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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6/8]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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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 開庭

控辯雙方商議好唔使傳召證人列表中的第八證人警員8235,和第九證人高級督察何國衛(音)。

⏺️傳召警員13127 錢俊謙(音),更新成為PW8

🔹控方主問
證人是本案調查員,控方無發問。

🔸辯方盤問,A1律師
PW8在案發日有處理A1,09:53時在黃大仙警署替A1拍照,現在已唔認得A1,表示A1當時有戴口罩,睇P6(1)相片,A1著黑色衛衣,PW8在口供紙形容A1啡黑色長髮,律師問顏色係接近啡色多啲抑或黑色多啲?PW8稱係張相咁樣;彭官表示相片係影印本,睇唔清楚,辯方表示都係影印本,相片質素不佳;PW8同意律師形容A1頭髮長度過咗膊頭對落有四五吋,衛衣係V領。

辯方呈上一件黑色衛衣和兩張相,指這衛衣係P6(1)相中衛衣的實物,A1在昨日穿著了這衛衣和P6(1)相中的黑白間條內衣,拍攝了正面和後面兩張相。PW8指不能確認是否同一件衛衣,因分別唔到大細。指出A1影相時有帽嘅,PW8已經唔記得,講唔到。

P6(3~7)係A1嘅物品,P6(5)係口罩,律師指PW8在2022/03/24 18:00時做咗一份口供,內容寫P6(5)係在當日09:52時拍攝;PW8指該份口供不是對A1,律師奇怪,指口供第5段寫「同日早上09:52范…」,控方表示PW8做過多於一份口供…;彭官指示休庭,讓雙方攪清楚。

[10:24] 律師知道PW8做咗兩份口供,日期/時間同為2022/03/24 18:00,後來有一份改為19:00時,現指出該份口供第5段「同日早上09:52檢取范的口罩拍照」,P6(5)係包住膠袋,指A1在拍照時係無戴口罩。

PW8唔同意,指A1見值日官時有戴口罩,當時有疫情有口罩令(律師有質疑這說法,但無追問落去);再指出口供第9段「17:10 在報案室接收A1去做錄影會面,17:42 交回A1去報案室」,指出A1係無戴口罩(唔記得);律師表示會同控方商議,可否以承認事實形式,同意A1在做錄影會面時有無戴口罩。

📍彭官叫證人避席,詢問辯方係唔係想指出證人嘅記憶唔清晰?不如直接播錄影會面好啲,好過與控方達成共識。

🎥錄影會面,片中有PW8,A1 和一位律師,PW8同意A1係無戴口罩,同意A1嘅口罩在現場已被警員33947檢取,同意推論在拍攝P6(1) & (2)時,A1係無戴口罩,同意律師指A1下巴流血,仲貼有膠布。

律師呈上一張加工嘅P6(2),加上一條U形線條,指出係A1衛衣嘅帽,PW8同意隱約見到。

申請衛衣為PD1-2,A1著衛衣的新相為PD1-3(1) & (2)。

🔸辯方盤問,A2律師
PW8有處理A2,在2019/11/12 17:54~18:08 同A2做錄影會面。

🎥P12 錄影會面,有PW8,A2 和一位律師,PW8查問A2的姓名、地址、職業等個人資料,A2有回答,再問案發時間喺邊度、做緊咩?分別展示5件檢取咗嘅物品,問A2相關問題,全部回答「無嘢講」。

律師請PW8睇P13,錄影會面的謄本,指出5件被檢取的物品,PW2在發問時,聲稱有三件在A2身上揾到,有兩件係在背囊內揾到,PW8 同意這是根據檢取證物的警員12548所講,在邊度揾到,意義上係有分別,現在唔確定當時有無混淆,最終根據口供紙。

[11:13] 控方無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辯方律師向法庭表示,正向控方索取P6(1) & (2)的電子檔案,但唔使召會證人作供。
控方向法庭證實,當日無檢取A1的衣著。

