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0825葵涌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區(39)
控罪:
(1) 串謀暴動
被控與湯 、梁、謝 、鄧 、簡 、潘 、陳 、羅 、鄧 ,及另外三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串謀暴動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之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主控先交代本案背景指同一時間及地點早在2022年已經拘捕9人,7 人已經認罪判刑,2 人則不認罪排期今年3月19日起作十天審訊,本案被告在2024年才被發現,於1月2日警方找到將其拘捕。
控方得知被告申請法援中故打算短暫押後同法援處商紂能否合併已經排期之二人案件,不反對被告保釋。
法官指已經收到法援處信件知道處理申請中,查問下被告表示申請時間急趕,一些法援所需文件仍在準備中未交齊。
案件押後至2月6日14:30再作提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並免除今天警署報到。
#彭中屏法官
#0825葵涌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區(39)
控罪:
(1) 串謀暴動
被控與湯 、梁、謝 、鄧 、簡 、潘 、陳 、羅 、鄧 ,及另外三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串謀暴動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之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主控先交代本案背景指同一時間及地點早在2022年已經拘捕9人,7 人已經認罪判刑,2 人則不認罪排期今年3月19日起作十天審訊,本案被告在2024年才被發現,於1月2日警方找到將其拘捕。
控方得知被告申請法援中故打算短暫押後同法援處商紂能否合併已經排期之二人案件,不反對被告保釋。
法官指已經收到法援處信件知道處理申請中,查問下被告表示申請時間急趕,一些法援所需文件仍在準備中未交齊。
案件押後至2月6日14:30再作提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並免除今天警署報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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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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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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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潘,羅(28-44) #審訊前覆核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裁決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羅,畢,沈,劉穎匡,孫曉嵐,潘,范(20-32)🛑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已還押35個月;劉頴匡已還押逾34個月;羅已還押逾16個月;沈已還押逾5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逾8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4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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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1) #審前覆核 (#國歌法 #世界女排 侮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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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何,周,周(36-48)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特殊百份百貸款 串謀欺詐;國安處指三人連同另一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
10:1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周(25) 與 🐶警務處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307爆炸 周指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因此要求警務處處長為相關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賠償。)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姚新燊(28) 危駕使他人受嚴重傷害 #未甩P就危駕
11: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簡偉迪(44) 刑事毀壞 醉酒及行為不檢 #酒後打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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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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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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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潘,羅(28-44) #審訊前覆核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裁決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羅,畢,沈,劉穎匡,孫曉嵐,潘,范(20-32)🛑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已還押35個月;劉頴匡已還押逾34個月;羅已還押逾16個月;沈已還押逾5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逾8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24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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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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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21) #審前覆核 (#國歌法 #世界女排 侮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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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何,周,周(36-48)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特殊百份百貸款 串謀欺詐;國安處指三人連同另一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
10:1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周(25) 與 🐶警務處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307爆炸 周指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因此要求警務處處長為相關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賠償。)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姚新燊(28) 危駕使他人受嚴重傷害 #未甩P就危駕
11: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簡偉迪(44) 刑事毀壞 醉酒及行為不檢 #酒後打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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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2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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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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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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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區(39)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李俊文法官
🕝14:30
👤陳(25) #提訊 (#0831灣仔 暴動)
👤陳(21)🛑已還押逾3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煽惑炸特首辦事處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羅,畢,孫曉嵐,馬,沈(20-30)🛑畢因另案服刑中;羅已還押逾16個月;沈已還押逾5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逾8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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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偉德(38), 王浩昇(28), 鄭文傑(43)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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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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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區(39)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李俊文法官
🕝14:30
👤陳(25) #提訊 (#0831灣仔 暴動)
👤陳(21)🛑已還押逾3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煽惑炸特首辦事處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羅,畢,孫曉嵐,馬,沈(20-30)🛑畢因另案服刑中;羅已還押逾16個月;沈已還押逾5個月;其餘三人已還押逾8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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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偉德(38), 王浩昇(28), 鄭文傑(43)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0825葵涌 #提訊
👤區(39)
控罪:
(1) 串謀暴動
被控與湯 、梁、謝 、鄧 、簡 、潘 、陳 、羅 、鄧 ,及另外三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串謀暴動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之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
14:40 開庭
被告繼續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法官:咁遲法援仍未有委派律師?
