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0811黃埔 #0811紅磡 #答辯 - 郭偉健法官
張、姚、***、唐(14-25)
襲警、管有爆炸品等(張涉管有硝酸鉀和糖;姚涉管有丫叉)
控方已準備好答辯
辯方須等候文件申請押後
D3
因年齡關係維持禁止報道令,不可公佈任何可識別D3之細節,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學校名稱
申請離境與家人旅行獲批
⭕️離境期間原有擔保金4000須交出十倍擔保金至44000
法庭提醒D3若不回港受審案件可在D3缺席下審訊
其他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3月19日1430區域法院第27庭再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