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5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7.24]
[2023.07.23-07.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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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祈顯義非常任法官
🕙10:00
👤麥(16) #宣布判決 (#1007黃大仙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9月2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於2022年8月23日不服定罪上訴申請獲批,定罪裁決和刑罰獲撤銷。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於2022年10月6日發出傳票,認為律政司未能提出合理可供辯的論點。律政司按傳票指示,以書面形式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解釋為何本案應給予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23年2月20日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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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91/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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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阮民安(41)🛑已還押逾17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張潔宜法官
🕤09:30(不設旁聽)
👥關,葉,曾(30-50) #審訊前覆核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2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21) #續審 [31/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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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續審 [3/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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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7.24]
[2023.07.23-07.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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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祈顯義非常任法官
🕙10:00
👤麥(16) #宣布判決 (#1007黃大仙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9月2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於2022年8月23日不服定罪上訴申請獲批,定罪裁決和刑罰獲撤銷。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於2022年10月6日發出傳票,認為律政司未能提出合理可供辯的論點。律政司按傳票指示,以書面形式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解釋為何本案應給予上訴許可,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23年2月20日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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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8個月 #續審 [91/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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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阮民安(41)🛑已還押逾17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張潔宜法官
🕤09:30(不設旁聽)
👥關,葉,曾(30-50) #審訊前覆核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2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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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21) #續審 [31/44]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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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續審 [3/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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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3/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
[09:33] 開庭
裁判官詢問被告,你係咪無請律師為你辯護?(無),咁籌錢嚟做咩?被告回應不是籌款,可以話有關可以話無關,有關係因為有利益在內,國際公約好清楚,街頭藝術所得到嘅利益係受到保護,募捐、援助可以話肯定,可以話唔肯定,大家用錢用在邊度,需要講得清楚嗎?
[09:38] 🔹控方盤問
關於四張無牌演奏傳票:2021年8月3日旺角東站C出口,2021年8月18日旺角東站D出口,2021年9月9日旺角東站C出口,2022年9月29日18:30中環;被告重申在昨日和上星期五已經同意係在公眾街道,至於每次到咗幾耐之後有警方到場,就唔記得。
關於三張無牌籌款傳票:2022年6月24日11:45大圍站A出口,2022年8月24日11:27在大圍站A出口,2022年9月29日18:30在中環;被告同意係在公眾地方,同樣每次到咗幾耐之後有警方到場,就唔記得;同意二胡箱內有錢,至於係邊個嘅,唔想肯定回答,可能係被告嘅,可能係檢控官嘅,不肯定也不否定。
📽️控方播放21/8/18日的片段,在01’05”時刻,控方指有路人放錢落二胡盒,被告反稱唔知係放下還是攞走,懷疑控方設下圈套,有人錄影有人放錢,佢可能放低毒品;控方稱不是攞走,被告指模棱兩可。
控方欲再播放22/9/29日的片段,裁判官問控方相確立什麼?控方指有途人放下金錢,官指唔使播啦,唔會係好似被告咁講放低毒品。
控方問被告是否認為錢係藝術嘅利益?被告回應話可以係可以唔係,你認為有人放低錢係你嘅事,可能係我放低呢,藝術利益是應該受保護,檢控係浪費時間,浪費社會資源。在22/6/24, 8/24, 9/29, 不論募捐或者援助都係藝術利益,肯定受到保護,唔好同我玩文字遊戲。
控方指去牌照部去咗三次,因為以下原因而不申請:1. 要等14日;2. 一個地方要填一張表格;3. 不是永久性,只係一段時間。所以被告係可以申請,不申請只係怕麻煩。被告回應不單只麻煩,還是不合理、過時嘅法律,全世界都可以有街頭藝術表演,有中國人、有外國人,有邊個申請過?第三次去,好氣憤,當住警員面前撕爛表格,如果咁係藐視警員,我認。
控方指被告唔知其他人有無申請,被告指大陸人來香港只有七天,佢哋在街頭表演藝術,有可能等14日嗎?呢個係我推理,如果錯嘅請法庭定罪。
2022年6月24日在大圍A出口籌款,被告指嗰次唔知要申請牌照先可以籌款,指三個控罪元素之中:組織、參與、提供設備,被告犯咗邊一條?(控方叫被告留待陳詞先講),嗰日之後已經改為援助,嗰日之前無嘗試了解,無必要花時間了解。
控方指在2021/08/03後知道演奏要有許可證,理應了解籌款都要有要求,被告回應無去研究,發現字眼有不妥時,就已經改咗,無打算去了解申請,因為唔覺得係籌款,改咗為援助,可以係精神上或者物質上援助。
2015年來港定居,2019年在香港,目睹示威情況,知道示威場合會播放「榮光」,但被告想嘅係「願榮光歸林鄭」。控方引用PW1警司陳榮的證供,指在示威場面,播歌後示威者的行動會變得激進,被告選擇不回答,表示睇過「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詞,無反政治、無港獨,亦不代表被告的意思,政治問題與我無關,不想回答。
在7張傳票6件事件中,拉的都是「榮光」的旋律,至於歌詞內容,你理解你的,我理解我的,可以係「願平安歸林鄭」,「願和平歸世界」,平安、和平、幸福、林鄭,有邊個字錯?唔通罪惡歸香港?
