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8/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7] 開庭
傳召PW2 黃振強(第三日作供)
🔹控方主問
控方仍是全程引用黃振強手機中TG 滅龍群組的對話,由11月24日開始,講述對話的意思;11月25日在荃灣三陂坊食飯開會,有黃、程xx、林xx、D1、D2、D3、D4 出席,講未來有大行動,但未定日子,有其他隊會用槍和炸彈,對話內容多次提及“20kg”,黃表示唔知點解咁講,估計由始至終都係講緊同一炸彈。
11月29日,黃與林xx對話,提到為12月1日尖沙咀遊行踩線,如何行動和逃走路線,炸彈放在那裡,估計警察會走出警署,黃解釋通常由他和林xx(軍師)計劃,一日未搞惦一日都未有行動。
講12月1日遊行的計劃,最終因D3不在香港而無去遊行,黃解釋因為與D3有默契,當黃去衝時有D3睇住,今次無安全感,所以唔去。
[10:00~10:22] 小休
11月30日黃與D1對話,黃:尋日出咗旺角一轉,朗豪坊有個位置最靚仔;D1:嗰個位置好多高樓大廈,好容易炸到唔關事嘅人;黃:目標係炸到最多狗,唔諗其他人。
12月1日在滅龍群組對話,D4問去台灣有計劃未,當時知道有大行動,未有128計畫,預計行動後在12月尾去台灣,有第二次軍訓,已經計劃走路。
12月3日星期二的對話,星期四會做訪問和開會,12月4日,聽日5:30何文田長盛街某會所,全隊人出嚟;跟住有人提出無black block 衣物,開會內容記得細節,相信係講點配合吳xx嘅行動,相信吳xx 會搞槍和炸彈,黃都唔係知道晒,各有各做,只係做返平時嘅嘢,今次係特定位置,引到警察到,吳就會行動。
12月6日,D4提到懷疑被狗跟蹤,黃講笑叫佢自首,唔好搞對全隊曝光。黃叫各人唔好帶任何工具/武器,黃會安排裝備和汽油彈。黃叫D1攞晒啲嘢嚟分,打算離開香港,留物資都無用。
12月7日,更細節地講述叫隊員唔使帶裝備,會為他們準備,叫人去荃灣貨倉攞嘢;吳智鴻送10塊防彈板去倉,播出閉路電視片段,黃認出吳。
同日約隊員到灣仔安全屋,講咗地址和密碼。
[12:10~11:35] 小休
黃振強成立了另一TG 群組「皇馬龍利號」,除咗屠龍小隊成員,還加了其他勇武示威者,呼籲他們full gear 出席12月8日遊行,星期日四點在華星冰室等,遲到嘅就拜拜,永不錄用。
[12:50] 主問未完,會開始問眾籌事項,表示未能在一小時內完成,申請押後,案件押後至明日(3/5) 08:45 續審。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8/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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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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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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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7] 開庭
傳召PW2 黃振強(第三日作供)
🔹控方主問
控方仍是全程引用黃振強手機中TG 滅龍群組的對話,由11月24日開始,講述對話的意思;11月25日在荃灣三陂坊食飯開會,有黃、程xx、林xx、D1、D2、D3、D4 出席,講未來有大行動,但未定日子,有其他隊會用槍和炸彈,對話內容多次提及“20kg”,黃表示唔知點解咁講,估計由始至終都係講緊同一炸彈。
11月29日,黃與林xx對話,提到為12月1日尖沙咀遊行踩線,如何行動和逃走路線,炸彈放在那裡,估計警察會走出警署,黃解釋通常由他和林xx(軍師)計劃,一日未搞惦一日都未有行動。
講12月1日遊行的計劃,最終因D3不在香港而無去遊行,黃解釋因為與D3有默契,當黃去衝時有D3睇住,今次無安全感,所以唔去。
[10:00~10:22] 小休
11月30日黃與D1對話,黃:尋日出咗旺角一轉,朗豪坊有個位置最靚仔;D1:嗰個位置好多高樓大廈,好容易炸到唔關事嘅人;黃:目標係炸到最多狗,唔諗其他人。
12月1日在滅龍群組對話,D4問去台灣有計劃未,當時知道有大行動,未有128計畫,預計行動後在12月尾去台灣,有第二次軍訓,已經計劃走路。
12月3日星期二的對話,星期四會做訪問和開會,12月4日,聽日5:30何文田長盛街某會所,全隊人出嚟;跟住有人提出無black block 衣物,開會內容記得細節,相信係講點配合吳xx嘅行動,相信吳xx 會搞槍和炸彈,黃都唔係知道晒,各有各做,只係做返平時嘅嘢,今次係特定位置,引到警察到,吳就會行動。
12月6日,D4提到懷疑被狗跟蹤,黃講笑叫佢自首,唔好搞對全隊曝光。黃叫各人唔好帶任何工具/武器,黃會安排裝備和汽油彈。黃叫D1攞晒啲嘢嚟分,打算離開香港,留物資都無用。
12月7日,更細節地講述叫隊員唔使帶裝備,會為他們準備,叫人去荃灣貨倉攞嘢;吳智鴻送10塊防彈板去倉,播出閉路電視片段,黃認出吳。
同日約隊員到灣仔安全屋,講咗地址和密碼。
[12:10~11:35] 小休
黃振強成立了另一TG 群組「皇馬龍利號」,除咗屠龍小隊成員,還加了其他勇武示威者,呼籲他們full gear 出席12月8日遊行,星期日四點在華星冰室等,遲到嘅就拜拜,永不錄用。
[12:50] 主問未完,會開始問眾籌事項,表示未能在一小時內完成,申請押後,案件押後至明日(3/5) 08:45 續審。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9/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7] 開庭
傳召PW2 黃振強(第四日作供)
🔹控方主問
黃振強與軍師林xx會計劃行動,目的係確保隊伍安全,租安全屋,用作集合係其中一個功能,活動之後可以返去放低裝備和換衫;2019年10~11月期間有買裝備,亦有由家長提供,汽油彈係向老虎仔買,勇武派會用汽油彈,老虎仔係知名嘅供應商,係在八月尾科大會議識佢,因為相信吳xx,所以信佢,唔知佢有無供應比其他人,遊行前會指示老虎仔運去指定地點,等遊行開始後,有示威人士掩護先去攞,一般唔會同隊員講放係邊,要隨機應變,要調整撤離路線,一般要隊員跟住行,聽指揮。
12.8 叫唔好帶武器,有別於其他行動,過往有買過防彈衣,通常唔會管隊員帶咩,會提供裝備。
主控引導黃與D7在TG的對話,由相識到成立群組,到成立之後有人抹黑、話係鬼。
揾老虎仔買汽油彈,100支要十幾萬,黃振強指有家長/金主,8月識到一名自稱中學女教師,轉介認識咗好多家長;10月尾經D3識咗D7,TG名為sofairy/仙女,係「春田花花同學會」Admin,黃自我介紹為屠龍揸fit人,黃與D7 的對話:有需要幫手出聲 / 要錢、要資金 / 要幾多,幫到就幫,唔得就私人錢 / 你轉介家長,我哋要買🔫 / 幫唔到好多,一萬都可以,不如俾銀行戶口我,我銀行無咁多錢,我幫過你哋team 兩個人 / 係咪呂布 / … / 過咗數,唔記得拎入數紙 / 收到 / 你過10,000以上嘅,你最好同老虎和呂布fact check咗我先 / 唔使啦,呂布講咗啦,同埋我好信老虎,錢無咗可以揾,手足無咗就搵唔到… 課金日完咗就俾5000你哋… 有無PayMe / PayMe爆咗。
11月6日黃與呂布(D3)對話:sofairy 嗰邊個Channel好垃圾,sofairy 會開個新嘅,叫「老竇搵仔」宣傳新Channel,你哋有無啲文字版?我send俾老竇搵仔,10點出消息開新Channel,sofairy 在Telegram 成立「育龍」頻道,為屠龍小隊籌款,主要由D7和黃共同管理,間中會揾林xx幫手。
