過濾口罩、黑衣,口罩當時無濾罐。背包有護目鏡、手套、黃色安全帽、黑色噴漆、厚手套、白t-shirt,以及長32公分、用薄膠紙包著並噴上黑色噴漆的短棒。本案並無證據顯示被告那時在現場有顯見的暴力行為,但在場參與暴動,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兩項罪名成立。

被告今年27歲,大學畢業,與父母同住,為一間共享辦公室的行政人員。被告成績不突出,但人際關係良好、樂於助人。

作為一名成年人,受過高深教育,自然知道得就其行為負責。從背景報告及求情中,不認為有有效求情理由。
暴動刑期54個月,拒捕刑期2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A4 (17)
被告在龍翔道西行線被追捕,警員在5米外向逃跑的被告表露身分,但被告並無理會。警員追前拉被告手臂,使其失平衡,再將其壓在地上。被告不斷掙扎,右手向後猛力撞向警員的防毒面具右眼角,警員失去重心鬆手。被告隨即站起,但被兩名趕上的警員制服。其他正在奔逃的示威者乘機圍攏投擲汽油彈,警方只得帶同被告退回防線。該警員右眼角嚴重受傷。被告身穿黑衣、佩戴手套,身上有泳鏡、透明護目鏡、口罩、替換衣物(白t-shirt、藍短褲)。並無證據顯示被告作出顯現暴力行為,但當時環境,以此衣著、裝備出席,根據地點及被捕反應,被告有參與暴動,並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兩項罪名成立。

被告現年19歲,就讀香港大學一年級,但因本案審訊暫時停學。被告與雙親、兄長同住。在感化官報告可見,被告成長期間得到充足的父母管教,在校行為、成績令人滿意。審訊期間仍然努力讀書,得到錄取就讀4年的香港大學理學士課程,惟因是次審訊得暫時擱置。被告因為好奇參與,並無評估行為後果,守法概念薄弱。

考慮其健康情況,報告認為不適宜接受勞教中心令,但適宜進入教導所。考慮案情、報告內容後,認為接納懲教署署長建議,讓被告進入教導所,在懲罰至於對更生有協助,不會令被告的學業、前途毀於一旦。
兩項罪名判處教導所令‼️

👦🏻A5 (22)
當時警員穿著軍裝在龍翔道西行線進行追捕,鎖定20米外與其他示威者一起的被告。被告右轉逃跑,警員尾隨40-50米後壓著肩膀制服被告。被告轉身用手推開警員,但其他警員協助下成功制服被告。被告依然反抗,拉著鐵欄,不讓警員將他帶離。其他在逃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和硬物。被告身穿黑衣,配戴過濾口罩、護目鏡、手套,背囊有黑色風褸、生理鹽水、酒精紙、紗布和繃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顯見的暴力行為,但被告參與暴動,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兩項罪名成立。

被告現年24歲,於內地出生,2003年來港,與家人同住。正就讀副學士最後一年,但因被捕而擱置。

留意到被告報告中詳細列出的求學過程、閱歷,並無提及有急救資格、曾接受有關訓練。被告對感化官聲稱自己無意參與暴動,原本與友人約好在新光用膳,五時抵達後,對方因交通問題爽約。當時人多,被告決定留下見證歷史事件,為在場人士提供急救。保護裝置由現場人士提供。對於生理鹽水、消毒紙及被捕時的奮力抗拒,則沒有任何解釋。換句話說,被告聲稱只是恰巧在場,見證難得歷史時刻、提供人道協助。法官不接納其說法,詳見裁決理由書。被告所帶物品明顯為協助其他人抗拒警方驅散示威者,有備而來,有心參與暴動。拘捕時的表現亦令執行任務的人陷於險境,完全沒有悔意。報告中,懲教署署長認為被告精神、身體均適宜進入勞教中心,但由於被告已經24歲,可以最長留在中心12個月。此被告個案以懲罰、阻嚇為首要考量,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參與度。
因此,就暴動罪判處54個月監禁,拒捕刑期2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
📌證物處理
就證物處理方面,控方指已經作出書面申請,惟有一個地方需要作出修改。練官詢問修改內容,控方指證物中屬於A1的長者八達通將歸還予A1。
練官:「點解會有?佢都唔係長者。」
控方指知道此事,但討論後認為沒有證據爭議此八達通是被告非法得來。
練官:「我要充公,有冇說話講。」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為家人購買該八達通,所以帶在身上。
練官:「長者八達通係邊個名下?」
(旁聽席有竊笑聲)
辯方指八達通「冇名」(應為租用版),是被告買給嫲嫲的。但嫲嫲已經過世,因此留起作為留念。
練官:「要充公。」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4/7]

上午進度

D1: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09:45開庭

繼續傳召PW3 庭警劉少民(音)

🔸D2法律代表盤問

警員回答辯方說第一次拍手無留意到D2,第二拍手才留意到D2,但D2隔離左右坐乜人無留意到;當時有超過一半人拍手。警員同意第二次拍手為時約3秒,同意第二次拍手前他的視線唔係停留在D2。

以下是昨天劉警員供稱D2的4句說話;辯方為方便對答,每句話加上編號如下(第一二三四句):
第一句 - 我都有拍手
第二句 - 有尊嚴亂咁判
第三句 - 而家呢個係法庭嚟咁
第四句 - 冇晒法律,包青天嚟審啦

警員所指D2第一句說話「我都有拍手」時,視線只留意到D1及D2,無留意到辯方指出第三行第四個位有位藍色衫企咗起身。

警員同意,記事冊第18頁第8行寫上「第4行第11個D2拍手掌, 於是我帶D2在法庭外登記資料」是補錄的資料。

辯方指出,D2是在法庭外表示「我有拍掌」,並指出警員沒有寫D2在法庭內有拍掌,警員唔同意,堅稱是指D2在法庭內有拍掌。

警員指D2說第二、三、四句說話時是企喺度講,除了D1和D2外,警員沒有留意有冇其他人都企喺度。警長46263有指示劉警員帶有拍手人士出法庭外,警員應辯方要求在圖上標誌警長的位置。

警員同意其視線不是一直停留在D2。警員重申真的記不起有其他人都有企起身。

警員補錄記事冊時沒有補錄返他所指D2所說的第二三四句話,而是他在4月11日落口供時才回想起D2所說的第二三四句說話。

警員口供上寫「我帶D2離開法庭」,辯方指警員昨天證供是說他帶D1離開法庭、D2緊接,但唔係警員自己帶D2離開法庭。警員口供上寫D2一邊離開法庭一邊說話,第二句是D2在位置講,辯方詢問警員同唔同意他說的D2一邊離開一邊講話。

昨日控方主問時,警員在播錄音之前只記得D2講「我有拍掌」,但其他不記得;辯方問警員同唔同意是聽完法庭錄音才辨認到其餘第二三四句是D2所講?警員唔同意。

辯方問警員昨日提及口罩,當時其證供指沒有要求D1及D2取下口罩。根據返警員的書面口供,寫上D2取下口罩並將其資料抄下;1月7日拎完口供後,警員才回想起沒有叫被告取下口罩,印象中是拎完第二份口供才記得, 也沒有要求更改口供或落多份口供,因他認為無必要,錯咗可以在法庭上改返。

