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網上言論 #轉介文件
#串謀意圖而傷人
#煽動罪
D1 陳 (35)🛑已還押逾6個月
D2 李 (17)🛑已還押逾6個月
D3 黃 (36)🛑已還押逾6個月
D4 張 (16)
D5 蔡 (19) 🛑已還押24日
D2曾被判入更生中心,於監管令期間干犯此案。
控罪詳情:
(1)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D1-D5]
D1-5同被控於2022年2月8日至5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D1]
D1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香港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3) 管有危險藥物 [D3]
D3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1.98克草本大麻及2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的固體。
(4) 無牌管有槍械 [D3]
D3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支弩及3支箭
💥新增控罪:
(5)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1]
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5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6)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2、D3]
控罪指二人於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
合法命令。
—————————————
今日控方申請修訂控罪(1)至(4)詳情及新增控罪(5)及(6)。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文件已經準備好並交各辯方代表。
各被告代表不反對修訂及新增控罪,辯方確認收到轉介文件,五人均選擇中文審訊及保留不在場證據,D1-D3及D5沒有保釋申請,D4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2022年11月22日 14:30 作答辯。期間所有被告除D4外交由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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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陳 (35)🛑已還押逾6個月
D2 李 (17)🛑已還押逾6個月
D3 黃 (36)🛑已還押逾6個月
D4 張 (16)
D5 蔡 (19) 🛑已還押24日
D2曾被判入更生中心,於監管令期間干犯此案。
控罪詳情:
(1)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D1-D5]
D1-5同被控於2022年2月8日至5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D1]
D1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香港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3) 管有危險藥物 [D3]
D3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1.98克草本大麻及2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的固體。
(4) 無牌管有槍械 [D3]
D3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支弩及3支箭
💥新增控罪:
(5)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1]
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5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6)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2、D3]
控罪指二人於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
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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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控方申請修訂控罪(1)至(4)詳情及新增控罪(5)及(6)。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文件已經準備好並交各辯方代表。
各被告代表不反對修訂及新增控罪,辯方確認收到轉介文件,五人均選擇中文審訊及保留不在場證據,D1-D3及D5沒有保釋申請,D4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2022年11月22日 14:30 作答辯。期間所有被告除D4外交由懲教看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網上言論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串謀意圖而傷人
#煽動罪 #20220507西貢
D1 陳 (35)🛑已還押逾6個月
D2 李 (17)🛑已還押逾6個月
D3 黃 (36)🛑已還押逾6個月
D4 張 (16)
D5 蔡 (19) 🛑已還押逾1個月
D2曾被判入更生中心,於監管令期間干犯此案。
控罪詳情:
(1)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D1-D5]
D1-5同被控於2022年2月8日至5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D1]
D1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香港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3) 管有危險藥物 [D3]
D3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1.98克草本大麻及2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的固體。
(4) 無牌管有槍械 [D3]
D3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支弩及3支箭
(5)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1]
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5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6)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2、D3]
控罪指二人於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
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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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有律師代表
辯方申請押後,控方不反對但控方已經準備好答辯
D2 D4 D5各代表最近才收到法援署通知,需時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D3於兩星期前已去信法援署但未批
—————————————
D1-D3沒有保釋申請,D4現有條件保釋,D5保釋申請被拒❌
押後至2023年2月2日1430再訊,除D4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郭偉健法官
#網上言論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串謀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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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陳 (35)🛑已還押逾6個月
D2 李 (17)🛑已還押逾6個月
D3 黃 (36)🛑已還押逾6個月
D4 張 (16)
D5 蔡 (19) 🛑已還押逾1個月
D2曾被判入更生中心,於監管令期間干犯此案。
控罪詳情:
(1)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D1-D5]
D1-5同被控於2022年2月8日至5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D1]
D1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香港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3) 管有危險藥物 [D3]
D3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1.98克草本大麻及2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的固體。
(4) 無牌管有槍械 [D3]
D3被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支弩及3支箭
(5)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1]
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5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6)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2、D3]
控罪指二人於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
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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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有律師代表
辯方申請押後,控方不反對但控方已經準備好答辯
D2 D4 D5各代表最近才收到法援署通知,需時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D3於兩星期前已去信法援署但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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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3沒有保釋申請,D4現有條件保釋,D5保釋申請被拒❌
押後至2023年2月2日1430再訊,除D4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