[10:25~10:57] 休庭讓黃振強睇文件JB1。
控方向黃展示兩份文件,一份係育龍頻道內容的截圖,介紹成立的目的,另一份係黃與D7的TG對話,提到一些自我介紹的句子,稍後同一段句子在育龍頻道出現;黃指出頻道內那一些貼文係由他發出,發放影片、《蘋果》和《立場》的訪問,用以澄清謠言,和呼籲籌款。🎥播放屠龍的宣傳片段。
收款的途徑有黃的銀行戶口、他在泰國開設的兩個銀行戶口、和D7的馬會戶口。所有款項都交由黃處理,指示龍女(D7)每日埋數;展示D7 的銀行過數紀錄。
其他對話內容:
- D7 表示他的男朋友想加入屠龍隊,黃振強叫佢搵呂布;
- D7 轉寄訊息:我係魔法team 其中一個Core,一開始都懷疑,睇咗你哋條片無我哋,可信大增,睇吓你哋有無人整彈,雖然用緊白電加糖,我哋可以接單 / 黃指示唔使;
- D7 話收到超過100段訊息 / 黃指示優先覆捐錢嘅;
- D7 話識得「民間記者會」嘅人,佢哋想搵屠龍嘅代表出席;
- 國難中醫想攞10萬蚊資助 / 國難中醫同五金有咩關係?籌咗咁耐得20幾萬,黐線俾10萬未見過嘅人 / 得20幾萬?應該有50萬 / 正確係30幾萬,但用咗少少去着草plan,買軍火;
另一份截圖文件,顯示係黃的另一部電話,專為管理育龍頻道,TG username: @abc123bbc。黃振強在12月6日發佈咗一條訊息:「若果有手足玩屠龍 online game,最少要有30粒龍心…」,黃解釋意思係要殺死30名警察❗️
[13:30] 控方表示準備嘅都問咗,申請押後,睇吓有無補充,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6/5) 08:45 續審。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9/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7] 開庭
傳召PW2 黃振強(第四日作供)
🔹控方主問
黃振強與軍師林xx會計劃行動,目的係確保隊伍安全,租安全屋,用作集合係其中一個功能,活動之後可以返去放低裝備和換衫;2019年10~11月期間有買裝備,亦有由家長提供,汽油彈係向老虎仔買,勇武派會用汽油彈,老虎仔係知名嘅供應商,係在八月尾科大會議識佢,因為相信吳xx,所以信佢,唔知佢有無供應比其他人,遊行前會指示老虎仔運去指定地點,等遊行開始後,有示威人士掩護先去攞,一般唔會同隊員講放係邊,要隨機應變,要調整撤離路線,一般要隊員跟住行,聽指揮。
12.8 叫唔好帶武器,有別於其他行動,過往有買過防彈衣,通常唔會管隊員帶咩,會提供裝備。
主控引導黃與D7在TG的對話,由相識到成立群組,到成立之後有人抹黑、話係鬼。
揾老虎仔買汽油彈,100支要十幾萬,黃振強指有家長/金主,8月識到一名自稱中學女教師,轉介認識咗好多家長;10月尾經D3識咗D7,TG名為sofairy/仙女,係「春田花花同學會」Admin,黃自我介紹為屠龍揸fit人,黃與D7 的對話:有需要幫手出聲 / 要錢、要資金 / 要幾多,幫到就幫,唔得就私人錢 / 你轉介家長,我哋要買🔫 / 幫唔到好多,一萬都可以,不如俾銀行戶口我,我銀行無咁多錢,我幫過你哋team 兩個人 / 係咪呂布 / … / 過咗數,唔記得拎入數紙 / 收到 / 你過10,000以上嘅,你最好同老虎和呂布fact check咗我先 / 唔使啦,呂布講咗啦,同埋我好信老虎,錢無咗可以揾,手足無咗就搵唔到… 課金日完咗就俾5000你哋… 有無PayMe / PayMe爆咗。
11月6日黃與呂布(D3)對話:sofairy 嗰邊個Channel好垃圾,sofairy 會開個新嘅,叫「老竇搵仔」宣傳新Channel,你哋有無啲文字版?我send俾老竇搵仔,10點出消息開新Channel,sofairy 在Telegram 成立「育龍」頻道,為屠龍小隊籌款,主要由D7和黃共同管理,間中會揾林xx幫手。
[10:25~10:57] 休庭讓黃振強睇文件JB1。
控方向黃展示兩份文件,一份係育龍頻道內容的截圖,介紹成立的目的,另一份係黃與D7的TG對話,提到一些自我介紹的句子,稍後同一段句子在育龍頻道出現;黃指出頻道內那一些貼文係由他發出,發放影片、《蘋果》和《立場》的訪問,用以澄清謠言,和呼籲籌款。🎥播放屠龍的宣傳片段。
收款的途徑有黃的銀行戶口、他在泰國開設的兩個銀行戶口、和D7的馬會戶口。所有款項都交由黃處理,指示龍女(D7)每日埋數;展示D7 的銀行過數紀錄。
其他對話內容:
- D7 表示他的男朋友想加入屠龍隊,黃振強叫佢搵呂布;
- D7 轉寄訊息:我係魔法team 其中一個Core,一開始都懷疑,睇咗你哋條片無我哋,可信大增,睇吓你哋有無人整彈,雖然用緊白電加糖,我哋可以接單 / 黃指示唔使;
- D7 話收到超過100段訊息 / 黃指示優先覆捐錢嘅;
- D7 話識得「民間記者會」嘅人,佢哋想搵屠龍嘅代表出席;
- 國難中醫想攞10萬蚊資助 / 國難中醫同五金有咩關係?籌咗咁耐得20幾萬,黐線俾10萬未見過嘅人 / 得20幾萬?應該有50萬 / 正確係30幾萬,但用咗少少去着草plan,買軍火;
另一份截圖文件,顯示係黃的另一部電話,專為管理育龍頻道,TG username: @abc123bbc。黃振強在12月6日發佈咗一條訊息:「若果有手足玩屠龍 online game,最少要有30粒龍心…」,黃解釋意思係要殺死30名警察❗️
[13:30] 控方表示準備嘅都問咗,申請押後,睇吓有無補充,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6/5) 08:45 續審。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29/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5 開庭
法官宣佈其中一位陪審員抱恙, 有3日病假紙, 今日休庭等各大狀向被告索取指示, 方案為
1) 等3天抱病陪審員能否繼續
2)不停三天索性減少一個陪審人數
。各大狀取得指示後會於中午前通知法官, 若決定減一名陪審人數明日可開庭, 而若等三天就會星期四開庭, 法庭今日會通知陪審團有關決定。
0856 今日完
案件可能押後至明天或星期四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29/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5 開庭
法官宣佈其中一位陪審員抱恙, 有3日病假紙, 今日休庭等各大狀向被告索取指示, 方案為
1) 等3天抱病陪審員能否繼續
2)不停三天索性減少一個陪審人數
。各大狀取得指示後會於中午前通知法官, 若決定減一名陪審人數明日可開庭, 而若等三天就會星期四開庭, 法庭今日會通知陪審團有關決定。
0856 今日完
案件可能押後至明天或星期四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0/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5] 開庭
張官稱該名陪審員有6日病假,詢問雙方意見。
主控希望等;張官關注進度,看盤問的方向,對炸彈無爭議,問是否還爭議軍火專家的證供,估計應關注另外兩名污點證人:彭軍壕和蘇緯軒;希望雙方可以達至一份承認事實,如果進度可以掌握,就繼續等該陪審員。
主控希望辯方可以基於上一份承認事實草稿,再作出修改以達至共識。
[09:00] 張官指示,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7/5) 10:00 續審。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0/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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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5] 開庭