警員指當日有十幾人離開法庭,辯方問有多少旁聽人士離開法庭,警員說不記得。

辯方播放4樓3庭門口CCTV影像,問警員認唔認到影片中左下方有人士離開法庭行出來?辯方問警員有冇見過職員叫人士不要停留在法庭門口?警員回覆沒有見過。警員回答唔到影片中左下方人士是否在法庭內行出去。又有另一男士從影片左下方出來,辯方問是否能勾起記憶是否出法庭門口出來,警員回覆沒有印象。其後影片中左下方也有兩位人士從畫面左下方出來,警員也是回覆沒有印象。從影片中有十幾人從畫面出來,不只D2一位女士,有幾位女士。辯方向警員指出,在D2隔離坐的是位女士,右手邊也是女士,是位長者,年紀也是50-60。

辯方向警員指出:
-D2在第二次拍手時無份拍掌
-D2無講過前述第二、三、四句子
-警員當日記不清D2在庭內的行為,所以只補寫D2在庭外的事宜
-警員在聽到法庭錄音才計返是指D2所講的說話
-警員是記不起庭內D2的行為或講話

以上警員全部不同意。

🔹控方覆問

警員所知的D2衣著及鞋是後知;他見到D2拍掌時見到D2是深色衣著。

🔸裁判官批准D1補問警員

依手上口供,警員口供上知道鄒幸彤當日的案件是六四非集案;警員他是真的不知道當日1月4日是判什麼案。

-PW3作供完畢-

傳召PW4 警員 謝悅賓 (音)

1986年加入警隊,現駐守西九龍法院,案發當日有值班,為4樓3庭軍裝警。

🔹主控沒有什麼提問

🔸D1盤問

依警員1月7日口供,報案簿號碼NSDRN2200004,NSD安國署,現就一宗鄙視法庭案錄口供。D1問警員入職30多年,鄙視法庭案與安國有冇關係?警員回覆上頭搵邊隊伍安排不用知會他。

警員2017年4月份開始做庭警,一直也是西九庭警,過往做庭警好少見過有公眾人士在庭上有拍手掌的情況,好少見過旁聽有拍手掌的情況。

當日1月4案件是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會,警員回覆3月24日聽法庭錄音時知道是與六四活動有關;3月24日前他不太知道鄒幸彤是誰。D1詢問點解警員在3月24日口供可以咁清楚講出鄒幸彤的身份是前支聯會人士?(剛才警員供稱不清楚鄒幸彤是誰,裁判官按D1要求播返剛才法庭錄音。)

裁判官提醒D1,他被控告的兩項控罪與證人是否知道當日判案的被告鄒幸彤是誰無關係,1月4日的案件是什麼與本案無關。

11:00-11:15休庭

D1向警員指出,其書面口供上對鄒幸彤的身份資料與剛才庭上證供有出入。 就1月7日的口供,警員回覆根據錄音鄒幸彤說話時無人拍手掌。

D1指出,劉少民52755(PW3)口供與謝警員的口供一樣是「我見到坐喺由記者向上數第一行第二個位年約50瘦材黑色䄂衫帶黑色眼鏡等衣著描述,後知係D1⋯⋯」謝警員確定是他的口供,但以上D1讀出的是另一劉警員的口供。 D1指出,兩位警員口供的用詞相同,兩份口供連寫錯咗個「帶」字也一樣。

D1盤問警員時詢問截圖影片中的D1口罩及衣著與警員所落口供不同。

警員確認有尾隨D1離開法庭,雖然他是尾隨D1但未必全程視線停留在其身上,但在他視線範圍內沒有見到D1有換口罩或換衫。

警員說他記憶所及D1有大力拍枱及講「我有拍手」、「被佢抄驚乜野」等說話。D1向警員指出,警員的口供與法庭錄音謄本有出入,警員唔同意。

D1向謝警員問及1月7日劉少民警員口供寫「我突然又聽到旁聽席有很多人拍掌⋯⋯」

12:15 ~ 12:30 休庭

休庭期間D1要求警員把他的口供與1月7日劉警員的口供比對,包括有「比佢抄驚乜野」等字眼一樣,不單止用字,連標點符號都一樣,警員回答係。

D1詢問謝警員做警察咁耐有冇見過警員口供相似度超過100字都一樣?警員回答時間太長記唔起。

D1要求警員聽返1月4日的法庭錄音,警員確認錄音中「良知呀你跌咗,閣下」係D1的聲音,另一句「我講野你咪抄囉」則不清楚。

13:06完

下午14:30再開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4/7]

下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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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D1繼續盤問PW4 謝警員

D1繼續與警員核對他落的口供與PW1張警員9161負責記的謄本的第五段的錄音一樣。

D1表達訝異PW4警員與之前兩位警員的口供都是一樣「良心呀“講”咗」。

D1向警員指出他今早在庭證供時,一開始話唔知道彤是什麼組織什麼身份,是D1所指的失實,問警員同唔同意?

警員回覆不同意有失實、他說1月7日落口供時不太知道鄒幸彤的身份,但於3月24日在聽法庭錄音時就知道鄒幸彤的身份,今早所講不知道是只未聽法庭錄音之前,現在清澄。

D1向警員指出他的口供與其他警員口供大致內容,連標點符號都相似,是否係剛好巧合? 警員回覆不能回答。

因D1是自辯未能做到把兩份口供作評估抄襲測試,但D1依學術標準有抄襲之嫌。警員回答不承認。

D1向警員指出他PW4與劉警員PW3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警員PW4回答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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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盤問PW4警員

做庭警咁耐有無保安要求旁聽不要在法庭門口停留? 警員回覆無印象。

PW4警員盤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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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向官提出播放D1在YouTube 的9段影片,陳官向D1講解控方會順序播片9段影片,其中第8段影片與D1的第二控罪有關,其餘第1-7同9影片與第一控罪有關,問D1是否有相關謄本。D1表示在法庭羈留室,申請先播第8段,控方同意。

15:15-15:35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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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先播第8段片
控方提議只播出被指控與控罪有關的段落,但D1表示要整段播出,要知上文下理,鄭官表示他未盼過,同意所有影片要整段播出。

本年1月4日, D1在鄒幸彤案完庭後在西九大樓外在其youtube頻道的短片,講返鄒幸彤為六四死難者而哭,為維護良知。

題外話,官與控方及辯方討論預計本星期內未能完成審訊,計劃安排下星期繼續,或許加開下星期六,稍後再確定。

播第1影片
2020年11月17日,理大圍城一周年,影片在理大門外拍攝,上年種種記憶返回來,本片開一人祈禱會,向主禱告,禱告內容如 [親愛天父向你求主看顧...人嘅心靈創傷難修補...求神憐憫等],其後唱詩歌。鄭官叫跳過唱詩,不理D1反對。

