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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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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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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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1109將軍澳 #提堂 - 杜浩成裁判官

黃(29)、陳(58)
蓄意傷人(休班懲教人員X疑指摘示威者擾人清夢,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動武,男子遭人「私了」,X頭皮撕裂、要縫13針,雙臂割傷和觸痛,擦損膝頭)

19日對D2進行認人手續,認出D2
未有對D1進行認人手續
X請三天病假至12月3日,下次覆診2020年2月17日
12月中和律政司律師開會,指示拘捕D1警員落一份詳細口供,及取得D1住宅閉路電視片段
亦會從閉路電視片段中找尋其餘案中參與者和被告

控方反對擔保,辯方有擔保申請

法庭將向社署申請了解D1小朋友情況,考慮是否需要交由社署看管‼️

押後至2020年2月3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還柙57天 - 是日處理早前被告涉嫌干犯控罪:傷人
手足另牽涉 有意圖而傷人 - #1109將軍澳 - 「私了」休班懲教X,1115確診患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

被告被指以櫈擲向家人,判簽保守行為24個月。
因牽涉另一案件,需繼續還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陳(58)🛑已還押逾140天(#1109將軍澳 普通襲擊、有意圖而傷人)

修訂控罪: 有意圖傷人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新增控罪:暴動罪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2019年11月9號,在控方證人屋企樓下有40至50人聚集,控方證人落左去樓下,叫聚集人士停止叫囂,其後被約20名人士(包括兩名被告)襲擊,證人需要入院留醫。

控方申請為證人即被襲擊人士頒佈匿名令—獲批

任何人不得提及證人身份以及識別證人的資訊

⚠️兩名被告無擔保申請⚠️
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將於4月20日移交區域法院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東尼)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1109將軍澳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29)、陳(58)‼️ 已還押逾150天
有意圖而傷人、暴動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

案情:2019年11月8日,周梓樂同學離世當晚,大批市民自發到事發停車場悼念,警方到場驅趕悼念民眾期間曾進入富康花園,惹來居民不滿,有街坊聚集抗議。X疑指摘示威者擾人清夢,當場打電話報警,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動武,男子X終遭人「私了」

背景:11月11日首次提堂時,黃因血糖低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應訊,陳保釋被拒;黃在11月15日確診患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11月19日首次上庭申請保釋同被拒;12月6日及23日再訊時保釋申請亦被 #杜浩成裁判官 拒絕;控方在4月2日加控一項暴動罪,控方申請匿名令獲批,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聆訊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律意見及申請法律援助

押後至2020年6月2日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再訊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09將軍澳 #提訊


D1 黃(29)
D2 陳(58)
🛑兩位被告已被還押逾六個月

控罪:
(1) 有意圖而傷人(D1-D2)
(2) 暴動(D1-D2)(後期加控)

案情:於2019年11月9日於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同日於上址一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X為一名休班二級懲教助理)


背景:2019年11月11日首次提堂時,黃因血糖低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應訊,陳的保釋申請於被拒;黃在11月15日確診患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11月19日首次上庭申請保釋同被拒;兩位被告的保釋申請於12月6日及23日再訊時與 #杜浩成裁判官 席前被拒。控方申請針對被襲男子的匿名令獲批,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聆訊。


‼️D2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D1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法官指D1於其他案件的法庭保釋期間干犯此案,相信她不會遵守法庭批出的保釋。


案件押後至8月14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需繼續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09將軍澳

A1:⿈(29)
A2:陳(58)
🛑二人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A1-2暴動
(2)A1-2有意圖傷人

詳情:
(1)A1-2同被控於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富康花園一座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A1-2同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受害人受匿名令保護)

二人就兩項控罪均認罪。

案件押後至11月6日0930時區域法院再訊,控方須於不少於三工作天前呈上各被告背景及案底等資料,辯方須於不少於三工作天前呈上各被告求情陳詞、求情信、案例。

二人繼續還押。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胡雅文法官 #1109將軍澳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29), D2:陳(58)
🛑二人已還押近一年

各被告共同面對兩項控罪:
(1) 暴動
(2) 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1) 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富康花園一座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 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受害人受匿名令保護

🙇‍♂️兩名被告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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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求情:
暴動罪在2019年6月前並非常見罪行,亦沒有量刑指引,邀請法庭參考2016年的旺角暴動案判刑作參考
CACC 164/2018 梁天琦案…7年

被告人並非有預謀有準備參與是次暴動,純粹(participated by chance)。而且案發時間是凌晨02:00,持續時間短暫(由00:30至03:00) 當時交通、人流稀疏。對公共秩序的影響、損害、暴力程度、規模,以暴動來說不是最嚴重,較魚蛋革命輕微。

被告希望法庭就暴動罪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有意圖而傷人則判處以不多於3年的即時監禁,兩項控罪同期執行,並給予完整的1/3刑期扣減。

📌D2求情
他曾經嘗試令埸面冷靜下來,但情緒受酒精及現場人士影響,一時失控犯下本案罪行……受害人x傷勢雖然不是輕微,但懇請法庭不要以的6-7年作量刑起點。在整個襲擊過程中,D2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他的參與性遠不及現場的其他人士

呈上6封由被告本人,家人及前僱主撰寫的求情信

押後至 11月27日 10:00於區域法院判刑,期間會為D1索取精神科報告及背景報告

🛑各被告繼續還押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判刑
#胡雅文法官 #1109將軍澳
D1:⿈(29), D2:陳(58)
🛑二人已還押逾一年

各被告共同面對兩項控罪:
① 暴動罪 #暴動
②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17

詳情:
① 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富康花園一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② 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一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 (受害人受匿名令保護)

兩位手足早前已承認控罪及處理求情,詳情如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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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所有控罪罪名成立,今日判刑。胡雅文法官認為案情嚴重,當時有人開遮嘗試隱藏施襲者身份,兩名被告與其他人包圍、拳打腳踢倒在地上受害人X約10分鐘,直至警員到達才四散。受害人X因此嚴重受傷,更要在治療頭部傷勢時剃頭,至今仍時有發惡夢。因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法庭接納D1沒有預謀無計劃,但心理報告指D1並非因情緒病而犯案,而D2有兩次刑事定罪記錄……

考慮兩名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扣減1/3刑期,除此之外無其他減刑理由。社會事件中的暴力情況日趨普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仿效,以維持公共秩序及公眾人身安全。兩名被告的行為不能被多元、文明社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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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黃(29)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D2陳(58)
控罪①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控罪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

🛑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D1總刑期為3年8個月,如有需要須接受精神科治療
D2總刑期為3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