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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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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7旺角 #判刑

D2:馮(18)🛑已還押21日

控罪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
馮(18)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持有一把黑色士巴拿(約16厘米),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同案D1早前提堂時獲准以1,500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罪1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獲撤回;D4、D5尚未答辯。同樣認罪的D3今天稍後時間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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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代表:#邱治瑋大律師

📌求情
報告內容正面,指更生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均適合,建議判處160-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建議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判刑
首先,法庭認為於本案出現的檢控延誤為合理延誤,因為負責本案的小隊需要處理另一單有多達超過20名被告之案件,需要處理超過500件證物,而且亦有隊員自身牽涉其他案件遭檢控,因此處理工作需時,但法庭亦同意本案2年8個月之延誤或會對D2構成壓力。D2案發時為一名15歲中學生,成績中上,熱心公益,曾經獲取不同獎學金及獎項,又積極參與校園生活,為學生會成員,其後於公開試考獲優異成績,獲得海外大學及香港大學取錄。基於D2於本案發生後依然積極生活,有著十分正面之人生,法庭認為判處監禁式刑罰會對D2造成毀滅性打擊,所以決定寬大處理,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7旺角 #判刑

D3:梁(24)🛑已還押21日

控罪3: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3]
梁(24)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號,保管或持有一把士巴拿(長約16厘米)、一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一罐黑色噴漆、三支強力膠、一把六角扳手(長約13厘米)及一把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梁(24)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𢹂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同案D1早前提堂時獲准以1,500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罪1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獲撤回;D4、D5尚未答辯。同樣認罪的D2今天較早時間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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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D3已經深切反省,對於本案令父母失望感到非常後悔,但父母表示會繼續支持D3。而且,D3之後可能要面對護士管理局的聆訊,已經受到極大教訓。D3明白監禁式刑罰於本案無可避免,但希望法庭接納本案檢控出現嚴重延誤,作出適當扣減。另外,D3法律代表指兩項控罪均於同一日發生,希望法庭能夠考慮判刑整體性,將控罪同期執行。

📌判刑理由
首先,法庭並不認為本案的檢控延誤有任何不合理之處,因為負責本案的小隊獲指派處理另一單有多達27名被告之案件,需要處理超過500件證物,而且亦有隊員自身牽涉其他案件遭檢控,因此處理工作需時,但法庭亦同意本案2年8個月之延誤或會無可避免地對D3構成壓力。D3案發時為中文大學護理系學生,畢業後曾經出任公立醫院註冊護士,但因本案轉為私人機構兼職護士。本案案發時有數千人參與示威,並有超過100人在馬路上聚集,有人毀壞公物及私人財產,雖然沒有證據指出控罪中的物品曾經被使用,但法庭仍然需要判處阻嚇式刑罰。

🔥判刑
控罪3: 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至6個月監禁
控罪4: 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至4個月監禁

基於量刑整體性考慮,控罪4當中的1個月與控罪3刑期分期執行。但由於本案出現嚴重檢控延誤,法庭酌情扣減1個月。

總刑期:6個月即時監禁‼️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1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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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0
[2022.11.06-11.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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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4:30
👤蘇(18)🛑已還押逾14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串謀恐怖活動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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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林卓廷,曾,鍾(28-43)🛑林因另案已還押逾20個月 #續審 [2/8] (#0706屯門 妨礙司法公正 意圖不誠實取用電腦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6/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9/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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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黃,易,胡,郝(29-58)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4項在選舉期間內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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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崔美霞裁判官
🕝14:30
👥朱,陳(23-38) #答辯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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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黃(40)🛑已還押8日 #提堂 (#網上言論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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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27旺角 #答辯

朱, 陳 (23-38)

控罪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4]
朱(38)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𢹂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6: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5]
陳(23)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3號,保管或控制一罐黑色噴漆及一把六角扳手(長約17厘米),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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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D4: 不認罪
D5: 認罪

