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14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7.13]
[2023.07.09-07.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張,胡,陳,蘇,李(17-25) #宣布判決 (#1001銅鑼灣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於2021年2月19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宣布判決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於2020年10月31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劉(27) #不服定罪上訴 (#0914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5月10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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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李,周,陳,何,李,吳,許,鄧,梁,陸(15-38) #續審 [13/30]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5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7/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林希維裁判官
🕤09:30
👥陳,鄺(33-39) #續審 [4/2] (#1111馬鞍山 2項擾亂秩序)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翁(31)🛑已還押15日 🔥#判刑 (#20221002土瓜灣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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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裁決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企圖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2項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非禮 #staycation沙龍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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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7.13]
[2023.07.09-07.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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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張,胡,陳,蘇,李(17-25) #宣布判決 (#1001銅鑼灣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於2021年2月19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宣布判決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於2020年10月31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劉(27) #不服定罪上訴 (#0914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5月10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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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李,周,陳,何,李,吳,許,鄧,梁,陸(15-38) #續審 [13/30]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5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7/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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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林希維裁判官
🕤09:30
👥陳,鄺(33-39) #續審 [4/2] (#1111馬鞍山 2項擾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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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翁(31)🛑已還押15日 🔥#判刑 (#20221002土瓜灣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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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裁決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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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企圖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2項威脅作非法性行為 非禮 #staycation沙龍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裁決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已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D4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7審訊首天認控罪(1),待審訊完時才一併處理,期間批準保釋。
