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19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6]
[2022.09.18-09.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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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林偉權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前覆核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損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 #審訊 [1/5] (#未知案發日期 煽惑製造爆炸品)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黎(18-25) #審訊 [7/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何,黃,何(22-35) #審訊 [5/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10/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20-25) #審訊 [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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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溫紹明裁判官
🕝14:30
👤蔡(32)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陳(23)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謝,何,孟(20-24) #續審 [1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逾3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
👤彭(33)🛑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賴(29)🛑已還押逾24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許(24)🛑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李(24)🛑已還押逾27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鍾(29)🛑已還押逾22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蔡(20)🛑已還押逾28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陳(27)🛑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11/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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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陸(57) #提堂 (#電話滋擾 4項不斷打電話)
#不是聲援
09:4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偉芬(55) 盜竊 #臨退休又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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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09.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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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林偉權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前覆核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損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 #審訊 [1/5] (#未知案發日期 煽惑製造爆炸品)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黎(18-25) #審訊 [7/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何,黃,何(22-35) #審訊 [5/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10/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20-25) #審訊 [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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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溫紹明裁判官
🕝14:30
👤蔡(32)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陳(23)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謝,何,孟(20-24) #續審 [1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逾3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
👤彭(33)🛑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賴(29)🛑已還押逾24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許(24)🛑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李(24)🛑已還押逾27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鍾(29)🛑已還押逾22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蔡(20)🛑已還押逾28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陳(27)🛑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11/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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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陸(57) #提堂 (#電話滋擾 4項不斷打電話)
#不是聲援
09:4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偉芬(55) 盜竊 #臨退休又再偷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D1 黃(🛑已還押逾33個月)
D2 吳(🛑已還押逾33個月)
D3 張(🛑已還押逾17個月)
D4 張(🛑已還押逾17個月)
D5 嚴(🛑已還押逾17個月)
D6 蘇(🛑已還押逾32個月)
D7 彭(🛑已還押逾32個月)
D8 蔡(🛑已還押逾28個月)
D9 陳(🛑已還押逾32個月)
D10 李家田(🛑已還押逾27個月)
D11 賴(🛑已還押逾24個月)
D12 鍾(🛑已還押逾22個月)
D13 許(🛑已還押逾16個月)
========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指向D1-7, 10, 11, 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2: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3:串謀謀殺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稱上述被告連同林MH,梁CH,張KS,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干犯
控罪4:製造或管有爆藥 (指向D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控罪5: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6: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7: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6,1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8: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 (指向D6)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9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即一個雷管) (指向D8)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控罪10: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7日
控罪1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20年1月17日
控罪1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10)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
控方:律政司 #勞泳珊 署理高級檢控官
========
1500 開庭
有關押後事宜,眾被告有微言,裁判官押後以待律師代表與被告商討。
1513 暫時休庭
1543 再開庭
1555休庭
所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提訊,其間眾被告繼續還押
========
按:部份被告已還押接近3年,大部分被告亦已還押約2年
一般而言,泊正後的刑期有行為良好假期扣減,約為3分1的刑期,故此還押3年(36個月)大概等同於判刑4年半(54個月)所需服的刑期。然而,本案件的押後仍然是未知數,是無了期的等待。
========
按:由於《裁判官條例》87A的報導限制所限,大部分內容不得報導,除非有被告申請撤銷報導限制。
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87A條(3):
如被控人在任何初級偵訊中並無大律師或律師代表,則裁判官須在緊接錄取證人供詞之前,向被控人解釋第(1)款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並通知被控人他可向法庭申請解除此等限制的命令的權利。
========
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陳 涉另案,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36)
#王證瑜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D1 黃(🛑已還押逾33個月)
D2 吳(🛑已還押逾33個月)
D3 張(🛑已還押逾17個月)
