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關 (19)
控罪: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管有2捆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7月8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關 (19)
控罪: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管有2捆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7月8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楊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管有1捆索帶2士把拿,被人告發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7月8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楊 (21)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管有1捆索帶2士把拿,被人告發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7月8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鄭 (26)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614A外管有3捆索帶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7月8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鄭 (26)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614A外管有3捆索帶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7月8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傳票案件
#0901將軍澳
李(兩張傳票)
控罪:兩項襲警
案情:
2019年9月1日 02:06將軍澳常寧遊樂場外燈柱襲擊總督察5068、警長52283。
保釋條件:
。$2000現金
。不准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宵禁23:00-06:00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控方有2份醫療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18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傳票案件
#0901將軍澳
李(兩張傳票)
控罪:兩項襲警
案情:
2019年9月1日 02:06將軍澳常寧遊樂場外燈柱襲擊總督察5068、警長52283。
保釋條件:
。$2000現金
。不准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宵禁23:00-06:00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控方有2份醫療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18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將軍澳 #新案件 #傳票案件
李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被指於19年9月2日 01:48在將軍澳寶順路管有一支鐳射筆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2,000
報到:每周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將軍澳 #新案件 #傳票案件
李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被指於19年9月2日 01:48在將軍澳寶順路管有一支鐳射筆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2,000
報到:每周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新案件
張 (24)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管有 一個士巴拿
上堂未出現,控方申請重新發出傳票今到庭
🚧案件押後至8月19日下午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再訊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可離港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報稱地址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新案件
張 (24)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管有 一個士巴拿
上堂未出現,控方申請重新發出傳票今到庭
🚧案件押後至8月19日下午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再訊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可離港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報稱地址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關 (19)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管有2捆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希望與律政司商討其他方法處理
🚧押後至8月12日下午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原條件保釋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關 (19)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管有2捆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希望與律政司商討其他方法處理
🚧押後至8月12日下午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原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鄭 (26)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614A外管有3捆索帶
辯方申請不答辯
🚧押後至8月12日下午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再訊
✅原條件保釋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7旺角 #傳票案件
鄭 (26)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人告發於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614A外管有3捆索帶
辯方申請不答辯
🚧押後至8月12日下午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再訊
✅原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傳票案件
黃(31)
控罪:無牌管有彈藥
(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站D出口附近沒有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而管有彈藥,即2粒已使用的多發性煙霧彈。
案情:
黃為記者,在2019年11月18日0125在紅磡站D出口附近停泊車輛,被搜查時在車上發現2粒已使用的多發性煙霧彈。黃指在理大範圍發現煙霧彈,打算檢驗該煙霧彈有否有毒物質。經政府化驗師及警方武器專家檢驗後,因該煙霧彈為不可重用,彈內已沒有彈藥,亦沒有威脅。
✅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
須付300元訟費
所有證物充公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傳票案件
黃(31)
控罪:無牌管有彈藥
(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站D出口附近沒有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而管有彈藥,即2粒已使用的多發性煙霧彈。
案情:
黃為記者,在2019年11月18日0125在紅磡站D出口附近停泊車輛,被搜查時在車上發現2粒已使用的多發性煙霧彈。黃指在理大範圍發現煙霧彈,打算檢驗該煙霧彈有否有毒物質。經政府化驗師及警方武器專家檢驗後,因該煙霧彈為不可重用,彈內已沒有彈藥,亦沒有威脅。
✅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
須付300元訟費
所有證物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