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新案件
温(16)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方申請是日毋須答辯,押後至 4月22日1430 東區法院,反對擔保。控方透露有另一人士未被捕,2月14日已追查到被告身份,警方並於當日開始於居所附近等候,至22日被告回家始被捕。
辯方陳詞指將爭議錄影會面招認口供,指警方使用誘導、威嚇及妨礙律師面見等手段。裁判官質問可否解釋為何8日不回家,辯方沒有陳詞。
‼️保釋被拒‼️
保留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4月2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3月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保釋覆核
#20200212香港仔 #新案件
温(16)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方申請是日毋須答辯,押後至 4月22日1430 東區法院,反對擔保。控方透露有另一人士未被捕,2月14日已追查到被告身份,警方並於當日開始於居所附近等候,至22日被告回家始被捕。
辯方陳詞指將爭議錄影會面招認口供,指警方使用誘導、威嚇及妨礙律師面見等手段。裁判官質問可否解釋為何8日不回家,辯方沒有陳詞。
‼️保釋被拒‼️
保留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4月2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3月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保釋覆核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劉綺雲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212香港仔
劉(17)
控罪:縱火
第200條《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於2月12日用火槍無合法辯解破壞華富南的中國銀行提款機,支票機。牽涉同案的另一被告已於較早前被帶上法庭。
❗❗保釋被拒❗❗
3月9日早上9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保釋覆核
4月22日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劉綺雲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212香港仔
劉(17)
控罪:縱火
第200條《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於2月12日用火槍無合法辯解破壞華富南的中國銀行提款機,支票機。牽涉同案的另一被告已於較早前被帶上法庭。
❗❗保釋被拒❗❗
3月9日早上9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保釋覆核
4月22日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温(16)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20200212香港仔
案情:2月12日於華富邨聯同另一名人士意圖使用汽油彈作出破壞,2月14日身份被確認,警方聲稱由2月14日至2月22日,8日期間在其住址等候,直至2月22日被告回家才被捕。故警方懷疑被告有另一居所。被告於警誡下認罪(辯方:有爭議)。新進展:另一名人士已被捕,並已於星期一提堂並還押。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温(16)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20200212香港仔
案情:2月12日於華富邨聯同另一名人士意圖使用汽油彈作出破壞,2月14日身份被確認,警方聲稱由2月14日至2月22日,8日期間在其住址等候,直至2月22日被告回家才被捕。故警方懷疑被告有另一居所。被告於警誡下認罪(辯方:有爭議)。新進展:另一名人士已被捕,並已於星期一提堂並還押。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20200212香港仔
劉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及63(1)條)
案情:被指於2月12日香港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擔保人:
父30,000
母30,000
宵禁:
24小時留在家中 (復課前)
18至06 (復課後)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一次(需有父或母親陪同)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禁足案發現場
案件將於4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20200212香港仔
劉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及63(1)條)
案情:被指於2月12日香港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擔保人:
父30,000
母30,000
宵禁:
24小時留在家中 (復課前)
18至06 (復課後)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一次(需有父或母親陪同)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禁足案發現場
案件將於4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保釋覆核
温(16)‼️已還押逾40天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背景:2020年2月26日首次提堂,在 #香淑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3月4日向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再被拒,案件原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同案另一被告已在3月9日獲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控方現不再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向控方確認基於被告年紀尚輕,一旦定罪監禁並非為本案唯一可能刑罰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2位人事擔保各$20,000 [共$4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000至0630
禁足令:案發範圍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等候進一步調查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保釋覆核
温(16)‼️已還押逾40天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背景:2020年2月26日首次提堂,在 #香淑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3月4日向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再被拒,案件原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同案另一被告已在3月9日獲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控方現不再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向控方確認基於被告年紀尚輕,一旦定罪監禁並非為本案唯一可能刑罰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2位人事擔保各$20,000 [共$4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000至0630
禁足令:案發範圍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等候進一步調查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背景:劉在3月2日首次提堂時,在 #劉綺雲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劉在被捕後被驗出發燒送院治理,但未有就武漢肺炎作測試就被押上法庭;3月9日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覆核獲批,惟條件包括24 小時宵禁
控方表示因未有化驗結果,申請押後
雖劉已獲准保釋,同案另一名被告亦已獲准保釋,控方今天依然反對保釋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申請更改宵禁時間由24小時宵禁改至1800至0600✅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辯方呈上2封社工信件顯示劉品格良好
庭上裁判官表示難以理解24小時宵禁指示,因在保釋紀錄上顯示,劉保釋條件中宵禁令為18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父母人事擔保各$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1800至0600
