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225尖沙咀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王
襲警(海港城)
控方申請毋需答辯
辯方投訴:在沒有律師陪同下落口供,而口供稱是人與人之間相撞,不小心以左手撞到警員右手
⭕️批准保釋⭕️
- 保釋金10000
- 不離港 + 交出旅遊證件
- 在報稱地址居住
- 須到警署報到
2月已訂機票,將在下次提堂申請離港
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24日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1225尖沙咀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王
襲警(海港城)
控方申請毋需答辯
辯方投訴:在沒有律師陪同下落口供,而口供稱是人與人之間相撞,不小心以左手撞到警員右手
⭕️批准保釋⭕️
- 保釋金10000
- 不離港 + 交出旅遊證件
- 在報稱地址居住
- 須到警署報到
2月已訂機票,將在下次提堂申請離港
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24日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23 #1102紅磡 阻差辦工:被指阻礙警員周俊鴻 控 罪 撤 銷‼️ - 自簽 $2,000 擔保 - 12個月守行為 - $300 訟費 — 👤何/25🛑已還押30天 #1224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長A 保 釋 申 請 成 功‼️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 $10,000 - 宵禁令: 2300-0600 - 禁足令: 海港城 -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 不淮離港,交旅遊證 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審訊 — 仲有兩單案未開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王/48 #1225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務人員X
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方申請禁報令
控辯方各有一名證人,控方另有兩名警方(?)證人
案件押至2月7日答辯,2月26日審訊
—
👤孫/26🛑已還押30天 #1224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長A
保 釋 申 請 成 功‼️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 $10,000
- 禁足令: 海港城
- 宵禁令: 2200-0600
- 每星期報到一次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
案件押至2月25日答辯
—
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完畢
鳴謝2位臨時直播員
👤王/48 #1225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務人員X
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方申請禁報令
控辯方各有一名證人,控方另有兩名警方(?)證人
案件押至2月7日答辯,2月26日審訊
—
👤孫/26🛑已還押30天 #1224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長A
保 釋 申 請 成 功‼️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 $10,000
- 禁足令: 海港城
- 宵禁令: 2200-0600
- 每星期報到一次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
案件押至2月25日答辯
—
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完畢
鳴謝2位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上午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225尖沙咀
王(48)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尖沙咀海港城3樓T0317舖外,襲擊警員X
背景:2019年12月26日首次提堂時指在沒有律師陪同下落口供,口供稱是人與人之間相撞,不小心以左手撞到警員右手,並非故意襲警。
❌不認罪❌
案件押後至7月16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期間繼續保釋✅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225尖沙咀
王(48)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尖沙咀海港城3樓T0317舖外,襲擊警員X
背景:2019年12月26日首次提堂時指在沒有律師陪同下落口供,口供稱是人與人之間相撞,不小心以左手撞到警員右手,並非故意襲警。
❌不認罪❌
案件押後至7月16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期間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陳慧敏裁判官
#1225尖沙咀
#審訊
👤王(48)
控罪:襲警
👏罪名不成立!!!👏
判詞撮要
控方案情
PW1 (警員X) 事發時和尖沙咀快速應變小隊一行十數人在海港城內作高調巡邏展示警力,小隊雖是便裝但穿者印有警察字樣的黑色背心及頭盔。晚上約七時PW1在海港城三樓看見被告在4-5米距離迎面而來,被告走近時對PW1說「屌你」,然後用左肩撞向PW1整個胸膛至胳膊。PW1三度問被告「你做乜撞我」皆沒回應,之後由PC12773作出警誡,PW1將被告拘捕。
辯方案情
被告當天出現牙患致腫脹及有口氣所以帶了口罩,因適逢聖誕沒有診所營業未能求醫,但仍應太太要求到海港城吃晚飯和看燈飾。事發時在海港城三樓找餐廳進餐,右邊中庭發生巨響,被告邊走邊向右邊張望,左手臂突然碰撞到一些東西,被告形容是像在地鐵人多上落車時的輕微碰撞。PW1轉頭向被告叫「喂喂喂」「你做乜撞我」,被告未反應過來,幾秒後已被PW1拉向水牌位置作拘捕。
證據分析
辯方呈堂片段 (約15秒) 拍到被告被捕情況。反覆重看片段聽到被告說「我路過咋呀sir,我唔小心撞到咋」,亦信納當時環境十分嘈吵。裁判官信納PW1說他胸膛被撞,因他是當事人,而被告沒有目睹,重點在於被告有沒有襲擊意圖。裁判官認為被告作供時實話實說,如主動承認和PW1有身體接觸,牙患亦在保釋後立即到診所治理並有醫生證明,被告沒刑事記錄,說真話的機會高。
PW1可能在吵雜的環境下誤以為是被告對他講粗口,亦不能排除被告不小心撞到PW1的可能,在有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盤問重點節錄
(基本只有一位控方證人警員X)
辯:PW1你話你覺得被告係特登撞向你
PW1:係,根據佢嘅行為
辯:咁點解你唔係即刻拘捕佢,而要不斷問佢「做乜撞我」?
