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1.8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崇厚法官 #英語聆訊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劉家棟(23) #0727元朗
🛑已服刑2個月🛑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上訴人被控於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元朗泰祥街交界故意阻撓警員15781陳沛杰。

📌上訴內容Part 1: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2255

📌上訴內容Part 2: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2256

📌黃崇厚法官就本案的判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854
===================
申請方提出的首2個問題主要是圍繞FACC15/2004案,希望終審法院可以就此作進一步解釋:

1)In consider whether the actions of an accused obstructed one police officer named in the charge, can or should the court can consider possible obstruction to other police officers at the scene but unnamed in the charge? If so, to what extent?

簡易而言,在法庭考慮與案相關的被阻礙辦公的警員時,是否需要考慮對其他與案無關的警員的影響。

2) What is the ambit of the kind of conduct which “would not normally be regarded as obstructing the officer in the due execution of his duty because it is neither the type of criminal conduct contemplated by the statutory provision nor is it wilful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deliberate and without lawful excuse”

a) When and how (if ever) would conduct the kind described exceptionally amount to “wilful obstruction” of an officer?

b) To what extent is the motive of accused relevant in identifying his conduct with conduct of the kind described?

就第二點,簡單來說,申請方希望終審法院可以就法庭在考慮上訴人阻差辨公的因素,即上訴人做了甚麼(what the person has done and how it is done)、警方在做甚麼(what the officer is doing)、上訴人的行為對警方的影響(and the effect of what the person has done on what the officer is doing),作進一步描述,以協助日後法庭判定那些行為是「故意」地阻差辨公。

此外,申請方希望終審法院可以就在考慮上訴人是否故意(Wilfulness)作出本案行為時,裁定日後法庭是否需要考慮上訴人的意圖與他當時的行為多大程度相符。

3) In deciding the appropriate sentence for an offence with wilful obstruction in the course of an unlawful assembly, to what extent can or should the court take into account sentencing principle and levels of sentences for other unrelated offences such as unlawful assembly?

第3個問題則是涉及判刑原則,申請方對公眾利益(Public order)是否本案判刑中給予較大比重,及是否應包含非法集結的成分有所質疑,希望終審法院可以就此下指引。
=================
黃崇厚法官在考慮申請方及答辯方的陳詞後,拒絕批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並於下星期一頒布決定理由。

判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5208&QS=%28%7BLau+Ka+Tung%7D+%25parties%29&TP=JU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慶偉法官
#20200119中環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施(61) #黃纓淇大律師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襲警
上訴人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警員A ,即推畜龍心口和打畜龍下巴。

📌上訴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4464
—————————————
基於涉案法律原則一早被確立,並非重大原則需終院解釋。法庭拒絕頒布向終院上訴許可的證明書。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16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5
2022.09.11-09.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符(28)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定罪上訴於2022年7月日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李宇軒/香港故事成員(29-30)🛑陳已還押逾19個月,李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阮,蔡(16-20)🛑已還押逾11個月 #求情 (#20210505將軍澳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阮,蔡,*,梁,陳,蔣周,郭(15-25)🛑郭已還押逾14個月;除蔣周外的被告已還押逾11個月 #法律爭議 #求情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不設旁聽)
👥馮,歐陽,古,李,張,陳,邱,林,林,謝,陳(20-41) #審訊前覆核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何,黃,何(22-35) #審訊 [4/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9/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4) #審訊 [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關,*(15-17) #續審 [5/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10:30
👤崔(26) #審前覆核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10/7]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陳(30)🛑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14:45
👤陳(28)🛑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45 高等法院第五庭 陳,魯,吳,楊子俊(24-51) 訴 🐶警務處處長;記協 訴 🐶警務處處長 和 律政司司長 #宣布判決 (記協及7名市民就以下事項入稟提出司法覆核:(1)速龍和防暴警員在反修例事件的行動中多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2)政府沒有設立能有效調查關於警員施虐投訴的獨立機制。在2020年11月19日,原訟庭裁定事項(1)違反《人權法案》第3條;事項(2)現行投訴機制不符合《人權法案》對獨立調查的要求,又指政府有責任設立並維持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關於警員因涉嫌施虐而違反《人權法案》的投訴。)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36-54) #判刑 #賭檔無間道
【09月16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 [4/30]
(上午已有)#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審訊 [9/35]
(已有)#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續審 [10/7]

🕙10:00
(已有)#高等法院第一庭 #提訊

🕥10:30
(已有)#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已有)#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審前覆核

🕚11:00
(已有)#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提堂

🕝14:30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審訊 [9/35]

(18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黃崇厚法官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1225九龍灣

D1:符(28)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7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3)參與非法集結(時間與控罪一不同)
D1-D7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德福廣場平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符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符其後之定罪上訴申請於2022年7月15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

被告今日沒有聘請法律代表

速報:🟢高等法院不會處理申請,被告可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法官指申請書內陳述內容重點全是事實爭議如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自己參與集結,自己也沒有打算出席等。黃崇厚法官指出如果有重要法律爭議高等法院才會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建議被告可以直接去終審法院提出申請。

黃官指十天內會將今日判決書寄出,被告收到後可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8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7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0
👥李,張,李(23-25)🛑服刑中 #宣佈判決理由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張於8月30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至10月11日三人定罪及刑罰上訴申請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雷,黃,陳(18-33) #續審 [5/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1/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11/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賴,陳(18-19) #續審 [4/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8) #提堂 (#20201206香港 #電話滋擾 不斷打電話)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14:30
👤陸(24) #裁決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七庭 👤龔振祺/前油塘區議員(30)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615油塘 在公眾地方打鬥;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14日被判處罰款200元。)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傳票 #就索償聲明提供進一步和更好的細節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2108 更新)
【11月18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續審 [11/2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 [18/25]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11: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宣佈判決理由

(083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新聞工作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蔡玉玲(37)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 

控罪: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其後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

首次開庭眾人躹躬坐低後李官表示唔記得穿法官袍隨即折回辦公室,數分鐘後再次出。

李官表示申請書中2個問題自己作了修正認為更貼合案件,先詢問申請方意見。首條問題關於運輸署長是否可以記住查冊目的不是基於交通運輸事宜拒絕查冊申請。

申請方表示不反對第一條修改,而第二條問題希望保留原有字眼不作修改,李官表示只可就第一頂簽署證明書,申請方代表明白。

律政司代表已經呈上書面陳詞沒有補充。

聽罷及檢視雙方陳詞,李官指其中一條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具合理爭辯之處,批淮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23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2.22
[2022.12.18-12.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1:00
👥陳,李(20-26)🛑兩位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001荃灣 暴動;經審訊後定罪,於2021年5月5日被判處4年3個月監禁。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2月21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09:30
👥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梁國雄(31-64) 🛑李卓人因另案已還押逾20個月,梁國雄因另案已還押逾21個月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20200501金鐘 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罪成,各被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於2022年10月18日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4:00
👤梁(23) #宣布判決 (#102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蒙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2日被判處6個月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0/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1/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麥(28)🛑已還押9日 🔥#判刑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2:3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振英 訴 👥鍾劍華,立場新聞 #宣布決定 (#小桃園飯局 誹謗;梁振英入稟高院指鍾及立場新聞誹謗,要求賠償及頒禁制令。)
【12月23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區域法院第卅四庭 #續審 [10/2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 [10/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續審 [11/3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