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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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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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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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曾慶東裁判官
#支聯會 #判刑 🔥

鄧(63)  🛑已還押14日

控罪: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警方於 2023 年 3 月 9 日,向位於美孚新村的住所進行搜屋前,鄧在當日兩度進入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士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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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採納書面求情

📌判刑
即時監禁6個月‼️

案情不輕,但也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法庭同意事件只涉移走物品沒作出破壞證據,警方檢取後也指沒有犯罪資料。被告熱衷教會及義工活動,沒有案底,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以9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感謝臨時直播員💛
【01月0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10/30]
(已有)#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審前覆核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8/80]

🕥10: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續審[2/15]

(截至1137)

🔰請按此報料 (更新渠道)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審前覆核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案件排期至3月18至20日,進行3天中文審訊。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02月16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裁決

(截至083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抗議區選不公 #裁決

古思堯(77) 🛑已還押逾2個半月

控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10:07] 開庭
🔺裁判官讀出判決書(簡略要點):其中包涵審訊過程中所陳述的內容,被告在被拘捕前曾到長沙灣選舉事務處預告翌日會到場表達對是次選舉的意見,裁判官也讀出被告寫在示威物品的每句標語內容的詳細過程….

裁判官稱被告選擇不作供,也表示三個證人所說的包括證人一曾潛入他家裏拍照等都是是實!

裁判官話表達相反的意見並不構成控罪,只係話被告所寫的標語會令人對政權產生叛離的意欲,而且有意圖羞辱政府!這就犯法!(按:然而,其判詞令人心背向,對政權產生叛離,有同樣意義卻無犯法)

‼️判被告罪名成立!

🔹主控呈上被告刑事定罪紀錄,自98年起,共15次全都是擾亂秩序類型的控罪,最後一次定罪都是與今次控罪相近:企圖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

🔸被告親自求情(簡略要點):自己一直以來都是以和平非暴力的示威方式表達政見,被告稱上次曾被指欲推翻政權,自己已經78歲,從來都是以民主鬥士、烈士自居!
因患直腸腺癌,三月會進行手術,並宣告:結束一黨專制 人權大於政權。

🔺裁判官稱此案沒有量刑指引,但因被告行為將激起仇恨,需判以有阻赫作用之刑期!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

判決9個月刑期(無理會被告已排期在三月的手術)

[10:29] 完庭

裁判官沒有等嗌 court!就即刻離開

💛感謝臨時直播員💛
【03月18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審訊[1/3]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7/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6/25]

(截至1353)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審訊 (1/3)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0947am 開庭。

控方傳召 PW 1 梁敏儀,進行主問。

播放梁隨身攝錄機拍攝片段。

辯方進行盤問 PW 1。

控、辯、法官完成覆問

1245pm 上午完庭,下午繼續。

(內容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審訊 (1/3)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2:43pm 開庭。

控方傳召 PW 2 女總督察羅伊玲,進行主問。

播放 PW 1 隨身攝錄機拍攝片段。

辯方進行盤問 PW 2,兼播放辯方提供的 SoRec 片段。

控、辯、法官完成覆問。

經過第一天的審訊,莫官表示感到困惑,因首兩位控方證人均同意,即使被告的行為有構成阻撓警員的截查,亦只屬有限度性而非影響到警員不能完成工作。故此,莫官詢問控方控罪是否有調整的需要。 洪荒需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是日法庭聆訊完結,明天早上 10am 繼續。

420pm 完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內容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03月1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8/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 [32/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續審[2/3]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95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判刑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11:11am 開庭。

控方表示經昨天審訊後,將不再提供證據起訴 (offer no further evidence),考慮以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唔破壞社會安寧,要守秩序。

莫官澄清兩點。(一) 不再干犯什麼類型的行為,(二) 被告是否同意接受自簽收行為

控方回答包括要奉公守法、不在公眾地方叫囂。

莫官向被告再解釋自簽保守行為。 如願意接受,控罪會被撤銷,是次法庭聆訊不構成刑事定罪紀錄。被告需要承認案件事項,包括 PW 1 和 PW 2 口供中和 PW1 隨身攝錄機拍攝播放的片段中,所描述的刑事行為。另外,被告要以一個金額承諾不再干犯控方列出的行為。被告表示明白並同意。

‼️判刑‼️
以 $1,000 自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

控辯雙方同意證據存檔法庭。

11:25am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