[11:20] ⏺️傳召PW9 警員24588

🔹控方主問
證人在某階段接手做本案的調查員,控方無發問。

🔸辯方盤問,A1律師
PW9 在2021/07/12 接手做調查員,撰寫調查報告,當日找何國衛(音)高級督察,需要為本案做口供,律師讀出一段內容「7月13日至電AO3沙展52190…,同日較後時間與AO1 PC9019會面」,PW9即時回應攪錯咗,沙展係AO1,PC9019 係AO3,當時打錯字,一直無發覺,剛剛在庭上先見到,文中AO3 與 AO1掉轉咗;另一段「7月15日收到AO3通知AO2拒絕畀口供」,PW9指該段嘅AO3無錯,AO2係梁善恩(音)高級督察,7月15日前有揾過AO2,但揾唔到。

[11:31] A2律師無盤問,控方無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控方無其他證人,小休。

[11:58] A1律師收到P6(1)的電子檔案,向法庭申請時間,嘗試在電腦調較相片光暗,希望更容易分辨出A1的衛衣的帽,之後會在庭上顯示;彭官關注如只是在庭上用電腦顯示,會無紀錄存檔,日後難以跟進,希望有實體相片。

因應辯方要與控方商議處理P6(1),法官批准押後,預計A1的特別事項可以在明日完成,星期五是原定審期的最後一日,其後的審期要去到11月,如果被告作供,不宜在星期五開始。

案件押後至明日(28/9) 11:00 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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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庭外消息,新增5日審期為 11月20, 21, 22, 27 & 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第十一庭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8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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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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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張,高,徐,鍾(20-61) #審訊前覆核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拒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5:00
👤賴(17)🛑已還押逾16日 🔥#判刑 (#20200501太子 企圖縱火 企圖刑事毀壞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張(62) #裁決 (#20210208粉嶺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 無牌管有槍械)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曾(18)🛑已還押逾1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荃灣 暴動 2項襲警)

🕚11:00
👥曾,王,*,葉(13-34)🛑四人已還押逾1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范,杜(23) #續審 [8/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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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鄧(63) 🌟#新案件 (#支聯會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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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企圖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2項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staycation沙龍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7/8]

上午進度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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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開庭

處理昨日的相片,控辦雙方達成第二份承認事實(只關乎A1),收到P6(1) & (2)的數碼檔案D1-1.JPG & D1-2.JPG,在Mac電腦修改亮度與對比後,成為D1-1A.JPG & D1-2A.JPG,儲存在USB呈堂,並沖曬成相片呈堂。

昨日在盤問警員13127時播放影會面的畫面,申請成為MFI 8。

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就特別事項無中段陳辭。法庭裁定就特別事項,控方確立表面證供成立,A1需要答辯。

⏺️A1選擇作供

🔸辯方主問
A1同意與警長52190有對話,之前無聽過警長以任何形式講警誡嘅說話;在2019/11/12前,無被執法人員查問過,當時唔知有權唔回答問題,唔知如果回答,其後會被用作為證供;對話之前,唔知被警方懷疑干犯非法集結和矇面法,亦無印象在對話後,被警長拘捕時有講犯非法集結和矇面法。

同意對話時有問姓名,有回答,無印象警長問「妳較早時與另一班黑衣人在隧道收費亭做乜嘢」,無印象問「妳點解戴口罩」。

被問嗰時,已經被反手上咗索帶,坐在石壆,感覺好驚,未回到神。

被叫出示身份證時,先摸吓衫袋揾身份證,發現無,答佢跌咗,身份證放在黑色咭片包,入面仲有學生證、八達通和少量現金,同意係警員33947執到嗰個。

當日返到警署有再被查問,做紙本口供和錄影會面,先做紙本口供,負責嘅警員有講懷疑干犯咩罪,有講可以保持緘默,過程中回答無嘢講;做錄影會面時,警員有講懷疑干犯咩罪,有講可以保持緘默,唔回答問題,過程中回答無嘢講。

如果52190在查問前,告知有權唔回答問題,被告就唔會回答,先攞法律意見;做紙本口供時未攞法律意見,做會面記錄就有,同意在做紙本口供時有行使緘默權。

[12:00] 🔹控方盤問(括弧內係被告回答)

