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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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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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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王、李(19至22歲)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男子X被誤為便裝被私了)

毋須答辯

李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3月1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等候法律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王(22)、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兩人獲 #林子勤裁判官 批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和接觸控方證人,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索取最終法律意見,並與辯方相討認罪辯訴協定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預告)新增控罪:暴動罪 (D1,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4星期,以轉介文件到區域法院,並處理修訂及新增控罪之程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2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7月6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轉介文件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D1,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修訂控罪(1):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D1, D2)
‼️新增控罪(2):暴動 (D1, D2)
‼️新增控罪(3):非法禁錮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2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21日 區域法院再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3銅鑼灣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王(22)、D2李(19)

控罪:
(1) 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D1&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
(2) 暴動 [D1&D2]
(3) 非法禁錮 [D2]

背景:11月13日「晨曦行動」繼續三罷,深夜在銅鑼灣疑似便衣警員遭圍毆,事後二人被捕。11月28日首次提堂,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7月6日控方改控較嚴重的「有意圖而傷人」,加控「暴動」及「非法禁錮」兩罪,並轉介至區域法院。

由於控方延至昨天下午4時才將少量文件交予辯方,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

案件押後至9月29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50 廣播 1455開庭
會順序處理以下案件:
👥陳,周,黃(23-43) #0922沙田
👥黃,李(22) #1114香港仔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0905旺角
👤黎(20) #20200126旺角
👥*,魯,*(15-16)#20200523牛頭角


1609 再廣播 1620再開庭
控方透露會合併兩宗 #0721元朗 案件,而辯方透露還押逾1年的林觀良、林啟明今天沒有保釋申請

會順序處理以下案件:
👥盧,林(21-24)#1008將軍澳
👥王,李(19-22) #1113銅鑼灣
👥潘,李,施(19-24) #0929銅鑼灣
💩林觀良,林啟明,蔡立基(40-48) #0721元朗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609 再廣播 1620再開庭
控方透露會合併兩宗 #0721元朗 案件,而辯方透露還押逾1年的林觀良、林啟明今天沒有保釋申請

會順序處理以下案件:
👥盧,林(21-24)#1008將軍澳
👥王,李(19-22) #1113銅鑼灣
👥潘,李,施(19-24) #0929銅鑼灣
💩林觀良,林啟明,蔡立基(40-48) #0721元朗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3銅鑼灣

A1:王(19)
A2:李(22)

控罪:
(1)A1-2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2)A1-2暴動
(3)A2非法禁錮罪

詳情:
(1)A1-2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導致X身體受嚴重傷害
(2)A1-2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3)A2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禁錮X

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A1:王 (19),A2: 李 (22)
#1113銅鑼灣

控罪:
① 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A1][A2]
兩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導致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給惡意地損害他

② 暴動 [A1][A2]
兩名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③ 非法禁錮罪 [A2]
李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禁錮X

案件押後至2021年 1月26日 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法庭希望下次提訊可聽取答辯意向。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維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慶年法官
#提訊
#1113銅鑼灣

A1:王(19)
A2:李(22)

控罪:
(1)A1-2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2)A1-2暴動
(3)A2非法禁錮罪

詳情:
(1)A1-2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導致X身體受嚴重傷害
(2)A1-2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3)A2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禁錮X

A1大機會需要審訊,申請押後

A2大機會需要審訊,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2月18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提醒:延伸庭有6位無拎籌又無掛證件的身份不明人士坐在公眾席,正庭亦有1位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3銅鑼灣 #提訊

A1 王(19)
A2 李(22)

控罪:
(1)A1-2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2)A1-2暴動
(3)A2非法禁錮

詳情:
(1)A1-2被控於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導致X身體受嚴重傷害
(2)A1-2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3)A2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禁錮X


‼️A1及A2均承認傷人及暴動罪,非法禁錮罪則留予法庭存檔‼️

*本案於1月26日再有一次聆訊,惟敝台未有相關紀錄。據悉該聆訊有相關修訂控罪,故未有相關資訊,請見諒*


案件押後至6月2日1100區域法院聽取二人答辯及進行求情,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