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1112灣仔 #提堂
鄭(21)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黑色液體、打火機、手套)
修訂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黑色油漆)
案件押後至3月2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新增居住地址並更改宵禁令時間至00:00至07:00⭕獲批⭕
#1112灣仔 #提堂
鄭(21)
修訂控罪為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黑色油漆)
案件押後至3月2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新增居住地址並更改宵禁令時間至00:00至07:00⭕獲批⭕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2灣仔 #答辯
鄭(21)
意圖損壞財產(黑色液體、打火機等)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樽懷疑為410毫升機油的黑色液體,內含有少量汽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2019年11月14日首次提堂時,控方指黑色液體為製作汽油彈的燃料,用以在馬路上縱火,控告鄭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鄭准以10,000元現金及2,000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2020年1月9日再次提堂時控方指該樽液體實為含有少量汽油的黑色油漆,改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案件原押後至3月23日再訊。
❌不認罪❌
5位控方證人,沒有警誡供詞
預計審期為2天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審訊,預留24日作審期,控辯雙方須在審訊前3天提交同意之案情及有爭議地方
#1112灣仔 #答辯
鄭(21)
意圖損壞財產(黑色液體、打火機等)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樽懷疑為410毫升機油的黑色液體,內含有少量汽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2019年11月14日首次提堂時,控方指黑色液體為製作汽油彈的燃料,用以在馬路上縱火,控告鄭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鄭准以10,000元現金及2,000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須守宵禁令;2020年1月9日再次提堂時控方指該樽液體實為含有少量汽油的黑色油漆,改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案件原押後至3月23日再訊。
❌不認罪❌
5位控方證人,沒有警誡供詞
預計審期為2天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審訊,預留24日作審期,控辯雙方須在審訊前3天提交同意之案情及有爭議地方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1112灣仔 #審訊
鄭 (21)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於2019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樽懷疑為410毫升機油的黑色液體,內含有少量汽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表證成立
明天1100陳詞
#香淑嫻裁判官
#1112灣仔 #審訊
鄭 (21)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於2019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樽懷疑為410毫升機油的黑色液體,內含有少量汽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表證成立
明天1100陳詞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1112灣仔 #裁決
鄭(21)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於2019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樽懷疑為410毫升機油的黑色液體,內含有少量汽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000
#香淑嫻裁判官
#1112灣仔 #裁決
鄭(21)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於2019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管有一樽懷疑為410毫升機油的黑色液體,內含有少量汽油,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定罪名成立,罰款$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