案發時21歲,讀恆大三年級,新聞傳播系,在香港長大和接受教育。

事發時跑咗一段路,被警長制服後,由一名女警扶起身,拉低被告口罩,2~3分鐘後開始對話。

控方指警長問咗四條問題:(Q1~Q4係直播員自行加上,免於多次重複問題)
Q1. 問乜名(同意)
Q2. 妳早前同黑衣人在收費亭做乜(唔同意)
Q3. 妳點解戴口罩(唔同意有問)
Q4. 出示身份證(同意)

主控向被告指出,妳的大律師無向警長指出他無問呢個問題。
🗣️彭官向主控表示未聽過控方會咁問,無理由向被告指其代表律師失職,呢個係上訴嘅理由,被告答咗都無證據價值;表示提出咗,唔會再多講。
辦方律師亦不反對這問題;於是被告回答其實自己唔記得律師有無講,律師話同意,自己亦同意)。

主控指稱,實情係警長無問過妳係妳虛構出嚟(唔同意),有問Q2(唔同意),知道有權保持緘默(唔同意),無警員作出威逼利誘(同意)。

被告唔記得有無問過Q3,記憶中警長無問過;主控向被告指出,妳的大律師無向警長指出他無問呢個問題,係因為係虛構出嚟(唔同意)。

關於Q4,如果警長只係問咗Q1,之後問Q4,回答係「跌咗」,警長無跟進問幾時跌咗(同意),無問喺邊度跌咗(同意),點樣跌咗(同意),無問報失證據(同意)。控方指之所以警長無跟進,係因為被告在回答Q4時已經交代咗(唔同意),係自願回答(唔同意)。控方問警長之後無溝通?(同意)。

控方向被告指出案情:
- 警長52190制服A1後,有問佢姓名(Q1),A1有回答(同意)
- 有問Q2 & Q3 (部份同意,聽唔到呢啲問題)
- 唔回答,係知道保持緘默(唔同意)
- 問Q4,回答「剛才逃跑時跌咗」(唔同意)
- 回答「剛才逃跑時跌咗」時,係知道可以保持緘默(唔同意)
- 無警員作出威逼利誘(同意)

[11:26] 🔸辯方覆問
當日無讀過法律,無讀過刑事法,無讀過刑事程序法。

被警長制服,同佢有一段距離,佢係度唞緊,在一分鐘之內,警員已攞咭片包到。

剛才講「唔記得佢無講(Q2 & Q3)」,現在記憶肯定佢無講,好肯定,因為見律師期間,已經講過好多次呢個情況。

A1就特別事項作無完畢,無其他證人。

🔹控方就特別事項陳辭

52190有合理理由相信A1干犯罪行,控方同意警員要施行警誡,請法庭考慮佢係惡意無警誡,或是無心之失。

呈上SHY案例,潘敏琦法官嘅判辭,案中PW2未經警誡而做錄影會面;案中被告16歲,本案被告年紀唔細,係大學三年級,成熟,對社會有深刻了解,對Q2 & Q3 一時話無問過,一時話唔記得,講法不一。

環境證供顯示當時情況緊急,大老山嚴重阻塞,指揮官有指示驅散和拘捕,女警員扶起身,即刻問四條問題,Q1問姓名係中性問題,Q2 & Q3係有指向性,A1唔回答,問完Q4,無就案情再追問,Q4係一般程序,核實身份,喺咁嘅情況之下,A1講咗一句有爭議性嘅說話。

Q2 & Q3 有無問,要請法庭考慮,警員傿唔會虛構問題,再虛構答案,考慮A1回答搖擺,佢知道可以保持緘默,選擇回答Q4,佢係自願嘅。

[13:00] 休庭,14:30 續審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7/8]

下午進度

A1: 👩‍🦰范(23)/ A2: 👩‍🦰杜(23)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 👩‍🦰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9月29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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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辯方特別事項陳辭
律師就控方提出案例作出反駁,該上訴案例爭辯的是PW2的警誡,但該案顯示PW2作查問之前,PW1已對被告作出拘捕,與本案不同。

