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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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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224葵涌

D1:鄒 (18)
D2:葉 (18)
D3:吳 (16)
D4:* (15)
D5:李 (21)
D6:陳 (20)
D7:張 (21)
D8:梁 (21)
D9:朱 (20)
D10:林 (19)
D11:鄭 (19)
D12:黃 (21)
D13:李 (23)
D14:李 (31)
D15:鍾 (22)

控罪:
(1)D1-3刑事損壞
(2)D4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3)D5-7刑事損壞
(4)D9-10刑事損壞
(5)D8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6)D11-1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1)D1-3被控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連接葵涌邨商場平台的一條天橋的石牆旁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2)D4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油掃和一桶白膠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3)D5-7被控於同日,在葵涌連接葵涌邨商場平台的一條天橋的欄杆旁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4)D9-10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5)D8被控於同日,在葵涌上角街葵涌邨商場平台向曉葵樓天橋的欄杆保管油漆刷和一桶白膠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6)D11-15被控於同日,在葵涌上角街葵涌邨商場平台向曉葵樓天橋的石枱保管石枱上的海報及粘貼工具包括油掃和一桶白膠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保釋:
。現金擔保1000元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D1-4, 10-11須遵守宵禁令24-06
。每週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9月15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20200224葵涌 #提堂

D1:鄒 (18) / D2:葉 (18)
D3:吳 (16) / D4:* (15)
D5:李 (21) / D6:陳 (20)
D7:張 (21) / D8:梁 (21)
D9:朱 (20) / D10:林 (19)
D11:鄭 (19) / D12:黃 (21)
D13:李 (23) / D14:李 (31)
D15:鍾 (22)

控罪:
(1)刑事損壞 [D1-3]
被控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連接葵涌邨商場平台的一條天橋的石牆旁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4]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油掃和一桶白膠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3)刑事損壞 [D5-7]
D5-7被控於同日,在葵涌連接葵涌邨商場平台的一條天橋的欄杆旁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4)刑事損壞 [D9-10]
D9-10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8]
D8被控於同日,在葵涌上角街葵涌邨商場平台向曉葵樓天橋的欄杆保管油漆刷和一桶白膠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6)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 [D11-15]
被控於同日,在葵涌上角街葵涌邨商場平台向曉葵樓天橋的石枱保管石枱上的海報及粘貼工具包括油掃和一桶白膠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

📌修訂控罪

控方撤銷控罪(5)-(6),並修訂控罪:
(1) 刑事損壞 [D1-D15]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4] [控罪(1)的交替控罪]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8] [控罪(1)的交替控罪]
(4)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D11-15]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更改保釋條件

D1、9申請更改報到時間、日子獲批
D2、10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D5申請豁免是日報到被拒
D12、15申請更改報到日子獲批
D14申請更改報到警署獲批

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224葵涌 #提堂 #答辯

D1:鄒 / D2:葉 / D3:吳 / D4:鄧 / D5:李
D6:陳 / D7:張 / D8:梁 / D9:朱 / D10:林
D11:鄭 /D12:黃 / D13:李 / D14:李 / D15:鍾
(14-31)

控罪:
(1)刑事毀壞 》所有被告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4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8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11~D15

—————————
14:50 開庭,除咗D10 & D14,其他被告可以答辯。

控方宣讀控罪(1),(在9月14日由損壞修訂為毁壞)
各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意圖毁壞房委會的牆壁和欄杆。
D1, D2 不認罪
D3, D4 認罪❗️
D5, D6, D7, D8, D9 不認罪
D10 明白控罪
D11, D12, D13 不認罪
D14 不用回答
D15 不認罪

控罪(3),指控D8
被控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管有白膠漿,可以張貼物品
D8 不認罪

控罪(4),指控D11~D15
被控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管有由油漆制的白膠漿,可以張貼物品
D14 明白控罪
D11, D12, D13, D15 不認罪

D2 & D11 申請豁免宵禁被拒

D1, D2, D5, D6, D7, D8, D9, D11, D12, D13, D15 案件押後至2021年12月29日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做審前覆核,D10 & D14 在同日同庭作答辯。各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15:20 裁判官休庭考慮D3 & D4 的求情信