崔官批准D4代表律師申請審前覆核,控辯雙方需要於14/1/2023或之前遞交書面問卷,並於9/1/2023 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崔官為D5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需要還押。案件將於25/11/2022 1430同庭進行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5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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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24]
2022.10.30-11.2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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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09:30
👤廖(17) #宣布決定理由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6日被判處31個月監禁(連同另案),於2022年9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吳(29) #宣讀判詞 (#1108黃大仙 拒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24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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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雷,黃,陳(18-33) #續審 [8/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簡,連,卓(19-24) #續審 [16/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劉(29)🛑已還押逾4個月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馮,歐陽,古,李,張,陳,邱,林,林,謝,陳(20-41)🛑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2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14:30
👤羅(26) #提訊 (#1001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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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何慧嫻裁判官
🕞15:30
👤朱(19) #裁決 (#2021070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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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29-47) 🔥#判刑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崔美霞裁判官
🕝14:30
👥陳(23)🛑已還押14日 🔥#判刑 (#1027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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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45-90) #裁決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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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Timothy Wynn OWEN (英國御用大律師) #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原訟法庭在2022年10月18日批准Timothy Wynn OWEN來港的「專案認許」申請,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於11月9日被上訴法庭拒絕,其後向上訴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亦於11月21日被拒絕。)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崔美霞裁判官 #提堂
👤陳(23) #1027旺角
🛑已還押14日🛑

控罪6: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陳(23)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3號,保管或控制一罐黑色噴漆及一把六角扳手(長約17厘米),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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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衛生政策而未能出庭應訊。法庭將判刑押後至2022年12月9日15:00,其間被告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法庭亦下令若醫官認為被告在當天未能出庭應訊,被告不用上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09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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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2月份聲援預告
[2022.12.04-12.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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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30(不設旁聽)
👥關,徐,何(27-41)🛑已還押逾35個月 #審訊前審核 (#1214屯門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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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2/30]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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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陳(23)🛑已還押28日 🔥#判刑 (#1027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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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劉,萬(27-29) #續審 [3/5] (#0914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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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關(20) #提堂 (#20220604香港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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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荃灣法院大樓第一庭 🐶李鴻發(51)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受賄五十萬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胡愛民,卓進燊(47-53) 2項刑事損壞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崔美霞裁判官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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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案發當日:

在2019年10月27日下午,有約1000名示威者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附近參與由網民發起名為「追究警暴」的集會,而是次集會未得警方的批准。因此,警方在現場多次作出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

在當日約16:50時,大批示威者集結在旺角亞皆老街及染布房街交界,當中有5至6人將欄杆及雪糕筒等物品放置在馬路中間,以堵塞馬路。在當日約16:51時,警方接報並到場驅散。同時間,約有50名示威者見狀後向九龍城的方向逃跑,包括本案被告陳(23),而被告最後被PW10制服。

被告的裝備和衣著:

在案發時,被告戴有頸套、手套和手袖,和身穿黑色衫和藍色牛仔褲。其後,她被警員搜出護目鏡、膠帶、生理鹽水、濾罐、防毒面罩、1罐黑色噴漆及1把六角扳手等物品。在警員的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法律程序:

在2022年6月28日,被告被律政司起訴以下控罪 (#1027旺角):

控罪6: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3號,保管或控制1罐黑色噴漆及1把六角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經歷數次提訊後,被告在2022年11月11日在裁判官崔美霞席前承認控罪。由於法庭決定索取背景報告,故將本案的判刑押後至2022年11月25日處理,並撤銷被告的保釋。可是,由於被告在2022年11月25日因衛生政策而未能出庭應訊,故法庭再將本案的判刑押後至今日,即2022年12月9日處理。

進一步求情:

背景報告: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同意及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扼要而言,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品格正面、成績良好,過住曾獲得一些獎項、為人努力上進,現時仍繼續進修以減輕家庭負擔、此外她亦是孝順懂事的人,不會讓父母擔心。

犯案原因:

至於犯案原因,辯方大律師指被告是因為受社會紛圍,及一連串來自家庭、學業、和工作的壓力的影響下,未有深切考慮法律後果而犯案。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現時已有深刻反省,並且擔憂父母,和自己的前途會因本案而受影響。

進一步求情信:

辯方大律師呈上被告父母和被告本人的進一步求情信。扼要而言,被告現時已感到後悔,承認日後不再犯案影響前途。此外,即使她現時正還押當中,她仍然借溫習同學給予的筆記努力準備考試。

案例參考:

辯方大律師呈上HCMA26/2021案。扼要而言,辯方大律師指該案涉及鐵棍及白電油,時任裁判官張天雁判處上訴人監禁9星期,而在本案的物品威力較輕微下,希望法庭採納較低的量刑。

時任裁判官張天雁的判刑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2072

在崔美霞裁判官詢問下,辯方大律師確認這宗案件並非針對刑期提出上訴,純粹是讓法庭作出參考。

總結:

辯方大律師最後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是初犯、認罪、背景正面、品格乖巧、在還押期間已經得到教訓、熱心公益、來自家人、上司、和教授的信件、以及本案沒有實際財物損失,予以輕判。

口頭判刑理由:

前言:

被告承認控罪6。

量刑考慮:


在案發之時,有人堵塞馬路和破壞公共物件,情況隨時惡化。

雖然被告並沒有使用涉案物品,亦沒有財產損失,但以她身上的裝備和案發時的環境而言,她必然有意圖使用相關物品以在當暴力事件發生時以保護自己,或用以摧壞財產,她並沒有合法理由管有相關物品。事實上,被告本人亦無視警方的警告。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並沒有量刑指引。考慮本案情節後,法庭認為本案的量刑應反映保護公眾秩序的情況,案情嚴重,故應以阻嚇為重,更生為次。

至於辯方呈上的HCMA26/2021案,法庭認為由於這案不是刑期上訴案件,故不予考慮。

本案判刑:

法庭予以監禁7.5個月作量刑起點,進一步扣除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所得之刑期扣減,和考慮到延遲檢控的情況後,監禁4個月是被告的刑期。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09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07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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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梁,朱,劉,楊,朱(18-31)🛑五人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30
👥鍾,郭,馬,嚴(24-30) #續審 [3/20]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6/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8/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7/30] (#1006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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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曾錦榮/前屯門區議員(28) #提堂 (#2020立法會選舉 選舉舞弊 企圖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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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朱(38) #審前覆核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李,關,何,蔡(19-26) #審訊 [1/4]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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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馮(21)🛑已還押逾5個月 #提堂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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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若男,🐶許思漢/前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署警長(28-41)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朱(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背景:
同案被告為
D1: 彭(21) / D2:馮(18) / D3:梁(25)
D4:朱(38) / D5:陳(23)

D1:彭 於2022年8月23日同意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自簽1500港元及守行為18個月;

D2:馮及D3:梁 於2022年9月26日承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D3:梁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2:馮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D3:梁則判監6個月。D4:朱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D5:陳於2022年11月11日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法庭予以監禁7.5個月作量刑起點,扣除第一時間認罪和考慮到延遲檢控的情況後,監禁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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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 #蘇俊文大律師

將有4名控方證人包括1名雷射筆專家證人,播放片段長度約10分鐘;辯方沒有證人及沒有片段播放。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案件排期於 6月7日早上9:30於九龍城法院第七號法庭,預計兩天以中文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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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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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區,蔡,何(23-25) #不服定罪上訴 (#0812沙田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8日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區,蔡)和監禁5個月1星期(何),區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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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4:30
👤梁(27) #提訊 (#0612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徐,馬,羅(16-23) #續審 [4/8] (#20201201太子 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劉,林,盧,吳,雷,*(13-29)🛑*已還押逾14個月;劉,林,吳已還押逾5個月;盧,雷已還押20日 🔥#判刑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林,林,劉,李,梁,譚,謝,王,王,黃,黃,蘇,溫,鍾,唐,黃,馮,張,張,黃,廖,黃(17-28) #審訊 [1/35]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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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朱(38) #審訊 [1/2]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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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50)和另一人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曉惠(3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林子康裁判官
#1027旺角 #審訊 [1/2]

朱(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10:05 開庭]

答辯
不認罪

法官:控辯雙方已確認部份承認事實

案件管理
控方將會傳召鐳射筆專家證人,播放影片三至四分鐘,沒有被告招認證供記錄;辯方沒有其他辯方證人,只有被告自己,辯方不爭議雷射筆專家身份。辯方抗辯方向為被告指出家中附近有馬騮襲擊, 因此攜帶雷射筆作預防。