彭官需要時間考慮,在下次審訊作特別事項裁決。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20日09: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續審,明天審期取消;兩位被告繼續以同樣條件保釋,書記會通知A3,保釋延續到11月22日。

[15:05] 休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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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朱,許,馬(20-24) #續審 [13/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9/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20/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范,杜(23) #續審 [8/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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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許(29) 🔥#判刑 (#0831太子 企圖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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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8/8]

A1:范(23)/ A2:杜(23)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11月22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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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
有關特別事項完畢,(遲左入唔知結果sorry,但估計接納供詞。因D1作供時關於受傷部份會採用特別事項的供詞)

⏺️A1就一般事項作供

🔸辯方主問
被告說出當天想搭巴士路線,於近恒生大學上落斜坡位置總共見到約2-3個人由相反方向行過,有機會於巴士站來,當時自己近扶手邊行,冇特別情況發生,但有隱約聽到有類似物件碰撞聲。自己本身是用緊電話,所以當刻亦有暫停及抬頭向附近望,但無見到特別情況,便繼續往落樓梯方向行。至接近樓梯口,突然有班黑衣人向自己迎面衝來,唔知有幾多人,但第一眼見有2-3人喺最前。比較深刻印象是當中有人拎住長條形物品。因衝過來太突然,打算避開但避唔開,當中有被人撥開亦有撞過。人群實際上是多過2-3個人,有可能是十多個。最深刻是被人撥開的一下,因為都比較大力,令自己差點跌低,但最後沒有跌低,因為撥開好大力,所以成個人傾斜。當時心情好突然,因被撥開撞開,所以好驚。站穩後決定轉身離開這地方,唔落樓梯住,當時太混亂,只想盡快離開,無諗去邊,自己實際上亦轉身向恒大方向去。由喺路口被撞至轉身走,過程很快,但唔記得幾耐,以秒計。過程中無見警察。而轉身後,喺前面亦有見到黑衣人,相信約十多個。而轉身後附近亦有人,但無留意有幾多。當時因好混亂好驚唔知發生咩事。當時亦無聽到任何人叫喊,呼喚,亦無聽到人話自己是警察。自己去到小徑時便向右跑,轉入恒生大學方向。到達分差路時,打算想快啲去安全地方,然後躲避一下。當時選擇了恒生大學校園。結果無到達到該大樓,入到圍欄內一段距離,就被人從後撳低了,後來知道是警員。當時不知道後面有警員。撳低情況是行走其間突然撳低了自己。因好大力被撳低,所以是下爬落地,而成個正面都是掂到地下。辯方代表指回到警署後,有關下爬的傷勢,會採用特別事項的供詞,便不用重覆。被告指當時下爬,雙手手掌同眼都受傷。而自己當時亦唔知發生咩事,過程中自己沒有掙扎,警長叫唔好郁之後自己亦無郁。

被告當天身上有黑色卡片包,但警員截停時唔能夠拎出。當時是放近身衛衣近肚位置的袋中。睇證物PD12黑色有帽衛衣,是當天所穿衣服。當時卡片包有身分證,學生證,八達通及少量現金。電話是手揸着。出門口時有該卡片包,但講唔出喺邊個位跌了。下身是黑色緊身褲,面上亦有帶口罩。

當日需上班,於店面實習,當天衣物恰當,因本身規定需穿該品牌當季服飾,或黑衫黑褲。服飾需自己畀錢買,因自己經濟狀況不好,唔想未有糧前付出一筆金錢買衫。呈上一相片是由公司群組一經理sent出,是指鎖匙不能就此插在locker中。相中包括被告locker。相片是被告培訓第一天拍的,會見到被告locker亦有寫上被告姓名,自己當天所穿衣服;相內有人沒穿黑色衣物,因該些衣物是品牌當季衣服。2張相片分別成為證物D12及D13。
當時沒有疫情,帶上口罩因面部生了暗瘡,唔想被看見素顏的樣子。
面前有4張相片,是20191113約晚上9:30影。是被捕後,因受傷,所以影低作記錄(其後呈堂為辯方證物)。因影唔哂全面,但反影到部份面部暗瘡情況,因此被告當天帶上口罩。被告當天不知有示威情況,亦沒意圖參與非法活動。穿黑色衣物亦與非法活動沒有關係,是返工需要。被告唔同意控方指曾於大老山隧道外出現,而自己亦沒有落該樓梯到該範圍。