張官稱該名陪審員有6日病假,詢問雙方意見。
主控希望等;張官關注進度,看盤問的方向,對炸彈無爭議,問是否還爭議軍火專家的證供,估計應關注另外兩名污點證人:彭軍壕和蘇緯軒;希望雙方可以達至一份承認事實,如果進度可以掌握,就繼續等該陪審員。
主控希望辯方可以基於上一份承認事實草稿,再作出修改以達至共識。
[09:00] 張官指示,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7/5) 10:00 續審。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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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31/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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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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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10:00] 開庭,沒有陪審員
法庭處理D4的申請(內容略去),張官駁回申請,認為現階段無必要傳召咁多證人,司法認知已知道事情,日後到D4案情再考慮。
控辯雙方達成一份承認事實,整理中,控方需要傳召的證人減少至34名,有被告爭議電話議題。
明天是缺席陪審團的最後一日病假,明天決定是否繼續審訊,和處理承認事實。
[10:20]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28/5) 10:00 續審。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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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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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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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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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沒有陪審員
法庭處理D4的申請(內容略去),張官駁回申請,認為現階段無必要傳召咁多證人,司法認知已知道事情,日後到D4案情再考慮。
控辯雙方達成一份承認事實,整理中,控方需要傳召的證人減少至34名,有被告爭議電話議題。
明天是缺席陪審團的最後一日病假,明天決定是否繼續審訊,和處理承認事實。
[10:20]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28/5) 10:00 續審。
#高等法院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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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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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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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達成一份頗長的承認事實,在庭上讀出,但有待確認,預算明日呈交法庭。
病假中的陪審員明天復工。
案件押後至明日(29/5) 08:45 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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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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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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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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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達成一份頗長的承認事實,在庭上讀出,但有待確認,預算明日呈交法庭。
病假中的陪審員明天復工。
案件押後至明日(29/5) 08:45 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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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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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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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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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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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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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5] 開庭
