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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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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裁決

👤蘇(22)

控罪: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被控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一場選舉中,即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
⭐️背景:本案於12月1日開審,辯方爭議相關條例是否合憲(辯方爭議條例違反憲法下之言論自由及人人平等權利),表示如法庭裁定條例合憲,被告打算認罪。今天上庭前被告尚未就控罪進行正式答辯。

[1437開庭]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裁定本案控罪、《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合憲‼️

📌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

🔸辯方求情

被告是皇仁書院高材生,曾任中文辯論隊隊長,畢業於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科,學習表現傑出,乃一名尖子,卻沒有追求高薪職業,抱持服務社會的理想,目前於環保團體工作。辯方建議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上次聆訊時被告已表達認罪意向(如裁定條例合憲)。

📌判刑

法庭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1520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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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1.09
[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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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鄧,林,劉,林(20-36) #裁決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翁,周,鍾,鍾,羅,吳,蘇,孫,鄧,曾,黃,黃子悅,王,甄,李(16-45)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17/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19/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18/30] (#1006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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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胡(44) #提堂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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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沈志明,楊卓麟(35-41)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偽造信呃CCTV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黃志明(52) 9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4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妨礙司法公正 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 欺詐 #瞞債42萬搏翻閹 #煽警作假口供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提堂

胡(44)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背景摘要:廉署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4名介乎29歲至58歲人士,涉嫌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或展示許智峯、丘文俊或張崑陽煽惑他人在該次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在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4人各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其中兩人易(58)及黃(42)分別於22年11月11日及12月20日認罪被判處2個月監禁,但緩刑18個月。另有一人排期至今年1月17日提堂。

===== ===== =====

📌答辯: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

📌裁決: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被告沒有刑事紀錄。本身從事平面設計工作多年,有父母需照顧,太太從事印刷工作失業多時,自己去年之十月也失業。過往在不少設計比賽中獲得不少奬項,對ICAC調查工作合作,願意提供手機FB資料。希望考慮本案為單一事件,親自撰寫求情信表示悔意,希望今後多花時間照顧家庭,代表律師提供近期多宗同類案件判刑資料予法庭參考。

📌判決速報
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簡短理由:
法庭認為控罪毫無疑問嚴重,行為影響選舉,一般判以監禁刑罰,考慮為單一事件、被告認罪及其良好背景,法庭判以2個月監禁,但以緩刑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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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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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01.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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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翰常任法官
🕙10:00
👤蔡玉玲/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37) #上訴許可申請 (#新聞工作 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22日被判處罰款$6000。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1月7日被駁回。就第一項理據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於2022年11月18日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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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張,胡,陳,蘇,李(17-25) #案件呈述上訴 [1/2] (#1001銅鑼灣 串謀暴動 串謀非法集結;於2021年2月24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案件呈述上訴 [1/2]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於2020年10月31日被裁定全部罪脫)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6:30
👥徐,何(27-41)🛑已還押逾37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1214屯門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關(27)🛑已還押逾37個月 #審訊 [1/21] (#1214屯門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2個月 #審訊前審核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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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馮(21)🛑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蔡,丁(39-54)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潘(61)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梁少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梁,謝,黃,張,郭,劉(19-45)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鍾,郭,馬,嚴(24-30) #續審 [6/20] (#1118理大 5項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游德康法官
🕤09:30
👥勞,呂,吳,倪,蕭,蕭,蕭,黃,黃,張,張,趙,鍾,古,黃,林,李,何(17-31) #續審 [2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
👥謝,吳,李,黃,周,高,*,蘇(13-33) #續審 [20/30] (#1006灣仔 暴動 5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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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郝(29) #答辯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羅(20) #提堂 (#0915銅鑼灣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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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李,關,何,蔡(19-26) #續審 [3/4]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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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朱,廖,劉(18-30) #續審 [2/6]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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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答辯

郝(29)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Kaku Danilo 」為名稱的 Facebook 頁面上展示一個日期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背景摘要: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經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9日正式落案起訴指郝(29)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一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貼文。調查顯示,該貼文原文為丘文俊較早時在其個人Facebook發布。被告同日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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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