辯方主問完成。

[1129早休20分鐘]

1156再開庭

🔹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被告因黑衣人出現覺得危險,應該與黑衣人拉開距離,而不是同佢地一齊逃走,被告指試過避開但避唔開,先有撞嘅情況。控方問是否阻住黑衣人逃走?被告指喺黑衣人嘅相反方向阻住左,但太突然所以無諗過企喺原地。控方指橋有2邊,有冇試過行埋一邊?被告指當時無咁試過。片被告指不是特登跟住跑。控方問點樣冇跟住但又喺後面跑?被告指不是跟住,是想離開。控方質疑被告當時目的應是返工,所以唔應該同黑衣人走,被告指因想離開該位置。被告當時面向交匯處方向,冇留意有冇跡象停步。控方質疑點解無留意?被告指因避開時有被撥開或撞開,所以當時諗唔到咁多野,而無望天橋下發生咩事,是情況唔容許自己望。控方問發生咩事唔容許?(sorry聽唔清楚被告答‘因為冇???’)被告首次見黑衣人約2-3個,其後黑衣人陸續出現。第一眼見2-3人之後已唔知佢地點移動。被告被撥開後,前方有黑衣人遮擋了視線,嘗試讓開嘅時候唔成功。被告指一開頭是被撥開,自己傾斜,因未企穩,啲人依然向自己方向跑來,便出現了撞的情況。當時想企開但企唔開。控方指天橋不是很窄,被告指需穿插喺黑衣人唔同方向,喺佢地中間移動唔安全,可能會撞得勁啲。控方指被告應企定等黑衣人跑過自己,被告指當時只諗到離開該位置,因覺得唔安全,而橋面亦有黑衣人。被告覺得要離開左先,但自己無做判斷。被告指轉身後,前方(即原先背向的位置)是有約十幾個黑衣人。被告指起步是轉身後,起跑一刻十幾個黑衣人已跑過自己。控方問為何仍要跑走而不繼續前進。被告指轉身前仍望不到樓梯,因亦有黑衣人在前,冇確實數過,感覺上是十幾個。被告冇觀察樓梯仲有幾多黑衣人上嚟,因為當時對自己來說好混亂。之前又被人撞又企唔穩又唔知發生咩事,所以覺得混亂。控方質疑為何不觀察,被告指因事出突然,無時間亦無心力觀察。控方指因任務是要返工需落樓梯。被告指當時想安定先,亦因時間充裕。
控方問是否覺得往恒大方向走是唯一一條去到安全地方嘅路徑?被告指係,因自己係咁過嚟。而自己無觀察當時情形。控方問跑嘅方向點解要向恒大方向同點解要跟住黑衣人?被告指當時覺得安全及想盡快離開,沒有向宿舍跑因當下無諗咁多。
彭官查詢地圖內有關宿舍位置,控方及辯方講解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1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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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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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30
👥湯,梁,鄧,簡,陳,鄧(24-44)🛑A9鄧已還押逾7個月;其餘5名被告已還押11日 🔥#判刑 (#0825葵涌 串謀非法集結 4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30/3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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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杜(23) #續審 [9/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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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陳(21)🛑已還押25日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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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馮志達(19) 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9/8]

A1:范(23)/ A2:杜(23)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案 A3:盧(21) 在開審當日認罪,法庭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押後至11月22日再訊。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

⏺️傳召A2證人

🔸辯方主問
(早段內容從缺)

證人指平時住宿舍,如步行往恒大校園,都會使用相片20-22之路徑。M座N座是教學大樓,除課室外,會有24小時電腦室及餐廳於M座,餐廳於早上7點亦已開,學生可自由使用。

2019年11月時,因社會運動各區有堵路,教員驚同學返唔到學,某啲學系便會停課,而證人及A2學科都有停課。雖然停課,但考試及功課需繼續,2人便繼續留宿。對於回宿舍及校園沒有影響。