PW1:要比機會佢解釋
辯:如果佢解釋話人多、唔小心,你就唔拘捕?
PW1:都係會拘捕,我只係想記錄低佢講咩。
~
辯:被告撞向你時係慢慢行,企直咁行向你
PW1:係
辯:但被告高你半個頭(pw1 自稱170cm 被告178cm),膊頭位置高過你膊頭,冇可能撞到你心口位咁大範圍 (辯方之前要pw1量度被撞範圍,橫30cm直15cm)
PW1:因為唔係點對點咁撞
PW1:因為片段係高炒所以影到被告膊頭高過我個膊頭
(注:全場黑人問號,連主控都聽唔明要喺覆問再確認)
~
辯:片段中被告有講「我路過架咋」
PW1:我當時聽唔到
辯:當時環境好嘈,「屌你」可能唔係被告講
PW1:不同意,當時被告好近,口有郁
辯:呢句你就聽到,「我路過架咋」你就聽唔到,一樣咁近,一樣係面對面喎 (PW1冇回應)
~
辯方陳詞主要將上述疑點總結。]
#陳慧敏裁判官
#1225尖沙咀
#審訊
👤王(48)
控罪:襲警
👏罪名不成立!!!👏
判詞撮要
控方案情
PW1 (警員X) 事發時和尖沙咀快速應變小隊一行十數人在海港城內作高調巡邏展示警力,小隊雖是便裝但穿者印有警察字樣的黑色背心及頭盔。晚上約七時PW1在海港城三樓看見被告在4-5米距離迎面而來,被告走近時對PW1說「屌你」,然後用左肩撞向PW1整個胸膛至胳膊。PW1三度問被告「你做乜撞我」皆沒回應,之後由PC12773作出警誡,PW1將被告拘捕。
辯方案情
被告當天出現牙患致腫脹及有口氣所以帶了口罩,因適逢聖誕沒有診所營業未能求醫,但仍應太太要求到海港城吃晚飯和看燈飾。事發時在海港城三樓找餐廳進餐,右邊中庭發生巨響,被告邊走邊向右邊張望,左手臂突然碰撞到一些東西,被告形容是像在地鐵人多上落車時的輕微碰撞。PW1轉頭向被告叫「喂喂喂」「你做乜撞我」,被告未反應過來,幾秒後已被PW1拉向水牌位置作拘捕。
證據分析
辯方呈堂片段 (約15秒) 拍到被告被捕情況。反覆重看片段聽到被告說「我路過咋呀sir,我唔小心撞到咋」,亦信納當時環境十分嘈吵。裁判官信納PW1說他胸膛被撞,因他是當事人,而被告沒有目睹,重點在於被告有沒有襲擊意圖。裁判官認為被告作供時實話實說,如主動承認和PW1有身體接觸,牙患亦在保釋後立即到診所治理並有醫生證明,被告沒刑事記錄,說真話的機會高。
PW1可能在吵雜的環境下誤以為是被告對他講粗口,亦不能排除被告不小心撞到PW1的可能,在有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盤問重點節錄
(基本只有一位控方證人警員X)
辯:PW1你話你覺得被告係特登撞向你
PW1:係,根據佢嘅行為
辯:咁點解你唔係即刻拘捕佢,而要不斷問佢「做乜撞我」?
PW1:要比機會佢解釋
辯:如果佢解釋話人多、唔小心,你就唔拘捕?
PW1:都係會拘捕,我只係想記錄低佢講咩。
~
辯:被告撞向你時係慢慢行,企直咁行向你
PW1:係
辯:但被告高你半個頭(pw1 自稱170cm 被告178cm),膊頭位置高過你膊頭,冇可能撞到你心口位咁大範圍 (辯方之前要pw1量度被撞範圍,橫30cm直15cm)
PW1:因為唔係點對點咁撞
PW1:因為片段係高炒所以影到被告膊頭高過我個膊頭
(注:全場黑人問號,連主控都聽唔明要喺覆問再確認)
~
辯:片段中被告有講「我路過架咋」
PW1:我當時聽唔到
辯:當時環境好嘈,「屌你」可能唔係被告講
PW1:不同意,當時被告好近,口有郁
辯:呢句你就聽到,「我路過架咋」你就聽唔到,一樣咁近,一樣係面對面喎 (PW1冇回應)
~
辯方陳詞主要將上述疑點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