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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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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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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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0117屯門 #被告出庭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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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表示承認案情,及後辯方亦提出共8宗案例以作求情之用,裁判官蘇文隆聽畢辯方求情後作出裁決,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已還押10星期,扣減刑期後可立即釋放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11元朗 #審訊 [1/2]

鄧(22)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 - 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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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認罪

0940 開庭,控方表示第二控方證人女警55769 因確診武肺,未能上庭。辯方申請將整個審訊押後獲批。

案件押後至 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 屯門法院第七庭繼續。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1117屯門 #答辯

張 (21)🛑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4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控罪詳情: 有輕鐵職員匯報, 2022年11月13-14日在屯門泳池輕鐵站附近路軌發現交通錐, 2022年11月15日於愛曦樓對出路軌發現單車及紙盒。警方觀看閉路電視, 發現被告身份。2022年11月17日, 警方於愛曦樓附近埋伏, 見到被告拾起紙盒, 拋入路軌, 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自己只是發洩情緒, 之前也有做過數次同類行為, 希望給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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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呈上修訂控罪及案情。

被告認罪同意案情。

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證物1-4歸還物主。

被告與家人同住於公共屋邨, 今日家人有到庭支持。被告教育程度至中六, 有精神病記錄, 2019年後沒有再覆診。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受社會氣氛影響, 他坦白承認控罪, 所幸本案中沒有人受傷, 希望法庭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0930判刑, 法庭下令索取勞教, 感化, 社會服務令及青少年罪犯報告, 被告繼續還押。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1117屯門 #判刑
#未知是否手足

張 (21)🛑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4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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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份報告已解釋予被告及父母, 今日6位家人都有到庭支持,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建議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考慮到被告已羈押一段長時間, 法庭參考報告, 就4項控罪共判處12個月感化令。
【05月23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不服命令上訴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21/33]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續審[2/6]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2/4]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8月1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107/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1/3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提堂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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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完成徵詢法律意見,現呈上修訂控罪一及新增控罪二,控方準備好答辯。

今日被告因忘記辦手續而沒有當值律師,被告希望有當值律師代表。

法庭今日不聽取答辯,先給予被告時間聘請當值律師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指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法庭提醒需要被告自己提出希望豁免,法庭於這方面沒有責任。

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保釋條件:
500元保釋金
每星期去警署報到2次

💛感謝臨時直播員💛
【09月27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高等法院第一庭 #提訊
(已有)#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11: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3/3]

(截至1151)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1月01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續審[16/35]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2月20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審前覆核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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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審前覆核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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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叫被告搵律師,不論有無律師,會如期審訊。

案件押後至3月27~28日審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