2019年11月11日當晚2人亦有在宿舍,至12日當天7時左右,證人未起床,不知佢幾點出門口。自己同A2同住,對A2觀察:A2好早起身,如需返工做pt,或做功課溫書等會早起,都會到M座進行以免嘈醒證人。證人自己及A2都是貪靚,出街會化妝及set頭,但如當天懶或唔會見太多人,便會帶口罩及帽遮住無化妝個樣。因當時停左課,見同學機會少左,便不會化妝及set頭,帶口罩及帽的機會便多了。

雙方無爭議:案發當天,D2髮尾染左綠色,因是證人及D2一齊染。證人指因為9月份(19年9/6-8日)參加迎新營,2人是搞手,而學校所有迎新營傳統會喺營內以紅藍黃綠4色作分組,搞手喺邊組就會染果隻色的髮。呈上文件冊6-10相片顯示當時搞手都要染髮,其中一張相中有同學沒有染髮,因不是搞手。2人原為藍色組,但因甩了少少色,故顯得偏綠。5張相片呈為辯方證物。呈上迎新營的表演片段截圖及播放片段,顯示到5位搞手亦有染髮及髮尾同樣有甩色情況。片段及截圖成為辯方證物。表演後仍有綠色頭髮,髮型師指綠色好難染走,試過染黑色,但好快染變返綠色,證人最後於11月時剪掉。因為無參加其他迎新營,所以沒有其他迎新營照片。因在校園及宿舍亦有見其他同學有此染髮情況,所以知其他迎新營亦會咁。除了A2外,另外至少有2位同學於11月時亦有此綠色頭髮。

辯方主問完成。

🔹控方盤問
控方指留意到證人仍有保留於4年前與A2成為室友時之合照,指2人是很好朋友,證人同意。控方指如知她牽涉於暴動案會想幫被告,證人同意。案發當天A2去邊度證人唔知,證人同意。證人指A2習慣早起,指7點左右起身。A2習慣去餐廳食早餐或到電腦室做功課溫習。證人指教學大樓安全,因需有學生證拍卡才能進入。
彭官問辯方剛才提到習慣,起身等是否傳聞證供。辯方代表指因2會人同住,所以如就住證人的觀察,辯方立場不當傳聞證供。
控方想問證人A2被捕時沒學生證。辯方反對,提出承認事實當時同意基礎是「搜出並檢取」指有檢取部分,但有物品是搜出後發還,因此不計在該部份。而且另有證供提及電話等亦沒有於「搜出並檢取」的部份內。控方指有警員於口供上提及,但因承認事實有提,所以沒有傳召該警員出庭。彭官指因沒有傳召出庭,法庭便沒有此部份證供。控方指法庭可於判決時再考慮,但控方仍可對證人作出提問。彭官提醒因舉證責任在控方,辯方沒有責任..(sorry唔記得彭官所指)…

[1105早休15分鐘]

控方收回關於學生證的提問。控方指A2被捕時帶住黑色帽及袋中有黑色備用口罩,說對於A2點解會帶證人應不知,證人同意,補充指是A2平時會帶的東西。證人唔知點解A2唔帶喺頭,觀察指如驚個頭亂左便會帶返帽。控方指證人唔清楚A2會於街上逗留多久,證人同意。

控方指有約干同學於髮尾有染髮,及另有2位同學於11月時亦留有綠色髮尾,證人同意。證人指無同該2位同學合照,因無約出嚟見面故無合照,但有於校內見過及於社交媒體見過。

證人同意控方所指當時校內好多課程停課,如非宿生好少返校園,但補充指有時同學都會特登返嚟學校做功課,因有啲程式只有學校有。控方指此情況多發生於一天內較後時間,證人指不清楚。

控方向證人指出A2當天早上7時有冇參與暴動證人不知道,證人同意。
控方盤問完成。

🔸辯方覆問
辯方指剛所控方提出的「好多宿生如非必要」,指如非宿生,證人唔會知道有冇必要,證人同意。
對於控方指「人山人海」,證人講唔出當時住左幾多宿生,證人指自己住果層約百多人,因有3人房甚至4房,一層約20間房,大約8層,都是類似房間分怖。另外3間宿舍亦會住超過100人。
辯方覆問完成。

