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11元朗 #審訊 [1/2]
鄧(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 - 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被告不認罪
0940 開庭,控方表示第二控方證人女警55769 因確診武肺,未能上庭。辯方申請將整個審訊押後獲批。
案件押後至 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 屯門法院第七庭繼續。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施祖堯裁判官
#1111元朗 #審訊 [1/2]
鄧(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 - 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被告不認罪
0940 開庭,控方表示第二控方證人女警55769 因確診武肺,未能上庭。辯方申請將整個審訊押後獲批。
案件押後至 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 屯門法院第七庭繼續。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1117屯門 #答辯
張 (21)🛑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4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控罪詳情: 有輕鐵職員匯報, 2022年11月13-14日在屯門泳池輕鐵站附近路軌發現交通錐, 2022年11月15日於愛曦樓對出路軌發現單車及紙盒。警方觀看閉路電視, 發現被告身份。2022年11月17日, 警方於愛曦樓附近埋伏, 見到被告拾起紙盒, 拋入路軌, 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自己只是發洩情緒, 之前也有做過數次同類行為, 希望給一次機會。
----------------
控方呈上修訂控罪及案情。
被告認罪‼同意案情。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證物1-4歸還物主。
被告與家人同住於公共屋邨, 今日家人有到庭支持。被告教育程度至中六, 有精神病記錄, 2019年後沒有再覆診。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受社會氣氛影響, 他坦白承認控罪, 所幸本案中沒有人受傷, 希望法庭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0930判刑, 法庭下令索取勞教, 感化, 社會服務令及青少年罪犯報告, 被告繼續還押。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1117屯門 #答辯
張 (21)🛑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4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控罪詳情: 有輕鐵職員匯報, 2022年11月13-14日在屯門泳池輕鐵站附近路軌發現交通錐, 2022年11月15日於愛曦樓對出路軌發現單車及紙盒。警方觀看閉路電視, 發現被告身份。2022年11月17日, 警方於愛曦樓附近埋伏, 見到被告拾起紙盒, 拋入路軌, 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自己只是發洩情緒, 之前也有做過數次同類行為, 希望給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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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呈上修訂控罪及案情。
被告認罪‼同意案情。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證物1-4歸還物主。
被告與家人同住於公共屋邨, 今日家人有到庭支持。被告教育程度至中六, 有精神病記錄, 2019年後沒有再覆診。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受社會氣氛影響, 他坦白承認控罪, 所幸本案中沒有人受傷, 希望法庭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0930判刑, 法庭下令索取勞教, 感化, 社會服務令及青少年罪犯報告, 被告繼續還押。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1117屯門 #判刑
#未知是否手足
張 (21)🛑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4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
4份報告已解釋予被告及父母, 今日6位家人都有到庭支持,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建議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考慮到被告已羈押一段長時間, 法庭參考報告, 就4項控罪共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1117屯門 #判刑
#未知是否手足
張 (21)🛑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4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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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份報告已解釋予被告及父母, 今日6位家人都有到庭支持,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建議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考慮到被告已羈押一段長時間, 法庭參考報告, 就4項控罪共判處12個月感化令。
【08月1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07/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1/3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07/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1/3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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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提堂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
控方已完成徵詢法律意見,現呈上修訂控罪一及新增控罪二,控方準備好答辯。
今日被告因忘記辦手續而沒有當值律師,被告希望有當值律師代表。
法庭今日不聽取答辯,先給予被告時間聘請當值律師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指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法庭提醒需要被告自己提出希望豁免,法庭於這方面沒有責任。
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保釋條件:
500元保釋金
每星期去警署報到2次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提堂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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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完成徵詢法律意見,現呈上修訂控罪一及新增控罪二,控方準備好答辯。
今日被告因忘記辦手續而沒有當值律師,被告希望有當值律師代表。
法庭今日不聽取答辯,先給予被告時間聘請當值律師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指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法庭提醒需要被告自己提出希望豁免,法庭於這方面沒有責任。
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保釋條件:
500元保釋金
每星期去警署報到2次
💛感謝臨時直播員💛
【09月27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高等法院第一庭 #提訊
✅(已有)#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11: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3/3]
(截至1151)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高等法院第一庭 #提訊
✅(已有)#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11: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3/3]
(截至1151)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審前覆核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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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叫被告搵律師,不論有無律師,會如期審訊。
案件押後至3月27~28日審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審前覆核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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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叫被告搵律師,不論有無律師,會如期審訊。
案件押後至3月27~28日審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