🔸被告:法援申請預備文件時間不充足,銀行信件要星期六才有
🔹法官:件案幾時發生?
🔸被告:2019年,但律政處最近一兩個月才告我
🔹法官:1定2個月?
🔸被告:2個月。之前有找過私人律師但付擔不起所以才申請法援,交了一些文件後法援才提出銀行信件所以要再補交
🔹法官即起身,離庭前吩咐控方「叫法援嘅人即刻嚟!」
14:44 休庭,主控聯絡後指法援處職員需半小時左右到庭。
15:19 主控指法援職員估計要多半小時才到庭,職員在15:32 到達
15: 50 再開庭
🔹法官:被告幾時申請?
🔸法援:1月19日,22日要交文件,但1月31日來電表示需多些時間,2月1日去信被告寛限要求2月14日前交回一系列文件,目前仍未交齊。
法官再查問案情及指同一事件另有9人被拉,知道只剩一人不認罪排期在3月21日審理(資料見由練官處理),是否趕及合併到本案被告一齊?主控答今日打算申請合併。之後法官問法援是否可趕到?職員答交齊文件14日內批到,法官即命休庭以便被告同法援職員交收手上已集齊文件及夾下仲欠甚麽。
15:59 又休庭
16:10 又再開庭
🔸法援:申請人尚欠3份文件,承諾2月20日前可交齊,1個星期可批出法援律師
🔸主控:要求押後至2月29日再訊
16:14 完
案件押後至2月29日10:00再作提訊,屆時控方會將案件申請合併在3月21日開審。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練錦鴻法官
#0825葵涌 #提訊
👤區(39)
控罪:
(1) 串謀暴動
被控與湯 、梁、謝 、鄧 、簡 、潘 、陳 、羅 、鄧 ,及另外三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串謀暴動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之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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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開庭
被告繼續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法官:咁遲法援仍未有委派律師?
🔸被告:法援申請預備文件時間不充足,銀行信件要星期六才有
🔹法官:件案幾時發生?
🔸被告:2019年,但律政處最近一兩個月才告我
🔹法官:1定2個月?
🔸被告:2個月。之前有找過私人律師但付擔不起所以才申請法援,交了一些文件後法援才提出銀行信件所以要再補交
🔹法官即起身,離庭前吩咐控方「叫法援嘅人即刻嚟!」
14:44 休庭,主控聯絡後指法援處職員需半小時左右到庭。
15:19 主控指法援職員估計要多半小時才到庭,職員在15:32 到達
15: 50 再開庭
🔹法官:被告幾時申請?
🔸法援:1月19日,22日要交文件,但1月31日來電表示需多些時間,2月1日去信被告寛限要求2月14日前交回一系列文件,目前仍未交齊。
法官再查問案情及指同一事件另有9人被拉,知道只剩一人不認罪排期在3月21日審理(資料見由練官處理),是否趕及合併到本案被告一齊?主控答今日打算申請合併。之後法官問法援是否可趕到?職員答交齊文件14日內批到,法官即命休庭以便被告同法援職員交收手上已集齊文件及夾下仲欠甚麽。
15:59 又休庭
16:10 又再開庭
🔸法援:申請人尚欠3份文件,承諾2月20日前可交齊,1個星期可批出法援律師
🔸主控:要求押後至2月29日再訊
16:14 完
案件押後至2月29日10:00再作提訊,屆時控方會將案件申請合併在3月21日開審。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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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2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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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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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8/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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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區(39)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
🕝14:30
👥陳,李,黃,蔡(17-36)🛑陳,李,黃已還押逾21個月;蔡已還押逾16個月 🔥#判刑 (#網上言論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港區國安法 煽動意圖; #20220507西貢 管有危險藥物 無牌管有槍械)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裁決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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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雪輝(47) 醉駕 危險駕駛 拒捕 #交通警醉駕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震宇(37) 普通襲擊 #打女仔打女仔打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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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8/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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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區(39)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
🕝14:30
👥陳,李,黃,蔡(17-36)🛑陳,李,黃已還押逾21個月;蔡已還押逾16個月 🔥#判刑 (#網上言論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港區國安法 煽動意圖; #20220507西貢 管有危險藥物 無牌管有槍械)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裁決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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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雪輝(47) 醉駕 危險駕駛 拒捕 #交通警醉駕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震宇(37) 普通襲擊 #打女仔打女仔打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0825葵涌 #提訊
