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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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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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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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10222將軍澳

王婆婆 (65)
無律師代表

控罪:
阻礙公職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員21650,執行公務。

控方預備好今天答辯。王婆婆希望押後聘請私人律師及向警方索取文件,又指還押期間無法「打電話所以搵唔到律師」。錢禮主任裁判官解釋法庭可以判令,讓懲教人員給予還押期間被告人打電話搵律師。

再問王婆婆會否考慮聘用當值律師服務?王婆婆認為當值律師是官派律師,拒絕接受當值律師服務。錢禮主任裁判官澄清並解釋:當值律師服務為私人機構,即香港律師會提供,該服務所包含的律師等同被告能親自搵的律師;分別在於聘請律師的收費。

法庭批准保釋:500元擔保金(其中5元從警署擔保金全數撥取)、報稱青衣地址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需24小時前通知青衣警署。

王婆婆表示無法支付保釋金,先還押至羈留室,如有需要可打電話。

法庭安排提犯令,王婆婆於8月30日會再被帶上法庭。案件押後至9月17日1430時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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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
王婆婆今日一嚟到法院已經話今日出唔返嚟。佢除咗揹住平時脹卜卜嘅側孭袋,仲拖埋一個看似好重嘅細喼:O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10222將軍澳 #阻差辦公 #提堂

王婆婆(65)

案情:
王婆婆被控於2021年2月22日唐明街公園外阻礙警員21650執行職務。

🙅‍♀王婆婆不認罪

控方將會有3名證人,一條11分鐘片段。證人包括指稱被王婆婆阻礙執行職務的21650,一名負責拍攝的警員,及一名負責警誡及拘捕的警員。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24日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以本地話審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王婆婆想為陳彥霖及周梓樂發聲,亦想投訴警員對她不禮貌。但裁判官表示今天只處理答辯,而法庭外的事亦無法處理。著王婆婆以其他適合渠道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