—————————————
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0930 開庭
裁判官將讀出過百頁判詞
1258 只讀到D1案情分析,午休 至1430繼續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裁決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已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D4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7審訊首天認控罪(1),待審訊完時才一併處理,期間批準保釋。
—————————————
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0930 開庭
裁判官將讀出過百頁判詞
1258 只讀到D1案情分析,午休 至1430繼續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裁決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已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D4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同案D6陳(18)及D10陳(20)在提堂時認罪,於2021年12月21日在嚴舜儀席前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即時監禁6個月。而D1林(24)在2021年12月28日承認控罪(3)。D7審訊首天承認控罪(1),曾撤銷保釋還押5個星期,現待審訊完時才一併處理判刑。
—————————————————
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裁決速報:
控罪(1) :非法集結
D2 D4 D5 D8 D9罪名成立🔴
D1 D3 罪名不成立❌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罪名不成立❌
控罪(4):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罪名成立🔴
控罪(5):管有攻擊性武器
D4罪名不成立❌
控罪(9):管有攻擊性武器
D9罪名成立🔴
⏺案件管理
案件押後至8月3日 0930於同庭處理求情及判刑(D7判刑已定7月27日處理),🔴期間除D1獲原條件繼續保釋,各定罪被告需要還押,法庭為各人索取報告如下:
D4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其他人只索取背景報告。
📍直播員按:今日庭上判詞再提及太古C出口當晚拘捕時多次使用警棍擊打示威者,多人在扶手電梯倒下發生人踩人事件,D3同警察糾纏時更滾下至扶手電梯底,個別被告被捕後受傷包括肋骨骨折及瘀傷需送往急症室診治,2019慘劇又再次重現公衆眼前。裁判官判詞批評個別警員工作粗疏,多番沒寫下紀錄,處理證物欠理想,作供迴避不利問題及拒絕回答可能涉及自己違法行為。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裁決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已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D4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同案D6陳(18)及D10陳(20)在提堂時認罪,於2021年12月21日在嚴舜儀席前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即時監禁6個月。而D1林(24)在2021年12月28日承認控罪(3)。D7審訊首天承認控罪(1),曾撤銷保釋還押5個星期,現待審訊完時才一併處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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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裁決速報:
控罪(1) :非法集結
D2 D4 D5 D8 D9罪名成立🔴
D1 D3 罪名不成立❌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罪名不成立❌
控罪(4):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罪名成立🔴
控罪(5):管有攻擊性武器
D4罪名不成立❌
控罪(9):管有攻擊性武器
D9罪名成立🔴
⏺案件管理
案件押後至8月3日 0930於同庭處理求情及判刑(D7判刑已定7月27日處理),🔴期間除D1獲原條件繼續保釋,各定罪被告需要還押,法庭為各人索取報告如下:
D4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其他人只索取背景報告。
📍直播員按:今日庭上判詞再提及太古C出口當晚拘捕時多次使用警棍擊打示威者,多人在扶手電梯倒下發生人踩人事件,D3同警察糾纏時更滾下至扶手電梯底,個別被告被捕後受傷包括肋骨骨折及瘀傷需送往急症室診治,2019慘劇又再次重現公衆眼前。裁判官判詞批評個別警員工作粗疏,多番沒寫下紀錄,處理證物欠理想,作供迴避不利問題及拒絕回答可能涉及自己違法行為。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1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7.18]
[2023.07.16-07.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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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徐(18)🛑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行 煽動意圖;#國歌法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歌的情況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被告於原審裁判官裁定本案控罪沒有因時效而失效和香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後承認所有控罪,並於2022年12月14日被判入教導所。)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8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葉(2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倪,區,黃,倪,丁(18-43) #續審 [16/19]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9/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陳,姜,鄒,黃 #審訊 [1/1] (#20210604銅鑼灣 4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30
