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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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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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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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1118旺角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控方指現場示威者極力與警方對抗,其後警方追捕示威者至死巷,申請人在死巷中被捕

保釋背景:11月20日首次提堂,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時任) 拒絕其保釋申請,於4月8日在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時任)席前申請再次被拒,及後4月9日在高等法院於 #李素蘭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依然被拒,其後提堂並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至今。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直播員按:如法官所言「示威者未必會帶手套,暴徒先會」,班警察都有帶手套,都是暴徒之流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提堂

施(23)、文(20) 🛑兩位被告已被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天橋近伊利沙伯醫院,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施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把刀和1把鎚
(3)藏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D2文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2罐汽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事隔半年在5月8日首次提堂,二人保釋申請被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

案件押後至8月6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轉介到區域法院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03旺角 #答辯

張(21)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砵蘭街朗豪坊外襲擊女警員X

背景:11月2日維園原有「求援國際、堅守自治」集會被禁止,改由過百名民主派區議會參選人根據《選舉條例》於維園進行各少於 50 人的「選民聚會」,而遮打花園及愛丁堡廣場的集氣均有不反對通知書,市民由銅鑼灣步行至中環流水式參與集會,惟三個集會全被強行中止,並在多處發射催淚彈及在修頓球場圍捕途經市民。
入夜後,在旺角發生衝突,警方發射大量催淚彈驅趕市民。
事隔多月,張在4月29日首次上庭,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6星期

案件押後至9月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1118佐敦 #提堂

施(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保管10個不同型號六角匙及1個剪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屬於路政署的圍欄

背景:11月18日 #營救理大 一役中,施在油麻地被捕,事隔近半年在5月6日首次提堂,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6星期以索取控方證人口供

案件押後至9月3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深水埗 #提堂

康(22)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與白楊街交界附近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長150厘米的長棒

背景:10月20日民陣發起「廢除惡法、獨立調查、重組警隊」九龍大遊行被警方反對,但大批市民仍走上街頭表達訴求。警方以催淚彈及水炮車驅散,更以藍色水直射清真寺。
事隔逾半年在6月10日首次提堂,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3星期以與控方討論同意案情

案件押後至8月14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01旺角 #答辯

張(27)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在旺角運動場道12號至14號金明閣地下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1把士巴拿、1把摺刀及2把鉗子,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10月31日在太子站外,大批市民聚集要求追究831警方太子站襲擊市民事件,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人群,並在旺角一帶截查市民。事隔多月,張在4月16日首次上庭,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庭上辯方投訴張被警員打傷眼睛,拒絕張就醫,又威脅將汽油彈置於其背包內。

不認罪

辯方已收到修訂案情

共6名控方證人
辯方只需傳召3名控方證人
控方亦依賴被捕前未警誡下對答
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對管有的物品沒有爭議

辯方依賴控方未被使用材料中的錄影片段

預計1天審期

案件押後至10月5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補回紀錄
👤李(18) #答辯 (#1111黃大仙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是日答辯,‼️被告認罪‼️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沙田坳道交界附近有100-150名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後見到被告戴藍色口罩、黑手套、背包。警員追截示威者時,被告將背包棄置。其後警員截停被告,搜身時於背囊內發現豬嘴、8支六角匙 及 一支生理鹽水。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求情時,辯方先指被告剛成年,指被告涉案時間短、有真誠悔意,案發時遭警員喝停,沒有令任何人受傷。

裁判官指被告犯案傷害社會,理論上需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背景年齡等,法庭對判刑選項將保持開放態度。

案件押後至 7/8 0930 九龍城法院第一庭 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勞教所報告及 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需還押‼️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404 已派籌
1435入庭庭內25人 尚有空位
1443 開庭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施,文(20-23)🛑已被還押逾2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天橋近伊利沙伯醫院,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施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2把刀和1把鎚
(3)藏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D2文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2罐汽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事隔半年在5月8日首次提堂,二人保釋申請被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

D1正申請法援
D2將申請法援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兩被告無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3日14:30在區域法院再訊

(直播員按:施手足精神正常,但文手足眼神有點空洞)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黃大仙 #判刑

李(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沙田坳道交界附近有100-150名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後見到被告戴藍色口罩、黑手套、背包。警員追截示威者時,被告將背包棄置。其後警員截停被告,搜身時於背囊內發現豬嘴、8支六角匙 及 一支生理鹽水。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懲教專業報告,更生中心報告顯示被告是一個孝順長輩的人,也想繼續讀書 。

感化報告中見到被告願意接受社會服務,感化官指令和進修,亦能見到被告樂於助人,合作且有禮貌。

報告正面,求情信呈上學校校長老師等16封信,被告受學生老師愛戴。在信中老師表示被告是一個理性,觀察力好和有同理心的學生,生活中十分成熟及樂於助人,有決心改變自己和繼續讀書,也表示會想繼續修讀創作,電競方面。

官表示,考慮被告對其他人做成的傷害,希望其事後能夠反省,對個人、家人、社會做成的影響,相信被告往後日子會朝正確方向行事,報告也令人動容。

🧷判刑
🟢法庭判處12個月感化令+附加條件。
(法庭沒有讀出附加條件,望見諒。)

#1119理大
#提堂
黃(25)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押後至9月7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謝謝臨時直播員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