主控問究竟拉邊首歌?被告回應這問題無水平,係拉音符,do, re, mi, fa, so, la, ti,因為音符定罪?裁判官介入問係唔係全部歌曲嘅旋律都係一樣,回答係。同意演奏他人作品,邊個創造無太大關係。
社運之後是不是受到騷擾係因為拉這個旋律?警方調查時避開內容,只係話收到投訴關於噪音和阻街,基本上不提內容,警方掌握尺度準確。控方指不論支持或者反政府嘅,都有機會對拉嘅旋律反感、被滋擾,甚至破壞公眾秩序、公眾安寧。被告回應見唔到造成後果,係檢控官引導歌曲造成破壞騷擾。控方指在2021/08/23當時,社會氣氛轉趨平靜、緩和,被告在公眾地方挑起情緒,令尚未平復嘅人死灰復燃,被告稱不同意,指控方引導嗰啲人對首歌反感,見唔到造成社會混亂,香港人質素好高,唔係妳認為咁個樣,唔同意有風險。
又講返籌款,紙牌上寫演奏「榮光」,寫有法庭名字,無錢打官司,不是藝術利益,係籌款打官司。被告回應好多大陸人嚟港表演,在地下寫字,係咪理解為籌款?紙張上已經改咗字眼。
最後控方向被告指出:
在拉二胡的地點、聲量、時間、曲目、社會環境,不單造成滋擾、阻礙,有破壞治安、公眾安全嘅風險(不同意)
就控罪(1), (2), (3) & (7) 指控在無許可證,無合法權限玩二胡連楊聲器(不同意)
就控罪(4), (5) & (6) 指控在無許可證,無合法權限籌款(不同意)
控方盤問完畢,辯方沒有其他證人,辯方案情完結。
法庭頒令,控方在2023年8月4日呈交結案陳詞,副本送交被告,被告在8月7日交陳詞給法庭。
[11:00] 完庭,案件押後至2023年8月9日,09:30同庭續審。
=========
直播員按:控罪係無牌奏玩樂器,和未經批准進行籌款活動,本來無政治意義,冠冕堂皇,梗要加上曲目影響社會氣氛,無私顯見私。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3/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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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3] 開庭
裁判官詢問被告,你係咪無請律師為你辯護?(無),咁籌錢嚟做咩?被告回應不是籌款,可以話有關可以話無關,有關係因為有利益在內,國際公約好清楚,街頭藝術所得到嘅利益係受到保護,募捐、援助可以話肯定,可以話唔肯定,大家用錢用在邊度,需要講得清楚嗎?
