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提堂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D1-4
控罪:刑事損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案情:被指於2020年1月11日早上5時多於旺角道天橋刑毀。據稱,D1及2於天橋噴上反修例標語、D3張貼poster及D4負責把風,
D3招認曾張貼poster
法庭為D1及2頒下匿名令,禁止公開任何可以辨識D1及2的資料
保釋條件如下:
宵禁
D1:21—07
D2:21—06
D3:23—07
D4:21—07
D1-4
擔保金:1000
禁足:案發天橋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D1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2 申請海外面試,現階段不處理,日後再作申請
D3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4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3 保留口供的爭議性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6日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D1-4
控罪:刑事損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案情:被指於2020年1月11日早上5時多於旺角道天橋刑毀。據稱,D1及2於天橋噴上反修例標語、D3張貼poster及D4負責把風,
D3招認曾張貼poster
法庭為D1及2頒下匿名令,禁止公開任何可以辨識D1及2的資料
保釋條件如下:
宵禁
D1:21—07
D2:21—06
D3:23—07
D4:21—07
D1-4
擔保金:1000
禁足:案發天橋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D1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2 申請海外面試,現階段不處理,日後再作申請
D3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4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3 保留口供的爭議性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6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提堂 #20200122旺角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林
控罪: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違反公安條例 第17B條)
案情:被指於2020年1月22日在旺角洗衣街以鐵欄及垃圾桶堵路
控方要求押後至2月22日等待進一步調查,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嚴重保釋條件。
被告警誡供詞承認堵路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
宵禁:22:00-06:00
禁足:洗衣街染布房街至上海街及彌敦道一帶 乘坐交通工具經過除外
居住在報稱地址 如搬屋需要24小時前通知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每星期需要到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0日聆訊
感謝見習直播員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林
控罪: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違反公安條例 第17B條)
案情:被指於2020年1月22日在旺角洗衣街以鐵欄及垃圾桶堵路
控方要求押後至2月22日等待進一步調查,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嚴重保釋條件。
被告警誡供詞承認堵路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
宵禁:22:00-06:00
禁足:洗衣街染布房街至上海街及彌敦道一帶 乘坐交通工具經過除外
居住在報稱地址 如搬屋需要24小時前通知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每星期需要到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0日聆訊
感謝見習直播員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提堂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在馬鞍山耀安邨外管有一枝鐳射筆
保釋金 $5000
宵禁令:23至07
每星期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押後至4月6日下午2時半沙田裁判法院一庭進行聆訊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在馬鞍山耀安邨外管有一枝鐳射筆
保釋金 $5000
宵禁令:23至07
每星期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押後至4月6日下午2時半沙田裁判法院一庭進行聆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提堂 #0901大圍
盧
利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案情:被指於9月1日在大圍站分別襲擊警員A及B,當警員A制伏D1後,D2向前襲擊警員B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5000
宵禁 23至06
每星期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
控方向法庭申請匿名令,辯方沒有反對,裁判官頒令以A及B代表兩名警員
案件押後至5月11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提堂 #0901大圍
盧
利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案情:被指於9月1日在大圍站分別襲擊警員A及B,當警員A制伏D1後,D2向前襲擊警員B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5000
宵禁 23至06
每星期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
控方向法庭申請匿名令,辯方沒有反對,裁判官頒令以A及B代表兩名警員
案件押後至5月11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