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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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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新聞工作

蔡玉玲(37)

控罪:
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案情:
被控在2020年2月17日和6月10日,在道路交通條例下為取得車輛LB755的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12:0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讓警方再作調查和等候律政司指示,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聞工作

蔡玉玲 (37)

10/11/2020提堂

控罪:兩項 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控方作出字眼上修訂,但表示內容一樣)

被告不認罪

案情:
被控在2020年5月17日和6月10日,在道路交通條例下為取得車輛LB755的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表示有7名證人,雙方同意大部份案情,得悉會爭議法律觀點。

辯方只會傳召3名控方證人:PW1, PW2 & PW6,爭議控罪原素中某些事實和法律詮釋,例如:「要項」和「虛假」,預計審期兩日。

裁判官表示希望能在兩日完成審訊,不想當日才有新議題,要求辯方在下次開庭前提交初步對法律觀點的詮釋,辯方明白法庭的考慮,但舉證責任在控方,應該先理解控方的詮釋,控方稱只是對「虛假」作字面解釋,裁判官仍然希望以這方式處理,使雙方都有所準備,辯方表示需要商議,於是裁判官休庭片刻,去處理另一法庭的案件,之後再開庭。

法庭頒令辯方在24/2或之前,呈交陳詞大綱和同意事實,控方在10/3或之前作出回應。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4-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裁判官考慮到案件會有較多市民關注,所以安排在大庭),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審訊 [1/2]  #新聞工作

蔡玉玲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 

控罪: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審訊 [1/2]  #新聞工作

蔡玉玲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 

控罪: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上庭答辯,不會傳召證人。

控方結案陳辭完畢,辯方陳辭中。

14:30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審訊 [1/2] #新聞工作

蔡玉玲(37)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
辯方 #陳政龍資深大律師

控罪: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被告不認罪

案情:
被控在2020年5月17日和6月10日,在道路交通條例下為取得車輛LV755的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呈上承認事實:
1. LV755 2017年登記車主係康悦實業有限公司,登記地址在大埔的卓爾物業。
2. 7.21片段的截圖P1A & P1B
3. 根據法例374E章(4) (2)條發出的車輛證明書
4. 網上申請車輛細節證明書的流程的截圖P2
5. 被告在2020年5月17日16:43時,和在2020年6月10日12:28時申請證明書的紀錄
6. 被告在2020年6月26日到達卓爾物業,訪問PW2的紀錄
7. .....
8. 在2020年6月29日至7月6日,採訪PW1的紀錄
9. 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光碟P3
10. 片段中第14分20秒,訪問PW1的文紀錄
11. 被告係香港電台的合約服務提供者
12. 在2020年11月3日拘捕被告時,在被告家中搜到的記者證P4,和一部與PW1 & PW2聯絡的手提電話
13. 在2020年5月17日,和在2020年6月10日被告無離境紀錄
14. 被告無刑事紀錄
承認事實列為P5

控辯雙方有同意承認事實之後,控方無需再傳召證人,只須以65B認識呈上PW6(運輸署職員)的兩份口供。

控方讀出PW6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行政主任蕭根潤(音)的兩份書面供詞,PW6分別在 2020 年10月22日及2021年1月20日錄取口供,講述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方法,網上申請流程,以及申請用途;控方表示這就是控方的情。

裁判官詢問是否需要播出片段,控方表示不需要,辯方表示需要,因為與中段陳辭有關,希望播出完整片段,協助法庭了解上文下理,並請裁判官留意9分53秒 和 13分48秒 兩段時間。

辯方作中段陳辭
辯方對被告曾經申請車輛細節證明書無爭議,爭議控方根據香港法例第374E章第(4)(2)條,指控被告作出虛假陳述,被告查冊嘅目的係同交通與運輸有關,在片段9分53秒,見到有人運輸罪犯到現場,在13分48秒懷疑有人將該車輛作為犯罪工具,在路上運輸。

控方回應
在5月17日和6月10日被告在網上申請,聲明作「交通與運輸有關事宜」(下簡稱交通),但在6月22日去到上址做訪問,訪問行為與「交通」無關;在6月23日PW1聯絡被告,被告表示想訪問PW1有關於呢架車在某日的用途,訪問與「交通」無關;721係新聞節目,除咗訪問,另一個目的係報道,並非與「交通」有關;就算721涉及嘅罪行也並非與「交通」有關。

從立法框架嘅目的顯示,資料只可用於與交通有關嘅事宜,例如:阻塞道路引致其他使用者不便;如果好似辯方咁解釋,申請係基於在路上運輸使用,咁樣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到其他人嘅個人資料,會被濫用。

裁判官考慮所有資料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被告不會上庭答辯,不會傳召證人。

控方結案陳辭:
指控被告犯罪,要證明三個元素:
1. 為取得文件而作陳述
2. 在要項上作虛假陳述
3. 明知而作陳述

1. 為取得文件而作陳述
香港法例第374E章第(4)(2)條,應該要正確詮釋法律條文,唔可以好似辯方所講,不論基於任何目的,運輸署長都要提供資料給申請人,應該係要局限於「交通」事宜;如果辯方話只要查找與車主有關嘅,便屬於與「交通」有關,咁樣好容易被濫用於與交通運輸無關嘅事。

2. 在要項上作虛假陳述
當局要知道申請嘅用途,署方無責任為與交通無關嘅事提供資料,這是要項。

3. 明知而作陳述
採訪報道與「交通」無關,在網上申請好多個步驟需要確認,被告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辯方結案陳辭:
主要亦都係對三個元素作出抗辯

1. 為取得文件而作陳述
「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係一個好籠統嘅形容,即係與交通有關,申請表上嗰三個選項點演繹呢,車輛在道路上使用是否與「交通」有關?