👤區(39)
控罪:
(1) 串謀暴動
被控與湯 、梁、謝 、鄧 、簡 、潘 、陳 、羅 、鄧 ,及另外三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串謀暴動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之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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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開庭
今日主要作案件管理,本案法援律師上星期五剛批出。同一事件另一案只剩一被告不認罪排期3月21日作10天審訊。
今天控方申請2案合併,辯方不反對同時指已去信控方商討控罪,等待回覆,會影響答辯,明白另一案排期3月21日 作十天審訊,被告代表申請押後下星再訊作答辯。
法官指下星期開始放長假,指示被告代表延至3月21日作答辯,如到時選擇不認罪就即時開審,同時下命於3月5日前預備好承認事實交法庭
10:15 完庭
案件押後至3月21日 10:00作答辯提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練錦鴻法官
#0825葵涌 #提訊
👤區(39)
控罪:
(1) 串謀暴動
被控與湯 、梁、謝 、鄧 、簡 、潘 、陳 、羅 、鄧 ,及另外三人,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串謀暴動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之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
1009 開庭
今日主要作案件管理,本案法援律師上星期五剛批出。同一事件另一案只剩一被告不認罪排期3月21日作10天審訊。
今天控方申請2案合併,辯方不反對同時指已去信控方商討控罪,等待回覆,會影響答辯,明白另一案排期3月21日 作十天審訊,被告代表申請押後下星再訊作答辯。
法官指下星期開始放長假,指示被告代表延至3月21日作答辯,如到時選擇不認罪就即時開審,同時下命於3月5日前預備好承認事實交法庭
10:15 完庭
案件押後至3月21日 10:00作答辯提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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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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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潘,羅,區(28-44)🛑潘已還押逾1個月 #審訊 [1/10]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梁(27)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612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4/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9/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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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審訊 [1/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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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雷俊傑 與 👤黃(24)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701銅鑼灣 當雷於案發日追捕疑犯時,黃用刀插向雷的左上臂,使雷受傷,因此雷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黃陪償。)
#不是聲援
16:0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梁鎮賢 與 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1001屯門;梁指在2019年10月1日約14:00時,在指揮官指示下與隊員在屯門大會堂外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會和拘捕涉干擾國旗的示威者,但寡不敵眾並反被示威者襲擊,最後被腐蝕液體濺中右臂、前臂及背部。梁認為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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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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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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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潘,羅,區(28-44)🛑潘已還押逾1個月 #審訊 [1/10]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梁(27)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612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4/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9/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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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審訊 [1/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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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雷俊傑 與 👤黃(24)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701銅鑼灣 當雷於案發日追捕疑犯時,黃用刀插向雷的左上臂,使雷受傷,因此雷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黃陪償。)