禁足令:案發範圍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背景:劉在3月2日首次提堂時,在 #劉綺雲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劉在被捕後被驗出發燒送院治理,但未有就武漢肺炎作測試就被押上法庭;3月9日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覆核獲批,惟條件包括24 小時宵禁
控方表示因未有化驗結果,申請押後
雖劉已獲准保釋,同案另一名被告亦已獲准保釋,控方今天依然反對保釋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申請更改宵禁時間由24小時宵禁改至1800至0600✅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辯方呈上2封社工信件顯示劉品格良好
庭上裁判官表示難以理解24小時宵禁指示,因在保釋紀錄上顯示,劉保釋條件中宵禁令為18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父母人事擔保各$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1800至0600
禁足令:案發範圍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劉(17)
控罪:
縱火罪
詳情:
被控於本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保釋相關事宜:
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3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等候醫療報告及化驗報告,作索取律政司意見之用。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劉(17)
控罪:
縱火罪
詳情:
被控於本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保釋相關事宜:
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3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等候醫療報告及化驗報告,作索取律政司意見之用。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溫(16)
控罪:
縱火罪
詳情:
被控於本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保釋相關事宜:
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3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等候醫療報告及化驗報告,作索取律政司意見之用。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溫(16)
控罪:
縱火罪
詳情:
被控於本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保釋相關事宜:
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3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等候醫療報告及化驗報告,作索取律政司意見之用。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控罪:縱火
案情: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控方表示將加控一項刑事毀壞,庭上未有讀出案情。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被告減少報到次數被拒絕❌;申請豁免是日報到獲批✅
案件押後至9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被告以現有保釋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控罪:縱火
案情: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控方表示將加控一項刑事毀壞,庭上未有讀出案情。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被告減少報到次數被拒絕❌;申請豁免是日報到獲批✅
案件押後至9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被告以現有保釋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溫(16)
控罪:縱火
案情: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控方表示將加控一項刑事毀壞,庭上未有讀出案情。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被告減少報到次數被獲批✅;申請豁免是日報到及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9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被告以現有保釋條件保釋。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溫(16)
控罪:縱火
案情: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控方表示將加控一項刑事毀壞,庭上未有讀出案情。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被告減少報到次數被獲批✅;申請豁免是日報到及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9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被告以現有保釋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溫(16)
控罪:
(1) 縱火
(2) 刑事毀壞(新增控罪)
案情: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控方對兩人各加控一項刑事毀壞罪
控罪指D1連D2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各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 10月22日 1430 轉介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溫(16)
控罪:
(1) 縱火
(2) 刑事毀壞(新增控罪)
案情: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控方對兩人各加控一項刑事毀壞罪
控罪指D1連D2於2019年2月12日,於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各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 10月22日 1430 轉介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暫代區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212香港仔
劉(17)
控罪:
(1)縱火罪
(2)刑事毀壞
詳情:
(1)被控於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與男子溫(16)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銀行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申請法援中。
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212香港仔
劉(17)
控罪:
(1)縱火罪
(2)刑事毀壞
詳情:
(1)被控於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與男子溫(16)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銀行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申請法援中。
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暫代區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212香港仔
溫(16)
控罪:
(1)縱火罪
(2)刑事毀壞
詳情:
(1)被控於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與男子劉(17)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銀行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212香港仔
溫(16)
控罪:
(1)縱火罪
(2)刑事毀壞
詳情:
(1)被控於20年2月12日,在華富邨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與男子劉(17)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銀行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毀屬中銀的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