15:59 開庭,法庭宣讀案情:
2020年2月,因為逃犯條例各區設置連儂牆,在2月24日下午5點幾,警方收到報告在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有人貼連儂牆,警方去到見到100米牆身貼滿海報,海報與D3和另外兩名被告身上搜到的海報一樣,D3正在張貼海報,D4企在D3隔離,手持膠筒有白膠漿和油掃,附近仲有被捕人士,另外有五個被捕人圍住一張枱,整理幾百張海報,枱面有油掃和膠水,正在整理紙箱內文宣海報。

共有15人被捕,後來發現天橋屬於房屋署物品,房屋署聘用外判員工清理,時薪由$37.5至$200不等,費用為$2,351。

D3 & D4 同意案情,裁判官宣布罪名成立;控方表示兩人犯案時14歲,現年16歲,被告初犯,房署要求每名被告賠償$156.7清理費,對D4的控罪(2)不需處理。

辯方求情:
案件只係貼連儂牆,無永久破壞,被捕時無拘捕無逃走,D3與D4係同學,今日有家庭和學校社工嚟支持,兩名被告操行良好,老師嘅求情信評語良好,有強大家庭、學校和社工嘅支援,無參與其他事件,不會重犯,兩人心情大受影響,但仍能保持學業,希望法庭考慮心智不成熟,為他們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係伙同作案,有準備犯案,有大量海報、漿糊和油掃,亦會考慮年幼,容易被煽動唆擺,會索取多方面報告,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1日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判刑,被告需要還押,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令、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報告及青少年罪犯教導委員會報告。

==========
直播員按:除咗家屬,旁聽人仕唔夠廿人,法庭小休時,又有一批被告和家屬走咗,大家都係同路人,互相支持吓喇!又一痛心案件😭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224葵涌 #判刑

D3:吳
D4:鄧

控罪:刑事毀壞(D3,4)
被控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連接葵涌邨商場平台的一條天橋的石牆旁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
量刑起點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被還押扣減20小時,判處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20200224葵涌 #審前覆核

D1:鄒 (18) / D2:葉 (18)
D5:李 (21) / D6:陳 (20)
D7:張 (21) / D8:梁 (21)
D9:朱 (20) / D10:林 (19)
D11:鄭 (19) / D12:黃 (21)
D13:李 (23) / D14:李 (31)
D15:鍾 (22)

D3, D4 已經認罪/判刑❗️

控罪:
(1) 刑事毀壞 》所有被告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4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8
(4)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11~D15

控罪詳情

—————————

14:46 開庭

羅官話未收晒問卷,主控話交咗,法庭話收唔到,控方即時補上,羅官閱讀後詢問資料,叫辯方補充詳細/明確嘅爭議事項。

D10/D14 上次提堂尚未作出答辯,今堂表示不認罪

控方主要有8位證人,因應辯方要求會傳召另外11名證人,會製作一本相簿,無片段無警誡供辭。

辯方D2/D7/D14會播片段,D2/D7各有一位事實證人。

案件排期到2022年3月24日~4月8日,作10日審訊,4號和5號休息,有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其他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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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6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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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5
2022.08.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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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吳(21) #不服定罪上訴 (#1013牛頭角 非法集結 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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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21/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7/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周,黎,陳,陳,戴,戴,袁,黃,何(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周(51)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廖,杜(21-27) #提訊 (#20200229旺角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陸,蕭(20) #審訊 [2/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1/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張(20)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14:45 (不設旁聽)
👥梁,鍾,郭,許,馬,嚴(20-28) #審訊前覆核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謝,*(15-20) #審訊 [16/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陳(25)🛑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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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王(19)🛑因另案已還押逾1個月 #違反感化令 (#0621警總 刑事損壞;答辯時認罪,於2020年6月10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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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黎,林,羅(25-36) #提堂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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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13名被告(15-31) #審訊 [1/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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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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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7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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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6]
2022.08.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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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 5 樓 7 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張,胡,陳,蘇,李(17-25) #法庭指示 (#1001銅鑼灣 暴動)
👥余,簡,莫,梁(18-24) #法庭指示 (#0831灣仔 暴動 管有攻撃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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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22/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9/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8/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陸,蕭(20) #審訊 [3/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2/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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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劉淑嫻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23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陳,余,繆,甄(31-69) #提堂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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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黃(20) #答辯 (#1110荃灣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2/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鄒幸彤(36)🛑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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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0:0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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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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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7]
2022.08.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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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20/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9/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陸,蕭(20) #審訊 [4/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3/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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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3/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四人已還押逾18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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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F.S.L(45), W.N.M 對所看管兒童忽略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4葵涌 #續審 [3/10]