A2案情及所有辯方案情亦完結。

[1152休庭20分鐘至1217再開庭]

⏺️案件管理
結案陳詞暫訂於24年1月23日下午2:30進行。
另取消A3明天的提堂,改為24年1月23日,保釋條件會與A1及A2睇齊。
預計於3月頭2星期作裁決。

[1222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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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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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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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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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4:30
👥賴,鍾,龔,陳(22-42) #提訊 (#0831銅鑼灣 暴動)
👤區(39)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范,杜(23) #續審 [10/8]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盧(21) #提訊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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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鄒家成(26),胡(30)🛑鄒另案已還押逾24個月 #提堂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震宇(37) 普通襲擊 #打女仔打女仔打
11: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續審 [10/8]

A1: 👩‍🦰范(23)/ A2: 👩‍🦰杜(23) / A3: 👩‍🦰慮(21)

控罪:暴動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A3在開審當日認罪。

A1 代表:#宗銘誠大律師
A2 代表:#石亦芝大律師

===============
[14:40] 開庭

🔹控方口頭補充

反駁A1陳辭
辯方指PW4 & PW5 各自嘅第一份口供無講第一眼見到A1的情況,而係後來補充,控方認為係因為兩名證人係拘捕警員,並非調查警員,第一份口供集中在拘捕A1 & A3 過程,去到調查階段,才由調查警員叫補錄口供,證人在審訊時有補充係好正常情況。A1律師在盤問調查警員PW9 時,亦無問補充嘅情況。

PW4 & PW5 落車追截時,係緊隨示威者,係有一時嘅視線受阻,但無阻連貫性,即使將之推至最高,亦影響不大。

反駁A2陳辭
辯方指根據閉路電視,看見入收費廣場嘅示威者共有17人,控方無證據指閉路電視拍到全部示威者,PW5稱鏡頭外係有其他示威者,閉路電視影唔到警車,影唔到警察,只係反映部份情況,睇到有不同嘅地方,亦不足為奇,A2指影唔到其他黑衫人,係有可能影唔到,閉路電視影到嘅,唔係全部追截嘅範圍。

控方同意無片段影到A1 & A2…彭官隨即問咁以咩形式告參與暴動?控方呈上一張截圖,解釋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範圍,指閉路電視影到橋上有人,估計係見到警車駛至,叫人走…彭官無再追問(按:唔明點解)。

關於A2嘅背囊,無證供指PW7 接觸A2時背囊係咩狀態,亦無咗拘捕警員嘅證供,PW4 & PW5 指追截時見唔到有背囊,係有可能,因為背囊可以孭在背後,亦可孭在胸前。

A2指PW5 係在見到A2 的相片後,再做紀錄,所以要剔除證供;控方指辯方的案例與本案不同。PW5 對A2 唔係只見到一眼,在追捕過程,在警車上,喺有觀察過特徵,唔係靠相片,唔係捏造事實,如果警方要加強證供,可以加入描述其他證物。

彭官稱辯方正正係質疑點解兩年半以來都唔講,要在做第四份口供先講;主控解釋就如前(第一段)所述。

關於辯方證人黃小姐,指方指她的關鍵證供,綠色馬尾有不盡不實,黃小姐不在場,因為與A2的友誼而作出幫助。

辯方指A1, A2 裝備,無眼罩無防毒面具,控方指當日嘅暴動係以快閃形式,無裝備不足為奇,兩人同時戴口罩,但當時並無疫情。

🔸A1 律師回應
PW4 & PW5 的第一份口供無提及第三名女子,更重點係拘捕A1 & A2,第一眼見到嘅並唔係口供咁講,無講上樓梯,無講做緊咩,係其後先講,正常紀錄拘捕嘅過程,會講被告當時做緊乜,因而拘捕。