👤陳(18)🛑已還押5日 #提堂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10:00
👤梁(49) #續審 [2/2] (#網上起底 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其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健成/民間電台創辦人,李,吳 #審訊 [1/3] (#20220528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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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7.18]
[2023.07.16-07.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徐(18)🛑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行 煽動意圖;#國歌法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歌的情況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被告於原審裁判官裁定本案控罪沒有因時效而失效和香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後承認所有控罪,並於2022年12月14日被判入教導所。)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87/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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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葉(2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倪,區,黃,倪,丁(18-43) #續審 [16/19]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何,馬,王宗堯,吳,林(21-41) #續審 [29/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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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陳,姜,鄒,黃 #審訊 [1/1] (#20210604銅鑼灣 4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30
👤陳(18)🛑已還押5日 #提堂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10:00
👤梁(49) #續審 [2/2] (#網上起底 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其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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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曾健成/民間電台創辦人,李,吳 #審訊 [1/3] (#20220528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提堂
D4:陳(18)
🔴已還押5日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5)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與其他6人不認罪受審,D4於7月14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管有攻擊性武器脫罪。法庭押後判刑至8月3日,期間還押判刑至8月3日期間為D4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
劉官指打風時想起上次遺漏替D4索取青少年罪犯報告,所以主動要求今天再開庭處理。
D4代表律師指出該報告通常由懲教聯同社署會見被告撰寫建議,除已索取勞教,更生及教導所報告,再考慮感化,社會服務令。然而上次替D4爭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法庭明言所定罪之非法集結控罪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故此青少年罪犯報告似乎不需要因已沒有意義,主控要求休庭確認。
休庭後雙方建議可為D4索取背景報告,如法庭堅持索取青少年罪犯報告.該報告需時三星期可能需要延後判刑。
📌劉官最後維持上星期命令,即只替D4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提堂
D4:陳(18)
🔴已還押5日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5)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與其他6人不認罪受審,D4於7月14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管有攻擊性武器脫罪。法庭押後判刑至8月3日,期間還押判刑至8月3日期間為D4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
劉官指打風時想起上次遺漏替D4索取青少年罪犯報告,所以主動要求今天再開庭處理。
D4代表律師指出該報告通常由懲教聯同社署會見被告撰寫建議,除已索取勞教,更生及教導所報告,再考慮感化,社會服務令。然而上次替D4爭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法庭明言所定罪之非法集結控罪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故此青少年罪犯報告似乎不需要因已沒有意義,主控要求休庭確認。