D1在短片講聖經內容,內容如 [走遍耶路撒冷城...跑來跑去走遍整個城市是有目的要觀察去辯別,要知道從經歷...去尋找,努力地去尋找人,搵唔搵到一個人係行公義,原本意思是一個審判,公義的審判,搵唔搵到一個人去執行公義審判,尋找有無人可靠,會去尋求真相可信,在公眾地方...看現在香港敗壞,特別理大事件之後,往往用法律成為工具去打擊異己,聖經上說如搵到一個人係行公義就會赦免佢地嘅罪,如果搵唔到就不會赦免佢地嘅罪]。

D1將經文套用香港的情況,在香港的街上尋行公義,搵到就赦免...特別官員領袖...見証香港不公義,情況急轉直下,引用[愛德華茲的復興之道] ,要向神侮改,否則落在神手上會好可怕,向主祈禱。 有無公義有無誠信,特別一班官員,不見侮改,將他們落在神手上,憐憫港人,主要審判時,向主祈禱。

—————
播第2段片
9月23日 -西九大樓外一早上47人案
D1在其youtube頻道拍短片指昨晚知道47人案後,今早即刻趕到西九,有雨,一路沿住西九大樓外行一路講述,今日還有賢學思政,D1講述47案其中還柙已有半年,D1只有一個人在講述,,D1在講述時沿途跟路人打招呼互相鼓勵,介紹警員站崗時有設高台來視察。 有案排到2022年尾,有d案要排到2023。 而家有規則改變,要如何回應,有料無料捉左你先,還柙你,三大策略,提早捉咗你,唔比保釋,延後審訊。

嚟緊有個新庭荃灣先上暴動案,新訊息。

D1在影片中說主要做直播同法庭新聞,少做評論。 國安法後遊戲規則改變,要知點樣去適應。

其間有市民在直播中留言問管浩明,牧師回應話返教會見都廢事問咁多,叫人睇返佢之前講過陳同佳案。 今日主要講47人案。

D1在影片中不評論管牧師,說從他們結的果子就知他們是好是壞,心知肚明。 政府或官員也好,要注意他們的一言一行。

D1表示他會在法庭外為被告及其家人祈禱。

影片長一小時多,未播完。

[16:30] 完庭

明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5/7]

上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09:35] 開始

控要求PW1 警員9161操作播片。

在播片前,D1重申要求播返第1段片唱聖詩的片段,D1讀出法庭指引內容大致指不論任何國籍種族宗教都應受到尊重,昨日官指示跳過播唱聖詩及讀經文的片段。官當時稱因唱聖詩對案件無關所以不用播,但D1稱感覺到自己的宗教受到冒犯,最終官也准許播返昨第1段片的唱聖詩及讀經文的影片。

*
播第1段片 - 昨日跳過的唱聖詩的部份

*
播第2段片 - 昨日47人案未播完的部份
影片内容包括:
2021年9月23日影片 - D1繼續在西九大樓外直播,D1在影片說萬一被捕會自辯, 指47案係保䆁申訴戰,每8日申請保釋,稱捍衛自由就是他一個人四圍自由自在去報導, 此頻道只有D1一人,無眾籌。

見到TVB採訪車,D1指自己不同TVB不用收order做野,要收order只收神的指示。

而家直播唔會拍旁聽,送車及記者。
市民在直播回應希望他們得到公平公正嘅審訊,D1說是他們的祈禱但願如此。

報導都是做法庭院牧,為被告及其家人祈禱,關心年青人也關心其他被捕人士。守衛緊香港嘅法治,有得聽審有旁聽不要放過機會,多個人在法庭多一份監察作用。市民在直播回應D1說他已做得好好,牧師說只自己係小人物,一直推行建立自己獨立思想嘅批判精神。

只47人案不公義地方是在保䆁期間被拘捕,已還柙左半年,都未開始審,未有料就唔好拉人住,呢d就係不公義。

見到47人其中獄車,D1替他們祈禱。牧師自稱係小人物做小人物嘅野,為他們祈禱,係靈性嘅能量。如果感到做唔到d乜野就幫他們祈禱,never give up永不放棄,學鄒幸彤一樣。
叫大家集氣祈禱,幫助他們的心智。他們被拘禁但心靈是自由,幫他們祈禱。

陳志全嘅保釋都係一種鼓勵。

每次見到獄車來就為他們向神祈禱,希望神讓被告在庭上剛強,D1認為幫被告祈禱是牧師的責任,為社會邊緣人士關心佢地,唔係成日開會。

47案有開庭到深夜要送去院,蘇惠德,醜出國際,我去世界國地而家香港情況衰過第三世界。在香港繼續言論自由,講應該講嘅野。

入庭前直播完。

*
播第3段片 - 控方依賴23:11開始
影片内容包括:
2021年12月17日影片 - 光城者案西九法院完庭後準備送車,由見到接光城者獄車進入法院開始,兩架懲教獄車,一架鐵閘威龍,D1講述今日法庭光城者7個被告,三件案合一及由西九轉介去高等法庭,講返翻譯問題,要等晒程序1月28日可完成就好渺茫,到最後可以豁免翻譯嘅監證。主控認為1月28日無問題。

D1在直播講述在等送車,大家好有心來等送車,也有家屬來送車,突然返風,有送車人士被截查但無事。

期間D1報導郭永健爭議非蓄意令職員跌倒的給聆訊勝訴,好處減刑期,最後判14日監禁,而家嚟講已經好好。

光城者其中兩位未到16歲,有其家長到庭。

影住懲教車從法院出來,影片無影其他人,只影到警員,只有聽到人聲在懲車經過時向被告叫「撐住」。
影片中講述見到有家屬在流淚,也見到學生來,因今日是放聖誕假前夕。

明天2021年12月18號開始西九做全面安檢的新措施。

可憐好多年青人在獄中,未審先還柙。

直播期間D1與網民互動,提及今早在高院因有帶淺黃色口罩被要求離庭,用到執達利,最後為家人原故希望盡快開庭,自行離庭,D1表示依什麼法唔比人帶黃色口罩,而家活在諷刺年代,係咪要牧師和你顛,而家感到唔make sense, 日日著黑衫。

提及方仲賢案及其他法庭做法有些評語。

所有獄車離開法院後,直播完。

11:20 - 11:35 休庭

*
播第4段片 - 此片54分鐘
影片内容包括:
2021年12月20號影片 - 在東區法院門口,D1講述杜麗冰嘅吳敏兒嘅保釋申訴戰要15:30先判,先去東區今日姜牧師阻差辦公提堂,姜牧有保釋自行來法院,同埋西灣河非集兩名栽決。 D1講述睇下杜麗冰趕唔趕人走,有問過職員乜野原因唔比人帶黃色口罩,講述職員話不用講原因,法庭唔比就唔比,另有男子因帶有聖經嘅話語「公平公義」的口罩不比入庭,因有著黑色衫印有傘仔被杜麗冰不比入庭要在延身庭,衣著話有政治宣傳,咁有傘仔牌子衫, D1一直強調有什麼法律依據先,高等法官不講法律,呢個係大問題,要關注。D1表達仲有個構制,不是任佢地想點就點。