控辯雙方同意被告管有雷射筆,雙方爭議雷射筆用途。

[10:15 休庭至11:05]

控辯雙方已確認新的承認事實

傳召4位控方證人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被告將出庭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天10月11日0930開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後補詳情 https://telegra.ph/%E4%B9%9D%E9%BE%8D%E5%9F%8E%E8%A3%81%E5%88%A4%E6%B3%95%E9%99%A2%E7%AC%AC%E4%B8%83%E5%BA%AD-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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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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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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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徐,馬,羅(16-23) #續審 [5/8] (#20201201太子 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14:30
👥劉,林,盧,吳,雷,*(13-29)🛑*已還押逾14個月;劉,林,吳已還押逾5個月;盧,雷已還押21日 🔥#判刑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林,林,劉,李,梁,譚,謝,王,王,黃,黃,蘇,溫,鍾,唐,黃,馮,張,張,黃,廖,黃(17-28)🛑李,A8王,黃,黃,溫,鍾,唐,黃,黃,廖,黃已還押1日 #續審 [2/35] (#1118油麻地 暴動)

🕦11:30(不早於)
👤蘇(25)🛑已還押逾5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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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朱(38) #續審 [2/2]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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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簡偉迪(44) 刑事毀壞 醉酒及行為不檢 #酒後打玻璃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八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鄺球(65)和另五人 謀殺 #蔡天鳳謀殺案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林子康裁判官
#1027旺角 #審訊 [2/2]

朱(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09:45 開庭]

法庭已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出庭作供,控辯雙方盤問被告。

後補詳情
https://telegra.ph/2023-10-11-%E4%B9%9D%E9%BE%8D%E5%9F%8E%E8%A3%81%E5%88%A4%E6%B3%95%E9%99%A2%E7%AC%AC%E4%B8%83%E5%BA%AD-10-13


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2日15:30判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2:45] 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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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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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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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5庭
👨🏻‍⚖️游德康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雷(41) #不服定罪上訴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9項使他人受感染的危險;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23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監禁1年2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3年9月12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原訟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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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17/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
👤黃(40)🛑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鄧(30)🛑已還押逾2個月 #提訊 (#0930灣仔 串謀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梁(28)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破壞檢測中心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刑事損壞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13/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5樓49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
👥黃,莫,朱,許,明,鄭,伍,謝,林,施,梁,馬,張,陳(17-26)🛑莫已還押逾6個月;張已還押逾2個月;鄭,林,施,梁已還押逾1個月;黃,明,伍,謝,陳已還押1日 #續審 [2/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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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15:30
👤朱(38) #裁決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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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5:30 高等法院第卅七庭 👤林卓廷(43) 與 💩何君堯(60) #案件管理會議 (#0721元朗 林卓廷在2019年入稟控告何君堯誹謗,指何君堯在Facebook發放的影片,令人誤認為林卓廷煽動「元朗襲擊事件」。)

#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 🐶28歲男警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鄧嘉民(43) 暴動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兆俊(24) 7項公職中行為失當 #又老作口供

(22:40 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1027旺角 #裁決

朱(3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速報:罪名成立🔴

裁判官完全接納三位控方證人的證供,並不認同辯方的挑戰。控辯雙方確立雷射筆本質並不是攻擊性武器,因此裁判官需考慮被告人的意圖來裁定被告是否有罪。

被告作供指居住的村附近有馬騮及野豬,是受辯方證物支持,不能排除有機會屬實;而被告指曾受襲而有需要自我保護,亦是有機會屬實。

不接納為避免被截查而攜帶雷射筆的原因
被告指之前曾使用行山杖驅趕馬騮及野豬,但因顧慮當時社會時勢,若攜帶行山杖是較容易被警方搜查或驅趕。 裁判官認為此原因是不可能,因為被告只於2019年10月案發時已轉用雷射筆約一年。因為18年10月時並未有類似沒有社會事件發生,被告曾提及過魚蛋革命,但裁判官認為19年6月前沒有情況是可令被告合理地認為攜帶行山杖在街上會有被截查風險,就算有都只有個別例子。被告作供知悉示威情況、認同示威有機會使用雷射筆,若他有顧慮截查風險,應於2019年6月後轉用其他物品以作驅趕猴子野豬,如強力電筒。受控方盤問時,顯然指出他並沒有嘗試過,只是推測強力電筒作用不大。