D4 張(🛑已還押逾17個月)
D5 嚴(🛑已還押逾17個月)
D6 蘇(🛑已還押逾32個月)
D7 彭(🛑已還押逾32個月)
D8 蔡(🛑已還押逾28個月)
D9 陳(🛑已還押逾32個月)
D10 李家田(🛑已還押逾27個月)
D11 賴(🛑已還押逾24個月)
D12 鍾(🛑已還押逾22個月)
D13 許(🛑已還押逾16個月)
========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指向D1-7, 10, 11, 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2: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3:串謀謀殺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稱上述被告連同林MH,梁CH,張KS,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干犯
控罪4:製造或管有爆藥 (指向D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控罪5: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6: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7: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6,1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8: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 (指向D6)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9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即一個雷管) (指向D8)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控罪10: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7日
控罪1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20年1月17日
控罪1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10)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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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政司 #勞泳珊 署理高級檢控官
========
1500 開庭
有關押後事宜,眾被告有微言,裁判官押後以待律師代表與被告商討。
1513 暫時休庭
1543 再開庭
1555休庭
所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提訊,其間眾被告繼續還押
========
按:部份被告已還押接近3年,大部分被告亦已還押約2年
一般而言,泊正後的刑期有行為良好假期扣減,約為3分1的刑期,故此還押3年(36個月)大概等同於判刑4年半(54個月)所需服的刑期。然而,本案件的押後仍然是未知數,是無了期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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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由於《裁判官條例》87A的報導限制所限,大部分內容不得報導,除非有被告申請撤銷報導限制。
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87A條(3):
如被控人在任何初級偵訊中並無大律師或律師代表,則裁判官須在緊接錄取證人供詞之前,向被控人解釋第(1)款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並通知被控人他可向法庭申請解除此等限制的命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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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陳 涉另案,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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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03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30]
[2022.10.02-10.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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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唐,譽,鄭,*(15-31) #審訊 [1/11]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20200630柴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黎(18-25)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1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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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黃(36)🛑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日 (#20211008八鄉 2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14:30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逾3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18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33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
👤彭(33)🛑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賴(29)🛑已還押逾24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許(24)🛑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李(24)🛑已還押逾27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鍾(29)🛑已還押逾23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蔡(20)🛑已還押逾29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陳(27)🛑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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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何(18) #提堂 (#1214順利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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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朱,廖,劉,陳(18-30) #提堂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襲警)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15:30
👤李(62) #裁決 (#20220429東涌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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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
10:00 (非公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梁健輝 #七一刺警 #研訊前檢討
#其他案件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彭(18) 與 律政司司長 #剔除傳訊令狀 #法庭指示 (#1111旺角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彭經審訊後罪脫,並在事後指控方在審訊時刻意隱瞞部分對辯方有利的警員口供,故向律政司索償$500,000懲罰性賠償和$21,000額外法律開支,而律政司早前申請剔除申索。)
#不是聲援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若男,🐶許思漢/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28-41)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30]
[2022.10.02-10.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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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唐,譽,鄭,*(15-31) #審訊 [1/11]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20200630柴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黎(18-25)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1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黃(36)🛑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日 (#20211008八鄉 2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14:30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逾3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18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33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
