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10604秀茂坪 #裁決
宋 (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條,被控於2021年6月4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振華道70號樂華南邨安華樓23樓走廊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可發出雷射光的裝置,即一支雷射筆。
辯方代表: #劉輝大律師
———————
[14:30] 開庭
速報:❗️罪名不成立❗️
#屈麗雯裁判官
#20210604秀茂坪 #裁決
宋 (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條,被控於2021年6月4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振華道70號樂華南邨安華樓23樓走廊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可發出雷射光的裝置,即一支雷射筆。
辯方代表: #劉輝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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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速報:❗️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