D1:鄒 (18) / D2:葉 (18)
D5:李 (21) / D6:陳 (20)
D7:張 (21) / D8:梁 (21)
D9:朱 (20) / D10:林 (19)
D11:鄭 (19) / D12:黃 (21)
D13:李 (23) / D14:李 (31)
D15:鍾 (22)

D3, D4 已經被判社會服務令 ❗️

控罪:
(1)刑事毀壞(所有被告)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8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11~D15

案情: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毀壞
控罪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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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下午審訊內容

控方第三名證人繼續作供。

D2、7代表律師盤問
-證人確認自己曾有紀律聆訊,在其認罪下裁定罪成,包括疏於職守和作虛假陳述等罪。
-問及關於看守D5-7三名男子的情況
證人表示沒印象跟其中有一名男子對話時,對方拿著素描簿和白色膠袋,其後看相關片段後,確認不到是簿,只承認是黑色的東西,表面有格仔,亦表示不記得當時白色膠袋內有還是冰凍狀態的物品;證人表示回到警署才知道D5-7三人的個人資料,現場並不知道他們的名字。
-關於記事冊補錄
證人表示被告人資料是從其他同事得知,而他是從拘捕表格及記憶來補錄。證人表示不同意回到警署跟其他警員做「記憶匯聚」。
-再度提及案發時情況
證人表示眼見D7沒用膠水等用品,但沒印象D7是穿拖鞋,而從證物的相片中看不清楚是否拖鞋、不記得白色膠袋內有兩包仍是冰凍的紙包牛奶,亦表示不同意D7完全沒貼海報,在事發時沒任何角色,與當時在場被告人士是同伙或只是路過,同時表示不同意D7曾說只是回家,但自己喝令他「唔好嘈」。

D5、8、13、15代表律師盤問
-關於事發時的情況
當時警方行進路線是先行走再跑步,首先見到四名女子在案發地點貼單張,再看到三名男子貼單張,而沙展50037跑,其他警員再跟著跑,證人確認由警方跑到上述提及的女子所處位置約四十米;證人表示不同意自己看不到三名男子,亦不同意沙展喝令完女子後,三名男子沒有繼續同單張。

-關於證人口供
2020年2月25日錄取第一份口供,證人在口供上寫了「當時上址見有多名男女正在貼單張,及有人手持紅色膠桶」,但口供沒提到個別人士做什麼;證人不同意是沙展叫他寫「三名男子貼紙張」,他才這樣寫;大律師問及為何沒用「我見到」等字眼,證人聲稱自己字眼用得不好。
-跟第一份口供隔了一年零四個月,即2021年6月19日錄取第二份口供,當中提及AP4手持紅色桶,內有油掃及白膠漿,旁為AP5-7,當時是全依靠記憶錄取口供的。證人不同意看不到三名男子張貼紙張,又不同意D5沒貼紙張,亦不記得三名男子戴手套,並表示當是沒有檢取過任何手套。

另一位辯方律師鄭大律師盤問
-關於口供
在大律師盤問下表示錄取兩份口供時的記憶力差不多,不同意自己是以「選擇性記憶」錄口供;沒印象警長在車上有否說「如果啲人走就由佢地走」等說話,亦表示警長沒有提及「我跑就跟住跑」等話;證人表示現場有問過警長所指著的AP5-7就是他截停的AP5-7,警長在庭上表示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證人堅稱「我有講,但唔知佢記唔記得」,所以不同意沒有發生過;證人確認口供沒提及有人戴或脫手套,亦不記得被告有否戴手套,但同意被告沒油掃、白膠漿。

-主控覆問
針對口供上所用的字眼「見到」,指辯方盤問時表示寫過「我見到」是搞錯了。

-法官再問案發時情況,證人表示有看身分證但沒作紀錄,回到警署問衝鋒隊人員才知道被告的姓名。

-其中一名辯方大律師跟進問題
證人表示自己是憑記憶力找出衝鋒隊成員,不同意會自己會記錯。

-此證人已完成作供。

-控辯雙方確認第二份承認事實
主要關於被告於被捕時所報稱的居住地址,及部分被告當日的衣著,以及D7補錄的會面紀錄。

明天9:30同庭繼續,因第四名證人需隔離,將傳召第五位控方證人。

按:裁判官表示明天只有上午作審訊,下午休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