今日係口罩聽日係傘仔衫,D1話寫包單唔夠膽寫埋黑色衫唔得,因法官都係著黑色衫。

唔好以為呢d小事,法庭法官唔駛比法例,女士著傘仔衫免強算係,但連帶聖經話語的口罩都唔得,要突顯法庭法官不講法。

自由自在係仲心境,如果自己成日限住自己去到邊都無自由,分享使徒保羅在監獄保持快樂, 要帶正義感散發出來,免放恐懼嘅自由。

影片中見到姜牧,嚟撐他,也不忘幫姜牧祈禱。

等姜牧入法庭時直播完。

*
播第5段片 - 約1小時多
影片内容包括:
2021年12月21日影片 - 在高等法院獄車出入口,等黃子悅保釋出來,接人唔係送車,今日係冬至。

有提及申請保釋的重要性,47人案又排審,咁多人每個律師講幾句都好耐。

鄒幸彤繼續堅持保釋,羅德泉繼續堅持不比保釋。今日感恩,黃子悅在今日冬至可以出來同家人食飯感恩,雖然應該保釋係基本權利。

未播完下午繼續

13:00完庭

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5/7]

下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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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播第5段片 - 繼續播餘下部份
在高院獄車出入口正在等黃子悅保釋出來。

*
播第6段片 - 控方依賴8:08秒
影片內容如下 :
2021年12月23日影片 - 灣仔區域法院後囚車出入口,沙田暴動裁決罪成,1月31日求請。 被告罪成要即還柙,現正等送車。

剛出囚車,向被告說"聖誕平安",當庭第3被告男地產經紀在庭流淚,牧師之前有為他祈禱,指被告都有尊嚴,法官搞到男被告答辯期間在公眾面前流淚,這場面令牧師好深刻,判咗罪成嘅法官謝沈智慧大聲話人地辯方法律觀點錯成咁,都判咗人哋喇。

指同一法官旺角起飛腳個單搶槍判足人地7年,有旁聽擔心熊仔餅,同一法官判,感受唔係咁理想。

而家旁聽面對口罩等問題,連聖經口罩都唔比入法庭,法庭唔講公義講乜呀,無法律根據,高等法院法官都唔講法。 法官講出原因出來用乜法律根據先? 呢個先係大問題。人係有尊嚴,即使被判入獄、連戰俘都要有尊嚴。

有囚車出來時向駛過囚車講"撐住" 。

講述同網民講12月24號不用來遮打花園,因場地問題, 未能租借到場地。 牧師說他會作一人祈禱會。

提返要捍衛人的尊嚴,第3架囚車已離開。

向主祈禱後,直播完。

*
播第7段片 - 2小時37分
影片內容如下 :
2021年1月4日影片 - 六四鄒幸彤煽動他人參加非集案的裁決及判刑完庭後,在西九法院外囚車出入口。

羅德泉曾經講過唔尊重他無關係,法官可以換,但唔可以唔尊重制度。 有錯要改,鄒幸彤判刑時已知她不是在保釋期間犯案,但照舊加返3個月在刑期內,服唔服眾唔係講權大,係要去執行公義,律政司也是去執行公義 Deparment of Justice。今日好多問題呈現出來,有好多不愉快事發生,不願多說。 早d開live送車,散庭時同鄒媽媽一齊祈禱。

咁多人都支持鄒幸彤,因她活出一個良知。 有良知有正義有guts。

彤其中一篇文章關於守護良知。 我地都要做一個有良知嘅人,人嘅尊嚴唔係好似動物咁,神創造人其中一個特點係有良知,動物係無良知,相信人按神創造人,人與動物分別就是人有良知。 唯獨係彤在法庭上言論係鏗鏘有力,擲地有聲,但有啲人有財有勢,但無表現良知,無人會尊重你。

官暫停播放。 明早播埋餘下第7段同第9段,第8段片昨天9月7日已安排提早播出。

裁判官詢問控方案情,還有一段片,一段錄影會面,兩名證人,官估計明天未能完成審訊,已安排下星期繼續審訊。

[16:25] 休庭

明早(9/9) 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6/7]

上午進度

D1: 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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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主控申請將控方証人曾標示座位的平面圖為P2E。

繼續播放第七片段。
囚車入。牧師叫:「良知、五光十色」。

牧師講何謂良知同正義。正義女神(Lady Justice )係古羅馬其中一位神靈,她蒙住眼,唔理係乜嘢人,都一視同仁。

正義應該係公平執法,但而家乜都同政治、國家安全有關。

六四維園集會有禁制令,工展會及港鐵卻可以如常。唔通病毒有眼,識得分辨?唔會危害市民公共安全嗎?

而家唔係叫口號時候、貼乜乜乜時候,只係渲洩,冇實際意義,面對煽動罪,易被告得入。今日行出嚟,我要有勇有謀、有guts、正義。

表達要有技巧。點解講:「五光十色,食粒朱古力」?再講乜乜乜,有乜嘢意思,冇保障。講「五光十色」,最重要嘅意思係冇意思。明就明,唔明就唔明。

呢個係一個冇英雄嘅時代,唔標榜乜嘢。如果中司法程序,就唔講。但有D嘢一定要講。支持六四,支持良知,係重要嘅。

今日鄒幸彤,佢預咗。但我諗唔到,要通過10個月分期執行。幾個月分期應該夠,但而家大部分時間分期,話係保釋期犯案。大家睇到,西九法官錯咗而冇認錯。「等候審訊期間犯案」同「保釋期間犯案」係兩個概念,大家心知肚明。

鄭官發現直播中,有啲句子無被控方採納為指控,詢問控方情況;控方立場表示該句子可以理解為上文下理,沒有被納入檢控書。

繼續播片。

如果警方無理咁限制我自由,我就要堅持。

作為牧師,我有冇自由吸毒?我有自由。我有自由吸毒及嫖妓,但我選擇運用自己嘅自由「唔去做」。

言論自由係我用自己嘅自由「唔去講某一D嘢」。如果警方限制我嘅自由,我唔會。

要有「智慧」咁運用同「適當場合」表達自己嘅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 。

法官陳慧敏覺得鄒幸彤講六四死難者唔啱佢聽。就算我唔同意佢講,我都尊重佢有佢嘅言論自由。

好多嘢係學習過程。我反叛過,好似 Beatles歌咁:「You say yes,I say no」。

民主自由好重要。好似我個蚊型網台,有人講D乜,都冇打遏,佢哋有表達反對嘅自由。

Beatles 首歌「Let it be」,講出智慧嘅說話。人與人之間,有好多嘢學,學唔晒。

良知喺香港係嚴重嘅問題。唔好喪失咗良知,要守護良知。

今日繼續有部(手)機、網絡、開咪,會繼續和你顛。

陳慧敏法庭嘅保安同我講「你今日做嘅事未見過」,佢擰轉面向我舉手指公。

就係要堅持,堅持就勝利,我哋一定赢,真理永遠長存。其實良知大家都有,只係有D人埋沒咗良知。

以柔制剛係好高境界,係鬥智鬥力,唔係心口得個勇字 (用李小龍為例,講出佢如何領悟到水冇形冇像嘅最高境界)。

(有懲教署車入。叫「撐住、良知」。)