PW4 講最尾一班嘅示威者中有三名女子,在11號收費亭前兩至三米,同其他人距離10米;A3 在閉路電視消失之前,唔係在黑衣人嘅最後,11號收費亭係在閉路電視鏡頭之內,但見唔到PW4講嘅情況,PW4 某部份證據不真實,令到整體嘅證供有機會不真實,有不可靠之處。

🔸A2 律師回應
PW1 在控制室觀察,指示威者嘅情況,大部份可以在閉路電視見到,共有17人進入收費廣場,見到有人出咗畫面左邊,後來入返;主控指閉路電視見唔到警車,PW4話警車應該停在閉路電視畫面嘅左下方,同意閉路電視見到嘅示威者,就係在車頭跑過嗰班人,PW4 辨認到A3,A1 & A2 在A3 身邊1~2個身位,另一人Z在A3左前方,Z企在12與13號亭之間,無去到14號亭,如果Z在A3 身邊,閉路電視一定見到有着淺色長褲,孭啡色背囊嘅女子。綜合所有嘅證據,無論Z 或女子B 一定唔係着淺色長褲,孭啡色背囊。

關於啡色背囊,控方指A2 認咗背囊掛在胸前,當日07:05 警方到場,見到A2在宿舍門口孭住背囊,後來檢取咗。

PW5稱在追截時Z 無孭背囊,除咗條褲無嘢係淺色,在咁長嘅追截距離,跑咗咁耐,PW5無可能睇唔到有背囊,跑咁遠嘅距,離除咗孭住背囊,仲有咩方法拎住而不被追捕。無證據顯示07:05之前A2係點樣孭住背囊,同PW5追截嘅證供有衝突,同閉路電視不同。

關於剔除證供,控方指本案與案例不同,係攪錯概念,在非熟人嘅情況之下辨認,係有原則要遵守,唔係PW5 話認得佢就係認得佢,係唔應該畀PW5見到A2嘅照片,才做描述,情況就係描述同相片完全吻合,其他就乜都無。

關於裝束,A2着淺色牛仔褲,膝頭哥位係爛咗嘅,孭啡色背囊,好明顯係好搶眼,通常示威者係黑衫黑褲,如果去示威,A2唔會着到咁,PW5唔會見唔到,一定會見到。

🔹控方補充
控方不是指A2承認背囊係孭在胸前,只係話有咁嘅可能。

🔸辯方無補充

經三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8日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第八庭作裁決,各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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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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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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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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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18/25] (#0701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范,杜,盧(21-23) #裁決 #提訊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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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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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5個月;賴已還押逾42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5個月;許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20/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7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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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38個月 #續審 [40/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徐(20)🛑已還押逾4個月 #法律爭議 [1/3]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盧(21)🛑已還押28日 #求情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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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49個月 #續審 [3/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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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賴(65) #提堂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非法集結)
10: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梁兆祥 與 👤許(18)🛑服刑中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1013觀塘 有意圖而傷人;梁指許於案發當日對他的𐝹頸行為對其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3.5厘米的傷口、右頸內靜脈中有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被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故向許入稟索償。)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大老山隧道 #求情

A3: 👩‍🦰盧 (21) 🛑已還押28日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新界小瀝源大老山公路(南行線)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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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開庭

辯方的第一份陳詞及補充陳詞已呈上,今天家人及朋友亦有到庭支持被告。

明白暴動罪沒有量刑指引,根據之前理大暴動案,法庭作出的判決指判刑不得少於3年,希望法庭可參巧。本案相比理大暴動較輕微,希望法庭以最大酌情盡量輕判,即以3年作起點。辯方希望判刑大約是2-3年間,指被告是審期前已認罪,應可獲3份1扣減。

彭官想澄清辯方是否知悉被告於證物片段中曾出現。辯方指知道,但指控方於對被告指控基礎並沒有依賴該片段。彭官指其實想指被告似乎並非因證據確鑿而認罪,在求情信中亦感覺到其誠心悔意。

案件押後至6月3日判刑。
1154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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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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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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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16/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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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1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盧(23)🛑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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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顧,葉,蔡,郭,鍾(21-39) #續審 [8/7] (#0831太子 2項襲警 阻差辦公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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