👤彭(33)🛑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賴(29)🛑已還押逾24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許(24)🛑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李(24)🛑已還押逾27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鍾(29)🛑已還押逾23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蔡(20)🛑已還押逾29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陳(27)🛑已還押逾32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何(18) #提堂 (#1214順利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朱,廖,劉,陳(18-30) #提堂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襲警)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15:30
👤李(62) #裁決 (#20220429東涌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 - - - - - - - - - - - - - - -
*****
#死因研訊
10:00 (非公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八庭 (死因裁判法庭) 👤梁健輝 #七一刺警 #研訊前檢討
#其他案件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彭(18) 與 律政司司長 #剔除傳訊令狀 #法庭指示 (#1111旺角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彭經審訊後罪脫,並在事後指控方在審訊時刻意隱瞞部分對辯方有利的警員口供,故向律政司索償$500,000懲罰性賠償和$21,000額外法律開支,而律政司早前申請剔除申索。)
#不是聲援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若男,🐶許思漢/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28-41)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劉淑嫻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D1 黃(🛑已還押逾33個月)
D2 吳(🛑已還押逾33個月)
D3 張(🛑已還押逾18個月)
D4 張(🛑已還押逾18個月)
D5 嚴(🛑已還押逾18個月)
D6 蘇(🛑已還押逾33個月)
D7 彭(🛑已還押逾32個月)
D8 蔡(🛑已還押逾29個月)
D9 陳(🛑已還押逾32個月)
D10 李家田(🛑已還押逾27個月)
D11 賴(🛑已還押逾24個月)
D12 鍾(🛑已還押逾23個月)
D13 許(🛑已還押逾17個月)
========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指向D1-7, 10, 11, 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2: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3:串謀謀殺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稱上述被告連同林MH,梁CH,張KS,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干犯
控罪4:製造或管有爆藥 (指向D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控罪5: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6: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7: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6,1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8: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 (指向D6)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9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一個雷管) (指向D8)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控罪10: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7日
控罪1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20年1月17日
控罪1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10)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
控方:律政司 #勞泳珊 署理高級檢控官
========
1530開庭
辯方明白案件將交付予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
========
按:由於《裁判官條例》87A的報導限制所限,大部分內容不得報導,除非有被告申請撤銷報導限制。
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87A條(3):
如被控人在任何初級偵訊中並無大律師或律師代表,則裁判官須在緊接錄取證人供詞之前,向被控人解釋第(1)款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並通知被控人他可向法庭申請解除此等限制的命令的權利。
========
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陳 涉另案,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36)
#劉淑嫻裁判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提訊日
D1 黃(🛑已還押逾33個月)
D2 吳(🛑已還押逾33個月)
D3 張(🛑已還押逾18個月)
D4 張(🛑已還押逾18個月)
D5 嚴(🛑已還押逾18個月)
D6 蘇(🛑已還押逾33個月)
D7 彭(🛑已還押逾32個月)
D8 蔡(🛑已還押逾29個月)
D9 陳(🛑已還押逾32個月)
D10 李家田(🛑已還押逾27個月)
D11 賴(🛑已還押逾24個月)
D12 鍾(🛑已還押逾23個月)
D13 許(🛑已還押逾17個月)
========
控罪1: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指向D1-7, 10, 11, 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2: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控罪1的交替控罪)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控罪3:串謀謀殺 (指向D1-7,10,11,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8月1日-12月8日
上述三項控罪均指稱上述被告連同林MH,梁CH,張KS,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干犯
控罪4:製造或管有爆藥 (指向D1,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3日-12月8日
控罪5: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6: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3)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8日
控罪7: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6,12)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8: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 (指向D6)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2月20日
控罪9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一個雷管) (指向D8)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控罪10: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7月1日-2020年1月17日
控罪1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9)
控罪時間範圍:2020年1月17日
控罪12: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指向D10)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
========
控方:律政司 #勞泳珊 署理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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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開庭
辯方明白案件將交付予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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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由於《裁判官條例》87A的報導限制所限,大部分內容不得報導,除非有被告申請撤銷報導限制。
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87A條(3):
如被控人在任何初級偵訊中並無大律師或律師代表,則裁判官須在緊接錄取證人供詞之前,向被控人解釋第(1)款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並通知被控人他可向法庭申請解除此等限制的命令的權利。
========
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陳 涉另案,按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36)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03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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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趙(34)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馮(21)🛑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阮民安(41)🛑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梁,鍾,郭,許,馬,嚴,張(20-28) #審訊 [1/20]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3/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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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陳志輝裁判官
🕑14:15