📌#裁決: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被告今年29歲,雙親需要照顧,沒有刑事紀錄,有穩當職業。對ICAC調查工作合作,自願提供手機及電腦密碼解鎖。2021年選舉有多項改變,包括加入本案罪行,被告只是對新安排表達意見。多封求情信指其性格樂於助人,日常非活躍談論政治。熱心公共事務,貼文可能對新制度未適應而表達意見。女友指其樂觀,不時協助家中解決難題。被告已經得到教訓,重犯機會不大,代表律師提供近期多宗同類案件判刑資料予法庭參考,其工作牌照或受判刑影響,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判刑 速報
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簡短理由:
法庭認為案情相當嚴重,貼文影響選舉公平性,但同意求情指未有影響結果。被告認罪及其良好背景,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法庭判以3個月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監禁。

證物處理:
證物電腦及電話交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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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2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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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2.06
[2023.02.05-02.1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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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3個月 #續審 [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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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張潔宜法官
🕤09:30
👥李,陳,楊(19-34)🛑陳已還押逾19個月 #續審 [3/25] (#20200119中環 2項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26/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伍,冼,林,梁,陳,麥,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4/40] (#1118何文田 4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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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蘇(26) #續審 [3/3] (#20200101旺角 襲警 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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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鄧飛/建制派立法會議員 申請豁免沒有遵守選舉規定的刑罰 #2021立會選舉
10: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鄺德榮(57)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搶泊位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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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4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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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04.27
[2023.04.23-04.3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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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潘兆初首席高等法院法官
🕙10:00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律政司司長 #原訴傳票 (專業大律師)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要求律政司司長宣布人大常委在2022年12月30日的釋法不會影響法庭之前批准Tim Owen大律師來港抗辯的決定。關於交替申請,黎要求法庭根據國安法就以下問題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1)身為本港執業大律師的Tim Owen在黎的案件向其提供法律諮詢及代表抗辯,會否牽涉國家安全?和(2)其他不具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本案中代表黎會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
👤黎智英(75)🛑因另案服刑中 與 國安委,入境事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黎在入稟狀指由於國安委及入境事務處拒絕Tim Owen來港抗辯,因此要求法庭宣布兩者的決定僭越《國安法》第14條權力,應予以撤銷和頒布訟費令。 )

*公眾旁聽安排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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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9/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不設旁聽)
👤范(27) #審訊前覆核 (#網上言論 #煽惑傷害無線職員 煽惑普通襲擊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12/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黃,何,孫曉嵐,潘,馬,王宗堯,吳,范,林(21-41) #審訊前覆核 (#0701立法會 2項暴動 非法集結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3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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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黃(48)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9項煽動他人不投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劉,萬(27-29) #裁決 (#0914牛頭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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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馮孝聰,林耀然,羅學鍵,葉家豪(31-45)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販毒案虛報搜屋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鍾志恒(37)和另四人 在賭場內賭博 違反口罩令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子勤裁判官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黃(48)

控罪:
九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
被控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九個社交媒體群組上展示同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背景摘要: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發現黃(48)展示的貼文,原文由前區議員郭子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廉署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及後因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廉署於本年4月26日按法律意見落案起訴黃(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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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6星期。

批准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本年6月9日09:30時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再訊。

💛 感謝報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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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09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6.08
[2023.06.04-06.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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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6:00
👥陳,鄺(33-39) #宣讀判詞 (#1111馬鞍山 擾亂秩序;兩位被告於2020年8月17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7個月 #續審 [6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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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鄭(16)🛑已還押11日 🔥#判刑 (#1118理大 暴動)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翁,周,鍾,蘇,孫,曾,黃,黃子悅,王,甄(16-45)🛑甄已還押逾2個月;其他被告已還押逾3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 #續審 [5/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4:30
👥倪,區,黃,倪,丁(18-44) #法律爭議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 #20200526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吳,陳,李,陳,梁(22-25) #續審 [15/30]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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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黃(48) #提堂 (#2021立會選舉 9項煽動他人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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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何(19) 🛑已還押28日 🔥#判刑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符,呂(37-42) #續審 [4/4] (#20200229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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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提堂

