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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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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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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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七庭
#曹欣慈暫委裁判官
#提堂
#20200809觀塘

文姓男
梁/網媒記者
(及一不明男子未有出庭)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案發時地:2020年8月9日,港鐵觀塘站A出口

2人表示不認罪

押後至9月23,24日觀塘法院第八庭進行兩天審訊。

💛感謝旁聽師報料💛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20200809觀塘 #審訊 [1/2]

D1:文
D2:梁/網媒記者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0年8月9日,在港鐵觀塘站A出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

答辯
D1認罪及同意案情摘要‼️
D2不認罪

D1判刑
法庭裁定D1罪名成立,罰款$4,500,分9個月繳交

D2主要爭議點
(1)D2有否参與群組聚集與現場人士一起唱歌;
(2)如有参與,會倚賴條例下附表1第4項豁免(工作)抗辯

傳召PW1 PC20610陳士亭(音)
當日負責拍攝警員

主問結束但未完成盤問
- 休庭至1430 -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20200809觀塘 #審訊 [1/2]

D2:梁/網媒記者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0年8月9日,在港鐵觀塘站A出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

繼續傳召PW1警員20610陳士亭(音)
當日負責拍攝

辯方法律代表繼續盤問

-PW1作供完畢-

傳召PW2警員23982 劉浩至 (音)
當日負責現場觀察,便裝當值

控方代表主問

辯方法律代表盤問

-PW2作供完畢,控方案情完結-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D2選擇作供,不傳召辯方證人。辯方將會有三張截圖及兩段由被告拍攝的片段呈堂。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24日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20200809觀塘 #審訊 [2/2]

D2:梁/網媒記者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0年8月9日,在港鐵觀塘站A出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

- D2作供完畢 -

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 今 天 16:00於同庭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裁決 #判刑
👤梁(40) #20200809觀塘 (原案D2)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限聚令
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9日在約16:00時至17:30時之間,在港鐵觀塘站A出口對出行人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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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理由:

事實裁決撮要:

辯方在本案的爭議是被告沒有參與聚集,即使她有參與聚集但受法律豁免,因為她當時是進行網上直播。

法庭認為控方證人證供可靠,明確,合乎邏輯,沒有受盤問動搖。法庭會接納他們的證供並給予比重。

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因有違常理。例如她同意在直播時有違記者原則,例如不中立,責罵異見人士,沒有如實報道等;她同意當時沒有記者證,也沒有專業資格,她工作的專頁也沒有商業登記;她同意她只直播了大半小時,而且當她電話未能拍攝時自己仍站在人群中;她的證供也與自己提供的片段內容不符;她在庭上的證供也有不同版本,也曾迴避問題。

法庭裁定當時是受禁群組聚集,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庭亦指當時的群組聚集也不是以防疫為目的,是以政治目的為主,例如唱政治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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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控方確認被告過往沒有案底。辯方指被告現時是自由工作者,可說是沒有工作,目前依賴綜援為生。

辯方指被告現時已經有悔意,加上家庭狀況不理想下,希望法庭可以判處被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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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處被告$5000罰款,分10個月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