我唔會灰心失望,會一樣積極,就好似頭先法庭嗰位向我舉手指公咁,明眼人睇到㗎嘛。

和你顛需要幽默感,要樂在其中,享受。使徒保羅坐監時寫咗監獄書信,靠主喜樂,「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祈禱係求神保守,幫助佢哋,令佢哋有力量面對。耶穌喺客西馬尼園祈禱,願主取走苦杯,但最後都接受咗。

(有車入。牧師叫「撐住」。)

靠主得力,靠主得勝。在仇敵面前擺設筵席。

(兩架車出。牧師叫:「鄒幸彤撐住,良知。」)

良知上、公義上、道德上睇赢與輸。就算判鄒幸彤有罪,係唔係配合良知公義?法律若冇公義,失去靈魂,冇靈魂就係死嘅法律。

威嚇你,等你唔敢拍手。面對威嚇,唔能夠縮。如果冇拍手,唔會承認。講咗嘅,就要承認。

今日喺香港最重要嘅係「活出良知」。怯就輸一世。如果一驚,乜都唔洗講就收咪啦。

人生自由、言論自由唔係人比,係你自己實踐,運用先至係屬於你嘅。言論自由喺你自己手上,我唔比你多,大家都有,爭在你用唔用。我用就賺晒,唔用就收返。唔止賺,你哋仲一齊分享,傳遞出去,賺晒。自己冇用自由,唔係實際冇。

我唔會閂咪,除非冇(手)機。一機在手,一條心,一把口。用(聖經)銀子比喻,愈用愈多,愈唔用愈冇。而家就係令你唔敢。我唔單止認,仲大聲講。鄒幸彤係捍衛言論自由,守護良知,係香港人嘅典範。當黎明來到,我哋要乜乜乜。唔係你掛住個名係牧師,而係一言一行配唔配做牧師。

暫停播片。
牧師睇到影片謄本有D指控內容似乎不相關,鄭官有同感。控方表示係手文之誤,會更正。

繼續播片。

要活出良知、正義。法官陳慧敏唔比求情,唔比人講,人哋要陳詞吖嘛。你嚇到人,就唔係和你顛。我知道我嘅紅線喺邊。你猜測就唔敢行,怯就輸一世。

鄒幸彤被判。陳官指佢喺保釋期間犯案,判3個月。攪錯咗,係等候審訊期間犯案,繼續判15個月,10個月分期執行。

剛才展示咗自由係要用出嚟。「莫須有」不能習慣。

你哋畏首畏尾,活在恐懼中。我有神與我同在,洗乜驚。

市民理直氣壯,唔洗怕。免於恐懼嘅自由點解咁重要?因為驚就跪低。你散發正氣,警察都唔埋你身。

(有車出。牧師叫:「撐住,良知,五光十色,食粒朱古力。神與你同在,神加潻你力量,守護良知,捍衛言論自由。」)

呢D就係捍衛言論、表達,最直接。係捍衛新聞自由。今日實踐如何面對高壓、打遏,要行出嚟,自由係我哋擁有。睇下,我係唔係好自由?邊個限制?我用到盡表達嘅自由,做緊直播。我送車師啊,警察有冇郁我?行都冇行過嚟。

片段播完。主控稱CL8早前已經播放,現在播CL9。

牧師在東區法院門外。

2019年9月8日,警察入去維園掃蕩,見到有人用雷射筆,就拘捕佢哋。今日3位年青人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今日送車。

尋日區域法院,可以保釋,唔洗送車。今日,3位年青人坐喺我面前,即時還押。

2019年到而家,兩年幾,除咗D1外,其他兩位只可以攞背景報告,唔排除監禁。有D拖到21歲,情況唔理想。

(有車出。牧師叫:「香港人披荆斬棘。」)

而家疫情,直情係管治危機。疫情唔准探,乜都唔比帶。有被告家屬話還押中,乜都唔准帶,只有當時著住嘅衫,又唔知去邊度。

而家初步確診有7000,繼續爆發嘅話,醫療系統支持唔到。管治危機,影響市民生活。2019年到而家,由亂至治?

上次由維園行過嚟呢度。而家攪到仲衰過第三世界,完善嘅結果,年青人都係面對緊咁嘅問題。

案發時18、19歲,卡咗咁耐,而家至判刑,好在未過21歲,4月至到,爭一個月爭好遠。

你以為可以解決香港問題?好多問題積埋。香港未試過咁大規模,如果醫療系統崩潰,只有死路一條。

一路強權,法庭好似做打遏,法官裁決時好似依法,冇解決問題,解決提出問題嘅人。2019年冇解決。雷射筆、噴漆,損壞財物。積壓到而家冇示威遊行,由亂變治,攪到一鑊粥。有强權冇公理。而家唔諗咁多,大家繼續披荊斬棘。

大家注意網上言論。尋日阮文安洗黑錢案被捕,大家睇到嗰八個字,唔好打出嚟,要用自己嘅自由同智慧,唔打某D嘢。

我聽法庭D案多過律師,一日聽幾宗。阮文安洗黑錢案,我蚊型網台,冇組織、冇勾結、冇眾籌。而家要變通,唔能夠死gu gu。新時代中繼續堅持。網友送乜乜,全部唔收。最緊要知道條紅線喺邊。

我嚇唔到,我倚靠神,全部唔洗驚。八十個警察,我一直做直播,照撐。一條毛都冇郁過我。

香港面對呢D考驗,唔洗驚。但後生仔唔好白白送頭,要好好地讀書。見到陳伯,佢咁講:「艱難時期,好好保護自己,做好自己最重要。」

疫情,要鬥長命。保持身心靈健康,保持鬥志。2020年疫情到而家,保護自己唔好受法律上打遏。

五光十色,由聖誕到而家疫爆直擊。最終一定會赢,正義必勝。神絕對正義,最終審判在神。我哋一定贏。

因為疫情,冇去到美國講道,而開始咗牧師和你顛頻道。

政府派錢比老細,但前線揸車嘅唔係老細。

保守估計,有一萬確診者散佈喺香港。點攪呀?