👤馬(22) #提堂 (#20210521中環 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覃有方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35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2項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李/二胡伯伯(62) #提堂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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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強利(58)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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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趙(34)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馮(21)🛑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阮民安(41)🛑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梁,鍾,郭,許,馬,嚴,張(20-28) #審訊 [1/20]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3/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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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陳志輝裁判官
🕑14:15
👤馬(22) #提堂 (#20210521中環 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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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覃有方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35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2項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李/二胡伯伯(62) #提堂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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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強利(58)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覃有方裁判官
今午,法庭處理了一宗案件的提訊和三宗傳票案件的審前覆核,詳情如下:
=============
👤陳(27) #20200117沙田 #提堂
*註:被告至2020年1月18日首次提訊後便還押至今
控罪2:管有違禁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內,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露出刀刃的刀。
控罪3: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停車場,意圖欺詐而偽造文件,即使用UY2252假車牌。
控罪4: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AP228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5: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UY225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6: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AP228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控罪7: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UY225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2至7,並告知被告暫時無需答辯。辯方沒有反對。法庭批准。被告亦明白修訂控罪的詳情。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3日14:30再訊,以等候控罪1在高等法院的處理進度,其間反對被告保釋。辯方確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法庭提醒被告有關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的權利。被告表示明白。
法庭希望確認本案控罪1的進度。經過控辯雙方的協助後,法庭得知涉及控罪1的案件直到現在仍未有審期。
*註:本案控罪1 -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已經於2022年10月3日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詳情可按下面的連結: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
👤李(68)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前覆核
傳票1: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
被告被指於2022年6月24日11:45時,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傳票2: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
被告被指於2022年8月24日11:27時,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傳票3: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
被告被指於2022年9月29日18:30時,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人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被告選擇自辯。
控方申請將這3宗傳票合併處理。被告表示不反對。法庭批准。
被告希望向法庭表達自己對於控方修訂控罪的不滿。法庭表示明白被告的想法,其後花了一個短時間向被告解釋法庭程序。
法庭希望確認被告的答辯意向。被告表示不認罪。
控方表示審訊時會傳召12位證人(但差1位證人證供未給予被告)、涉及4條共約40分鐘的片段、不涉警誡供詞、和預計審期為4天。
因為被告自辯,法庭向被告解釋現時的狀況。過了一段時間的答非所問後,被告向法庭表示仍未看過證人證供;雖然有收到片段,但未看過。法庭因此向被告解釋省卻傳召證人的情況,和告知被告要在開審前自行收看片段的好處。
由於被告的準備進度不理想,法庭認為若對被告的公平著想,應要安排第二次審前覆核,並建議將案件押後8星期,但須要詢問被告的立場。花了一段時間解釋現時的情況後,被告確認可以在8星期後應訊。
基於以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28日14:30再訊。由於本案是傳票案件,被告是沒有擔保。因此法庭提醒被告要準時應訊,否則可能會發出通緝令。若然被告要更多時間準備案件,或提前預知身體不適,可去信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
#覃有方裁判官
今午,法庭處理了一宗案件的提訊和三宗傳票案件的審前覆核,詳情如下:
=============
👤陳(27) #20200117沙田 #提堂
*註:被告至2020年1月18日首次提訊後便還押至今
控罪2:管有違禁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內,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露出刀刃的刀。
控罪3: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停車場,意圖欺詐而偽造文件,即使用UY2252假車牌。
控罪4: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AP228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5: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UY225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控罪6: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AP228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控罪7: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UY225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2至7,並告知被告暫時無需答辯。辯方沒有反對。法庭批准。被告亦明白修訂控罪的詳情。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3日14:30再訊,以等候控罪1在高等法院的處理進度,其間反對被告保釋。辯方確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法庭提醒被告有關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的權利。被告表示明白。
法庭希望確認本案控罪1的進度。經過控辯雙方的協助後,法庭得知涉及控罪1的案件直到現在仍未有審期。
*註:本案控罪1 -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已經於2022年10月3日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詳情可按下面的連結: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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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68)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前覆核
傳票1: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
被告被指於2022年6月24日11:45時,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傳票2: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
被告被指於2022年8月24日11:27時,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傳票3: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
被告被指於2022年9月29日18:30時,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人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被告選擇自辯。
控方申請將這3宗傳票合併處理。被告表示不反對。法庭批准。
被告希望向法庭表達自己對於控方修訂控罪的不滿。法庭表示明白被告的想法,其後花了一個短時間向被告解釋法庭程序。
法庭希望確認被告的答辯意向。被告表示不認罪。