休庭後雙方建議可為D4索取背景報告,如法庭堅持索取青少年罪犯報告.該報告需時三星期可能需要延後判刑。
📌劉官最後維持上星期命令,即只替D4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7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7.26]
[2023.07.23-07.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9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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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張,田,顧,鄺,馬,姚,*(14-28)🛑姚因另案服刑中;顧已還押逾10個月;其餘五人已還押17日 #求情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15
👤何(21) #續審 [32/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14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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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顧,劉,葉,許,蔡,郭,劉,黎,楊,林,鍾(21-39) #答辯 (#0831太子 2項襲警 2項阻差辦公 企圖阻差辦公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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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余(21) 🔥#判刑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江(63)🛑已還押29日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楊,吳,陳(22) #提堂 (#20220604香港 12項刑事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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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利茂生(29)和另二人 普通襲擊 #襲擊卻無法造成實際傷害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強蔚傑(37)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7.26]
[2023.07.23-07.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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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9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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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張,田,顧,鄺,馬,姚,*(14-28)🛑姚因另案服刑中;顧已還押逾10個月;其餘五人已還押17日 #求情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15
👤何(21) #續審 [32/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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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陳志輝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14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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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顧,劉,葉,許,蔡,郭,劉,黎,楊,林,鍾(21-39) #答辯 (#0831太子 2項襲警 2項阻差辦公 企圖阻差辦公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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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余(21) 🔥#判刑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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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江(63)🛑已還押29日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楊,吳,陳(22) #提堂 (#20220604香港 12項刑事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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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利茂生(29)和另二人 普通襲擊 #襲擊卻無法造成實際傷害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強蔚傑(37)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判刑
D7: 余(21)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D6陳(18)及D10陳(20)在提堂時認罪,於2021年12月21日在嚴舜儀席前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即時監禁6個月。而D1林(24)在2021年12月28日承認控罪(3)。🔴D7於2022年8月22日審訊首天承認控罪(1),曾撤銷保釋還押39天。