影片去到42分17秒。未完,放午膳。下午2: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6/7]

下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14:35] 開庭

繼續播放第9條段片,影片是在東區裁判法院外面

影片內容 :

繼續在東區法院囚車出入口等送車。期間與網民互動,提及而家唔認罪排期審訊又排排,講述擔心賢學思政,而家變化太大,今日唔知聽日事。

立場先行,算計不及變化,疾風知勁草,我哋需要正氣。而家唔係衝嘅時間就要慢駛。

鐳射筆算得係乜,小菜一碟,根本係浪費資源。

提及疫情,7千宗。 牧師話如聽眾想聽粗口會失望,因他不講粗言穢語。

見囚車出來,向囚車說"撐住 撐住" "五光十色","食粒朱古力","香港人披荊斬棘"。

為三名年輕人被告祈禱,他們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睇到香港嘅情況 未能解決香港嘅問題,求神眷顧佢地。

15:08 - 15:35 休庭

*
傳PW5 偵緝警員11691 佘卓禮(音)

主控盤問

PW5於2010年加入警隊,現在屬國安署,2022年4月6日有當值,是他拘捕D1,負責與D1在灣仔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播出2022年4月6日10:47會面記錄,PW5一邊睇錄影一邊參照謄本,主控稍後會詢問警員謄本是否正確。

錄影會面內容如下 :
D1確定不需要律師陪同做錄影會面,錄影會面中只有D1單獨與警員PW5。

警員解釋做今日錄影會面,係調查2022年1月4日早上10:30-10:42在西九裁判法院4樓3庭作出煽動法庭秩序,有人作出一些令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的事情。

以下是警員的提問及D1的回答:

問:有無花名?
答:牧師 或 和你顛。

問:教育程度,職業及背景?
答:博士,在長州建道神學院約讀咗8年,巔峰教會在網上成立,在法院院牧,無受薪,係自己義務。 職業係牧師無其他,無政黨背景。

問:有無社交媒體?
答:[牧師和你顛 youtube頻道], Facebook [李和顛] 同 [牧師和你顛]。

問:2022年1月4日10:30-10:42時在那裏?
答:在西九聽案件,做傳媒聽案件,屬於網媒 [牧師和你顛],同其他傳媒一齊坐在記者第一排,但唔記得身邊傳媒。

問:D1是否認識鄒幸彤?
答:不是真正認識,簡單傾過謁打過招呼,唔算係朋友。

問:有無聽過聽鄒幸彤呢單案件?
答:有,因呢單案件好有爭議性,因控告彤非法集結好具爭議性,關於集會自由、個人表達的自由。

問:同鄒幸彤無關係,但點解去旁聽?
答:因為涉及公眾利益,32年六四紀念無試過咁樣嘅檢控,涉及集會個人言論自由表達嘅權利。

問: 有無人指示佢去旁聽?
答:沒有。

問:傳媒身份?
答:是網媒記者,沒有在警方登記,沒有在政府新聞署登記,做法與網媒一樣,有記者証,請人印刷。

問:有無聽完案件整件裁判?
答:陳官在審訊期間請咗出庭。 在法庭逗留幾耐就不記得。

問:為何沒有聽完全庭審訊?
答:因鄒幸彤女士講左佢嘅陳述,在無毫惡意下,全庭出於欣賞彤而拍掌,陳官話邊個有拍掌就企起身,咪企係身承認有拍掌,陳官請出去登記個人資料,陳官有說可能擾亂法庭秩序,唔記得有無請其他人。

警員向D1說陳官在第一次拍手後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有可能鄙視法庭,D1說在第一次拍掌前陳官無畀任何警告,是在拍掌後才發警告,陳官警告後已經無人再拍手,D1說在拍手前無人知有這後果。 在其他西九法庭案也有拍掌情況,超過1分鐘的出於自發欣賞的拍掌也沒有人干預,法官也無任何警告或有作任何處理。

D1說陳官發警告後就無人拍掌,在拍掌前無警告。D1承認自己拍掌的責任,神說要為自己行動負責,承認是遵守法律,承擔個人責任,無煽動意思。

問:點解向在場人士講,要其他人有拍手要企係身?
答:叫人承認拍掌負責,是完全遵重法庭,完全遵重法官。

問:向D1提供幾個人的中文全名,詢問是否認識其人及是否有他們個人資料?
答:不認識。

警員指出法庭在開庭之前有廣播,叫旁聽人士關電話,D1說有聽到明白,尊重內容,按法庭指示做咗我應該做嘅嘢。

問:被警員登記個人資料後,在那裏?
答:在4樓3庭延伸庭繼續聽審訊,延伸庭有視像觀看。

問:除左西九,有無去過其他法庭?
答:有去過其他法院聽審,一個星期去足5次,基本日日都係,視符案件情況去那裏旁聽。

問:依什麼理由去選擇去那裏旁聽?
答:依自己主觀角度那些是重要,包括公眾利益去聽審,為關心被告及被告及家屬作關懷及祈禱。

問:知唔知法庭有規則不能做出擾亂法庭。
答:法庭規則無講不能拍手掌,是聽到欣賞情況下拍手掌。

D1說是陳官擾亂法庭,因拍掌已完咗,不用暫停審訊,當日是差不多全部人都有拍掌,是陳官停止審訊,不是公眾人士。 D1說他完全遵守法庭規則,沒有做到擾亂法庭,陳官可以不用停止審訊,因當時拍掌掌聲已完。

在錄影會面中向D1播放2022年1月4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三庭的法庭錄音。

錄影會面未播完,下星期二繼續。

16:30完庭

下星期二9月13日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7/7]

上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09:35 開庭

繼續 PW6 警員 11691盤問及播放第一次警誡會面。

問: 播完1月4日鄒幸彤判刑庭上的法庭錄音後, 對於錄音, 有冇野講?
答: 反應到為何當日D1拍手掌, 自發因欣賞拍手掌, 是陳官打斷法庭, 第一次拍手掌後已沒有, 國安部門對他的拒捕不合理不合法。

問: 對拍抬發聲行為有冇野講?
答: 無野講

問: 對於D1講良知你跌左, 有無野想講?
答: 真係覺得陳官係跌左良知, 係D1對陳官的個人評價, 無煸動任何人, 自己係牧師對良知有執著。 法庭是章顯公義及良知表現。 身為傳媒, 對法官有監督的責任, 身份公民對法庭有監督, 良好公民要發聲, 良知的呼喚。

D1回答按照聖經原則, 法官要求, 去承擔呼籲他人承擔在自由社會為自己行為應有的負任。 叫人唔洗驚因承認自己有拍掌的恐懼。

問: 有冇補充?
答: 我地要為我地行為承擔法律負任。

問: 有拍手就起身啦, 佢啦得幾多個? 香港人啦唔晒, 有冇野講?
回: 特別香港人拉唔晒, 公民社會, 不能一下就拉仲要用煸動, 呢個係事實的描述, 良好公民無一個地方係拉行晒, 不單子香港。

問: 面對呢個環境指什麼?
答: 指面對香港環境, 香港人邊到拉得晒呢個係事實嘅陳述。 無人可以拉晒香港人, 特首都係香港人, 點會拉得晒, 你都係香港人, 陳官都係香港人, 即係拉埋佢地, 事實嘅陳述。