控方稱承認事實有協議,可以今日簽署,張官關注進度,留意到D1對揾炸彈有爭議,因牽涉好多證人,希望律師同被告相討爭議的部份,删去未能同意的字眼,而達至共識。
📍繼續傳召黃振強作供
🔸辯方盤問(D3 #梁鴻谷大律師)
▶️庭上口供和錄影會面有差異
黃振強表示在錄影會面的過程中,明白和理解警員作出嘅盤問,唔同意回應係清晰表達,唔同意係反映思想清晰,當時嘅答案係以為正確嘅,唔同意在庭上作供和錄影會面有差異係作出掩飾,唔同意因為獲得豁免起訴書,獲得刑期扣減,而唔係講真話。
▶️D3經濟情況差
D3曾在2019年11月7日和14日問黃攞零用錢,黃在16日在網上賭錢,都無過數俾D3,黃解釋通常都係見面俾現金。
去泰國用咗多過20萬,唔同意D3無用到多過兩萬,唔同意去泰國之後無俾錢D3。
之後有家長表示有工作,D3希望做足全程,但唔得,律師指D3經濟唔掂,渴望工作,黃稱當時無理會。
(D4 #林芷瑩大律師)
▶️D4無掟汽油彈
黃振強唔同意D4無掟過汽油彈,在10月20日尖沙咀旺角衝突之中有用過汽油彈,但唔記得數量幾多。
律師指黃在第一次錄影會面中,回答在10月20日遊行集會期間,做堵路和傳物資等和理非工作,所以指D4掟汽油彈係作出嚟嘅(唔同意)。
律師指隊員black block,戴頭盔面罩,係認唔到人(唔同意)。
(D7 #馬維騉大律師)
▶️錄影會面作故仔
黃在第一次錄影會面中,警方拿著黃的TG對話截圖,問黃在對話中,有關語音訊息內容,黃有作出回答;律師問黃當時相關的回答,是否記得語音訊息的内容,黃解釋係睇返上文下理作答,律師在錄影會面的謄本中,引用三段TG對話(一段在12月6日、兩段在12月7日),都有語音訊息,叫黃振強根據上文下理,估計語音訊息的內容,三次都估錯。律師指出在做錄影會面時,訊息只係相隔約二十四小時,無理由唔記得,指黃當時係作故仔,黃表示現在唔記得當時回答是真是假。
————
[09:47]🔹控方覆問
▶️為黃振強辯解
當日早上6點被多名警員衝入房拘捕,半夢半醒,之前未被拘捕過,下午一點做第一次錄影會面,晚上九點做第二次錄影會面,中間無休息過。
▶️同意D1有時無參與TG對話
主控叫黃睇返TG對話,在律師指出兩段對話的隨後,就有D1發出的訊息(睇唔到文件,唔知訊息相隔幾耐)。
▶️中大受傷做假
主控帶出黃在TG傳出受傷的相片,黃再解釋無去正式醫療機構治療,所以無醫療報告。
▶️D1的角色只是運輸
主控指出TG對話中,D1曾出貼文,問有無人想買申縮棍。
▶️在泰國車上發放煙花片段
被指在11月30日在泰國的旅程中發放片段,但11月30日已身在香港。
[10:25~10:55] 小休
▶️補問精神狀態
在做第一次錄影會面時,警方有問黃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回答OK。
▶️D1, D4 與吳xx 私訊
黃知道D1, D4 與吳xx 有私訊,因為係黃介紹他們認識,但唔知私訊内容。
▶️水魔與彈彈
主控想用D2與黃的對話,帶出D2提議用「水魔」(即鏹水),被辯方反對,不是覆問範圍。
主控又想用D3的TG貼文,問彈彈係乜,又遭辯方反對。
▶️D7對黃振強言聽計從
D7 向黃話已被CIB(刑事情報科)開大file,查緊滅龍,向黃提議開新TG頻道籌款,黃授意D7咁做。
黃振強作供完畢。
在法庭指示下,控辯雙方終於達成一份承認事實。
[12:1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30/5)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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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5] 開庭
控方稱承認事實有協議,可以今日簽署,張官關注進度,留意到D1對揾炸彈有爭議,因牽涉好多證人,希望律師同被告相討爭議的部份,删去未能同意的字眼,而達至共識。
📍繼續傳召黃振強作供
🔸辯方盤問(D3 #梁鴻谷大律師)
▶️庭上口供和錄影會面有差異
黃振強表示在錄影會面的過程中,明白和理解警員作出嘅盤問,唔同意回應係清晰表達,唔同意係反映思想清晰,當時嘅答案係以為正確嘅,唔同意在庭上作供和錄影會面有差異係作出掩飾,唔同意因為獲得豁免起訴書,獲得刑期扣減,而唔係講真話。
▶️D3經濟情況差
D3曾在2019年11月7日和14日問黃攞零用錢,黃在16日在網上賭錢,都無過數俾D3,黃解釋通常都係見面俾現金。
去泰國用咗多過20萬,唔同意D3無用到多過兩萬,唔同意去泰國之後無俾錢D3。
之後有家長表示有工作,D3希望做足全程,但唔得,律師指D3經濟唔掂,渴望工作,黃稱當時無理會。
(D4 #林芷瑩大律師)
▶️D4無掟汽油彈
黃振強唔同意D4無掟過汽油彈,在10月20日尖沙咀旺角衝突之中有用過汽油彈,但唔記得數量幾多。
律師指黃在第一次錄影會面中,回答在10月20日遊行集會期間,做堵路和傳物資等和理非工作,所以指D4掟汽油彈係作出嚟嘅(唔同意)。
律師指隊員black block,戴頭盔面罩,係認唔到人(唔同意)。
(D7 #馬維騉大律師)
▶️錄影會面作故仔
黃在第一次錄影會面中,警方拿著黃的TG對話截圖,問黃在對話中,有關語音訊息內容,黃有作出回答;律師問黃當時相關的回答,是否記得語音訊息的内容,黃解釋係睇返上文下理作答,律師在錄影會面的謄本中,引用三段TG對話(一段在12月6日、兩段在12月7日),都有語音訊息,叫黃振強根據上文下理,估計語音訊息的內容,三次都估錯。律師指出在做錄影會面時,訊息只係相隔約二十四小時,無理由唔記得,指黃當時係作故仔,黃表示現在唔記得當時回答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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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7]🔹控方覆問
▶️為黃振強辯解
當日早上6點被多名警員衝入房拘捕,半夢半醒,之前未被拘捕過,下午一點做第一次錄影會面,晚上九點做第二次錄影會面,中間無休息過。
▶️同意D1有時無參與TG對話
主控叫黃睇返TG對話,在律師指出兩段對話的隨後,就有D1發出的訊息(睇唔到文件,唔知訊息相隔幾耐)。
▶️中大受傷做假
主控帶出黃在TG傳出受傷的相片,黃再解釋無去正式醫療機構治療,所以無醫療報告。
▶️D1的角色只是運輸
主控指出TG對話中,D1曾出貼文,問有無人想買申縮棍。
▶️在泰國車上發放煙花片段
被指在11月30日在泰國的旅程中發放片段,但11月30日已身在香港。
[10:25~10:55] 小休
▶️補問精神狀態
在做第一次錄影會面時,警方有問黃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回答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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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知道D1, D4 與吳xx 有私訊,因為係黃介紹他們認識,但唔知私訊内容。
▶️水魔與彈彈
主控想用D2與黃的對話,帶出D2提議用「水魔」(即鏹水),被辯方反對,不是覆問範圍。
主控又想用D3的TG貼文,問彈彈係乜,又遭辯方反對。
▶️D7對黃振強言聽計從
D7 向黃話已被CIB(刑事情報科)開大file,查緊滅龍,向黃提議開新TG頻道籌款,黃授意D7咁做。
黃振強作供完畢。