不認非法集結罪七人受審後除D1脫罪,D2 D4 D5 D8 D9罪名成立押後至8月3日判刑。
—————————————————
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求情陳詞連同12個案例已交到法庭,同意早前索取背景報告。內容
📌判刑速報:即時監禁2個月‼️
[本案情節比鍾嘉豪案例較輕,D7參與度亦低,以4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四份一,其良好背景,社會服務,努力自強不息再酌情共減一個月]
📎控方回應求情陳詞
🔹主控回應辯方求情指D7被拍到於22:44時到場,由中庭走向馬路方向只有39秒,但因cam8 及 cam18相差一分多鐘,辯方只根據cam 8所以逗留時間應有2分鐘24秒。另因D7沒有參與審訊,為公平起見今日打算庭上將播放一些片段
🔹就辯方指檢控延遲,主控呈上時序表予法庭參考
🔹同意控罪沒量刑指引,鍾嘉豪案例對本案有約束力但每宗非法集結情節也不相同,確認同案D6及D10 於2021年12月認罪判刑為更生中心及6個月監禁。
🫂播放太古地鐵站月台、C出口CCTV,康怡廣場CCTV, Now TV, Icable及警方拍攝被捕情況等片段(D7戴黃色頭盔,黑色衫,頸掛眼罩,穿白色手袖,戴口罩)。
📎辯方回應
🔸片段cam8 沒有見到D7做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連走出出馬路也沒見到,D7參與度屬較低,同意控方所指出現現場超過2分鐘
🔸法庭只需注意有否檢控延誤,不是追究責任,時序上控方花16個月取法律意見,事隔2年才作檢控。其次關注被告由認罪至今也有11個月才正式完成判刑,中間還押了39日,連同今日判刑D7因本案兩次進出監房,希望法庭判刑可考慮較多更生元素
🔸同案被告D6及D10由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判刑,但D10情節不盡相同管理有雷射筆,希望法庭可作獨立考慮判刑。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判刑
D7: 余(21)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D6陳(18)及D10陳(20)在提堂時認罪,於2021年12月21日在嚴舜儀席前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即時監禁6個月。而D1林(24)在2021年12月28日承認控罪(3)。🔴D7於2022年8月22日審訊首天承認控罪(1),曾撤銷保釋還押39天。
不認非法集結罪七人受審後除D1脫罪,D2 D4 D5 D8 D9罪名成立押後至8月3日判刑。
—————————————————
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求情陳詞連同12個案例已交到法庭,同意早前索取背景報告。內容
📌判刑速報:即時監禁2個月‼️
[本案情節比鍾嘉豪案例較輕,D7參與度亦低,以4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四份一,其良好背景,社會服務,努力自強不息再酌情共減一個月]
📎控方回應求情陳詞
🔹主控回應辯方求情指D7被拍到於22:44時到場,由中庭走向馬路方向只有39秒,但因cam8 及 cam18相差一分多鐘,辯方只根據cam 8所以逗留時間應有2分鐘24秒。另因D7沒有參與審訊,為公平起見今日打算庭上將播放一些片段
🔹就辯方指檢控延遲,主控呈上時序表予法庭參考
🔹同意控罪沒量刑指引,鍾嘉豪案例對本案有約束力但每宗非法集結情節也不相同,確認同案D6及D10 於2021年12月認罪判刑為更生中心及6個月監禁。
🫂播放太古地鐵站月台、C出口CCTV,康怡廣場CCTV, Now TV, Icable及警方拍攝被捕情況等片段(D7戴黃色頭盔,黑色衫,頸掛眼罩,穿白色手袖,戴口罩)。
📎辯方回應
🔸片段cam8 沒有見到D7做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連走出出馬路也沒見到,D7參與度屬較低,同意控方所指出現現場超過2分鐘
🔸法庭只需注意有否檢控延誤,不是追究責任,時序上控方花16個月取法律意見,事隔2年才作檢控。其次關注被告由認罪至今也有11個月才正式完成判刑,中間還押了39日,連同今日判刑D7因本案兩次進出監房,希望法庭判刑可考慮較多更生元素
🔸同案被告D6及D10由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判刑,但D10情節不盡相同管理有雷射筆,希望法庭可作獨立考慮判刑。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3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8.02]
[2023.07.30-08.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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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0:30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律政司司長 #宣布訟費決定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要求律政司司長宣布人大常委在2022年12月30日的釋法不會影響法庭之前批准Tim Owen大律師來港抗辯的決定。相關司法覆核申請於2023年5月19日被駁回。)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國安委,入境事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宣布訟費決定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指由於國安委及入境事務處拒絕Tim Owen來港抗辯,因此要求法庭宣布兩者的決定僭越《國安法》第14條權力,應予以撤銷和頒布訟費令。