[09:38] 🔹控方盤問
關於四張無牌演奏傳票:2021年8月3日旺角東站C出口,2021年8月18日旺角東站D出口,2021年9月9日旺角東站C出口,2022年9月29日18:30中環;被告重申在昨日和上星期五已經同意係在公眾街道,至於每次到咗幾耐之後有警方到場,就唔記得。
關於三張無牌籌款傳票:2022年6月24日11:45大圍站A出口,2022年8月24日11:27在大圍站A出口,2022年9月29日18:30在中環;被告同意係在公眾地方,同樣每次到咗幾耐之後有警方到場,就唔記得;同意二胡箱內有錢,至於係邊個嘅,唔想肯定回答,可能係被告嘅,可能係檢控官嘅,不肯定也不否定。
📽️控方播放21/8/18日的片段,在01’05”時刻,控方指有路人放錢落二胡盒,被告反稱唔知係放下還是攞走,懷疑控方設下圈套,有人錄影有人放錢,佢可能放低毒品;控方稱不是攞走,被告指模棱兩可。
控方欲再播放22/9/29日的片段,裁判官問控方相確立什麼?控方指有途人放下金錢,官指唔使播啦,唔會係好似被告咁講放低毒品。
控方問被告是否認為錢係藝術嘅利益?被告回應話可以係可以唔係,你認為有人放低錢係你嘅事,可能係我放低呢,藝術利益是應該受保護,檢控係浪費時間,浪費社會資源。在22/6/24, 8/24, 9/29, 不論募捐或者援助都係藝術利益,肯定受到保護,唔好同我玩文字遊戲。
控方指去牌照部去咗三次,因為以下原因而不申請:1. 要等14日;2. 一個地方要填一張表格;3. 不是永久性,只係一段時間。所以被告係可以申請,不申請只係怕麻煩。被告回應不單只麻煩,還是不合理、過時嘅法律,全世界都可以有街頭藝術表演,有中國人、有外國人,有邊個申請過?第三次去,好氣憤,當住警員面前撕爛表格,如果咁係藐視警員,我認。
控方指被告唔知其他人有無申請,被告指大陸人來香港只有七天,佢哋在街頭表演藝術,有可能等14日嗎?呢個係我推理,如果錯嘅請法庭定罪。
2022年6月24日在大圍A出口籌款,被告指嗰次唔知要申請牌照先可以籌款,指三個控罪元素之中:組織、參與、提供設備,被告犯咗邊一條?(控方叫被告留待陳詞先講),嗰日之後已經改為援助,嗰日之前無嘗試了解,無必要花時間了解。
控方指在2021/08/03後知道演奏要有許可證,理應了解籌款都要有要求,被告回應無去研究,發現字眼有不妥時,就已經改咗,無打算去了解申請,因為唔覺得係籌款,改咗為援助,可以係精神上或者物質上援助。
2015年來港定居,2019年在香港,目睹示威情況,知道示威場合會播放「榮光」,但被告想嘅係「願榮光歸林鄭」。控方引用PW1警司陳榮的證供,指在示威場面,播歌後示威者的行動會變得激進,被告選擇不回答,表示睇過「願榮光歸香港」的歌詞,無反政治、無港獨,亦不代表被告的意思,政治問題與我無關,不想回答。
在7張傳票6件事件中,拉的都是「榮光」的旋律,至於歌詞內容,你理解你的,我理解我的,可以係「願平安歸林鄭」,「願和平歸世界」,平安、和平、幸福、林鄭,有邊個字錯?唔通罪惡歸香港?
主控問究竟拉邊首歌?被告回應這問題無水平,係拉音符,do, re, mi, fa, so, la, ti,因為音符定罪?裁判官介入問係唔係全部歌曲嘅旋律都係一樣,回答係。同意演奏他人作品,邊個創造無太大關係。
社運之後是不是受到騷擾係因為拉這個旋律?警方調查時避開內容,只係話收到投訴關於噪音和阻街,基本上不提內容,警方掌握尺度準確。控方指不論支持或者反政府嘅,都有機會對拉嘅旋律反感、被滋擾,甚至破壞公眾秩序、公眾安寧。被告回應見唔到造成後果,係檢控官引導歌曲造成破壞騷擾。控方指在2021/08/23當時,社會氣氛轉趨平靜、緩和,被告在公眾地方挑起情緒,令尚未平復嘅人死灰復燃,被告稱不同意,指控方引導嗰啲人對首歌反感,見唔到造成社會混亂,香港人質素好高,唔係妳認為咁個樣,唔同意有風險。
又講返籌款,紙牌上寫演奏「榮光」,寫有法庭名字,無錢打官司,不是藝術利益,係籌款打官司。被告回應好多大陸人嚟港表演,在地下寫字,係咪理解為籌款?紙張上已經改咗字眼。
最後控方向被告指出:
在拉二胡的地點、聲量、時間、曲目、社會環境,不單造成滋擾、阻礙,有破壞治安、公眾安全嘅風險(不同意)
就控罪(1), (2), (3) & (7) 指控在無許可證,無合法權限玩二胡連楊聲器(不同意)
就控罪(4), (5) & (6) 指控在無許可證,無合法權限籌款(不同意)
控方盤問完畢,辯方沒有其他證人,辯方案情完結。
法庭頒令,控方在2023年8月4日呈交結案陳詞,副本送交被告,被告在8月7日交陳詞給法庭。
[11:00] 完庭,案件押後至2023年8月9日,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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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控罪係無牌奏玩樂器,和未經批准進行籌款活動,本來無政治意義,冠冕堂皇,梗要加上曲目影響社會氣氛,無私顯見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8.08]
[2023.08.06-08.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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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陳兆愷非常任法官
🕙10:00
👤呂(23)🛑服刑中 #終審上訴 (#港區國安法 煽動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1月30日被拒。上訴終院之許可證明書於2023年4月27日獲上訴庭批准。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5月16日獲終院上訴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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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9個月 #續審 [102/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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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楊,羅,吳(23-24) #續審 [7/30] (#1112中環 暴動 3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馬,陳,林,陳,盧,劉,謝,王(23-46)🛑林已還押逾17個月 #續審 [7/15] (#1102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8/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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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郭子丰暫委裁判官