在法庭指示下,控辯雙方終於達成一份承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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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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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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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合併後原案中D1黃, D2吳 & D8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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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合併後原案中D1黃, D2吳 & D8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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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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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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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5] 律師團隊到庭簽署承認事實,控方影印文件。D4 #林芷瑩大律師 向法庭申請,在播出D4的錄影會面片段前,請法庭提示陪審員,辯方對影片有爭議,張官表示若果由她提出有點奇怪,主控表示可以由控方處理。
[09:30] 開庭
主控呈上第一份承認事實和附件,向陪審員解釋,這是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將會成為證供。由控方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讀出承認事實。
A部份-背景
2019年12月8日 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遊行,時間由15:00~22:00,由銅鑼灣維園至中環遮打花園,有不反對通知書。
B/C部份-出入境紀錄
有黃振強、吳xx、D1、D2、D3、彭軍壕、D4、D5、D6、D7,在2019年9月至12月的出入境紀錄。
D部份-拘捕黃振強
2019年12月8日06:00進入灣仔展鴻大廈一單位,黃振強在房間一,D2和D3在房間二,06:07拘捕黃振強,檢取兩部電話,一部iPhone 8 Plus,一部iPhone XS max,撮取内容為附件A & B。
E部份-拘捕D2張
2019年12月8日06:10拘捕D2張,檢取兩張八達通卡,一個灰黑色背囊,內有一件黑色恤衫,一條黑色運動褲,一條黑色牛仔褲,兩件黑色風褸,一頂黑色鴨舌帽,兩條黑色面巾,一條白色花紋面巾,一條黑色花紋面巾;09:30去梨木樹邨守搜屋,檢取一把刀,24厘米長,一個白色uniquo 袋,內有多個護目鏡、多對手套、護踭、對講機等物品。
F部份-拘捕D3嚴
2019年12月8日06:10拘捕D3嚴,檢取一部銀色華碩電話,撮取内容為附件C,07:35去葵芳村搜屋,檢取5張肯德基現金券,74張唐記現金券,20張百佳現金券,35張麥當勞現金券,三張八達通卡,兩包3M濾芯。
G部份-拘捕D1張
2019年12月8日06:00在葵涌邨拘捕D1張,Kim取一部白色iPhone 8 Plus,一張八達通卡,一件藍色衛衣,17:51搜查銀包,檢取兩張百佳現金券,10張麥當勞現金券。
H部份-拘捕D4李
2020年6月11日在上水古洞麒麟村拘捕D4李,同日搜屋,檢取一部iPhone 6,一部iPad,撮取内容為附件D & E,21:32時做錄影會面。
I 部份-拘捕D5賴
2020年1月17日在荔枝角香港工業中心3C工作室拘捕D5賴,檢取一部黑色iPhone 8 Plus,一個藍色口罩,一個明信片套,一對黑色手套,卡紙,現金$38032,一個面罩連鋁罐,一張郵政署郵件領取卡,一本BNO。
2020年1月18日警方替iPhone 8 Plus電話內的兩張相拍攝5張相,1月19日D5保釋外出,同年六月份D5踢保,9月5日在旺角好景中心3C工作室再次拘捕D5。
J部份-拘捕D6許
2020年1月17日20:00警方到康怡花園揾D6,他不在家,1月18日11:18時D6在灣仔警署被拘捕。
K部份-拘捕D7劉
2019年12月9日D7劉在機場被拘捕,21:36檢取咗恒生卡,一部金色iPhone,撮取内容為附件G,12月11日01:30時搜屋,無可疑物品。
L部份-拘捕吳xx
2019年12月8日06:03時在北角富澤花園拘捕吳xx,檢舉一把黑色手槍,內有五發彈藥,36枚9x19mm彈藥,4個彈匣,6張地圖,黑色攝錄機,黑色對講機,短刀,一對護手,一對護腳,行山杖,戰術背心,3M口罩連濾芯,黑色武士刀,一支黑色氣槍,一支銀色氣槍,七部手機(一部Samsung,一部Sony,一部Nokia),撮取内容為附件H & I,一把軍刀,現金$42920,地圖有吳和許的指摸。
M部份-拘捕蘇緯軒
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拘捕蘇緯軒,乾脆一把手槍,彈匣,一粒彈藥在槍膛,13粒彈藥在彈匣,搵到一粒彈殼,21日搜屋,檢取一把長槍,61發彈藥,5個38發彈匣,兩個5發彈匣,一條槍帶,一件防彈背心。
N部份-拘捕彭軍壕
2020年1月17日在西環堅尼地城被拘捕。
O部份-貨倉
在貨倉檢取大量物品,包括3塊金屬防彈版,10塊黃色防彈板,九支伸縮棍,6部對講機,4支胡椒噴劑,煙花爆竹,48件黑色短袖衫,60條長褲,面罩,手套等。
[10:25~10:55] 小休
P部份-華仁書院
2019年12月9日17:35時警方在灣仔搵到兩個土製炸彈一大一小。
小炸彈,內有兩個筲箕,兩個保鮮袋,2kg AMFO,26g HMTP,一部Samsung手機,透明膠紙,24根金屬釘,一張保鮮紙。
大炸彈,內有兩個筲箕,兩個保鮮袋,8kg AMFO,25g HMTP,一部Samsung Anycall 手機,電線,螺絲,膠紙,145根金屬釘,一張保鮮紙。
在華仁書院底部搵到一個黑色背囊,內有黑色外套、電筒、手套、頭巾、圍巾和三名人士嘅DNA,證實有吳xx和彭軍壕的DNA。
2020年4月8日,警方在華仁書院檢取煙頭,揾到有吳xx和彭軍壕的DNA。
大小炸彈內電話的SIM卡,與吳xx家中檢取的電話有通話記錄。
Q部份-摩星嶺手槍
2019年12月18日,警方在摩星嶺域多利道檢取一把黑色手槍,兩個彈匣,8發彈藥。
R部份-閉路電視片段
包括:2019年12月4日荃灣沙咀道車房,12月6日金熊大廈,12月6日Shell油站,12月7~8日富澤花園,12月7日和富中心、友誠商業中心、華仁書院,12月8日00:00~03:00灣仔商業中心、菲林明道髮型屋、大有廣場。
S部份-Telegram 的運作方式,有專家報告。
T部份-立場新聞有關屠龍小隊的報導
U部份-Telegram 育龍頻道的截圖
有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訪問的連結,一條YouTube link,有警員79035用TG戶口向管理員發送訊息。
V部份-D7與黃振強的金錢紀錄
