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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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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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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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聲援🛑 [今日聲援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14:30
👤46歲男子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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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亦需要報料💛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新案件

鄒(46)
控罪: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 在香港,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即在LIHKG發布, 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 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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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 今日無需答辯。

被告明白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到10月20日1430, 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手機及電腦內的資訊有沒有牽涉其他罪行。

控方申請以國安法42條的門檻反對擔保, 辯方有保釋申請。

根據現時的資料及指控, 法庭裁定用國安法42條處理是適當的。法庭未有充足理由信納被告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被告需要還押, 放棄8天保釋🛑

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1430同庭提訊。