*
向D1播出影片1分38秒

內容: 有批公眾人士拍手, 法官陳慧敏拍手有機會交給警方及律政司控告鄙視法庭, 要抄底身份證資料。

問: 呢段短片有乜野想講?
答: 鄒幸彤表示就是良知, 陳官是在尊重莊嚴裁判官反而沒有守衛良知。

問: 點解要拍呢條片
答: 彤身為被告都要到良知。

問: 邊個幫你拍呢條片?
答: 路過有人幫手拍片, 唔識佢, 無佢個人資料。

問: 手機上載目的?
答: 捍衛良知。

問: 邊個會睇呢條片?
答: 無人會睇, 蚊型網台。

問: 為何強調良知?
答: 因良知重要, 除左冷血嘅人先無良知, 作為一個人基本最基本1就1是要有良知。

問: 良知係乜意思?
答: 從中文要有良心, "知"是有反醒精神, 按良心去反醒你應該要做嘅野, 不是人云亦云, 作為一個人應該表現良知, 唔同動物。

問: 幾時拍?
答: 完左1月4日當日庭就拍片。

問: 影片幾時上載?
答: 拍完第一時間上載。

問: 影片用乜器材拍攝?
答: 一部手機一個人一把口。

問: 對有冇補充?
答: 過往好多單案拍手掌無任何問題, 也無擾亂法庭, 是次陳官破壞法庭秩序。

多謝個sir有禮貌尊重, 對這個會面。

PW5確定這會面錄音謄本是正確。 他不是1月4日在鄒幸彤法庭上。

*
播放第二次警誡會面是4月6日下午17:46
中區警署, PW5繼續盤問D1

D1確定不需要律師陪同, 會面只有PW5警員與D1。

調查一宗透過youtube發怖一些煽動訊息, 引起公眾

問: 工作?
答: 牧師, 在巔峰教會是網上教會, 巔峰教會無實則地址。

問: 幾耐去一次法庭旁聽?
答: 如果日日有開庭, 日日都去。

問: 旁聽幾耐?
答: 按審訊時間。 以前排耐d, 好多傳媒關閉左所以而家唔駛排。 而家做法院院牧義工, 日日都去法庭。關心被告為他們祈禱。

問: 有冇資金支持你去旁聽?
答: 無

問: 會唔會將聽到向公眾報導
答: 不是全部, 有d有9P傳媒限制要遵守唔報得, 有價值去報導。

問: 有不同人士去法庭旁聽? 有冇分工?
答: 無。

問: 你有冇專責邊d野?
答: 無。

問: 邊個幫你拍片?
答: 搵路人或是無人願意就自己拍。

問: 有冇收取贊助?
答: Youtube有時有廣告費, 有d片收$0.01-$1.5蚊廣告費。 D1唔清楚youtube運作, 對technical唔識。

問: 有冇人教佢運作?
答: 有年青人教佢點樣上載片到youtube。

*
向D1播一人祈禱會嘅片段理大圍城一年後

問: 點解要拍片?
答: 因在理大圍城一年之後, 用聖經話語為香港祈禱。

問: 片中提及而家好多面對官師訴訟, 用法律為打擊異己, 當法律成為工具, 乜意思?

答: 講出呢個香港呢個情況, 唔好到時面對神的審判, 為香港祈禱, 出於愛。 求神唔好去審判香港, 希望人侮改。

問: 邊個比公眾睇呢條片
答上載左就自動比公眾睇到

*
向D1播47案既影片

D1講同煽動有乜關係, 只係講出事實, 無任何煽動意圖, 你地都改左為國安, 事實嘅改變。

D1講片段內有讀出網友嘅留言。

問: 有料無料捉左你先, 依官信唔信你比唔比你保釋, 乜野意思?

答: 係事實陳述, 是D1聽庭的觀察
是而家蘇惠德到羅德泉都係咁, 國安法改左香港現況係陳述, 毫無煽動。

前者讀網民嘅留言, 後面D1講話佢嘅原則, 無籌款, 無煽動, 就係佢條界, 而家最容易嘅, 佢係講返而家條紅線, 而家改左遊戲規則, 以前講8話個字無事, 唐英傑案, 快必案, 美國隊長案後, 可以用言論煽動, 佢提醒他人小心言論。

問: 47案人案審到晚上, 蘇惠德, 醜出國際。 衰過第三世界出國際? 乜意思?

答: 事實嘅陳述, 香港開庭未試過開到半夜, D1講述自己曾去過西非利比里亞Liberia, 經過當地國會, 大學生在示威, 原因大學教授未出糧, 佢地去示威, 第二日政府官員去向學生講而家財政狀況問題, 先出一部份糧比教授, 官員無拉學生反而去疏導, 以D1去西非同香港作比較的經驗之談。

問: 向人發放乜野信訊?
答: 講實況, 無煽動。

11:20 - 11:48 休庭

黃口罩事件, 以為乜野黃口罩, 原來淺黃色口罩, 睇落唔知乜問題, 擾攘一陣出動執達利, 透過家屬辯方律師, 想快d開庭, 問過用什麼法律唔憮帶黃色口罩? 連法庭都唔講法, 如果解釋乜原因先服到人。
鍊錦鴻庭有問過D1帶左黃口罩係made in HK , 用書記同佢講, D1問憑乜法律唔比人帶黃口罩? 最後書記不了了之。

問: 有乜想講!?
答: 法庭核心問題, 他是聽返人地講高庭法院無講因乜法唔比帶黃色口1罩, 無法理去唔比人帶黃色口罩, 有乜煽動。

問: 法庭都唔講法, 係乜意思?
答: 就係法庭唔講法, 就係仲大問題, 法庭要解釋乜法例, 要解釋到咪唔帶, 但無講乜法理, 咁咪監粗嚟。 監粗唔比你入法庭, 仲唔係大問題。 唔係煽動, 係要法庭去反醒佢地執法問題。

D1說帶乜口罩係個人權利, 法庭唔講法律邊個服你。

你連法庭都唔講法, 美國隊長被判5年多, 好多傷人都無咁重? 連聖經說話都唔比, 呢句真係諷刺, 我地活在諷刺年代。

D1指正美國隊長案在區院不是在高院, 佢都係叫下口號, 而家係咪就係要和你顛。

拍片目的?
無乜目的, 日日都做正播, 做正播乜都講。

*
向D1播放在東區等姜牧師的段片
由3:41-4分鐘

問: 點解拍片?
答: 全部反應而家現實情況及問題。

問: 當日在高等法院, 其中一個關注點杜麗冰趕唔趕人走他有問過職員上星期點解唔比帶黃口罩入庭, 唔同你講原因, 指職員講法官唔比就唔比, 呢句說話乜意思?

答: 出於好意問返職員想了解當日原因, D1照述返職員的說話。

杜麗冰親自要趕那位女士離場, 要在外面聽庭, 因女士著左件黑色衫有雨傘標誌。

仲係法官杜麗冰親自趕佢出去, 有傘嘅標誌, 有傘嘅品牌, 有乜政治含義? 要法庭講返我地犯乜法, 咁我地可以去遵守, 但無講到。

高等法院法官唔洗講法律, 打橫行都得?

沒有解釋唔比入庭的法律根據。 無解釋任何法律依據, 香港邊成乜世界。 有監督有獨立思考有批判嘅精神, 有懷疑有質詢, 唔比就唔比話趕就趕。

問: 官大晒佢話唔比就唔比。 乜野意思?
答: 我地有著乜顏色嘅衫, 乜顏色口罩嘅自由。

唔比你入就唔比你入, 佢著件衫唔係那8些個字, 只係有傘仔, 淨用權力。

問: 法官唔講法呢個係乜意思?

