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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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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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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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4/12]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
被告選擇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法庭押後至2022年1月13日10:00作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5/12]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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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作供內容從缺,如有請 按此報料

法庭押後至2022年1月14日1000時予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陪審團將於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退庭商議。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7/12]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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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麗冰花約15分鐘再次引導6男1女陪審團。

杜麗冰重申
被告不需要證明其無罪

陪審團須問自己的問題:
1. 其是否真誠相信或相當可能真誠相信其行為是自衛
如否,則可同意有罪
如是,則可問第2條問題

2. 其是否真誠相信或相當可能真誠相信其使用的武力是合理

如否,則可同意有罪
如是,則可同意無罪

杜麗冰提醒,即使被告是自己搞錯,誤會左,只要陪審團認為他是真誠地誤會或搞錯,都應該同意其無罪。

經討論後再次開庭,書記會問其數條問題:

1. 是否達成共識
如否,則會再次由杜麗冰引導
如是,則去第2條問題

2. 是否達成一致裁決
如否,則去第3及4條問題
如是,則去第4條問題

3. 5:2還是6:1的大比數裁決

4. 是否有罪

10:17 陪審團開始進入房內討論,直至達成結果或有問題再次提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0616中環 #審訊 [7/12] #裁決

梁 (26)

控罪:誤殺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7條予以懲處。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16日,在香港非法殺死男子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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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於下午3時23分宣佈,以6-1大比數裁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馮達浚🛑已還押超過13個月

申請人法律代表:
#劉健大律師#何謝韋律師事務所 延聘

答辯人代表:
#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現任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控官

控罪: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保釋申請被拒
須繼續還押至4月28日提訊日再訊。

*庭上沒有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須出庭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CP000584_2021.docx

——————————————————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范國威🛑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本年4月14日再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在同月19日被拒,今頒佈判詞。

申請方代表:#吳靄儀大律師 #高麟大律師#伍展邦律師行 延聘
律政司代表: #傅悅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犯罪得益)

保釋申請被拒
須繼續還押至4月28日提訊日再訊。

法庭留意到案件漫長的押後,引述《港區國安法》第42(1)條條文指: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的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
(“the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authorities of the Region shall ensure that cases concerning offence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are handled in a fair and timely manner”)

法庭就辯方就漫長的等候以表同情,如辯方所說是對被告不公。可是被告未能通過保釋測試門檻,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CP000454A_2021.docx

——————————————————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黃子悅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申請方代表:#劉健大律師#曾憲文律師事務所 延聘
律政司代表: #羅天瑋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C)、#莊文欣 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署理高級檢控官

2021年12月21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即時獲批,今頒佈判詞:
//法庭須保障將來司法程序的尊嚴,經過審閱所有陳詞及證據,有理由相信被告並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且會依期歸押。//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HCCP000675_2021.docx

——————————————————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05月23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不服命令上訴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21/33]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續審[2/6]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2/4]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不服命令上訴 #1004中環

👤瑞士籍記者(74)

控罪:
協助及教唆擾亂秩序

背景:審訊後於2020年11月13日獲判無罪,並批准三萬元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提出覆核於2022年4月28日被駁回,並批准維持三萬元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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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就己交書面陳詞作口頭補充及交代重點。

🔹上訴方再播放一段Youtube公開片段拍攝到案發情形:
受害人質問記者拍照要求看記者證不獲回應,有示威者包圍及大叫「返大陸」,受害人隨即急步走打算進入遮打大廈,受害人門外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轉身,原在大陸受害人身後的答辯人由畫面左方拉動玻璃門以便走到角落拍攝。受害人因玻璃門關上未能即時進入而被一黑衣人襲擊,之後再有人向其扔一把摺遮。
之後上訴方再播放遮打大廈2個CCTV鏡頭也拍到同一事件。

上訴方申請主要理據指答辯人行為關上玻璃門引致受害人未能進入因而受襲,律政司代表補充引述數宗上訴案例包括 CACC146/2021 訴 陳瑞文。總結即使裁判官未能確定被告想法,答辯人案發身穿黑衣戴口罩及見到有人包圍追住受害人而有意關上門引致受害人未能進入大廈而受襲,被告行為自招嫌疑不應獲批訟費。

🔸辯方代表
代表外籍律師強調片段沒有清楚拍攝到是答辯人close door關門,答辯人有多年拍攝經驗(photo expert),本身熱愛拍攝,當時是現場拍攝社會運動,他的行為亦只為了爭取更佳角度拍攝內地受害人及後面羣眾而移動玻璃門。答辯方又指控罪並非指答辯人有襲擊受害人,控方亦未能證明答辯人當時之意圖,沒有自招嫌疑行為,故應可獲訟費。

杜官指需時考慮雙方陳詞,亦會細閱裁判法院覆核裁決理據,上訴方之申請裁決會在3星期內頒佈結果。

💛感謝臨時直播員💛
【08月08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15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宣布判決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01/9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