黃(48)

控罪:
九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

被指於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間,在香港境內或其他地方,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即在 9 個Facebook 群組,分別名為「獅子山下,有理就講,共建理想香港」、「香港人的烏托邦」、「全球檢查[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官方群組」、「 200 萬+1 香港人 #煲底見」、「[願榮光歸香港群組-加入並分享!Glory to Hong Kong Group – JOIN and SHARE!]」、「真.元朗友吹水台」、「啤梨晚報 Barry Evening Post」、「熙熙直擊觀眾交流群」、「樂壇巨星陶大宇關注組 柒人柒事關注組 陶大宇來吧一起倒轉地球關注組 香港搵笨柒中伏關注組」上,以其個人的名義展示一個日期為 2021 年 11 月 10 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背景摘要: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發現黃(48)展示的貼文,原文由前區議員郭子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廉署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於本年4月26日按法律意見落案起訴黃(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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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承認所有九項控罪,並同意案情

📌#裁決:裁定九項控罪罪名成立‼️

📌求情:
被告今年48歲,擁中五學歷任職康文署辦公室助理十多年,父親一早去世與母親及妹妹同住,母已退休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當日放工收到訊息沒看過便按掣同時在九個不同羣組分享,全部沒有加上個人意見。被告為人內斂不善交際,只有2位要好朋友,呈上一份心理醫生評估報告指認知能力一般,智商比正常人低,工作上也沒有需要處理文字,只做雜務。本來同弟弟感情要好,無奈其3年前去世。個人求情信指事件令母親擔心,事後有悔意已沒有再使用網上媒體,重犯機會很低。條例當時較新,普通人未能全面理解,法律代表將同類判刑案例呈堂供參考,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判刑 速報
每項控罪判以監禁2個月,同期執行,緩刑2年。

簡短理由:
法庭認為案情嚴重,貼文鼓勵其他人影響選舉,監禁難免,但法庭同意其不是原作者,只作按掣分享,考慮背景等認為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法庭每項控罪均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監禁,同期執行,緩刑2年。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2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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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紀立信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0:00
👤鄒幸彤(36)🛑因另案已還押26個月 #終審上訴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 煽惑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4日被判處1年3個月監禁。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2月14日被裁定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原訟法庭於2023年1月19日批出上訴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於2023年6月8日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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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31/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21/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區,陳,陳,陳,陳,鄭,鍾,何,何(18-28) #審訊 [1/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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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10:30
👤蘇(22) #提堂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經審訊後裁定控罪合憲後認罪,於2022年12月29日被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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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何(33-39)🛑兩人因另案還押逾44個月 #審前覆核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1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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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張,郭,杜林,容(18-20)🛑四人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3年10月30日被判監2年。刑罰上訴於2024年9月13日被裁定得直,刑令下調至監禁1年3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3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5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蘇(22) #案件呈述上訴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經審訊後,於2022年12月29日裁定控罪合憲。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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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30
👤容(23)🛑已還押28日 🔥#判刑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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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卅五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2021立會選舉
#案件呈述上訴  #英語聆訊

蘇(22)

控罪:舉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開審後辯方爭議控罪合憲性,於2022年12月29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後,被告隨即改為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被告期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用於挑戰裁判官在法律上的裁斷出錯,相關議題向高院原訟庭法官索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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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開庭

被告沒有出席由法律代表處理。

🔸上訴方陳詞
姚官已經看過半年前呈交書面陳詞,簡要提及部份重點內容,代表確認.補充希望法庭留意文件內一宗外國案例。

🔹答辯方陳詞
呈交書面陳詞已經逐點回應申請方,沒有補充。

[10:13] 完庭

案件需時考慮,法庭將在兩三個月內擇日宣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