黃振強的滙豐銀行帳戶在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總存款有112萬,提取104萬,同時期,在PayMe 帳戶有12萬存取,馬會戶口有66萬存取。
D7的馬會戶口在2019年9月26日開設,在2019年8月1日至12月7日期間有37萬存款,提取35萬。
D7的報稅收入,15~16年度有5萬,16~17年度有10萬,17~18年度有6萬,18~19年度有5萬,19~20年度有8萬。
W部份-GPS的準確性
X部份-各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
Y部份-靜物連鎖性不受爭議,無非法干擾,妥善保存,相片和影片如實反映影像。
[11:30] 讀完,承認事實呈堂為PA;小休後預備播出D4的錄影會面。
[12:08] 播片前,D4 #林芷瑩大律師 再一次向法庭申請,提示陪審員辯方對影片有爭議;張官最後決定不播出影片,直至D4案件。
[12:1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31/5) 08:45 續審,將會傳召彭軍壕。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4/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581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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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5] 律師團隊到庭簽署承認事實,控方影印文件。D4 #林芷瑩大律師 向法庭申請,在播出D4的錄影會面片段前,請法庭提示陪審員,辯方對影片有爭議,張官表示若果由她提出有點奇怪,主控表示可以由控方處理。
[09:30] 開庭
主控呈上第一份承認事實和附件,向陪審員解釋,這是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將會成為證供。由控方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讀出承認事實。
A部份-背景
2019年12月8日 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遊行,時間由15:00~22:00,由銅鑼灣維園至中環遮打花園,有不反對通知書。
B/C部份-出入境紀錄
有黃振強、吳xx、D1、D2、D3、彭軍壕、D4、D5、D6、D7,在2019年9月至12月的出入境紀錄。
D部份-拘捕黃振強
2019年12月8日06:00進入灣仔展鴻大廈一單位,黃振強在房間一,D2和D3在房間二,06:07拘捕黃振強,檢取兩部電話,一部iPhone 8 Plus,一部iPhone XS max,撮取内容為附件A & B。
E部份-拘捕D2張
2019年12月8日06:10拘捕D2張,檢取兩張八達通卡,一個灰黑色背囊,內有一件黑色恤衫,一條黑色運動褲,一條黑色牛仔褲,兩件黑色風褸,一頂黑色鴨舌帽,兩條黑色面巾,一條白色花紋面巾,一條黑色花紋面巾;09:30去梨木樹邨守搜屋,檢取一把刀,24厘米長,一個白色uniquo 袋,內有多個護目鏡、多對手套、護踭、對講機等物品。
F部份-拘捕D3嚴
2019年12月8日06:10拘捕D3嚴,檢取一部銀色華碩電話,撮取内容為附件C,07:35去葵芳村搜屋,檢取5張肯德基現金券,74張唐記現金券,20張百佳現金券,35張麥當勞現金券,三張八達通卡,兩包3M濾芯。
G部份-拘捕D1張
2019年12月8日06:00在葵涌邨拘捕D1張,Kim取一部白色iPhone 8 Plus,一張八達通卡,一件藍色衛衣,17:51搜查銀包,檢取兩張百佳現金券,10張麥當勞現金券。
H部份-拘捕D4李
2020年6月11日在上水古洞麒麟村拘捕D4李,同日搜屋,檢取一部iPhone 6,一部iPad,撮取内容為附件D & E,21:32時做錄影會面。
I 部份-拘捕D5賴
2020年1月17日在荔枝角香港工業中心3C工作室拘捕D5賴,檢取一部黑色iPhone 8 Plus,一個藍色口罩,一個明信片套,一對黑色手套,卡紙,現金$38032,一個面罩連鋁罐,一張郵政署郵件領取卡,一本BNO。
2020年1月18日警方替iPhone 8 Plus電話內的兩張相拍攝5張相,1月19日D5保釋外出,同年六月份D5踢保,9月5日在旺角好景中心3C工作室再次拘捕D5。
J部份-拘捕D6許
2020年1月17日20:00警方到康怡花園揾D6,他不在家,1月18日11:18時D6在灣仔警署被拘捕。
K部份-拘捕D7劉
2019年12月9日D7劉在機場被拘捕,21:36檢取咗恒生卡,一部金色iPhone,撮取内容為附件G,12月11日01:30時搜屋,無可疑物品。
L部份-拘捕吳xx
2019年12月8日06:03時在北角富澤花園拘捕吳xx,檢舉一把黑色手槍,內有五發彈藥,36枚9x19mm彈藥,4個彈匣,6張地圖,黑色攝錄機,黑色對講機,短刀,一對護手,一對護腳,行山杖,戰術背心,3M口罩連濾芯,黑色武士刀,一支黑色氣槍,一支銀色氣槍,七部手機(一部Samsung,一部Sony,一部Nokia),撮取内容為附件H & I,一把軍刀,現金$42920,地圖有吳和許的指摸。
M部份-拘捕蘇緯軒
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拘捕蘇緯軒,乾脆一把手槍,彈匣,一粒彈藥在槍膛,13粒彈藥在彈匣,搵到一粒彈殼,21日搜屋,檢取一把長槍,61發彈藥,5個38發彈匣,兩個5發彈匣,一條槍帶,一件防彈背心。
N部份-拘捕彭軍壕
2020年1月17日在西環堅尼地城被拘捕。
O部份-貨倉
在貨倉檢取大量物品,包括3塊金屬防彈版,10塊黃色防彈板,九支伸縮棍,6部對講機,4支胡椒噴劑,煙花爆竹,48件黑色短袖衫,60條長褲,面罩,手套等。
[10:25~10:55] 小休
P部份-華仁書院
2019年12月9日17:35時警方在灣仔搵到兩個土製炸彈一大一小。
小炸彈,內有兩個筲箕,兩個保鮮袋,2kg AMFO,26g HMTP,一部Samsung手機,透明膠紙,24根金屬釘,一張保鮮紙。
大炸彈,內有兩個筲箕,兩個保鮮袋,8kg AMFO,25g HMTP,一部Samsung Anycall 手機,電線,螺絲,膠紙,145根金屬釘,一張保鮮紙。
在華仁書院底部搵到一個黑色背囊,內有黑色外套、電筒、手套、頭巾、圍巾和三名人士嘅DNA,證實有吳xx和彭軍壕的DNA。
2020年4月8日,警方在華仁書院檢取煙頭,揾到有吳xx和彭軍壕的DNA。
大小炸彈內電話的SIM卡,與吳xx家中檢取的電話有通話記錄。
Q部份-摩星嶺手槍
2019年12月18日,警方在摩星嶺域多利道檢取一把黑色手槍,兩個彈匣,8發彈藥。
R部份-閉路電視片段
包括:2019年12月4日荃灣沙咀道車房,12月6日金熊大廈,12月6日Shell油站,12月7~8日富澤花園,12月7日和富中心、友誠商業中心、華仁書院,12月8日00:00~03:00灣仔商業中心、菲林明道髮型屋、大有廣場。
S部份-Telegram 的運作方式,有專家報告。
T部份-立場新聞有關屠龍小隊的報導
U部份-Telegram 育龍頻道的截圖
有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訪問的連結,一條YouTube link,有警員79035用TG戶口向管理員發送訊息。
V部份-D7與黃振強的金錢紀錄
黃振強的滙豐銀行帳戶在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總存款有112萬,提取104萬,同時期,在PayMe 帳戶有12萬存取,馬會戶口有66萬存取。
D7的馬會戶口在2019年9月26日開設,在2019年8月1日至12月7日期間有37萬存款,提取35萬。