被告曾指認為攜帶雷射筆的話,「截咪截,check完就放」,裁判官認為同樣道理可套用至行山杖,因行山杖及雷射筆本質並不是攻擊性武器。而被告人家附近亦有山路,就算被警方截查,亦應該可以以「截咪截,check完就放」來應付,因此不接納被告人以雷射筆取代行山杖的原因。

被告身上的衣物、裝備及所攜物品均構成環境證供
被告案發當日繼續攜帶雷射筆外出,他既知悉示威情況,又知道歸還給朋友的物品中有一枝寫上「香港獨立」的𓄃幟。雖當時尚未有定罪案例,但被告必然是知悉攜帶雷射筆的風險。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人攜用物品是為了歸還,亦拒絕接納生理鹽水用以處理傷口。儘管被告人身體狀況容易跌倒,但他當時身上有三枝生理鹽水,如只是處理一時跌倒的傷口,不接納需要那麼多生理鹽水。

當日被告人走到現場,其後有突發事件發生,多名黑衣人衝出馬路放雜物堵路。被告人當時身穿深色衣物及鞋、黑色鴨咀帽和面罩,均與堵路人士衣着相類似。追截的警員亦指出被告被追截前身處黑衣人當中,其後在背包中搜出雷射筆兩支。

裁判官考慮過有關環境證據,包括被告衣著及所攜物品,認為他當日有備而來,曾或打算參加示威或非法活動。除了帶備替換衣物,亦有帶備生理鹽水用來保護自己或他人。不接納被告是路過或約了人歸還物品。裁判官明白雷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無證供可示被告曾使用雷射筆,但在預防性控罪下,控方無需證明被告曾使用雷射筆。裁判官不接納被告作供的解釋,認為被告人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你管有雷射筆,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兩星期以索取背景報告,將於11月17日0930時於二庭作求情及判刑,被告人期間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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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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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3樓33庭
👨🏻‍⚖️邱智立法官
🕑14:15
👤趙(21) #宣布判決 (#20210102天水圍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2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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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朱,許,馬(20-24) #續審 [12/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8/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19/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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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盧(38)🛑已還押15日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20231101北角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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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余俊翔裁判官
🕤09:30
👤陳(21)🛑已還押21日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3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朱(38)🛑已還押15日 🔥#判刑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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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李雪輝(47) 醉駕 危險駕駛 拒捕 #交通警醉駕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
#林子康裁判官
#1027旺角 #判刑

朱(38)🛑已還押15日

控罪:在公眾地方 #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12:31處理本案)

進一步求情:

辯方指已向被告解釋法庭於較早前索取的背景報告的內容,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大部分相關報告的內容,相關少許要修改的內容並不重要。

根據背景報告,辯方指:(1)被告的身體不理想,縱然他想努力工作,但礙於身體上的限制,他並不能工作,只能依賴政府的援助;(2)被告雖然沒有家人的支持,但在社工的支持和協助下仍然努力生活,參與不同的活動。

辯方指被告明白監禁是不能避免,但希望法庭考慮到:(1)沒有警員受傷、(2)被告被捕後有重新生活,沒有再次犯案、和(3)被告的身體狀況和在服刑期間的不便。

口頭判刑理由:

1: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根據背景報告的內容和辯方的求情陳詞,雖然被告有著不幸的經歷,但他沒有案底,此外亦得到社工的強大支持和正面評價。

2:被告在2019年被捕至今已有4年,雖然不是說律政司有刻意延誤,但不能忽略被告在此段時間要承擔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煎熬。

3:辯方有引述被告的身體狀況會為其服刑帶來不便,這點相信懲教會有合適的處理方法。

4:被告管有兩支3B級別的雷射筆,可以對人造成嚴重傷害,不過被告沒有使用相關的雷射筆,亦沒有警員和市民因此受傷。

5:辯方提到本案有另一被告於當日管有一支雷射筆,當時裁判官黃雅茵予以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數。這量刑起數於本案也是合適的。

6:基於第1段和第2段的考慮,被告的刑期是監禁5個月❗️

(12:44本案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