#不是聲援
16:00 高等法院第四十庭 🐶梁鎮賢 與 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1001屯門;梁指在2019年10月1日約14:00時,在指揮官指示下與隊員在屯門大會堂外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會和拘捕涉干擾國旗的示威者,但寡不敵眾並反被示威者襲擊,最後被腐蝕液體濺中右臂、前臂及背部。梁認為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要求賠償。)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0825葵涌
#審訊 [1/10]
A6: 潘 (28) 🛑潘已還押逾1個月
A8: 羅(44)
A10: 區 (39)
背景:
2019年8月25日有人發起「荃葵青遊行」獲警方批准,其後出現堵路。事隔兩年,8名被捕後「踢保」的男女昨再被捕。
控罪:
(1) A2-10 串謀暴動
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四名男子,串謀暴動。 【存檔法庭】
(9) A6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10) A8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指她於同日同地攜有一支金屬棒。 【存檔法庭】
(11) A6,8及10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之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12) A10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
辯方代表:
D6 #李國威大律師
D8 潘大律師
D10 謝大律師
1432 開庭
📌答辯:
D6承認控罪9及11
D8 承認控罪11
D10 承認控罪11 及12
(3人協商認罪後,其他控罪將存橣法庭)
📌裁決:
三人承認讀出案情,法庭裁定上述各罪名成立‼️
📌求情:
控方指前天才收到D8通知會認罪,昨晚律政師接納。3人書面求情已交法庭,D8及D10代表會在2天內交求情補充,控方如有回應也要在收到2天內交法庭。
📌認罪口供
D6及D10各有2項非同類刑事紀錄
1508 完庭
案件押後至4月2日 10:00 作判刑,期間3人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練錦鴻法官
#0825葵涌
#審訊 [1/10]
A6: 潘 (28) 🛑潘已還押逾1個月
A8: 羅(44)
A10: 區 (39)
背景:
2019年8月25日有人發起「荃葵青遊行」獲警方批准,其後出現堵路。事隔兩年,8名被捕後「踢保」的男女昨再被捕。
控罪:
(1) A2-10 串謀暴動
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四名男子,串謀暴動。 【存檔法庭】
(9) A6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10) A8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指她於同日同地攜有一支金屬棒。 【存檔法庭】
(11) A6,8及10 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之交替控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12) A10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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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D6 #李國威大律師
D8 潘大律師
D10 謝大律師
1432 開庭
📌答辯:
D6承認控罪9及11
D8 承認控罪11
D10 承認控罪11 及12
(3人協商認罪後,其他控罪將存橣法庭)
📌裁決:
三人承認讀出案情,法庭裁定上述各罪名成立‼️
📌求情:
控方指前天才收到D8通知會認罪,昨晚律政師接納。3人書面求情已交法庭,D8及D10代表會在2天內交求情補充,控方如有回應也要在收到2天內交法庭。
📌認罪口供
D6及D10各有2項非同類刑事紀錄
1508 完庭
案件押後至4月2日 10:00 作判刑,期間3人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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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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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侯(17)🛑已還押18日 #宣讀判詞 (#20200513沙田 煽惑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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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潘,羅,區(28-44)🛑潘已還押逾2個月; 羅,區已還押11日 🔥#判刑 (#0825葵涌 串謀非法集結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5/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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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45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7/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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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何,周,周(36-48) #提訊 (#特殊百份百貸款 串謀欺詐;國安處指三人連同另一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志健(46) 危險駕駛 酒精超標下駕駛 #醉駕逆線撞小巴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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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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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侯(17)🛑已還押18日 #宣讀判詞 (#20200513沙田 煽惑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處教導所,於2022年7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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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潘,羅,區(28-44)🛑潘已還押逾2個月; 羅,區已還押11日 🔥#判刑 (#0825葵涌 串謀非法集結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5/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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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45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7/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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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何,周,周(36-48) #提訊 (#特殊百份百貸款 串謀欺詐;國安處指三人連同另一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志健(46) 危險駕駛 酒精超標下駕駛 #醉駕逆線撞小巴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0825葵涌 #判刑
A6: 潘(28)/ A8: 羅(44)/ A10: 區(39)
🛑潘已還押逾2個月,羅, 區已還押11日
背景:
2019年8月25日有人發起「荃葵青遊行」獲警方批准,其後出現堵路。事隔兩年,8名被捕後「踢保」的男女在2021年12月17日被起訴暴動罪,轉介至區域法院,不認罪的A6 & A8 被安排在2024年3月審訊;A10更在2024年1月才被起訴;3名被告經協商後,在審訊首日認罪(非法集結、攻擊性武器、無線電),其它控罪存橣法庭。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450
辯方代表:
A6 #李國威大律師
A8 潘大律師
A10 謝大律師
===========
[10:06] 開庭
控方確認A8 的控罪(10 - 管有攻擊性武器) 存檔法庭。
練官向謝大律師詢問,求情陳辭中是否指稱警方延誤,因A10曾轉地址,警方揾唔到佢;謝大律表示不是。
練官稱與本案有關的其他被告已經在其他法庭處理,但本案三名被告與他們有關,講述案情,當日15:00開始遊行,16:10大批黑衣示威者集結堵,16:51警方發出警示旗幟,示威演變成暴動,17:28截停/拘捕所有的情況,包括各人身處的車輛、衣著、物品等。
練官留意到其他被告認罪,在其他法庭以15個月監禁為基數,但無約制,明白在相同事實案情之下,不應有太大落差,該法官無解釋為何15個月,本案較嚴重嘅行為,係非法集結中最嚴重,接近暴動程度。
考慮整體情況後,控罪(11 - 非法集結),以三年監禁為量刑基數。控罪(9 & 12 - 管有無線電),以兩個月為基數,分期執行。不是第一時間認罪,不會獲得三分之一扣減。
A6 是第二輛車乘客,他裝備的唯一推論係參與示威行動,無綫電係協調示威者抵抗警方,不會考慮其他刑事紀錄,判處38個月監禁,認罪扣減百分之二十,指令監禁30個月。
A8 是第三輛車的司機,裝備有雷射筆、頭盔、行山杖,陳辭指她不會直接參與,一身示威者衣服,用汽車接送同謀者,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個人背景並非求情理由,在開審前兩天認罪,扣減百分之二十,指令監禁28個月。
A10 是第二輛車乘客,身穿戰術背心,有皮手套、口罩和無線電,係有備而來加入示威者行列,親友嘅觀感,不是求情理由,考慮即時認罪,38個月下調至25個月。
證物處理,控方表示發還被告的個人衣物,但練官稱要充公,辯方不反對。
[11:05] 休庭
===========
直播員按:親友聞判均表示驚訝,A8 哭泣。
#練錦鴻法官
#0825葵涌 #判刑
A6: 潘(28)/ A8: 羅(44)/ A10: 區(39)
🛑潘已還押逾2個月,羅, 區已還押11日
背景:
2019年8月25日有人發起「荃葵青遊行」獲警方批准,其後出現堵路。事隔兩年,8名被捕後「踢保」的男女在2021年12月17日被起訴暴動罪,轉介至區域法院,不認罪的A6 & A8 被安排在2024年3月審訊;A10更在2024年1月才被起訴;3名被告經協商後,在審訊首日認罪(非法集結、攻擊性武器、無線電),其它控罪存橣法庭。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450
辯方代表:
A6 #李國威大律師
A8 潘大律師
A10 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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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開庭
控方確認A8 的控罪(10 - 管有攻擊性武器) 存檔法庭。
練官向謝大律師詢問,求情陳辭中是否指稱警方延誤,因A10曾轉地址,警方揾唔到佢;謝大律表示不是。
練官稱與本案有關的其他被告已經在其他法庭處理,但本案三名被告與他們有關,講述案情,當日15:00開始遊行,16:10大批黑衣示威者集結堵,16:51警方發出警示旗幟,示威演變成暴動,17:28截停/拘捕所有的情況,包括各人身處的車輛、衣著、物品等。
練官留意到其他被告認罪,在其他法庭以15個月監禁為基數,但無約制,明白在相同事實案情之下,不應有太大落差,該法官無解釋為何15個月,本案較嚴重嘅行為,係非法集結中最嚴重,接近暴動程度。
考慮整體情況後,控罪(11 - 非法集結),以三年監禁為量刑基數。控罪(9 & 12 - 管有無線電),以兩個月為基數,分期執行。不是第一時間認罪,不會獲得三分之一扣減。
A6 是第二輛車乘客,他裝備的唯一推論係參與示威行動,無綫電係協調示威者抵抗警方,不會考慮其他刑事紀錄,判處38個月監禁,認罪扣減百分之二十,指令監禁30個月。
A8 是第三輛車的司機,裝備有雷射筆、頭盔、行山杖,陳辭指她不會直接參與,一身示威者衣服,用汽車接送同謀者,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個人背景並非求情理由,在開審前兩天認罪,扣減百分之二十,指令監禁28個月。
A10 是第二輛車乘客,身穿戰術背心,有皮手套、口罩和無線電,係有備而來加入示威者行列,親友嘅觀感,不是求情理由,考慮即時認罪,38個月下調至25個月。
證物處理,控方表示發還被告的個人衣物,但練官稱要充公,辯方不反對。
[11:05]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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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親友聞判均表示驚訝,A8 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