相關司法覆核申請於2023年5月19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29個月 #續審 [98/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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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楊,羅,楊,吳(17-24) #續審 [3/30] (#1112中環 暴動 3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馬,陳,林,陳,盧,劉,謝,王(23-46)🛑林已還押逾17個月 #續審 [3/15] (#1102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鄧,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4/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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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31庭(裁 判 法 院)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曾,翁,黃,林/職工盟義工(22-46) #裁決 (#20200506金鐘 4項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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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除林外的六名被告已還押20日 🔥#判刑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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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8.02]
[2023.07.30-08.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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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0:30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律政司司長 #宣布訟費決定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要求律政司司長宣布人大常委在2022年12月30日的釋法不會影響法庭之前批准Tim Owen大律師來港抗辯的決定。相關司法覆核申請於2023年5月19日被駁回。)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國安委,入境事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宣布訟費決定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指由於國安委及入境事務處拒絕Tim Owen來港抗辯,因此要求法庭宣布兩者的決定僭越《國安法》第14條權力,應予以撤銷和頒布訟費令。相關司法覆核申請於2023年5月19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29個月 #續審 [98/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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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楊,羅,楊,吳(17-24) #續審 [3/30] (#1112中環 暴動 3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馬,陳,林,陳,盧,劉,謝,王(23-46)🛑林已還押逾17個月 #續審 [3/15] (#1102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鄧,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4/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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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31庭(裁 判 法 院)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曾,翁,黃,林/職工盟義工(22-46) #裁決 (#20200506金鐘 4項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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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除林外的六名被告已還押20日 🔥#判刑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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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判刑 🔥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除D1林外6人已還押20日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D2 D4 D5 D8 D9罪名成立)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罪名成立)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9罪名成立)
📍同案D6陳(18)及D10陳(20)在提堂時認罪,於2021年12月21日在嚴舜儀席前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即時監禁6個月。
D7審訊首天承認控罪(1),早前判刑2個月監禁。而D1林(24)在2021年12月28日承認控罪(3),審訊後,D1及D3控罪(1)脫罪,其他人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D3及D9就控罪(4)及(9)罪名成立。
—————————————————
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0920
觀塘6樓8庭 內庭已滿
視像庭設在5樓仍有飛
0945
開庭,裁判官表示處理另一宗2天審訊先
1102
休庭處理另一宗審訊案件片段截圖
1120
開庭處理本案
📌處理各被告之證物:
個人財物及D1特別申請有紀念價值物件歸還被告
📌求情
🔹主控
簡單講解本案之前巳認罪被告之判刑(更生中心,6個月及2個月監禁)另指出除D9在本案後有另一宗定罪紀錄,各人沒有案底。就本案延誤上星期D7判刑時已經提供案件時序,認為對其他被告也適用。
🔸辯方
⏺D1
控罪一般以罸款處理,D1收入不多希望可以判以較低罰款
⏺D2