🕤09:30
👤李(54) #審訊 [1/1] (#20220308西九龍法院 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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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續審 [4/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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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曾健成/民間電台創辦人,李,吳 #續審 [2/3] (#20220528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8.08]
[2023.08.06-08.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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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陳兆愷非常任法官
🕙10:00
👤呂(23)🛑服刑中 #終審上訴 (#港區國安法 煽動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1月30日被拒。上訴終院之許可證明書於2023年4月27日獲上訴庭批准。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5月16日獲終院上訴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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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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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9個月 #續審 [102/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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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楊,羅,吳(23-24) #續審 [7/30] (#1112中環 暴動 3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馬,陳,林,陳,盧,劉,謝,王(23-46)🛑林已還押逾17個月 #續審 [7/15] (#1102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8/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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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郭子丰暫委裁判官
🕤09:30
👤李(54) #審訊 [1/1] (#20220308西九龍法院 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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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續審 [4/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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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曾健成/民間電台創辦人,李,吳 #續審 [2/3] (#20220528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4/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
[09:45] 開庭
控方對陳辭無補充,裁判官有法律上查詢。
🔸因應控方陳辭提到憲法權利和國際公約,引用梁國雄一宗非法集會的案例,詢問控方對控罪在「系統」和「執行」上的相稱性(proportionality),應否給予容忍和警告。
控方指被告一而再,係連續行為,其他街頭演奏未必會影響市民,但被告拉嘅曲目,有證人講到會影響社會氣氛,警方無拘捕無驅散,無違反梁國雄的案例。
關於籌款,國際人權公約第15條,保障作曲人嘅科學或文學作品有精神及物質利益,被告係拉他人作品,就算當係佢嘅,第15條無保障/引伸到可以在「街上」籌款權利,無權可以不限地點/時間。
同意法庭用較廣闊嘅方法(去理解法例),兩條控制係合乎憲法嘅,但控方睇法係被告拉嘅曲目:
1. 無在街上籌款的權利;
2. 佢唔係要人欣賞,係寫上被控告,要眾籌
🔸詢問犯罪意圖
引用HCMA40/2014,黃崇厚法官就行人路上踩單車的上訴案例;判辭指錯誤但合理解釋係可以接受,詢問控方如何證明被告明知無許可證而演奏和籌款;控方指「不知法律」,「不理解法律」在本案不適用,申請以書面回應。
裁判官詢問其中一次票控係咪無錄影片段,回應控罪(4) 2022年6月24日 大圍,只有上前截查片段,無觀察片段。
被告在第4次被票控時寫籌款,和第5、6次寫援助,裁判官問控方有咩睇法,回應兩個字眼都係一樣,睇上文下理,寫住無錢打官司,呼籲人俾錢。
🔸被告口頭補充
如果我今次敗訴,我有能力令香港變為音樂死城,我約定檢控官日日在法庭見,幾多街頭演奏同我一樣都係無申請。
好多乞兒在街頭乞討,可以寫住我無錢打官司,無錢開飯,咁係唔係籌款?
