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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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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91/70]

D1 張(23)(🛑已還押逾39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9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9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9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6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9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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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7] 開庭

張官繼續引導陪審團,先澄清昨日的口誤,之後講解罪行原素。

--------
控罪一:串謀犯《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11B條「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D1~D6]
在香港串謀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

解釋罪行原素:
- 訂明標的(公共場所)
- 爆炸裝置(兩個炸彈)
- 非法/ 送遞/ 放置/ 發射(引爆)
- 串謀(兩人或以上達成協議)
- 協議(某種特義的行為,協商不等如協議)
- 退出咗唔係答辯理由

以下三種情況都不是串謀:1. 唔知道有協議,2. 知道但無意參與,3. 假裝加入。

要達成串謀,必須全部乎合以下情況:
1. 案中有一項協議(對訂明標的的爆炸);
2. 被告與黃振強、吳XX、彭軍壕、林XX、梁XX、張XX,或其中一人加入協議;
3. 被告有意圖達成協議;及
4. 達成協議時,被告或其他人會付諸實行實,唔使理最終有無真係或成功實行。

協議唔需要係文字模式,可以係語言或行為,所以要考慮期間嘅所有證據,包括環境證供,佢哋講咗乜或做咗乜,亦唔使理被告的參與情度。

--------
控罪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解釋罪行原素:
- 爆炸品(炸藥和遙控)
- 危害生命、財產造成損害(專家報告有估計)

串謀同樣要乎合控罪一提及的條件。

--------
控罪三:串謀謀殺 [D1~D6]

解釋法律定義:
- 有意圖非法(不是自衛)殺死他人(警務人員)
- 協議係進行某種犯罪行為

串謀同樣要乎合控罪一提及的條件。

--------
控罪四: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解釋法律定義:
- 何謂管有
- 槍械

罪成條件:
- 管有真槍(張官認為係真槍的機會較大)
- 被告知道係槍和彈藥
- 意圖(被告可以自己用或畀他人使用,以至危害他人生命)

--------
控罪五: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罪成條件:
1. 提供或籌集財產(有無使用唔重要)
2. 意圖(蓄意)用於恐怖主義行為
3. 串謀(同樣)

控方指掟汽油彈已經係恐怖主義行為。

根據反恐條例,作出或恐嚇作出行動:
(i) 該行動是懷有達致以下結果的意圖而進行的,或該恐嚇是懷有作出會具有達致以下結果的效果的行動的意圖而進行的
(A) 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B) 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
(C) 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
(D) 對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危險;
(E) 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電子系統的;或
(F) 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的;及

(ii) 該行動的作出或該恐嚇
(A) 的意圖是強迫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的,或是威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的;及
(B) 是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而進行的

張官指界定為恐怖主義行為,必須乎合上述(i) 段中的A~E 其中一項,加(ii) 段中的A和B。

--------
最後張官重申舉證責任在控方,必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如有疑點,利益歸被告。

各被告無案底,犯(咁嚴重)罪傾向較低,被告不一定要作供,D4 選擇作供,品格良好對他有利,只要他的證供有可能係真,應判罪名不成立。

[10:53] 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張官聲明裁決須要是大比數(>7:2)才能成立,否則會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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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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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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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17:0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69)🛑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李卓人已還押逾40個月;何俊仁已還押逾17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第三次)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9:0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9個月;賴已還押逾46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9個月;許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92/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13樓33庭
👩🏻‍⚖️胡雅文法官
🕤09:30
👤陳(31) #更改保釋條件 (#1118理大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伍健偉,梁國雄,柯耀林,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黃因另案服刑中;柯已還押逾2個月;其餘八名被告已還押逾41個月 #求情 [2/3]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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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30
👤潘(61) #續審 [6/7]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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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王志榮(54),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3項暴動 2項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92/70]

D1 張(23)(🛑已還押逾39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9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9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9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6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9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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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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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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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開庭

張官回答陪審團昨日提出的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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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控罪一與控罪二的分別,被告是否需要對“訂明標的"有認知?

分別在地點和意圖
控罪一的“訂明標的",在本案適用的場合是公共場所,軒尼詩道是公共場所;意圖達致他人死亡/偒害。

控罪二無“訂明標的",可以係任何地方,意圖係相當導致他人死亡/偒害。

--------
問題二:控罪五,根據反恐條例,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如何定義嚴重?

張官指法例無定義何謂嚴重,要靠你哋個人經驗。

--------
問題三:如果無大比數決定,是否要繼續討論直至有人改變立場,抑或索取法庭指引?

法庭就係要你哋帶來不同意見,希望你哋有討論,聽取和考慮其他人意見,最後忠於你哋嘅誓言,而作出決定,如果都係無結果,法庭再作指引。


[09:15] 陪審團再退庭商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92/70]

D1 張(23)(🛑已還押逾39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9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9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9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6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9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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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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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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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 再開庭

(暫時未知有討論還是有裁決)

[14:53] 其中一名被告的某項控罪及D7控罪未有結果,張官指示陪審團繼續商議

[15:35] 開庭

陪審團再次提問:“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 未能有共識,請法庭給予更具體指引。

張官表示未能作出協助,因為這是事實的裁斷,指示陪審團再商議。

[15:52] 休庭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92/70]

D1 張(23)(🛑已還押逾39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9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9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9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6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9個月)
D7 劉(24)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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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今日未有結果,明早09:00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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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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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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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9:0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9個月;賴已還押逾46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9個月;許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93/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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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34-52) #裁決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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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25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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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十九庭 💩陳眞(48) 與 👥張,容,鄭,高,徐,鍾(20-61)🛑張,容,鄭,徐,鍾服刑中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陳眞指案發當日遭六名被告「私了」並受傷倒地,要求賠償。)
10:10 高等法院第十九庭 🐶梁啟業 與 👤杜(23)🛑服刑中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有意圖而傷人;杜在本案令梁的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令梁造成損失,故梁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杜陪償。)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92/70]