近年有五萬宗車輛查冊嘅申請,其中2800宗係由傳媒申請,從未禁止傳媒申請。

例如有車主想用車輛作抵押,借貸方都要查冊證明車主身份;又例如停車場有棄置車輛,管理處都要查冊找尋車主;這是否與「交通」有關?

所以「交通」要有廣泛嘅定義。

2. 在要項上作虛假陳述
「交通」只係署長因行政而作出嘅規限,無在任何法律條文出現過,署長草擬嘅規限唔可以當係法律,公開查冊相對保護私隱,係要經過討論,經過法律程序,署長有冇權力去規限查冊?

法例第374E章第(4)(2)條表明,申請只需付款,署長便”須”要提供資料,署長冇權去衡量申請是基於什麼原因。

律師呈上有關車輛登記冊成立的歷史,由1935年首次成立,到1956年出現首次查冊,1961年出現查冊呈堂的案例,其後1967,1971,1978都作出過改動,從未作出任何限制;更引述英國相關法例,列明警方查冊不受限制,其他人則要個別申請。

香港有不同名冊,舉例:有公司名冊、商業登記冊、藥劑師名冊、教育條例下有教員和校董名冊,各有規限申請條例。

3. 明知而作陳述
明知一詞可以有不同理解,例如另一案例:代友探監案,高等法院對「朋友」一詞都有不同解釋;「交通」無正式定義,被告唔會明知而違反。


控辯雙方陳辭完畢,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2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
直播員按,雙方主要爭議對法律條文的理解,直播員知識有限未能跟上,只能作簡單匯報,歡迎市民報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裁決 #新聞工作

蔡玉玲(37)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

控罪: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14:38 開庭
14:50 徐官宣讀判詞中
15:25 仲未完
15:37 裁定 要項、虛假

15:44 速報:被告罪名成立,求情中
15:38 每項控罪罰款三千元,共六千元

16:15 阿包與律師傾完,從會見室出來,獲等候人士鼓掌歡迎

16:27
裁決理由書全文
新聞摘要

21:06 直播員按:如新聞摘要所述,裁判官考慮三項犯罪元素,全面接納控方的舉證,庭上多次提到要考慮立法原意,但只係好狹義咁去解釋該條法例,為何不考慮新聞自由,為何不考慮公眾利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29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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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26]
2022.08.28-09.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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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不服定罪上訴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

🏛高 等 法 院13樓33庭
👨🏻‍⚖️邱智立法官
🕝14:15
👤韋(41) #宣布判決 (#1129九龍灣 2項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6月11日被判處2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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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1:00
👥周,胡(20-21) #裁決 (#1111西灣河 阻差辦公 企圖搶劫 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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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王證瑜裁判官
🕦11:30
👤馬(22) #提堂 (#20210521中環 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7/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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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衛(29) #覆核聆訊 (#1110銅鑼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2021年3月25日獲判兩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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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14: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7/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審訊 [1/3] (#20210416西九龍法院大樓 3項襲警;#未知案發日期 不遵照紅綠燈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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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強蔚傑(37) 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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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04
[2022.11.06-11.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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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09:45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宣布判決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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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鍾,林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5/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林卓廷,曾,鍾(28-43)🛑林因另案已還押逾20個月 #審訊 [1/8] (#0706屯門 妨礙司法公正 意圖不誠實取用電腦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2/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5/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9/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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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14:30
👥何,李,吳,張,楊,張(24-36)🛑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31個月 #提訊日 (#20200307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何,周(23-25)🛑二人已還押9個月 #提訊日 (#20200307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企圖製造炸藥)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20/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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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葉(34)🛑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9/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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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8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7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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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0
👥李,張,李(23-25)🛑服刑中 #宣佈判決理由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張於8月30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至10月11日三人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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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雷,黃,陳(18-33) #續審 [5/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1/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11/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 #續審 [4/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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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8) #提堂 (#20201206香港 #電話滋擾 不斷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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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陸(24) #裁決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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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傳票 #就索償聲明提供進一步和更好的細節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2108 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新聞工作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蔡玉玲(37)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 

控罪: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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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開庭眾人躹躬坐低後李官表示唔記得穿法官袍隨即折回辦公室,數分鐘後再次出。

李官表示申請書中2個問題自己作了修正認為更貼合案件,先詢問申請方意見。首條問題關於運輸署長是否可以記住查冊目的不是基於交通運輸事宜拒絕查冊申請。

申請方表示不反對第一條修改,而第二條問題希望保留原有字眼不作修改,李官表示只可就第一頂簽署證明書,申請方代表明白。

律政司代表已經呈上書面陳詞沒有補充。

聽罷及檢視雙方陳詞,李官指其中一條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具合理爭辯之處,批淮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