我的行為係香港人權嘅行為,作為香港居民嘅權利,在國際公約保護下行為無為社會安寧、暴力,帶來危害,PW2女投訴人只係代表佢自己,唔可以代表所有香港人,佢話拍片怕俾人打,唔通我就唔怕俾人打咩?由屯門法院到現在已經四年啦,無任何危險。
傳票內的三個要素:組織、參與、提供設備,請問我組織咗邊個?參與咗乜嘢?提供設備畀邊個?我唔係港獨,曲目可以解釋為任何嘢,可以當「罪惡歸香港」、「榮光歸林鄭」。
唔好將香港變成文字獄,用一首歌一兩個字去定人罪,成為國際笑話。由屯門到今日,過咗好耐,接近70歲,壓力好大,精神損失,如果我敗訴,我會上訴,如果我勝訴,要求賠償精神上損失兩萬元。
只有一個女士做證人,其他都係警員,佢哋應該中立嘅哦,曾經問過警員,係唔係受電台指揮抑或有人報警,警員話喺電台叫佢哋,電台話有人打電話報警,曾經有警員經過無理會,無告噪音,警員算唔算證人,佢哋只係間接證人。
案件押後,控方在8月25日再交陳辭,被告有需要可以回應,8月28日11:00同庭續審。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4/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
[09:45] 開庭
控方對陳辭無補充,裁判官有法律上查詢。
🔸因應控方陳辭提到憲法權利和國際公約,引用梁國雄一宗非法集會的案例,詢問控方對控罪在「系統」和「執行」上的相稱性(proportionality),應否給予容忍和警告。
控方指被告一而再,係連續行為,其他街頭演奏未必會影響市民,但被告拉嘅曲目,有證人講到會影響社會氣氛,警方無拘捕無驅散,無違反梁國雄的案例。
關於籌款,國際人權公約第15條,保障作曲人嘅科學或文學作品有精神及物質利益,被告係拉他人作品,就算當係佢嘅,第15條無保障/引伸到可以在「街上」籌款權利,無權可以不限地點/時間。
同意法庭用較廣闊嘅方法(去理解法例),兩條控制係合乎憲法嘅,但控方睇法係被告拉嘅曲目:
1. 無在街上籌款的權利;
2. 佢唔係要人欣賞,係寫上被控告,要眾籌
🔸詢問犯罪意圖
引用HCMA40/2014,黃崇厚法官就行人路上踩單車的上訴案例;判辭指錯誤但合理解釋係可以接受,詢問控方如何證明被告明知無許可證而演奏和籌款;控方指「不知法律」,「不理解法律」在本案不適用,申請以書面回應。
裁判官詢問其中一次票控係咪無錄影片段,回應控罪(4) 2022年6月24日 大圍,只有上前截查片段,無觀察片段。
被告在第4次被票控時寫籌款,和第5、6次寫援助,裁判官問控方有咩睇法,回應兩個字眼都係一樣,睇上文下理,寫住無錢打官司,呼籲人俾錢。
🔸被告口頭補充
如果我今次敗訴,我有能力令香港變為音樂死城,我約定檢控官日日在法庭見,幾多街頭演奏同我一樣都係無申請。
好多乞兒在街頭乞討,可以寫住我無錢打官司,無錢開飯,咁係唔係籌款?
我的行為係香港人權嘅行為,作為香港居民嘅權利,在國際公約保護下行為無為社會安寧、暴力,帶來危害,PW2女投訴人只係代表佢自己,唔可以代表所有香港人,佢話拍片怕俾人打,唔通我就唔怕俾人打咩?由屯門法院到現在已經四年啦,無任何危險。
傳票內的三個要素:組織、參與、提供設備,請問我組織咗邊個?參與咗乜嘢?提供設備畀邊個?我唔係港獨,曲目可以解釋為任何嘢,可以當「罪惡歸香港」、「榮光歸林鄭」。
唔好將香港變成文字獄,用一首歌一兩個字去定人罪,成為國際笑話。由屯門到今日,過咗好耐,接近70歲,壓力好大,精神損失,如果我敗訴,我會上訴,如果我勝訴,要求賠償精神上損失兩萬元。
只有一個女士做證人,其他都係警員,佢哋應該中立嘅哦,曾經問過警員,係唔係受電台指揮抑或有人報警,警員話喺電台叫佢哋,電台話有人打電話報警,曾經有警員經過無理會,無告噪音,警員算唔算證人,佢哋只係間接證人。
案件押後,控方在8月25日再交陳辭,被告有需要可以回應,8月28日11:00同庭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28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8.26]
[2023.08.27-09.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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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15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9個月 #續審 [115/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31/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20/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蔡,丁(39-54) #審訊 [1/10]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何慧嫻裁判官
🕝14:30
👥黃,劉(24)🛑黃已還押逾44個月 #提訊日 (#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裁判官
🕚11:00
👤李/二胡伯伯(68) #續審 [5/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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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08.26]
[2023.08.27-09.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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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15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9個月 #續審 [115/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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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31/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20/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蔡,丁(39-54) #審訊 [1/10]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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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何慧嫻裁判官
🕝14:30
👥黃,劉(24)🛑黃已還押逾44個月 #提訊日 (#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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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裁判官
🕚11:00
👤李/二胡伯伯(68) #續審 [5/3]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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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5/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
[11:00] 開庭
法庭收到控方的陳辭,主控無補充。
裁判官問被告有無收到控方文件,有無睇過,被告稱收到三份共九公斤的文件,萬變不離其宗,無必要無精神睇,作為一個簡易程序嘅案件,控方不惜浪費咁多資源,不把我搞死不罷休。
裁判官稱要考慮判詞,押後案件到10月24日裁決;被告表示反對押後,已經拖咗四年,提出反控訴。
被告呈上「反訴書」:
『尊敬的法官大人:
今天(2023.8.22)又收到控方的第三本控訴我的文件,三本文件總重9公斤!看來控力是不把我致於死地不罷休…… 我已經到了精神崩潰和身體被摧殘的地步。
一個有簡易程序的案件,實際上控方用了對恐怖分子拉登的精力,用所有“港力”資源而在所不辭!!!