答法官要維持公義, 律政司維持公義。 著衫人嘅基本權利, 咁咪要維護基本嘅自由。

煽動反而係呢d無執行到公義才是挑起仇恨。

呢句說話好重要係牧師和你顛嘅核心, 有愛心, 有正義, 法庭發生嘅野要報導出來。
要捍衛自己, 係有個機制, 可投訴法官, D1只是運用現有機制。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7/7]

上午進度 (續)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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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D1播黃子悅保釋段片
08:36-9分

D1回唔係憑你個人喜好, 要講法律根據, 無挑起仇恨, 因為法官唔守法, 挑起香港市民嘅仇恨, 挑起香港市民對司法機構嘅憎恨。

反問警員做左咁多年警察, 有乜煽動, 醜出法庭

*
向D1播沙田暴動案的段片

問: 判左罪成咪算, 謝沈智慧仲要話人地辯方律師法律觀點錯成咁, 用隻眼去挖住對方,

答: 講返當時情況, 法官已做左判刑, 仲要用眼挖住對方, 失禮囉, 叫佢反醒自己行為。
將事實講返出嚟。

遲早香港連律師都會打壓, 旁聽師好重要, 旁聽要面對口罩問題等。 乜意思?

唔多講, 之前已講晒。

隻眼發火咁, 有無一種嘅質素, 做人唔好做到咁, 做

貴為一個法官, 都判左案就唔駛做到咁, 成日叫人尊重個法庭, 咁法官都請你自己尊重返法庭, 有無尊重辯方律師, 判左刑都要尊重。

*
向D11播放鄒幸彤判刑後直播段片

問: 唔係淨係齋講, 要行出嚟捍衛言論自由, 而家要你怕

我自己企出嚟, 要承擔捍衛言論自由, 而家係威嚇, 之前話有機會告鄙視法庭, 但而家係告煽動, 就係法官問邊個有拍手掌, 咁我咪承擔。

而家香港咪嚇陣你, 唔可做乜, 身為牧師有良心係尊重法庭尊重法官如果告得入咪打橫嚟,邊個出醜。

我地撐鄒幸彤, 佢可以選擇唔出聲, 手又唔比人拍, 反映牧師和你顛嘅特質唔會比你嚇倒, D1說當日彤可以陳述。

13:00完

下午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7/7]

下午進度

D1: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
[14:35] 開庭

播片
問:片中講述搞到香港死路一條,即係打壓,係乜嘢意思?
答:不斷用強權打壓,反映現實無任何煽動。

問:搞度一鑊粥,有強權無公理?
答:指疫情民生健康事件,死咗8千人,動態清零變咗經濟清零,現實係搞到一鑊粥。

問:而家嘅疫情係保護咗年青人,係乜意思?
答:2019年到現在幾多年青人被拘捕被檢椌,有案件等到2023年都未開審,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指因疫情保護年青人沒有上街,好好地讀書,係善意。 已經無咗人上街,而加告言論,正實咗佢講嘅嘢咪岩。

D1說用呢d去告煽動言論,反而特顯你地嘅問題。

D1指應用他身上,法官係會不比我保釋,主控官申請延期,不間斷和你拖,三部曲。

多謝國安部警員由入佢屋企到盤問都好尊重,對執法機構無煽動。

20:14 完第二次錄影會面。

主控詢問PW5謄本內容是否正確,PW5回有錯別字但確定內容正確。 兩份謄本現做臨時證物,稍後主控再申請為正式證物。

[14:45 - 15:15] 休庭

***
D1盤問PW5警員

D1向PW5對謄本,核對謄本中多處寫法的問題。

D1依PW5警員於5月4日落口供,詢問警員呢一刻有無野想改,同埋依PW5警員在7月6日再落嘅口供。

當時在D1家拘捕他時無落手扣,PW5同意D1由拘捕到警署有禮貌好合作。

D1詢問PW5記唔記得在送D1從家中到警署途中,D1與警員談話中提及自己在世界國地救災、做扶貧工作,從中也知道D1是牧師,其間有警員說"我哋咪拉錯人",PW5回覆不記得。

D1有提及其間拍照因故障問題,在中區警署,有另一名警員帶D1去另一地方拍照,該警員有叫牧師幫佢哋因為拍照故障而祈禱。

落案起訴時D1向國安署督察表示向家人聯絡,PW5回答不記得,該名國安署督察回覆D1稍後會幫D1聯絡家人,PW5回答不記得。

再問PW5在被落案起訴後繼續還柙中區警署,知唔知D1有無聯絡到家人?PW5說不知道。 後來D1透過另一沙展詢問一位督察,被拒絕咗,最後要搵到較早前的國安督察才聯絡到家人。

D1在知道將會被起訴時,也被拒絕聯絡家人時,有要求過要律師名單,問PW5知唔知道?PW5說沒有聽過。

沙展58438一路都同D1講而家唔能夠同家人聯絡,因為未起訴D1, D1要到被帶上法庭前的早上才聯絡到家人,當時已經被押送去法庭,故此未能找到律師。

D2辯方律師沒有提問,主控也沒有提問。

PW5 作供完畢

***
[16:12] 傳召PW6證人 - 搜證警員 7016 鄭家聲(音)

主控說本案不採用搜證作證物,所以控方不會採用PW6的證供,傳PW6是給D1作盤問。

2006年加入警隊,現在國安,有上門去D1家中作拘捕。

主控沒有問題問PW6。

***
D1盤問PW6

在PW6在D1家中搜證時有批皮面嘅藏書要求警員特別小心,藏書是D1在世界國地搜集回來,PW6回答不記得。 PW5回答D1知道他是一位牧師。 但唔知他是一位學者。

記唔記得D1講過有批書做學術研究之用,PW6回答不記得。

記唔記得檢取過D1的筆記薄做證供,現放在警方處,未有還給D1。

PW6回覆有睇過筆記薄的內容但無仔細看,知道D1用筆記薄做庭上的記錄。

記唔記得D1講過要做報導,所以有用筆記薄做記錄,PW6回不記得。

還有檢取一部MacBook Pro及一部蘋果手機做證物,知唔知自從檢取後,D1就用唔到,PW6回知道。

D1詢問PW6要求解鎖,知唔知點解拒絕警員提供密碼?PW6說D1基於有私人嘢理由拒絕提供密碼,警員也沒有再詢問。

D1表示因為睇咗英文搜查令後,因搜令沒有要求解鎖,所以D1拒絕提供密碼解鎖,PW6不同意。

D1盤問PW6未完,預計還要30分鐘。

***
官向D1解釋,明日證人作供完畢後,控方案情就完結,叫D1諗吓有咩問題。官說控方打算將謄本呈堂成為正式證物,D1無問題。 兩份謄本為正式證物P6a (西九三庭錄音) & P7a (YouTube)。

[16:30] 完庭

明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