控方表示審訊時會傳召12位證人(但差1位證人證供未給予被告)、涉及4條共約40分鐘的片段、不涉警誡供詞、和預計審期為4天。
因為被告自辯,法庭向被告解釋現時的狀況。過了一段時間的答非所問後,被告向法庭表示仍未看過證人證供;雖然有收到片段,但未看過。法庭因此向被告解釋省卻傳召證人的情況,和告知被告要在開審前自行收看片段的好處。
由於被告的準備進度不理想,法庭認為若對被告的公平著想,應要安排第二次審前覆核,並建議將案件押後8星期,但須要詢問被告的立場。花了一段時間解釋現時的情況後,被告確認可以在8星期後應訊。
基於以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28日14:30再訊。由於本案是傳票案件,被告是沒有擔保。因此法庭提醒被告要準時應訊,否則可能會發出通緝令。若然被告要更多時間準備案件,或提前預知身體不適,可去信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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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03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07.02-07.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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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09:3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7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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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 #續審 [17/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張(62) #審訊前覆核 (#20210208粉嶺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 無牌管有槍械)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倪,區,黃,倪,丁(18-43) #續審 [14/19]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 #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李(50) #審訊 [1/5]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0/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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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41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2項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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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2-07.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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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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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7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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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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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翁,尹,溫,黃,姚(18-27) #續審 [17/35]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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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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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62) #審訊前覆核 (#20210208粉嶺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 無牌管有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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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啟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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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50) #審訊 [1/5]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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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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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0/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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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41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2項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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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已還押逾41個月
被告於2020年1月18日首次提訊後便還押至今
控罪:
(2):管有違禁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內,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露出刀刃的刀。
(3):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停車場,意圖欺詐而偽造文件,即使用UY2252假車牌。
(4):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AP228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5):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UY225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6):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AP228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7):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UY225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
[14:30] 開庭
控方稱本案的控罪(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已經上咗原訟庭,被告亦已經認罪,但有其他被告不認罪,已排期在2024年2月19日進行60天聆訊,至2024年6月19日,認為本案應在該案審訊完結後才進行,因此申請押後一年。
辯方不反對押後,無8天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7月3日在沙田法院提堂,被告繼續還押。
===============
直播員按:被告精神不錯,見到朋友和中學老師到庭支持,高興哋揮手示意。有自稱是案件主管的便衣男子,鬼鬼鼠鼠坐在家屬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已還押逾41個月
被告於2020年1月18日首次提訊後便還押至今
控罪:
(2):管有違禁武器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內,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露出刀刃的刀。
(3):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廣源邨停車場,意圖欺詐而偽造文件,即使用UY2252假車牌。
(4):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AP228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5):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為電單車UY2252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6):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AP228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7):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小瀝源廣榮里的一段行人路,沒有將電單車UY2252的車輛牌照展示在該電單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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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控方稱本案的控罪(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已經上咗原訟庭,被告亦已經認罪,但有其他被告不認罪,已排期在2024年2月19日進行60天聆訊,至2024年6月19日,認為本案應在該案審訊完結後才進行,因此申請押後一年。
