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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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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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李善彤暫委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余煒彬(30)/社民連內務副主席

控罪: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被控於2022年9月11日下午4時分 至同日下午4時40分期間,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港鐵銅鑼灣站 E 出口對面行人路,展示一張約1米X2.5米的橫額,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中文姓名及其相片和一句口號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14:34開庭]

裁判官表示本案已排期2024年9月4日至5日審議。

法庭收到辯方申請押後到潘連花案審結;控方反對,並指出控方認為吳靄儀案(818流水集會案)及潘連花案與本案沒有相關性。

辯方認為此兩案無論勝負都影響被告人之答辯,因此即使裁判官建議在原來審訊日先處理證據,陳詞層面則押後,但辯方都不同意。

主控提出,他覺得潘連花案已有結果及事實裁決;與被告提出的執行相稱性無關;另外,基於刑事案件應盡快審訊的原則(控方原來安排了一位食環處人員會作口頭證供,擔心2022年9月案發日期距離目前為止已經兩年,恐怕太久會影響作供)。

最後,裁判官指出,上級法院就同一議題都未有裁決,下級裁判法院都應該等上級法庭的判決結果才能審議本案。

另外,被告人表示,收到控方提供食環指引文件,但內容很多被塗黑,尤其重要的關於如何執行此法例的段落完全被遮蔽,被告期望可解除刪減部分再重新交送給他。

控方回應遮蔽那些段落,是因為控方覺得
(1)該些被刪除的內容與執行相稱性無關;
(2)內容涉及公眾利益,
所以控方堅持,除非法院裁決必須披露,他們才會向被保方披露刪了的內容。

[13:26休庭]
[15:41開庭]

裁判官決定批准押後審訊,基於案發後兩年不算過長,而9月26日潘連花案將會有陳詞及可能有裁決,因此,安排為10月31日。如果潘案與預期有差異,雙方可用書面向法庭申請更改提訊日。

有關更改刪除重要段落的資料文件,裁判官認為今日法庭處理不到,待潘案有明確資料後,再在提訊日審議,原訂9月4-5日審訊日擱置。

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10號法庭提訊

[15:54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