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新案件
D1:陸沛瑜🚹打手足藍絲🚹
D2:趙美玲🚹打手足藍絲🚹
D3:曾(17)#手足
控罪:
(1) 普通襲擊(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最高刑罰監禁1年)
(2) 在公眾地方打鬥(違反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最高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控罪詳情:
(1) 被控於19年9月,在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襲擊。
(2) 被控於19年9月,在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
d1、2、3 皆指會向律政司提出書面申請,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
d1、2 保釋批准
D3曾⭕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現金$ 2000
不得離港
居於報稱地址
每週1次報到
禁足案發地點: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聲稱為連濃牆
押後至4月23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
補充:
控罪(1)由D1或2所犯,具體是以水樽襲擊D3
D3手足只參與了控罪(2)
#黃雅茵裁判官 #新案件
D1:陸沛瑜🚹打手足藍絲🚹
D2:趙美玲🚹打手足藍絲🚹
D3:曾(17)#手足
控罪:
(1) 普通襲擊(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最高刑罰監禁1年)
(2) 在公眾地方打鬥(違反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最高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控罪詳情:
(1) 被控於19年9月,在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襲擊。
(2) 被控於19年9月,在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
d1、2、3 皆指會向律政司提出書面申請,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
d1、2 保釋批准
D3曾⭕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現金$ 2000
不得離港
居於報稱地址
每週1次報到
禁足案發地點:小西灣運動場外天橋,聲稱為連濃牆
押後至4月23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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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控罪(1)由D1或2所犯,具體是以水樽襲擊D3
D3手足只參與了控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