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1.9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06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7.05
2022.07.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9/19] (#1113上水 誤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7/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13/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3/40] (#1119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張,張,林,馮,何,鄭,梁,謝,李,蘇(16-26) #審訊 [18/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黎,楊,伍,陳,方/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25-28)🛑黎,楊已還押逾11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0個月 #審訊 [2/5] (#羊村繪本案 串謀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李,戴,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3/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黃(28) #轉介文件 (#0714沙田 暴動 襲警;#0805黃大仙 暴動;#0825荃灣 暴動)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姜/網媒記者(30) #續審 [3/1]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陳,譚,彭(27-30) #答辯 (#1025九龍城 刑事損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4:30
👥陳,吳,張 (23-24) #答辯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黃,張 (27-32)🛑二人已還押15日 🔥#判刑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郭,張 (19-34) #提堂 (#0914淘大 襲警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吳政亨(41)🛑已還押逾15個月 #初級偵訊 [2/5]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雅忻裁判官
#1111大角咀 #答辯

D1:陳 (23)
D2:吳 (24)
D3:張(23)

控罪1:非法集結 [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
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控罪2:刑事損壞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
D3張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交通燈,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D2申請押後6星期,以獲取更多時間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D1及控方都不反對申請。D1及D2今天不會答辯,D3今日準備好答辯。

📌答辯
控罪1:D3認罪❗️
控罪2:D3認罪❗️

📌案情
案發當日全港各區有市民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號召市民罷工罷市罷課,進行大三罷示威。同日下午1320時,有最少50名黑衣示威者,集結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設置路障。有片段拍攝到D3在現場打碎交通燈及用巴士站牌堵路,其後約1359時,D1及D2為其用雨傘遮擋鏡頭,最後警方於現場拘捕了所有被告。警員在D3背包中撿取了替換衣物、黑色手袖、螺絲批、黑色面巾等物品。

📌求情
D3現年23歲,中三畢業,現為一名助理工程師,於家族經營的消防工程公司工作。辯方認為本案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D3沒有預謀犯案,沒有號召或結識同黨的情節,沒有衝擊警方的行為。而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控D3損壞了甚麼物品,亦沒有直接證據指控D3當時手持甚麼物品作損壞行為。就控罪一非法集結,辯方呈上鍾嘉豪及鄧皓仁案例 (CAAR4/2020、DCCC746&757/2020),辯方認為本案嚴重性為兩案之間,希望控罪量刑起點定為鍾嘉豪一案6個月及鄧皓仁一案的12個月之間。就控罪二刑事損壞,辯方呈上一宗案例 (WKCC3284/2019)供法庭參考,該案乃同級裁判法院案件,對本案沒有約束力,但辯方認為兩案情節十分相近,而該案就刑事毀壞控罪的總刑期為4個月監禁,因此辯方希望本案亦採用相同標準。另外,D3對自己人生已經有周詳規劃,計畫將來繼續於工程界發展,成為一名工程師,繼承家族生意,D3亦獲得上司高度評價工作表現,指其面對困難勇於改過。母親求情信亦指被告可靠及具責任心,因此辯方認為D3有良好品格。D3亦於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中,表示知道自己的行為有錯,願意賠償28360元維修費用。總括而言,辯方稱D3有悔意,重犯機會極低。而且本案在事發兩年後才作出檢控,對被告造成困擾。

================
D3判刑將在2022年7月20日120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進行,期間需還押以索取背景報告🛑

D1與D2的案件則押後至2022年8月15日14:30同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3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2
2022.08.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4:30
👤馬/美隊2.0(30)🛑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11日被判處5年9個月監禁。)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譚,周(19-20) #審訊 [5/8]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1:0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2/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5/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10:0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2/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10/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45
👥李,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16/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續審 [2/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9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梁雅忻裁判官
🕛12:00
👤張(23)🛑已還押28日 🔥#判刑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陸(34) #新案件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 訴 🐶警務處處長 #上訴推翻聆案官的決定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胡愛民(47) 5項刑事損壞 #強拆法輪功街站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賭檔無間道

[22:00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梁雅忻裁判官 #判刑
👤張(23) #1111大角咀 (原案D3)
🛑已還押28日🛑

控罪1:#非法集結
被告,陳(23)和吳(24)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控罪2:#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交通燈,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進一步求情:

辯方大律師指D3(下稱被告)大致同意背景報告的內容。就著背景報告,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1)被告有深刻悔意;(2)被告只是因為在案發當天看到網上的片面資訊便衝動行事,他並非有預謀犯案;(3)即使現時證據只能顯示被告損毀2支交通燈,但他願意賠償3支交通燈的維修費用;和(4)被告的背景良好,僱主和家人對被告的評價極高,被告家人認為被告是孝順、負責任和善良的人,是個好榜樣;僱主則認為被告上班勤力和準時,且願意學習。

最後,辯方希望法庭對被告予以輕判。

口頭判刑理由:

被告在2022年7月6日承認控罪1和2。

從片段中可見,身穿黑衣或深色衣物的蒙面示威者搬運物件、掘磚和拆欄桿,這使馬路堵塞,令交通受影響;路過的市民未能前往原本的目的地。此外,當時的氣氛緊張,示威者亦無視警方的警告。被告的角色主動,與只是在場鼓勵的示威者不同,他在當時徹底地損壞交通燈外,還有搬運雜物,這些行為會使現場情緒變得激進。即使案發時沒有警民對峙或對抗,但是本案涉及的是重要交通位置,而且交通燈並不是可以立刻完成維修,再加上有磚頭在路面,此會影響市民使用道路。

非法集結罪的量刑需要平衡保護公眾、公開譴責、懲罰和更生的比重。

法庭考慮過本案集結的規模和暴力程度,以及上文的考慮後,針對控罪1,法庭予以監禁1年作量刑起點。針對控罪2,法庭予以監禁9個月作量刑起點,扣除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所得的1/3刑罰扣減和進一步考慮總量刑原則(因法庭在考慮控罪1的刑期時已顧及控罪2的情節,故會下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後,監禁8個月是被告的刑期。

*被告另需賠償$28360作為維修費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15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2022.08.1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何俊仁(69)🛑已還押逾1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20/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6/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陸,蕭(20) #審訊 [1/5] (#1222中環 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而協助罪犯 襲警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0/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謝,*(15-20) #審訊 [15/35]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9/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朱(19) #審前覆核 (#2021070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楊(31) #答辯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劉(36) #答辯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吳(23-24) #答辯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答辯
👥陳,吳 (23-24) #1111大角咀

控罪1:非法集結
兩位被告與張(23)*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張(23)在早前已承認控罪1和2 (刑事損壞),並於2022年8月3日被裁判官梁雅忻判處8個月監禁
=============
代表D2吳(24)的大律師表示最近已收到律政司的回覆,但他們對結果不滿意,於是打算再與律政司商討多1次,以節省法庭時間。因此,D2大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6日提訊,並指屆時D2將可答辯。

代表D1陳(23)的大律師和控方代表均表示對D2的押後申請沒有反對。

法庭批准D2的押後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6日14:30再提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6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24]
[2022.09.25-10.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賴(21) #審訊 [4/20]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黃,羅,周,張(17-25)🛑黃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5] (#20200701銅鑼灣 拒捕 阻差辦公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鄺,黃(20)🛑二人已還押27日 🔥#判刑 (#1224觀塘 管有爆炸品;#20200203壁屋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何,黃,何(22-35) #審訊 [6/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1:0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15/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20-25) #審訊 [1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16/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吳(23-24) #答辯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馮,梁,朱,陳(18-38) #提堂 (#1027旺角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38-90) #審訊 [1/9]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 🐶林華嘉(44) 2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大角咀 #答辯

D1:陳(23)
D2:吳(24)

控罪1:非法集結 [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
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D3:張(23)早前承認兩項控罪,被判處8個月監禁及28,360元賠償令: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206

控方代表:#張卓勤

D1法律代表:#邱治瑋大律師
D2法律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______

兩位被告皆承認控罪❗️

辯方提出案件不合理延期為特殊求情原因。法庭下令為兩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作判刑考慮,期間須還押🛑

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14:30同庭進行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4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13]
2022.10.09-10.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 [5/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4:30(不設旁聽)
👥何,雷,黃,*,陳(15-33) #審訊前覆核 (#1007屯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何,黃,何(22-35) #審訊 [7/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2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吳 (23-24)🛑兩位已還押18日 🔥#判刑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30
👥羅,馮,梁,崔,麥(18-35) #續審 [4/7] (#1224旺角 非法集結 阻差辦公 4項拒捕)

- - - - - - - - - - - - -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大角咀 #判刑

D1:陳(23)
D2:吳(24)
🛑兩人已還押18日

控罪1:非法集結 [D1-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
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D3:張(23)早前承認兩項控罪,被判處8個月監禁及28,360元賠償令: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206

D1法律代表:#邱治瑋大律師
D2法律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______

兩位被告在答辯時承認控罪❗️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740

D1求情
報告正面,18歲半工讀減輕家人負擔,亦需照顧祖父母及年幼弟弟。因當日從新聞知有示威者受槍傷而衝動參與,坦白認罪現在深感悔意,案件不合理延期亦為特殊求情原因。

D2求情
報告正面,現為家中經濟支柱及主要照顧者。出門沒打算去現場,擔心男友而一起去,身穿黃色連帽衛衣沒戴口罩,曾勸男友D3不要去,庭上坦白認罪現在有悔意,案件不合理延期希望可以緩刑或短期監禁。

📌判刑
D1 量刑起點 10.5個月 ,認罪扣減三分一為7個月,不合理延期扣減1個月,總刑期:6個月

D2量刑起點6個月,認罪扣減三分一為4個月,不合理延期扣減1個月,總刑期:3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