歷經從屯門法院,到西九龍法院,九龍城法院至現沙田法院無休止的控訴!沒完沒了!記不清多少次開庭,歷四個年頭。
現在我從精神上,肉體上已不能再承受這對我從物理上滅除我的壓力了,從收到第三份文件致今、我天天在恐怖之中,無法正常生活和休息睡眠…… 對於控方的惡毒行徑,我向香港法院(是否向制定關於保護人權公約的國際組織控訴再考慮之中)對我指控的控方進行當庭反訴!他(她)有意侵犯我的人權,對我一個近七十歲的長者在肉體上的摧殘,進行控訴。向他(她)索償一切損失計一百萬港元。
止文
李解新 當庭』
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09:30同庭裁決。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5/3]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
[11:00] 開庭
法庭收到控方的陳辭,主控無補充。
裁判官問被告有無收到控方文件,有無睇過,被告稱收到三份共九公斤的文件,萬變不離其宗,無必要無精神睇,作為一個簡易程序嘅案件,控方不惜浪費咁多資源,不把我搞死不罷休。
裁判官稱要考慮判詞,押後案件到10月24日裁決;被告表示反對押後,已經拖咗四年,提出反控訴。
被告呈上「反訴書」:
『尊敬的法官大人:
今天(2023.8.22)又收到控方的第三本控訴我的文件,三本文件總重9公斤!看來控力是不把我致於死地不罷休…… 我已經到了精神崩潰和身體被摧殘的地步。
一個有簡易程序的案件,實際上控方用了對恐怖分子拉登的精力,用所有“港力”資源而在所不辭!!!
歷經從屯門法院,到西九龍法院,九龍城法院至現沙田法院無休止的控訴!沒完沒了!記不清多少次開庭,歷四個年頭。
現在我從精神上,肉體上已不能再承受這對我從物理上滅除我的壓力了,從收到第三份文件致今、我天天在恐怖之中,無法正常生活和休息睡眠…… 對於控方的惡毒行徑,我向香港法院(是否向制定關於保護人權公約的國際組織控訴再考慮之中)對我指控的控方進行當庭反訴!他(她)有意侵犯我的人權,對我一個近七十歲的長者在肉體上的摧殘,進行控訴。向他(她)索償一切損失計一百萬港元。
止文
李解新 當庭』
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09:30同庭裁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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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0/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6/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28/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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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15:30
👤黃(25) #裁決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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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裁決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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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0/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6/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28/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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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15:30
👤黃(25) #裁決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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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8) #裁決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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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裁決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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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3] 開庭
裁判官宣讀判詞:(簡單記錄)