D7的報稅收入,15~16年度有5萬,16~17年度有10萬,17~18年度有6萬,18~19年度有5萬,19~20年度有8萬。
W部份-GPS的準確性
X部份-各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
Y部份-靜物連鎖性不受爭議,無非法干擾,妥善保存,相片和影片如實反映影像。
[11:30] 讀完,承認事實呈堂為PA;小休後預備播出D4的錄影會面。
[12:08] 播片前,D4 #林芷瑩大律師 再一次向法庭申請,提示陪審員辯方對影片有爭議;張官最後決定不播出影片,直至D4案件。
[12:1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31/5) 08:45 續審,將會傳召彭軍壕。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5/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50] 開庭
辯方D1, D3 & D7 律師呈上在盤問黃振強時用過的文件的目錄,方便陪審員查閱。
📍傳召PW3 污點證人 彭軍壕
🔹控方主問
2020年1月17日在家中被拘捕,就本案共有五條控罪,第一條: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彭已經認罪;第二條交替控罪,彭無需答辯;第三條:串謀謀殺,獲撤銷控罪。
2020年4月8日做咗一份無損權益口供(NPS),2024年4月10日獲發出免予起訴書;彭回答無收過!控方呈上文件,問有無見過(無),問有無人解釋過(無)!
陪審員和彭軍壕離席
[09:35] 休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3/6) 08:45 續審。
========
延伸閱讀:
~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 控罪詳情
~ 控方開案陳辭 第一日 第二日
~ 第一份承認事實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5/70]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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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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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 開庭
辯方D1, D3 & D7 律師呈上在盤問黃振強時用過的文件的目錄,方便陪審員查閱。
📍傳召PW3 污點證人 彭軍壕
🔹控方主問
2020年1月17日在家中被拘捕,就本案共有五條控罪,第一條: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彭已經認罪;第二條交替控罪,彭無需答辯;第三條:串謀謀殺,獲撤銷控罪。
2020年4月8日做咗一份無損權益口供(NPS),2024年4月10日獲發出免予起訴書;彭回答無收過!控方呈上文件,問有無見過(無),問有無人解釋過(無)!
陪審員和彭軍壕離席
[09:35] 休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3/6)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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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 控罪詳情
~ 控方開案陳辭 第一日 第二日
~ 第一份承認事實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9/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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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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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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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 #是香媛大律師 稱 #余承熹大律師 因身體不適而未到,會在30分鐘內到,申請押後。
[09:25] 開庭
📍傳召PW3 彭軍壕(第四日作供)
🔸辯方盤問
D5 #是香媛大律師
彭讀到中三,因為無興趣而停學,成績唔好。唔知爸爸是屬於邊一隊警隊。
▶️重複主問內容,部份省略
2014年加入「鐵馬組」,2019年6月吳聯絡彭,問反修例遊行,7.21 一兩日之後開緊急會議,7.27入元朗報仇,7.27前吳有畀防禦裝備和武器,當日只係帶咗防毒面具,無帶行山杖和戰術背心,同意知道會用武力,辯方建議其實有帶頭盔和行山杖,只係講話無用(唔同意)。
7.27當日見到大嚿和Jack,大嚿在TG講佢係組織嘅發起人,做統籌;唔知組織名稱,吳講組織最多揾到200人,大嚿係金主,Jack 係蜘蛛隊隊長。
▶️加入組織
彭同意參與鐵馬組、參與吳的小隊,係希望有計劃做激進行為,有組織分工合作,有金主提供物資,預期將來有暴力活動要參與。
8月27日在Red Mr 參與會議,當時唔識黃振強和張xx,係收到法律文件之後,見到有全名,唔知係邊個,向警方求證;對D5是同樣求證。
▶️軍訓
辯方重複多次問:係咪在會議中第一次知道有台灣軍訓,日期係唔係在9月16日開始,係唔係包食宿,有幾多錢津貼,點樣畀,在邊度畀…
張官:使唔使問到咁細節啊?
辯方引用第二份VRI,內容講第一次與大嚿見面,佢問彭有無興趣去台灣,有現金津貼;彭解釋係在法庭畀口供時唔記得咗。辯方質疑有乜理由會唔記得?彭稱唔記得就係唔記得,吳講的時候諗唔起,8月27日之後先諗返起(註:睇VRI前記唔記得?)。
辯方指在NPS無講大嚿有提過軍訓(同意)。
2014年識大嚿,無私下溝通,直至2019年7月,吳畀咗彭的TG ID給大嚿;7.21有遊行到中聯辦,當日大嚿聯絡彭,揾彭幫手做哨兵,因為大嚿打算運物資上前線,之後無再聯絡。
Red Mr 當晚,無人報名話去台灣,唔知邊個會去,辯方建議係無講過台灣軍訓,只係介紹見黃振強(唔同意)。
辯方引用JB10 吳與D2的私訊,吳講:有實際日期再通知你,暫定9月10日,直到9月3日的訊息:定咗9月16日;彭唔知點解,他知道的係9月16日。
彭唔記得出發之前知唔知有七個人,吳曾經講過分批出發,去到目的地集合,彭在香港機場見到吳,吳/彭/D6同一班機,3人在入境大堂出口等,其他人約半小時到。辯方指出D5無在大堂、張xx都唔係度,只得4個人,彭唔同意。
辯方質疑日光日白練槍,唔怕人見到,唔怕人聽到槍聲?彭形容去練槍嘅地方比西貢還要隱蔽,係高架橋底,側邊係一條車路,有好高嘅石壆隔開,好少車行,係常生搵嘅地方,唔驚啩。辯方建議無開槍這件事(唔同意)。
辯方稱去柔道館,唔係包場他人,張xx和其他人玩parkour 運動(唔同意)。
有做汽油彈訓練,在海邊有圍板圍住嘅沙地,掟咗唔止一個,燒着嘅就係一個,辯方質疑掟玻璃樽都要特別訓練?