辯方不反對押後,無8天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7月3日在沙田法院提堂,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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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被告精神不錯,見到朋友和中學老師到庭支持,高興哋揮手示意。有自稱是案件主管的便衣男子,鬼鬼鼠鼠坐在家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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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2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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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17:0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69)🛑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34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1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黃,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黃,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審訊 [1/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4:30
👥蘇,彭,蔡,陳(18-33)🛑蘇已還押逾50個月;彭,陳已還押逾49個月;蔡已還押逾46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1208灣仔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串謀謀殺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6:30
👤林(21) #宣佈判決 (#20200413葵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5日被判處監禁1年2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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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朱,許,馬(20-24) #提訊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袁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未知案發日期 9項洗黑錢)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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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17:0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69)🛑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34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1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黃,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黃,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審訊 [1/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4:30
👥蘇,彭,蔡,陳(18-33)🛑蘇已還押逾50個月;彭,陳已還押逾49個月;蔡已還押逾46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1208灣仔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串謀謀殺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6:30
👤林(21) #宣佈判決 (#20200413葵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5日被判處監禁1年2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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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朱,許,馬(20-24) #提訊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袁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未知案發日期 9項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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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D1 蘇(18)(🛑已還押逾50個月)
D2 彭(3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蔡(20)(🛑已還押逾49個月)
D4 陳(27)(🛑已還押逾46個月)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
控方: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
因各被告已在裁判法院認罪,當日讀出英文版本的案情,今日係中文版本,張慧玲法官暫時不需被告回答控罪,待控方讀出後再回答。
案情撮要
2019年12月8日有人(另案D2: 吳)計劃在民陣遊行其間,在軒尼詩道近油站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的兩個炸彈,屠龍小隊負責破壞藍店,引來警察,引爆小炸彈,內有2kg炸藥和24根鐵釘,會傷及100米內的人,由D1蘇用長槍射擊警員,引起恐慌,待警方退守,再引爆大炸彈,內有8kg炸藥和145根鐵釘,會傷及400米內的人,有警員死傷後,計劃檢取警員的配槍。
講述各人在案中的角色,如何安排/參與此計劃,包括由男子X安排去台灣參與軍訓,D2彭係其中一人;另一男子Stephen 從美國購買槍械,由不同渠道運入香港,組裝;由D4陳做收貨,送遞和收藏;各人在西貢測試;購買和製造炸彈,由D3蔡提無線電引爆設計圖和裝置,由D2彭收藏在華仁書院附近,製造炸彈…等事項。
事件被揭發之後,成員如何匿藏,有人潛途台灣;D1蘇被拘捕時開槍襲擊警察;各被告被拘捕後,在警誡之下承認的事情。
其他還有各人在TG群組的對話內容,檢取各人的物品,電話的法證數碼鑒證資料,有關槍械和爆炸品的政府化驗所報告…等。
—————
各被告同意案情,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要等到案件審訊完畢後才作判刑。
法庭對傳媒作出指示,由於另案的D1, D2 未同意案情,傳媒可以報導認咗的被告全名,未認罪的不能報導。
因為案件用電子方式處理文件,另案D7申請在法庭用電腦睇文件,法庭作出指示,辯方要在4月15日開審前一個月,交電腦畀警方檢查,確保電腦只有案件文件,和不能在法庭用作上網,辯方亦要簽署文件,保證不會加添其他資料。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20200117沙田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D1 蘇(18)(🛑已還押逾50個月)
D2 彭(3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蔡(20)(🛑已還押逾49個月)
D4 陳(27)(🛑已還押逾46個月)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
控方: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
因各被告已在裁判法院認罪,當日讀出英文版本的案情,今日係中文版本,張慧玲法官暫時不需被告回答控罪,待控方讀出後再回答。
案情撮要
2019年12月8日有人(另案D2: 吳)計劃在民陣遊行其間,在軒尼詩道近油站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的兩個炸彈,屠龍小隊負責破壞藍店,引來警察,引爆小炸彈,內有2kg炸藥和24根鐵釘,會傷及100米內的人,由D1蘇用長槍射擊警員,引起恐慌,待警方退守,再引爆大炸彈,內有8kg炸藥和145根鐵釘,會傷及400米內的人,有警員死傷後,計劃檢取警員的配槍。
講述各人在案中的角色,如何安排/參與此計劃,包括由男子X安排去台灣參與軍訓,D2彭係其中一人;另一男子Stephen 從美國購買槍械,由不同渠道運入香港,組裝;由D4陳做收貨,送遞和收藏;各人在西貢測試;購買和製造炸彈,由D3蔡提無線電引爆設計圖和裝置,由D2彭收藏在華仁書院附近,製造炸彈…等事項。
事件被揭發之後,成員如何匿藏,有人潛途台灣;D1蘇被拘捕時開槍襲擊警察;各被告被拘捕後,在警誡之下承認的事情。
其他還有各人在TG群組的對話內容,檢取各人的物品,電話的法證數碼鑒證資料,有關槍械和爆炸品的政府化驗所報告…等。
—————
各被告同意案情,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要等到案件審訊完畢後才作判刑。
法庭對傳媒作出指示,由於另案的D1, D2 未同意案情,傳媒可以報導認咗的被告全名,未認罪的不能報導。
因為案件用電子方式處理文件,另案D7申請在法庭用電腦睇文件,法庭作出指示,辯方要在4月15日開審前一個月,交電腦畀警方檢查,確保電腦只有案件文件,和不能在法庭用作上網,辯方亦要簽署文件,保證不會加添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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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7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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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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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李(24) #案件呈述上訴 (#1112中大 暴動;於2021年7月7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5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23-53)🛑袁,梁,徐已還押逾40個月;鄭,楊,彭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2/2]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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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53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 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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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李(24) #案件呈述上訴 (#1112中大 暴動;於2021年7月7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5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23-53)🛑袁,梁,徐已還押逾40個月;鄭,楊,彭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2/2]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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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53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 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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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管有違禁武器,偽造文件,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2項沒有展示車牌