明白D7非法集結認罪以4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及求情考慮後判以2個月監禁。報告正面,呈上九封家人,前同事及上司之求情信,初犯及有家人支持,努力工作,是個可靠有責任心善良樂觀充滿孝心的人,照顧陪伴父親前往覆診,本人家人因本案亦飽受折磨被告亦失去晉升及工作機會。本案發生至今已經四年,2019年8月被捕,11月起不用報到,直至2021年8月才落案起訴,案件屬有延誤。
⏺D3
報告令人滿意,求情信包括前僱住,被告,家人等反映被告有悔意,家人在外地,在港獨力照顧81歲患病嫲嫲,有反省並承諾守法不再犯案,本案沒有預謀,希望判刑考慮以上因素。另外呈上上訴案例HCMA18/2021及HCMA 493/2015。 本案歷時短也非直接攻擊警員或使用武器。最後也指本案件屬有延誤。
⏺D4
同意三份報告內容,三個院舍也可以但以勞教所較合適。求情文件可見D4這兩年在文憑課程取得Dean‘s list,證明沒有放棄自己努力學業,明白原本9月被學位課程收錄會受影響,希望法庭先考慮即時監禁令其可盡早展開新學業,其次為更生中心令其可花多些時間在學業上。
⏺D5
有良好背景職業,新婚太太及家人今日到庭。土生土長,人生並非一帆風順,中學畢業後由學徒開始半工讀完成工程課程。父母眼中孝順兒子,財政上一直照顧家人生活,亦默默承受母親情緒病廿年。積極參與教會活動及工作。評價工作表現良好,19及20年2次升職機會,公司願意在服刑完成繼續聘用。同樣希望法庭考慮本案件有延誤影響扣減。
⏺D8
早前呈上6封求情信,父母親指案件令家人,被告工作及情緒受影響。 D8工作認真,樂意幫助同事。教會牧師及朋友指十多年見其樂於助人。明白監禁難免,D8有因本案受傷骨折及案件有延誤影響希望作扣減。
⏺D9
其另一刑事紀錄在本案後發生法庭不用理會,被告曾有接觸毒品紀錄但現時已完全沒有。本案令其不能全職工作,只能做3份散工。求情信指其誠實正值善良孝順,巳有反省,母親有病患仍需被告照顧,本人亦有做義工。本案參與性少,彈射器沒證據被使用,考慮整體原則明白可能部份刑期會分期執行。
1226
主控就各人檢控延誤再度拉布陳詞,亦指D7較早認罪本案判刑不可依賴
🔴由於部份求情文件今天才收到,劉官指需時閱讀,只宣佈D1 控罪(3)罰款$2000,其他判刑押後至今天下午4:00
💛感謝臨時直播員💛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判刑 🔥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除D1林外6人已還押20日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D2 D4 D5 D8 D9罪名成立)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罪名成立)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9罪名成立)
📍同案D6陳(18)及D10陳(20)在提堂時認罪,於2021年12月21日在嚴舜儀席前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即時監禁6個月。
D7審訊首天承認控罪(1),早前判刑2個月監禁。而D1林(24)在2021年12月28日承認控罪(3),審訊後,D1及D3控罪(1)脫罪,其他人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D3及D9就控罪(4)及(9)罪名成立。
—————————————————
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0920
觀塘6樓8庭 內庭已滿
視像庭設在5樓仍有飛
0945
開庭,裁判官表示處理另一宗2天審訊先
1102
休庭處理另一宗審訊案件片段截圖
1120
開庭處理本案
📌處理各被告之證物:
個人財物及D1特別申請有紀念價值物件歸還被告
📌求情
🔹主控
簡單講解本案之前巳認罪被告之判刑(更生中心,6個月及2個月監禁)另指出除D9在本案後有另一宗定罪紀錄,各人沒有案底。就本案延誤上星期D7判刑時已經提供案件時序,認為對其他被告也適用。
🔸辯方
⏺D1
控罪一般以罸款處理,D1收入不多希望可以判以較低罰款
⏺D2
明白D7非法集結認罪以4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及求情考慮後判以2個月監禁。報告正面,呈上九封家人,前同事及上司之求情信,初犯及有家人支持,努力工作,是個可靠有責任心善良樂觀充滿孝心的人,照顧陪伴父親前往覆診,本人家人因本案亦飽受折磨被告亦失去晉升及工作機會。本案發生至今已經四年,2019年8月被捕,11月起不用報到,直至2021年8月才落案起訴,案件屬有延誤。
⏺D3
報告令人滿意,求情信包括前僱住,被告,家人等反映被告有悔意,家人在外地,在港獨力照顧81歲患病嫲嫲,有反省並承諾守法不再犯案,本案沒有預謀,希望判刑考慮以上因素。另外呈上上訴案例HCMA18/2021及HCMA 493/2015。 本案歷時短也非直接攻擊警員或使用武器。最後也指本案件屬有延誤。
⏺D4
同意三份報告內容,三個院舍也可以但以勞教所較合適。求情文件可見D4這兩年在文憑課程取得Dean‘s list,證明沒有放棄自己努力學業,明白原本9月被學位課程收錄會受影響,希望法庭先考慮即時監禁令其可盡早展開新學業,其次為更生中心令其可花多些時間在學業上。
⏺D5
有良好背景職業,新婚太太及家人今日到庭。土生土長,人生並非一帆風順,中學畢業後由學徒開始半工讀完成工程課程。父母眼中孝順兒子,財政上一直照顧家人生活,亦默默承受母親情緒病廿年。積極參與教會活動及工作。評價工作表現良好,19及20年2次升職機會,公司願意在服刑完成繼續聘用。同樣希望法庭考慮本案件有延誤影響扣減。
⏺D8
早前呈上6封求情信,父母親指案件令家人,被告工作及情緒受影響。 D8工作認真,樂意幫助同事。教會牧師及朋友指十多年見其樂於助人。明白監禁難免,D8有因本案受傷骨折及案件有延誤影響希望作扣減。
⏺D9
其另一刑事紀錄在本案後發生法庭不用理會,被告曾有接觸毒品紀錄但現時已完全沒有。本案令其不能全職工作,只能做3份散工。求情信指其誠實正值善良孝順,巳有反省,母親有病患仍需被告照顧,本人亦有做義工。本案參與性少,彈射器沒證據被使用,考慮整體原則明白可能部份刑期會分期執行。
1226
主控就各人檢控延誤再度拉布陳詞,亦指D7較早認罪本案判刑不可依賴
🔴由於部份求情文件今天才收到,劉官指需時閱讀,只宣佈D1 控罪(3)罰款$2000,其他判刑押後至今天下午4:00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判刑 🔥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除D1林外6人已還押20日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D2 D4 D5 D8 D9罪名成立)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罪名成立)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9罪名成立)
📍同案D6陳(18)及D10陳(20)在提堂時認罪,於2021年12月21日在嚴舜儀席前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即時監禁6個月。
