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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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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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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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4Telegram / #1117Telegram #Telegram文字獄
許(24)
(1)煽惑他人縱火
(2)煽惑他人傷人


案情:許為Telegram頻道管理員,其管理的頻道涉嫌在2019年11月14日及17日發佈兩則訊息。許曾在11月28日、29日及12月1日接受調查。該頻道共有四名管理員,許與其餘三人均不相識。其餘三名管理員現正被通緝,其中一人已離開香港。

背景:1月9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香淑嫻裁判官 拒絕;1月21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李運騰法官 申請保釋獲批,准以5000元現金、30000元人事擔保,期間須守宵禁令和不得離港,並每週報到一次,據了解許在11月28、29日及12月1日接受調查時均有準時出現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1)及(2),及新增控罪(3)至(5)

控罪:
(1)串謀煽惑他人縱火
(2)串謀煽惑他人意圖傷人
(3)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交替控罪:
(4)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5)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被控於8月12日至11月28日在telegram 干犯以上控罪

控方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轉介至5月5日1430在區域法院答辯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4Telegram #1117Telegram

許(24)

控罪:
(1)串謀煽惑他人縱火
(2)串謀煽惑他人傷人
(3)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4)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為首三項的交替控罪)
(5)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詳情:
(1)-(3)被控於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他人煽惑流動應用程式 Telegram 使用者非法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以及非法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4)*首三控罪的交替控罪* 被控於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煽惑流動應用程式 Telegram 使用者使用暴力
(5)被控於年9月3日煽惑流動應用程式 Telegram 使用者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部載有WhatsApp 的裝置

案件押後至8月13日1430時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暫代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暫作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4Telegram #1117Telegram
#網上言行

許(24)

控罪:
(1) 串謀煽惑他人縱火
(2) 串謀煽惑他人傷人
(3) 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4)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為首三項的交替控罪)
(5) 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詳情:
(1)-(3) 被控於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他人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非法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以及非法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4) *首三控罪的交替控罪* 被控於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使用暴力
(5) 被控於年9月3日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部載有WhatsApp的裝置

被告今日毋須答辯;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案件押後至9月24日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維持保釋候審。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慶年法官 #違反保釋條件
#1114Telegram
#1117Telegram #網上言論

許(24)
還有1名男子,未知是被告還是職員

控罪:
1.串謀煽惑他人縱火
2.串謀煽惑他人傷人
3.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4.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為首三項的交替控罪)
5.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案情: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他人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非法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以及非法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控罪一至三)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使用暴力(控罪四)
於2019年9月3日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部載有WhatsApp的裝置(控罪五)

違反兩項保釋條件:
1.宵禁令
被告於昨日凌晨04:21離開寓所,違反由23:00開始的宵禁令

2.每週報到3次
被告訛稱自己身體不適而沒有到警署報到,被發現在23:16時用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入住旺角某酒店一晚,當時帶同行李箱、衣物等個人物品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786

法庭撤銷擔保
‼️‼️‼️還押‼️‼️‼️
(按:手足精神好差)
由於其他律師太過嘈吵所以聽不清另一人的名字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網上言論 #1114telegram #1117telegram
#審訊 [2/6]
許(24)🛑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串謀煽惑他人縱火
🛑認罪🛑
2.串謀煽惑他人傷人
不認罪,存檔
3.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不認罪,存檔
4.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為首三項的交替控罪)
🛑認罪🛑
5.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不認罪,存檔

案情: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他人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非法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以及非法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控罪一至三)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使用暴力(控罪四)
於2019年9月3日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部載有WhatsApp的裝置(控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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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開庭,庭內尚餘大量空位‼️手足精神極差🥺...
1442已完成答辯,控方在陳詞
1526控方仍在讀詳細案情
1529正式裁定罪名成立
1533求情,法官打斷

押後兩星期索取背景報告,於2021年4月20日 10:00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繼續還押
(許手足精神極差😭
🟢1539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