========
控方將案件押後六個月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14:30再提訊。控方要等待高院爆炸品有裁決。因被告在那單案件認了罪,法官批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管有違禁武器,偽造文件,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2項沒有展示車牌
========
控方將案件押後六個月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14:30再提訊。控方要等待高院爆炸品有裁決。因被告在那單案件認了罪,法官批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7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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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蔡,陳(20-27)🛑陳已還押逾55個月;蔡已還押逾52個月 #求情 [1/1] (#1208灣仔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根據本台紀錄,明早聆訊應是不早於11:30開庭
🏛高 等 法 院5樓8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呂(35) #宣布判決理由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於2023年1月14日被裁定罪成。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9月21日被駁回。更新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8月14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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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4個月 #裁決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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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1208灣仔 #1220大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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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蔡,陳(20-27)🛑陳已還押逾55個月;蔡已還押逾52個月 #求情 [1/1] (#1208灣仔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根據本台紀錄,明早聆訊應是不早於11:30開庭
🏛高 等 法 院5樓8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呂(35) #宣布判決理由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於2023年1月14日被裁定罪成。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9月21日被駁回。更新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8月14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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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4個月 #裁決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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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1208灣仔 #1220大埔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20200117沙田 #求情
D3 蔡(20) 🛑已還押逾52個月
控罪:(1)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
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D4 陳(27) 🛑已還押逾55個月
控罪:
(1)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
D3 蔡 在1999年6月出生,被拘捕時無案底,警方發現其手機有其它物品,在2024年1月被判監6個月。
梁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無特別補充,同意張官指案件與社會事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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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陳 在1992年2月出生,無案底,學歷中五,任職技術員,2020年1月17日被拘捕。
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被告係war game 愛好者,幫D1 蘇緯軒 去接收包裹,警誡時表示係玩具槍,後來同意承認案情中指係真槍。張官詢問辯方如何理解被告還管有不少子彈和彈匣,律師稱其他子彈和彈匣係分開擺放,只是替D1 保管,會還畀佢。
同意張官指出被告管有的手槍係上有子彈,但不是與串謀案有關。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20200117沙田 #求情
D3 蔡(20) 🛑已還押逾52個月
控罪:(1)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
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D4 陳(27) 🛑已還押逾55個月
控罪:
(1)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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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蔡 在1999年6月出生,被拘捕時無案底,警方發現其手機有其它物品,在2024年1月被判監6個月。
梁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無特別補充,同意張官指案件與社會事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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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陳 在1992年2月出生,無案底,學歷中五,任職技術員,2020年1月17日被拘捕。
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被告係war game 愛好者,幫D1 蘇緯軒 去接收包裹,警誡時表示係玩具槍,後來同意承認案情中指係真槍。張官詢問辯方如何理解被告還管有不少子彈和彈匣,律師稱其他子彈和彈匣係分開擺放,只是替D1 保管,會還畀佢。
同意張官指出被告管有的手槍係上有子彈,但不是與串謀案有關。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4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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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按此]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吳,賴,蔡,陳(20-29)🛑吳已還押逾59個月;陳已還押逾57個月;蔡已還押逾54個月;賴已還押逾50個月 🔥#判刑 [1/1]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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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吳星熠(26), 姚燕武(27) 妨礙司法公正 #衰11製CP #十萬誘不作供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振強(21),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1220大埔 #籌集資金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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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按此]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吳,賴,蔡,陳(20-29)🛑吳已還押逾59個月;陳已還押逾57個月;蔡已還押逾54個月;賴已還押逾50個月 🔥#判刑 [1/1]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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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吳星熠(26), 姚燕武(27) 妨礙司法公正 #衰11製CP #十萬誘不作供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振強(21),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1220大埔 #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