三項未經批准籌款罪:6次於大圍、旺角、中環奏榮光歸香港,被告在演奏時旁邊擺放紙卡寫上「因奏榮光被控告,無錢打官司」,被告引聯合國保護參加文化創作活動權利公約保障演奏權及所得之精神及物質的利益,控方傳召證人之中,第11證人警員是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另外被告曾多次參加大型遊行活動,所以對榮光歌曲應有認識,警察證人證供話在示威現場見到示威者在唱榮光歸香港後,情緒高漲並喊口號,證人2(一位女途人)話演奏聲音大,又話見到有二胡盒內有錢,證人11是被指派在網上巡邏搜集有關遊行示威的資料,期間經常見到示威者唱願榮光歸香港。
被告人曾辯解他演奏的是願榮光歸林鄭,只是旋律與願榮光歸香港相近而已,被告曾多次到政府部門申請認可街頭演奏,都因個人理由不成功,被告亦曾辯解:不會繼續申請批准,因為這是不合時宜及與聯合國公約有矛盾的條例。被告人有良好品格,裁判官話接納證人的供詞(連那個曾多次玩忽職守的第11號證人的供詞都接納!)。
裁判官引兩件案例(其中一件為曾建成),被告有責任辦理好許可牌照,裁判官引一件行人路上踏單車的案例,無需證明被告人有犯罪意圖,至於被告稱不知道籌款是需要申請批准的,裁判官表示對法律的無知不是犯罪的理由。
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但考慮了事件的背景,裁定被告是有目的地向公眾籌款,而非被告稱的精神和物質援助。法例規定籌款活動須得到批准,原因規範是防止籌款與使黑錢等罪行有關,所以判斷該規範沒有違憲,裁判官裁定案件符合執行的相稱性;又引案例證明即使有自由,卻要考慮社會安寧,亦裁定願榮光是會挑起本已平靜的社會氣氛,有將之死灰復燃的風險{裁判官竟然只因為一個證人(陳靜思)覺得被滋擾,而判決整個社會將被煽動}。
裁判官話被告行為已超越法律界線!裁定4項奏玩樂器罪成,3項籌款罪成。
法官問被告有沒有求情,被告站起來反對判決,他辯稱:證據在那裏?所有證人都是警方那邊的人,都是警察!籌款罪?我籌了多少錢,錢在那裏?至於煽動?被告引義勇軍進行曲:起來,饑寒交逼的人們..那個更似煽動
有冇人附和我?同我一齊唱願榮光?
法官打斷被告人的回應
被告大聲反駁,香港嘅法庭成為咗世界審判所,全世界都知道我被審判
法官再打斷被告人的回應!
裁判官宣布1045判刑
[1037休庭]
[1047開庭]
裁判官稱被告犯案是蓄意因為律政司已確認榮光是有港獨意圖的歌曲,因歌詞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她續稱藝術創作並非無底線,此歌極有可能誘發他人損害國家政權的安全,認為被告視法紀於無物!必須判以有阻嚇作用的刑罰。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以14日監禁為量刑考慮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亦判14日監禁
#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亦判14日監禁,考慮被告年長和做咗心臟手術,三項罪都每項減刑4日,所以每項10日,分期執行,合共即時30日監禁。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稱因為刑期短,所以可以提出等候保釋上訊保釋,條件:不可離港、保釋金二千元。
[1100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裁決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
[09:33] 開庭
裁判官宣讀判詞:(簡單記錄)
三項未經批准籌款罪:6次於大圍、旺角、中環奏榮光歸香港,被告在演奏時旁邊擺放紙卡寫上「因奏榮光被控告,無錢打官司」,被告引聯合國保護參加文化創作活動權利公約保障演奏權及所得之精神及物質的利益,控方傳召證人之中,第11證人警員是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另外被告曾多次參加大型遊行活動,所以對榮光歌曲應有認識,警察證人證供話在示威現場見到示威者在唱榮光歸香港後,情緒高漲並喊口號,證人2(一位女途人)話演奏聲音大,又話見到有二胡盒內有錢,證人11是被指派在網上巡邏搜集有關遊行示威的資料,期間經常見到示威者唱願榮光歸香港。
被告人曾辯解他演奏的是願榮光歸林鄭,只是旋律與願榮光歸香港相近而已,被告曾多次到政府部門申請認可街頭演奏,都因個人理由不成功,被告亦曾辯解:不會繼續申請批准,因為這是不合時宜及與聯合國公約有矛盾的條例。被告人有良好品格,裁判官話接納證人的供詞(連那個曾多次玩忽職守的第11號證人的供詞都接納!)。
裁判官引兩件案例(其中一件為曾建成),被告有責任辦理好許可牌照,裁判官引一件行人路上踏單車的案例,無需證明被告人有犯罪意圖,至於被告稱不知道籌款是需要申請批准的,裁判官表示對法律的無知不是犯罪的理由。
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但考慮了事件的背景,裁定被告是有目的地向公眾籌款,而非被告稱的精神和物質援助。法例規定籌款活動須得到批准,原因規範是防止籌款與使黑錢等罪行有關,所以判斷該規範沒有違憲,裁判官裁定案件符合執行的相稱性;又引案例證明即使有自由,卻要考慮社會安寧,亦裁定願榮光是會挑起本已平靜的社會氣氛,有將之死灰復燃的風險{裁判官竟然只因為一個證人(陳靜思)覺得被滋擾,而判決整個社會將被煽動}。
裁判官話被告行為已超越法律界線!裁定4項奏玩樂器罪成,3項籌款罪成。
法官問被告有沒有求情,被告站起來反對判決,他辯稱:證據在那裏?所有證人都是警方那邊的人,都是警察!籌款罪?我籌了多少錢,錢在那裏?至於煽動?被告引義勇軍進行曲:起來,饑寒交逼的人們..那個更似煽動
有冇人附和我?同我一齊唱願榮光?