D7審訊首天承認控罪(1),早前判刑2個月監禁。而D1林(24)在2021年12月28日承認控罪(3),審訊後,D1及D3控罪(1)脫罪,其他人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D3及D9就控罪(4)及(9)罪名成立。
—————————————————
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下午進度]
1600 開庭
裁判官讀出案情,簡短原則及理由
1654 完庭
🔴判刑速報
⏺D1 罸款$2000
⏺D2 即時監禁3個月
⏺D3即時監禁 3個月
⏺D4 更生中心
⏺D5即時監禁 3個月
⏺D8即時監禁 3個月
⏺D9即時監禁 6個月
📌簡短理由
考慮參考了東區裁判法院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對D6及D10在2021年12月之判刑,與D3,D5及D7代表呈上之數宗案例。本案檢控延誤未能達至列舉案例求情之因素,但由案發至今四年才有結果是事實,在案發後2年各人有合理期望不會被檢控,本案對被告人生規劃有一定影響。劉官引用鍾嘉豪上訴後非法集結改判以6個月監禁
控罪(1):本案非法集結規模歷時及影響比鍾嘉豪案較輕。
⏺D2沒有堵路,物品屬防護,非號召帶領角色,量刑以4個月為基準,雖然雙方沒有錯誤但案件擾攘4年構成困擾及影響及個人品格等求情理由各再扣減2星期。
⏺D3
控罪(4)為人生侵害條例,受害人截查D3時拉扯雙雙電梯跌低受傷,量刑以4個月為基準,案件擾攘4年及行為良好因素扣減各再扣減2星期。
⏺D4
報告指3間中心均可,但勞教中心最合適,其犯案時只有16歲,對事件有悔疚,追上學業規劃要求判以監禁或更生中心,但法庭認為監禁並不適宜,按報告判處更生中心
⏺D5
工作表現卓越,本案令其失去晉升機會。沒有特別角色或堵路,參與有限及物品全為防護。量刑以4個月為基準,案件擾攘4年及個人求情理由各再扣減2星期。
⏺D8
家中經濟支柱,上司指工作認真,事件已涉取教訓。沒有主導角色或堵路,參與有限及管有物品全為防護。量刑以4個月為基準,案件擾攘4年及個人求情理由各再扣減2星期。
⏺D9
主力照顧雙親,只作兼職工作,家人、朋友及僱主評價很高。2022年10月因毒品案判以感化令同本案無關。被告沒有主導角色或堵路,參與度有限,管有雷射筆及彈射器但沒證據作出任可行為,非法集結罪量刑以5個月為量刑基準,案件擾攘4年及個人求情理由各再減2星期。控罪(9)以4個月為基準,同樣地案件擾攘4年及個人求情理由各再減2星期。刑期整體性考慮下控罪(9)之2個月刑期同控罪(1)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六個月監禁。
📍按:本案由案發2019年8月至今日判刑歷時接近4年,拘捕後至2021年正式檢控相距2年,各人早在被捕後三至四個月左右已不用報到,各人以為事件告一段落,期望不會沒控。審訊之後又遇上波折經歴了卅一堂至今日才完成判刑,各人需要面對數月監禁,希望6人往後日子能夠自強不息,保持希望!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判刑 🔥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除D1林外6人已還押20日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D2 D4 D5 D8 D9罪名成立)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罪名成立)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9罪名成立)
📍同案D6陳(18)及D10陳(20)在提堂時認罪,於2021年12月21日在嚴舜儀席前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即時監禁6個月。
D7審訊首天承認控罪(1),早前判刑2個月監禁。而D1林(24)在2021年12月28日承認控罪(3),審訊後,D1及D3控罪(1)脫罪,其他人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D3及D9就控罪(4)及(9)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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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黃志遠大律師
[下午進度]
1600 開庭
裁判官讀出案情,簡短原則及理由
1654 完庭
🔴判刑速報
⏺D1 罸款$2000
⏺D2 即時監禁3個月
⏺D3即時監禁 3個月
⏺D4 更生中心
⏺D5即時監禁 3個月
⏺D8即時監禁 3個月
⏺D9即時監禁 6個月
📌簡短理由
考慮參考了東區裁判法院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對D6及D10在2021年12月之判刑,與D3,D5及D7代表呈上之數宗案例。本案檢控延誤未能達至列舉案例求情之因素,但由案發至今四年才有結果是事實,在案發後2年各人有合理期望不會被檢控,本案對被告人生規劃有一定影響。劉官引用鍾嘉豪上訴後非法集結改判以6個月監禁
控罪(1):本案非法集結規模歷時及影響比鍾嘉豪案較輕。
⏺D2沒有堵路,物品屬防護,非號召帶領角色,量刑以4個月為基準,雖然雙方沒有錯誤但案件擾攘4年構成困擾及影響及個人品格等求情理由各再扣減2星期。
⏺D3
控罪(4)為人生侵害條例,受害人截查D3時拉扯雙雙電梯跌低受傷,量刑以4個月為基準,案件擾攘4年及行為良好因素扣減各再扣減2星期。
⏺D4
報告指3間中心均可,但勞教中心最合適,其犯案時只有16歲,對事件有悔疚,追上學業規劃要求判以監禁或更生中心,但法庭認為監禁並不適宜,按報告判處更生中心
⏺D5
工作表現卓越,本案令其失去晉升機會。沒有特別角色或堵路,參與有限及物品全為防護。量刑以4個月為基準,案件擾攘4年及個人求情理由各再扣減2星期。
⏺D8
家中經濟支柱,上司指工作認真,事件已涉取教訓。沒有主導角色或堵路,參與有限及管有物品全為防護。量刑以4個月為基準,案件擾攘4年及個人求情理由各再扣減2星期。
⏺D9
主力照顧雙親,只作兼職工作,家人、朋友及僱主評價很高。2022年10月因毒品案判以感化令同本案無關。被告沒有主導角色或堵路,參與度有限,管有雷射筆及彈射器但沒證據作出任可行為,非法集結罪量刑以5個月為量刑基準,案件擾攘4年及個人求情理由各再減2星期。控罪(9)以4個月為基準,同樣地案件擾攘4年及個人求情理由各再減2星期。刑期整體性考慮下控罪(9)之2個月刑期同控罪(1)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六個月監禁。
📍按:本案由案發2019年8月至今日判刑歷時接近4年,拘捕後至2021年正式檢控相距2年,各人早在被捕後三至四個月左右已不用報到,各人以為事件告一段落,期望不會沒控。審訊之後又遇上波折經歴了卅一堂至今日才完成判刑,各人需要面對數月監禁,希望6人往後日子能夠自強不息,保持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