關於鋁熱彈,係吳在台中嘅化工舖買材料整,見過佢上網搵資料,只係試咗一次;辯方建議無掟過汽油彈或鋁熱彈(唔同意)。
在宿舍內,聽過3~4次,吳、D5賴、張xx 在傾如何攪破壞迫政府,他們在地下一處有凳嘅空間傾,經過會聽到;辯方建議無呢件事(唔同意)。
[11:42~12:08] 因為張官的電腦電力有問題而小休
▶️吳的左右手
9月30日,彭陪同吳去大嚿度開會,佢之前唔知邊個會出席,唔知目的,只係跟住去,現場有大嚿,軍師阿星,仲有一個唔識嘅男子,討論在嚟緊嘅遊行用真槍和炸彈,彭和唔識嘅男子無發言,律師質疑情況比起台灣嘅破壞嚴重,點解唔借故走?指彭在吳的小隊中角色重要,等於吳的左右手(唔同意)。
開會有提過10月1日本來有計劃,但因為懷疑安全被監視,所以叫停咗,吳和彭在10月1日有去遊行示威、衝擊防線,但無進一步做破壞嘅行動。
盤問未完
[12:22] 是大律師擔心自己被余大律師感染,申請押後至明日(7/6)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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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 控罪詳情
~ 控方開案陳辭 第一部份 第二部份
~ 第一份承認事實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9/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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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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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 #是香媛大律師 稱 #余承熹大律師 因身體不適而未到,會在30分鐘內到,申請押後。
[09:25] 開庭
📍傳召PW3 彭軍壕(第四日作供)
🔸辯方盤問
D5 #是香媛大律師
彭讀到中三,因為無興趣而停學,成績唔好。唔知爸爸是屬於邊一隊警隊。
▶️重複主問內容,部份省略
2014年加入「鐵馬組」,2019年6月吳聯絡彭,問反修例遊行,7.21 一兩日之後開緊急會議,7.27入元朗報仇,7.27前吳有畀防禦裝備和武器,當日只係帶咗防毒面具,無帶行山杖和戰術背心,同意知道會用武力,辯方建議其實有帶頭盔和行山杖,只係講話無用(唔同意)。
7.27當日見到大嚿和Jack,大嚿在TG講佢係組織嘅發起人,做統籌;唔知組織名稱,吳講組織最多揾到200人,大嚿係金主,Jack 係蜘蛛隊隊長。
▶️加入組織
彭同意參與鐵馬組、參與吳的小隊,係希望有計劃做激進行為,有組織分工合作,有金主提供物資,預期將來有暴力活動要參與。
8月27日在Red Mr 參與會議,當時唔識黃振強和張xx,係收到法律文件之後,見到有全名,唔知係邊個,向警方求證;對D5是同樣求證。
▶️軍訓
辯方重複多次問:係咪在會議中第一次知道有台灣軍訓,日期係唔係在9月16日開始,係唔係包食宿,有幾多錢津貼,點樣畀,在邊度畀…
張官:使唔使問到咁細節啊?
辯方引用第二份VRI,內容講第一次與大嚿見面,佢問彭有無興趣去台灣,有現金津貼;彭解釋係在法庭畀口供時唔記得咗。辯方質疑有乜理由會唔記得?彭稱唔記得就係唔記得,吳講的時候諗唔起,8月27日之後先諗返起(註:睇VRI前記唔記得?)。
辯方指在NPS無講大嚿有提過軍訓(同意)。
2014年識大嚿,無私下溝通,直至2019年7月,吳畀咗彭的TG ID給大嚿;7.21有遊行到中聯辦,當日大嚿聯絡彭,揾彭幫手做哨兵,因為大嚿打算運物資上前線,之後無再聯絡。
Red Mr 當晚,無人報名話去台灣,唔知邊個會去,辯方建議係無講過台灣軍訓,只係介紹見黃振強(唔同意)。
辯方引用JB10 吳與D2的私訊,吳講:有實際日期再通知你,暫定9月10日,直到9月3日的訊息:定咗9月16日;彭唔知點解,他知道的係9月16日。
彭唔記得出發之前知唔知有七個人,吳曾經講過分批出發,去到目的地集合,彭在香港機場見到吳,吳/彭/D6同一班機,3人在入境大堂出口等,其他人約半小時到。辯方指出D5無在大堂、張xx都唔係度,只得4個人,彭唔同意。
辯方質疑日光日白練槍,唔怕人見到,唔怕人聽到槍聲?彭形容去練槍嘅地方比西貢還要隱蔽,係高架橋底,側邊係一條車路,有好高嘅石壆隔開,好少車行,係常生搵嘅地方,唔驚啩。辯方建議無開槍這件事(唔同意)。
辯方稱去柔道館,唔係包場他人,張xx和其他人玩parkour 運動(唔同意)。
有做汽油彈訓練,在海邊有圍板圍住嘅沙地,掟咗唔止一個,燒着嘅就係一個,辯方質疑掟玻璃樽都要特別訓練?
關於鋁熱彈,係吳在台中嘅化工舖買材料整,見過佢上網搵資料,只係試咗一次;辯方建議無掟過汽油彈或鋁熱彈(唔同意)。
在宿舍內,聽過3~4次,吳、D5賴、張xx 在傾如何攪破壞迫政府,他們在地下一處有凳嘅空間傾,經過會聽到;辯方建議無呢件事(唔同意)。
[11:42~12:08] 因為張官的電腦電力有問題而小休
▶️吳的左右手
9月30日,彭陪同吳去大嚿度開會,佢之前唔知邊個會出席,唔知目的,只係跟住去,現場有大嚿,軍師阿星,仲有一個唔識嘅男子,討論在嚟緊嘅遊行用真槍和炸彈,彭和唔識嘅男子無發言,律師質疑情況比起台灣嘅破壞嚴重,點解唔借故走?指彭在吳的小隊中角色重要,等於吳的左右手(唔同意)。
開會有提過10月1日本來有計劃,但因為懷疑安全被監視,所以叫停咗,吳和彭在10月1日有去遊行示威、衝擊防線,但無進一步做破壞嘅行動。
盤問未完
[12:22] 是大律師擔心自己被余大律師感染,申請押後至明日(7/6) 08:45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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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此案為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兩宗合併案件
~ 控罪詳情
~ 控方開案陳辭 第一部份 第二部份
~ 第一份承認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