D1 張(23)(🛑已還押逾39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9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9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9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6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9個月)
D7 劉(24)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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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公眾、記者、和律師準備入庭

[14:30] 開庭

⏺️速報
D5賴 控罪(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罪名成立🔴

其餘被告其他所有控罪罪名不成立🟢

⏺️詳情
控罪一:
D1 - 無罪,9:0
D2 - 無罪,9:0
D3 - 無罪,9:0
D4 - 無罪,9:0
D5 - 無罪,8:1
D6 - 無罪,9:0

控罪二(控罪一交替控罪):
D1 - 無罪,7:2
D2 - 無罪,7:2
D3 - 無罪,7:2
D4 - 無罪,7:2
D5 - 有罪,7:2
D6 - 無罪,9:0

控罪三:
D1 - 無罪,9:0
D2 - 無罪,9:0
D3 - 無罪,9:0
D4 - 無罪,9:0
D5 - 無罪,8:1
D6 - 無罪,9:0

控罪四:
D4 - 無罪,9:0

控罪五:
D7 - 無罪,7:2

[14:45]
15:30處理D1早前承認的控罪的求情
9月2日14:30處理D5求情

[15:30] D1 求情

控辯雙方都無補充。

由張官讀出案情,D1 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即他在屠龍的荃灣貨倉管有兩盒煙花及4個載有「諾香草胺」的噴罐(胡椒噴霧)。

張官同意參考辯方的案例,但不接受辯方指被告可能用胡椒噴霧作自衛的說法,因為物品放在屠龍的貨倉,必然用作破壞。

煙花的量刑起點為20個月,4支胡椒噴霧判12個月,認罪扣減四份之一,即15個月和9個月,有6個月為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8個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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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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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鍾(23-29)🛑吳已還押逾56個月;鍾已還押逾46個月 #求情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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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李善彤暫委裁判官
🕝14:30
👤余煒彬(30) #提堂 (#20220911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東 區 裁 判 法 院9樓10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唐,黎,陳,張,周嘉發,盧(20-74) #提堂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19項無牌籌款 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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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八庭 🐶葉文儀(53) 醉酒及行為不檢 #醉酒反鎖廁所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08北角 #1220大埔
#求情

吳(23) 🛑已還押逾56個月
法律代表: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

鍾(29) 🛑已還押逾46個月
法律代表: #陳永豪大律師

控罪:
吳(23) 被控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鍾(29) 被控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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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求情
謝大律師已經提交求情陳辭,張官稱今日不會判刑,要等埋12.8案的其他被告,稱律師無就控方的案例作回應,指示要補回;另指有些求情內容提到小學階段,太多了,浪費法庭時間。留待補交文件後再作口頭補充,指示律師與書記約時間,被告和律師可以退席。

鍾求情
張官表示因鍾的案情與12.8無關,今日會作判刑,陳大律師同樣已經提交求情陳辭,在庭上作口頭補充,動之以情,接受案情屬於嚴重,明白判刑要有阻嚇性,不要求低量刑起點,請求法庭考慮法理情,被告的背景和更新,運用酌情權作盡量扣減。

張官押後到11:15判刑。

[11:20]
張官宣讀承認案情(大概),鍾被控告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1) 和 (2) 條。

蘇緯軒和鍾在2019年12月16日,因逃避警方而搬到大埔,警方在2019年12月20日拘捕蘇緯軒,在住所搜出一支AR15 長槍,6個長槍彈匣,211發長槍子彈,2個手槍彈匣,30發手槍子彈。鍾在2020年10月10日被捕,初步被控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後來控方改控較嚴重的第16條《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經商議後,還原為第13條,被告在開審前認罪。

鍾成長時俾人“蝦"俾人呃,患有抑鬱鬱症,需要接受治療,辯方稱無證據指鍾直接用槍,唔知道有128事件,唔知道蘇緯軒用槍嘅意圖,無用槍作非法用途,雖然係管有,唔係物主,無用過,唔係始作俑者。

鍾撰寫求情信,表示後悔,因為錯愛蘇緯軒,接受法庭判處應有刑罰。

量刑考慮
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案件嚴重,對社會構成危險,判處阻嚇性監禁無可避,最高刑罰係判監14年。

考慮過上訴庭指引:
1. 槍械類型 - 有一支長槍,彈匣和子彈數量係多;
2. 案發時有無攜帶 - 無;
3. 係咪上咗子彈 - 無;
4. 有無用過 - 無;
5. 有無作非法用途 - 無證據顯示使用過,不過跟蘇緯軒一齊逃避警方,知道事情發生;
6. 如何收藏 - 無收藏好,只係放在床下底;
7. 有無犯罪紀錄 - 有,但不相關。

接納辯方求情,犯案係因為想維持與蘇緯軒的關係,唔係親身使用。以10年為量刑起點,無因為案底而加刑,認罪扣減1/4,判監7年半。接納被告悔改,有作正面改變,重犯機會好微,酌情扣減兩個月,即判監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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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有剛釋放的被告到庭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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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02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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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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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賴(29)🛑已還押逾46個月 #求情 (#1208灣仔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高 等 法 院13樓31庭
👩🏻‍⚖️胡雅文法官
🕤09:30
👤張(28)🛑因另案還押中 #申請保釋 (#1118理大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劉穎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24-54)🛑鄒,劉因另案服刑中;何,林,楊,范已還押逾41個月;陳已還押逾2個月 #求情 [1/4]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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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潘(61) #續審 [7/7]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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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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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