法官打斷被告人的回應
被告大聲反駁,香港嘅法庭成為咗世界審判所,全世界都知道我被審判
法官再打斷被告人的回應!
裁判官宣布1045判刑
[1037休庭]
[1047開庭]
裁判官稱被告犯案是蓄意因為律政司已確認榮光是有港獨意圖的歌曲,因歌詞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她續稱藝術創作並非無底線,此歌極有可能誘發他人損害國家政權的安全,認為被告視法紀於無物!必須判以有阻嚇作用的刑罰。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以14日監禁為量刑考慮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亦判14日監禁
#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亦判14日監禁,考慮被告年長和做咗心臟手術,三項罪都每項減刑4日,所以每項10日,分期執行,合共即時30日監禁。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稱因為刑期短,所以可以提出等候保釋上訊保釋,條件:不可離港、保釋金二千元。
[1100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30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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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謝沈智慧法官
🕦11:30
👥張,郭,杜林,容(18-20)🛑四人已還押逾1個月🔥#判刑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4/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梁,蘇,李,胡,梁,蔡(20-41)🛑A10梁已還押逾8個月 #審訊前覆核 (#1001灣仔 暴動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10/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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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何慧嫻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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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2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李(68) #提堂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24日被判處監禁30日,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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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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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謝沈智慧法官
🕦11:30
👥張,郭,杜林,容(18-20)🛑四人已還押逾1個月🔥#判刑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4/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梁,蘇,李,胡,梁,蔡(20-41)🛑A10梁已還押逾8個月 #審訊前覆核 (#1001灣仔 暴動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10/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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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何慧嫻裁判官
🕤09:30
👤張(31)🛑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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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2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李(68) #提堂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項未經批准籌款;#20220929中環 未經批准籌款 沒有許可證奏玩樂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24日被判處監禁30日,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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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沙田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提堂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24日被判處監禁30日,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09:40] 開庭
被告在判刑後一天已呈交了一份文件,說明他放棄上訴及他與太太的身體健康問題。
被告再作求情補充,自己從內地嚟香港,欠缺香港法律意識。佢只係街頭表演,並沒有意圖損害香港政府、一國兩制嘅意思。之前提出上訴係基於擔心太太健康狀況,需要照顧,而並非不認罪。佢已經向法庭誠懇,並提交文件決定唔上訴。
陳官拒絕接納並稱被告無悔意,一直都唔認罪,更引述被告之前講過「就算死在監獄都無所謂」,又提出公約。之前文件中亦提過如果被定罪,太太會戴頭繩申冤。被告解釋從反送中到現在,在不同階段均會有不同嘅想法。而即使本案受到外國關注人權問題,佢並未向美國之音,BBC 等透露與案件相關事宜。
陳官表示所交文件只能當是刑期覆核,拒絕接納,維持原判 30 日監禁,即時入獄。最後指示懲教跟進被告本身今天健康中心嘅覆診,懲教所有優良的醫療系統,另外作指示福利署聯絡太太跟進。
[10:08完庭]
💛感謝報料💛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提堂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0月24日被判處監禁30日,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09:40] 開庭
被告在判刑後一天已呈交了一份文件,說明他放棄上訴及他與太太的身體健康問題。
被告再作求情補充,自己從內地嚟香港,欠缺香港法律意識。佢只係街頭表演,並沒有意圖損害香港政府、一國兩制嘅意思。之前提出上訴係基於擔心太太健康狀況,需要照顧,而並非不認罪。佢已經向法庭誠懇,並提交文件決定唔上訴。
陳官拒絕接納並稱被告無悔意,一直都唔認罪,更引述被告之前講過「就算死在監獄都無所謂」,又提出公約。之前文件中亦提過如果被定罪,太太會戴頭繩申冤。被告解釋從反送中到現在,在不同階段均會有不同嘅想法。而即使本案受到外國關注人權問題,佢並未向美國之音,BBC 等透露與案件相關事宜。
陳官表示所交文件只能當是刑期覆核,拒絕接納,維持原判 30 日監禁,即時入獄。最後指示懲教跟進被告本身今天健康中心嘅覆診,懲教所有優良的醫療系統,另外作指示福利署聯絡太太跟進。
[10:08完庭]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